1、再保险再保险概论概论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的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基本概念第二节第二节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比较第三节第三节 再保险的再保险的发展历史发展历史第四节第四节 再保险的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职能和作用 导导 言言 社会发展,时代进步,财产价值趋于集中,社会发展,时代进步,财产价值趋于集中,亦即保险人所要承担的危险责任越来越大。这亦即保险人所要承担的危险责任越来越大。这需要某种方式来分散危险,均衡业务,稳定经需要某种方式来分散危险,均衡业务,稳定经营。再保险是最佳选择。营。再保险是最佳选择。 任何一个保险业务,都离不开再保险的保任何一个保险业务,都离不开再保险的保障体系。再保险已
2、成为现代保险经营过程必不障体系。再保险已成为现代保险经营过程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并日益成为保险业经营的支可少的重要环节,并日益成为保险业经营的支柱,且再保险业务具有国际业务的性质。柱,且再保险业务具有国际业务的性质。 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一、一、再保险再保险定义定义二、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BACK一、再保险定义一、再保险定义 (一)再保险(一)再保险(reinsurancereinsurance)亦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亦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
3、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保险法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第二十九条指出:“保险人承担的保险业务以保险人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二)关于原保险与再保险有关的几个概念(二)关于原保险与再保险有关的几个概念 1 1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以保障双方原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以保障双方利益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签订的,利益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签订
4、的,以保障双方利益的合同。以保障双方利益的合同。 3 3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ceding company)。 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公司(ceded company)(ceded company)。 4 4分保费(再保险费),分保佣金,盈余佣金(利润分保费(再保险费),分保佣金,盈余佣金(利润手
5、续费)手续费) 原保险人利用再保险转嫁危险责任时所支付的保费,原保险人利用再保险转嫁危险责任时所支付的保费,称为公保费或再保险费。称为公保费或再保险费。 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用以补偿分出公司在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用以补偿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的部分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的部分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保手续费。 再保险人获得赢利时,按合同规定从中提一定比例的再保险人获得赢利时,按合同规定从中提一定比例的盈余佣金作为支付原保险人的报酬或奖励,这种盈余佣金盈余佣金作为支付原保险人的报酬或奖励,这种盈余佣金又称为利润手续费。又称为利润手续费。 5
6、 5“责任共担责任共担”与与“盈利共享盈利共享” 再保险人按承担责任份额分摊赔款,称再保险人按承担责任份额分摊赔款,称“责任共担责任共担”。 分入公司盈利时,分出公司按合同分得报酬,称分入公司盈利时,分出公司按合同分得报酬,称“盈利共享盈利共享” 6 6转分保转分保 分保接受人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的业务活分保接受人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的业务活 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转分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转分 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7 7国际再保险国际再保险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经营的再保险,称国际再保险。在国际保险
7、市场上经营的再保险,称国际再保险。返回 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在再保险业务中,分保双方责任的分配与分担是通过确在再保险业务中,分保双方责任的分配与分担是通过确定的自留额和分保额来体现的,而自留额和分保额是按危险定的自留额和分保额来体现的,而自留额和分保额是按危险单位来确定的。单位来确定的。 (一)危险单位(一)危险单位 1 1概念: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概念: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大损失范围。 2 2危险单位的划分危险单位的划分 (1 1)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划分危险单位。)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划分
8、危险单位。 (2 2)划分关键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划分关键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而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同。而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同。 (3 3)危险单位应随标的物的变化而改变。)危险单位应随标的物的变化而改变。 (4 4)危险单位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危险单位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 如一家年产如一家年产600600万吨柠檬酸厂(如丰原集团下属),其布万吨柠檬酸厂(如丰原集团下属),其布局和结构、规格都有一定的规范,决定危险单位时要结合具局和结构、规格都有一定的规范,决定危险单位时要结合具体的建筑物和设施,经过实地查勘或图纸分析,方能确定危体的建筑物和设施,经过
9、实地查勘或图纸分析,方能确定危险单位的划分。这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来完成。险单位的划分。这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来完成。 (5 5)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如何划分危险单位由分出公)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如何划分危险单位由分出公司决定。司决定。 (二)自留额与分保额(二)自留额与分保额 1 1概念概念 自留额: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能确定承担的责自留额: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能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 分保额:又称分保责任额或接受额,是指经过分保由接受分保额:又称分保责任额或接受额,是指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公司所承担的责任
10、限额。 2 2计算与表示计算与表示 (1 1)以保额为基础进行计算,此分保方式属比例再保险)以保额为基础进行计算,此分保方式属比例再保险 (2 2)以赔款为基础进行计算,此分保方式属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为基础进行计算,此分保方式属非比例再保险 (3 3)可用百分率表示,亦可用绝对数表示。)可用百分率表示,亦可用绝对数表示。 3 3为了确保保险企业的财政稳定性及其偿付能力,许多国为了确保保险企业的财政稳定性及其偿付能力,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将再保险的自留额列为国家管理保险业的重要内容。家通过立法将再保险的自留额列为国家管理保险业的重要内容。 比如我国比如我国保险法保险法9898条规定:条规定:“经营
11、财产保险业务的保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倍”。 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再保险与原保险比较再保险与原保险比较 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关系 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区别BACK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一)联系(一)联系 1 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 2 2原保险和再保险相辅相成,共同承担分散风险。原保险和再保险相辅相成,共同承担分散风险。 3 3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再保险是保
12、险的进一步延续,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 4 4在现代保险经营中,再保险反过来支持保险业的发展,在现代保险经营中,再保险反过来支持保险业的发展,地位日益突出。地位日益突出。 (二)区别(二)区别 1 1主体不同。原保险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是保险人;再主体不同。原保险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是保险人;再保险双方均为保险人。保险双方均为保险人。 2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标的物为财产、利益、责任、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标的物为财产、利益、责任、信用、生命和身体;再保险标的物为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信用、生命和身体;再保险标的物为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一部分或全部。合同责任一部分或全部。 3 3
13、合同性质的不同。原保险中财产保险为经济补偿性,人合同性质的不同。原保险中财产保险为经济补偿性,人身保险为经济性给付性;再保合同全部为经济补偿性质。身保险为经济性给付性;再保合同全部为经济补偿性质。 (三)再保险的两个重要特点:(三)再保险的两个重要特点: 1 1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之间法律地位对等、可以互换;再保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之间法律地位对等、可以互换;再保险人与投保人和被保险无任何关系。险人与投保人和被保险无任何关系。 2 2再保险合同为独立合同。再保险合同为独立合同。 再保险由原保险产生,但具有独立性,与原保险
14、合同无任再保险由原保险产生,但具有独立性,与原保险合同无任何法律继承关系。再保险业务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何法律继承关系。再保险业务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返回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 (一)共同保险(一)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共同保险,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融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融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 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限度
15、内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关系(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关系 1 1相同点:相同点: 二者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二者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 2 2区别:区别: (1 1)共同保险是原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再保险是风)共同保险是原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再保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险的第二次分散。 (2 2)共同保险中投保人分别与各保险人签订合同,费时费力;再保险是)共同保险中投保人分别与各保险人签订合同,费时费力;再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后,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亦即投保人
16、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后,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亦即投保人只与一家保险公司(一个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不再与再保险人发投保人只与一家保险公司(一个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不再与再保险人发生任何关系,手续简便,省时省力。生任何关系,手续简便,省时省力。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关系如下图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关系如下图: : 在保险经营中,尽管再保险的应用较共同保险普遍的多,但由于当今社在保险经营中,尽管再保险的应用较共同保险普遍的多,但由于当今社会保险标的的价值和保额不断增加,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结合运用,可以使风会保险标的的价值和保额不断增加,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结合运用,可以使风险分散更加彻底。险分散
17、更加彻底。 返回第三节第三节 再保险的发展历史再保险的发展历史 一、再保险从海上保险一、再保险从海上保险开始开始 二、中国再保险事业的二、中国再保险事业的发展发展BACK一、再保险与原保险都是首先从海上保险开始一、再保险与原保险都是首先从海上保险开始萌芽中,再保险较晚。萌芽中,再保险较晚。 14 14世纪中叶,海上保险在意大利出现。世纪中叶,海上保险在意大利出现。 16 16 世纪初,以海上保险条例与判例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海上保险专著的世纪初,以海上保险条例与判例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海上保险专著的出版,标志保险学的诞生。出版,标志保险学的诞生。 1370 1370 年,一位意大利海上保险人首次发了一
18、份转嫁风险责任的保单,年,一位意大利海上保险人首次发了一份转嫁风险责任的保单,标志再保险的萌芽。标志再保险的萌芽。 目前,排名第一的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第二,瑞士再保目前,排名第一的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第二,瑞士再保险公司。险公司。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再保险市场有伦敦、欧洲大陆、纽约和东京。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再保险市场有伦敦、欧洲大陆、纽约和东京。 再保险交易较集中于伦敦、慕尼黑、巴黎、苏黎世、纽约、东京、新再保险交易较集中于伦敦、慕尼黑、巴黎、苏黎世、纽约、东京、新加坡、香港等。加坡、香港等。 返回二、中国再保险事业的发展二、中国再保险事业的发展 19 19世纪外商将保险
19、传入中国。世纪外商将保险传入中国。19291929年由金城银行投资设立年由金城银行投资设立“太保太保”,后台是,后台是“瑞士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 19311931年由中国银行投资设立年由中国银行投资设立“中保中保”,后台是英商,后台是英商“太阳太阳保险保险公司公司”。 19331933年年6 6月,成立月,成立“华商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商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491949年年1010月月2020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在相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作为国有惟一的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当长一段时间内,作为国有惟一的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 1
20、9961996年年7 7月,人保改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实行月,人保改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实行分业经营,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分业经营,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司和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 19981998年年10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中保集团,中保再保险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中保集团,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再保险公司。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再保险公司。 1999 1999年年3 3月月1818日,中国再保险公司在北京宣布正式成立。组日,中国再保险公司在北京宣布正式成立。组建后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法
21、人资格,由国家财政建后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法人资格,由国家财政出资,注册资本金出资,注册资本金3030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金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金1 1亿美元,业务涉亿美元,业务涉及国内外产寿险的所有领域。及国内外产寿险的所有领域。 20032003年年8 8月中国再保险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再保险(集团)月中国再保险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公司,总经理戴凤举总经理戴凤举。现任总经理刘京生。中国再保险(集。现任总经理刘京生。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亿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团)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亿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管理法定分保存续期间的法定分保业务
22、及未了责任;经营经营管理法定分保存续期间的法定分保业务及未了责任;经营管理商业分保业务未了责任;投资设立保险和再保险企业;经管理商业分保业务未了责任;投资设立保险和再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经中国保监会营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政策性业务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实行集团批准的政策性业务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实行集团化经营,经营管理公司资产,进行资本运作。化经营,经营管理公司资产,进行资本运作。 据悉,由更名后的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作为主要发起据悉,由更名后的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发起设立的中国财产再保
23、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人发起设立的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先后挂牌成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先后挂牌成立。其后,相继成立立。其后,相继成立中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华泰保险经纪公中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华泰保险经纪公司和中国保险报业股份公司。即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已拥司和中国保险报业股份公司。即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已拥有有6 6家子公司。并于家子公司。并于20042004年,中再集团及下属再保、直保子公司年,中再集团及下属再保、直保子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共实现保费收入205.95205.95亿元,同比增长亿元
24、,同比增长5.71%5.71%,集团和各子公司,集团和各子公司均超额完成业务计划。均超额完成业务计划。 随着两个再保险子公司商业分保业务和大地公司直保业务随着两个再保险子公司商业分保业务和大地公司直保业务的快速发展,中再集团的业务结构正在从政策性向商业性转变。的快速发展,中再集团的业务结构正在从政策性向商业性转变。到到20042004年底,在法定分保收入由于政策调整而下降年底,在法定分保收入由于政策调整而下降15.4%15.4%的情况的情况下,商业分保费比重迅速提高到下,商业分保费比重迅速提高到26.25%26.25%。加上直保业务收入,。加上直保业务收入,集团商业性保费收入达集团商业性保费收
25、入达64.8564.85亿元,占总费收入的比重已达亿元,占总费收入的比重已达31.5%31.5%。 2005 2005年年6 6月,中国保监会财险监管部主任刘京生调任到中国月,中国保监会财险监管部主任刘京生调任到中国再保险集团担任党委书记、总经理。部署五大施政新纲,即改再保险集团担任党委书记、总经理。部署五大施政新纲,即改革发展、整合资源、防范风险、保值增值和队伍建设。改革发革发展、整合资源、防范风险、保值增值和队伍建设。改革发展这第一大施政新纲的初步设想,一是与国际著名再保险公司展这第一大施政新纲的初步设想,一是与国际著名再保险公司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借鉴成熟市场运作经验和先进经营理念,建立战
26、略伙伴关系,借鉴成熟市场运作经验和先进经营理念,提升集团内在价值和竞争力。二是与国内直保公司建立战略合提升集团内在价值和竞争力。二是与国内直保公司建立战略合作竞争关系,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双赢。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作竞争关系,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双赢。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再保险市场,不断扩大中再集团在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地位和作再保险市场,不断扩大中再集团在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四是适应再保险的国际化特点,研究如何与国际市场接轨,用。四是适应再保险的国际化特点,研究如何与国际市场接轨,创新产品和服务。其核心无疑是要走开放、合作、创新之路。创新产品和服务。其核心无疑是要走开放、合作、创新之路。返回第四
27、节第四节 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一、一、职能职能 二、再保险的二、再保险的微观作用微观作用三、再保险的三、再保险的宏观作用宏观作用BACK一、职能一、职能 (一)基本职能(一)基本职能 分散风险和责任,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使灾害事故责分散风险和责任,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使灾害事故责任均衡化,利用集中起来的保险基金,保障巨灾事故的经济损任均衡化,利用集中起来的保险基金,保障巨灾事故的经济损失。失。 (二)基本职能的特殊功效(二)基本职能的特殊功效 1 1再保险对固有的巨大风险进行有效分散。再保险对固有的巨大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再保险可保证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安全,满足平均法
28、再保险可保证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安全,满足平均法则。即当所有经营业务出现巨大危险单位时,通过办理再保。则。即当所有经营业务出现巨大危险单位时,通过办理再保。将风险分散,同时达到自留的风险责任均衡化,以确保保将风险分散,同时达到自留的风险责任均衡化,以确保保险经营的财政稳定性。险经营的财政稳定性。 2 2再保险对特定区域内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散。再保险对特定区域内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对于某一种特定区域内,由于大量同性质的标的集中,尽对于某一种特定区域内,由于大量同性质的标的集中,尽管单个标的的保额小,风险单位小,但可能由同一事故引起大管单个标的的保额小,风险单位小,但可能由同一事故引起大面积标的
29、发生损失,形成积累的风险责任增大。这类积累的风面积标的发生损失,形成积累的风险责任增大。这类积累的风险,可通过再保险,将风险转嫁到域外,达到分散目的。险,可通过再保险,将风险转嫁到域外,达到分散目的。 3 3对特定公司的累积风险进行有效分散对特定公司的累积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公司的累积风险主要是由于业务性质造成的,如业务仅局公司的累积风险主要是由于业务性质造成的,如业务仅局限于几个险种。特别是集中于某个险种,最容易造成风险责任限于几个险种。特别是集中于某个险种,最容易造成风险责任积累导致严重后果。对于该种积累风险,再保险是唯一将这种积累导致严重后果。对于该种积累风险,再保险是唯一将这种业务偏向冲
30、淡,并达到风险分散的有效方式,其具有跨险种平业务偏向冲淡,并达到风险分散的有效方式,其具有跨险种平衡分散的特点。衡分散的特点。 4 4再保险对某一时点的风险进行彻底分散再保险对某一时点的风险进行彻底分散 对于单个保险人来说,从较长时间内看,财政稳定性良好,对于单个保险人来说,从较长时间内看,财政稳定性良好,但就某一单位时间来说,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可能过于集中。但就某一单位时间来说,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可能过于集中。 再保险可以纵向(即时间)、横向(标的数量方向)两个再保险可以纵向(即时间)、横向(标的数量方向)两个方面进行双重分散风险。方面进行双重分散风险。 5 5通过相互分保,扩大风险面。通过相互
31、分保,扩大风险面。 相互分保是保险人将过分巨大的风险责任转移一部分出去,相互分保是保险人将过分巨大的风险责任转移一部分出去,同时又吸收他人的风险分入。从而实现风险单位的大量化及风同时又吸收他人的风险分入。从而实现风险单位的大量化及风险责任的平均化,因而风险得到最佳分散,稳定性得到很大提险责任的平均化,因而风险得到最佳分散,稳定性得到很大提高。高。 风险的分散,保险只是最初级的,不完备的,再保险是高风险的分散,保险只是最初级的,不完备的,再保险是高级的,彻底的。级的,彻底的。返回二、再保险的微观作用二、再保险的微观作用 (一)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一)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 1 1分散风险,
32、均衡业务质量。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根据大数法则,承保标的数量越大,风险分散就越彻底,根据大数法则,承保标的数量越大,风险分散就越彻底,保险经营的财政稳定性就越好,通过再保险达到要求。保险经营的财政稳定性就越好,通过再保险达到要求。 2 2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由于承保风险的偶然性,各年的损失率必然呈现一定的波由于承保风险的偶然性,各年的损失率必然呈现一定的波动,造成保险业务经营的不稳定,再保险可作为一种稳定机动,造成保险业务经营的不稳定,再保险可作为一种稳定机制,减少波动,从而稳定业务经营。制,减少波动,从而稳定业务经营。 再保险稳定机理:在损失较少的年份因付
33、出保费减少的盈再保险稳定机理:在损失较少的年份因付出保费减少的盈利数额,可在损失较多或发生巨大损失时赔偿金的减少进行平利数额,可在损失较多或发生巨大损失时赔偿金的减少进行平衡,使保险公司通过分保将自身责任限定在一定范围,从而每衡,使保险公司通过分保将自身责任限定在一定范围,从而每年获得均衡利润。年获得均衡利润。 以下三种情况,再保险能及时履行经济补偿职能。(以下三种情况,再保险能及时履行经济补偿职能。(1 1)发)发生某些难以预料的灾害;(生某些难以预料的灾害;(2 2)灾害发生的频率出手常规的变)灾害发生的频率出手常规的变化;(化;(3 3)巨大灾害的突发赔案,大量标的受到同一意外事件袭)巨
34、大灾害的突发赔案,大量标的受到同一意外事件袭击,导致承保人的责任累积。击,导致承保人的责任累积。 3 3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正向分析:由于再保险可以将超出自身财力部分责任转移正向分析:由于再保险可以将超出自身财力部分责任转移出去,因而大大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出去,因而大大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反向分析:一般的大额保险,投保人要了解保险公司是否反向分析:一般的大额保险,投保人要了解保险公司是否安排好分保以及分保接受人是谁,才放心投保,这说了再保险安排好分保以及分保接受人是谁,才放心投保,这说了再保险对承保的支撑。对承保的支撑。
35、 4 4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 1)由于再保险的支撑,随业务量增加,保费收入增加,)由于再保险的支撑,随业务量增加,保费收入增加,而管理费用并不按比例增加,因而降低了业务成本。而管理费用并不按比例增加,因而降低了业务成本。 (2 2)在发生损失时,分出公司向再保险人摊回赔款,从而)在发生损失时,分出公司向再保险人摊回赔款,从而减少了赔款支出,降低了赔付率。减少了赔款支出,降低了赔付率。 (3 3)可获得分保佣金,还可以分得盈余佣金。)可获得分保佣金,还可以分得盈余佣金。 (4 4)增加可运用资金。)增加可运用资金。 在办理再保险后,一方面要在分保费中扣存
36、未满期保费准在办理再保险后,一方面要在分保费中扣存未满期保费准备金,另一方面有分保佣金收入,收到保费到支付分保费之间备金,另一方面有分保佣金收入,收到保费到支付分保费之间有时间差,在时间差内该资金也可运用。有时间差,在时间差内该资金也可运用。 (二)再保险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二)再保险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 1 1扩大风险分散面扩大风险分散面 一般情况下,再保险人同时也是直接保险人,当接受分出一般情况下,再保险人同时也是直接保险人,当接受分出公司分来的同类业务时,便扩大了本公司同类业务的风险单位公司分来的同类业务时,便扩大了本公司同类业务的风险单位数,风险面得以扩大。数,风险面得以扩大。 2 2节
37、减营业费用节减营业费用 再保险公司接受分入业务所负担的费用,比直接承保业务再保险公司接受分入业务所负担的费用,比直接承保业务所负担的费用要少。首先,节省设立五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所所负担的费用要少。首先,节省设立五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所支付的费用;其次,节省培训专职理赔人员所支付的费用;再支付的费用;其次,节省培训专职理赔人员所支付的费用;再次,再保险可靠少数几个合同,分入大量的业务,从而节省直次,再保险可靠少数几个合同,分入大量的业务,从而节省直接承保业务的签单费用。接承保业务的签单费用。 3 3是借鉴先进保险经验和技术的重要途径是借鉴先进保险经验和技术的重要途径 (三)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38、三)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1 1加强安全保障加强安全保障 当保险业务办理再保险后,原保险人对保单更加信任。事当保险业务办理再保险后,原保险人对保单更加信任。事实上,对于大额业务,通过再保险,被保险人往往可获得更广实上,对于大额业务,通过再保险,被保险人往往可获得更广泛的国际安全保障。泛的国际安全保障。 2 2简化投保手续简化投保手续 相对于共同保险可言。指大额业务。相对于共同保险可言。指大额业务。 3 3提高企业信用提高企业信用 由于有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对作为申请贷款的抵押品由于有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对作为申请贷款的抵押品的多重保障,从而提高了银行对企业的信任,即提高了企业的的多重保障
39、,从而提高了银行对企业的信任,即提高了企业的信用。信用。 4 4支持自办保险支持自办保险 自办保险,亦可通知再保险转嫁风险,使自办保险得以生自办保险,亦可通知再保险转嫁风险,使自办保险得以生存和发展,从而再保持自办保险。存和发展,从而再保持自办保险。 返回三、再保险的宏观作用 (一)对整个保险的作用(一)对整个保险的作用 1 1建立风险分散网络建立风险分散网络 2 2提高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3 3提供了解国际保险市场的途径提供了解国际保险市场的途径 4 4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二)宏观管理及经济效用(二)宏观管理及经济效用 1 1再保险是政府管理
40、保险业的措施之一再保险是政府管理保险业的措施之一 2 2国际经济合作的手段国际经济合作的手段 3 3再保险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再保险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 4 4再保险为国民经济的发展积聚资金再保险为国民经济的发展积聚资金 (三)再保险的社会意义(三)再保险的社会意义 通过再保险来保障保险人的经济补偿能力,从而达到分散风通过再保险来保障保险人的经济补偿能力,从而达到分散风险,均衡责任,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与财产的安全。险,均衡责任,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与财产的安全。返回第四节第四节 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 一、关于一、关于责任和范围划分责任和范围划分的条款的条款 二、再
41、保险费率和二、再保险费率和再保险准备金再保险准备金 三、分保佣金与盈余佣金三、分保佣金与盈余佣金计算计算 四、未了责任四、未了责任转移转移 五、赔款的五、赔款的处理程序处理程序 六、分保账单和六、分保账单和结算结算 七、七、报表报表 八、合同的八、合同的终止和修改终止和修改 BACKBACK一、关于责任和范围划分的条款一、关于责任和范围划分的条款 (一)业务范围的规定(一)业务范围的规定 1 1成数或溢额再保险合同的业务一般是限于同一险种的成数或溢额再保险合同的业务一般是限于同一险种的保险业务。保险业务。 在国际再保险实务中,常分为在国际再保险实务中,常分为“水险水险”,“非水险非水险”,“汽
42、车险汽车险”,“航空险航空险”,其中,其中“非水险非水险”并非完全指水险以并非完全指水险以外的所有业务,在再保险合同中,必须尽可能表述清楚。外的所有业务,在再保险合同中,必须尽可能表述清楚。 2 2在分保合同中,业务范围必须明确外,还要明确规定在分保合同中,业务范围必须明确外,还要明确规定除外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范围。 原则上,除外责任与原保险单的规定相同,但特别指出,原则上,除外责任与原保险单的规定相同,但特别指出,战争风险和原子能风险在再保险合同必为除外责任。战争风险和原子能风险在再保险合同必为除外责任。 (二)再保险对象与地区范围(二)再保险对象与地区范围 1 1对象:对象:再保险合同一般
43、规定其对象为直接承保的业务和通过再保险吸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其对象为直接承保的业务和通过再保险吸收的业务。收的业务。 2 2地区范围:地区范围: 在合同中要说明列入的某一险种业务的地理区域范围。在合同中要说明列入的某一险种业务的地理区域范围。 凡分出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经营的某种业凡分出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经营的某种业务全部列入合同,不论业务来自何地区,但亦可将某些特殊地务全部列入合同,不论业务来自何地区,但亦可将某些特殊地区除外,另做安排。区除外,另做安排。 (三)责任的划分(三)责任的划分 就再保险承担的危险而言,原则上与原保险单承担的危险就再保险承担的危险而言,原则
44、上与原保险单承担的危险相同。相同。 责任的划分包括:自留额、分出额、最高限额的划分;一责任的划分包括:自留额、分出额、最高限额的划分;一个危险单位的确定(一般由分出公司确定);接受公司亦对本个危险单位的确定(一般由分出公司确定);接受公司亦对本合同项下的业务的责任应同分出公司同时开始及终止,并按原合同项下的业务的责任应同分出公司同时开始及终止,并按原保单或更改条件负责保单或更改条件负责。返回二、再保险费率和再保险准备金二、再保险费率和再保险准备金 (一)再保险费率(一)再保险费率 比例再保险业务的费率,一般都是按原保单上规定的费率处理,所用比例再保险业务的费率,一般都是按原保单上规定的费率处理
45、,所用货币也与原保单一致。货币也与原保单一致。 (二)再保险准备金(二)再保险准备金 保险费准备金(保险费准备金(premium reservepremium reserve):是指为确保再保险人能依约履行):是指为确保再保险人能依约履行义务,原保险人从应付再保险费中提取一部分留存一定期间,以备将来之义务,原保险人从应付再保险费中提取一部分留存一定期间,以备将来之需的钱款。需的钱款。 (1 1)准备金数额。一般应为再保险费的准备金数额。一般应为再保险费的35%35%、40%40%或或50%50%,以,以40%40%为普遍。为普遍。 (2 2)扣提方法。准备金从每季应付再保险费中扣提,每季办理一
46、次,)扣提方法。准备金从每季应付再保险费中扣提,每季办理一次,到第四季止,其扣提总数达全年总分保费的到第四季止,其扣提总数达全年总分保费的40%40%。 (3 3)留存期限。从提存日起,共)留存期限。从提存日起,共1212个月,期满归还,并就新再保险费个月,期满归还,并就新再保险费提存准备金。提存准备金。 (4 4)归还准备金。到期归还准备金,并支付事先与接受公司议定的利息。归还准备金。到期归还准备金,并支付事先与接受公司议定的利息。返回返回三、分保佣金与盈余佣金计算三、分保佣金与盈余佣金计算 (一)分保佣金(一)分保佣金 1 1又称再保险手续费,是接受公司根据分保费支付给分出又称再保险手续费
47、,是接受公司根据分保费支付给分出公司的一定费用,用以分担分出公司为招揽业务及业务经营管公司的一定费用,用以分担分出公司为招揽业务及业务经营管理等所产生的费用开支。因接受公司对此并无任何支出,故以理等所产生的费用开支。因接受公司对此并无任何支出,故以佣金方式负担一部分。佣金方式负担一部分。 2 2如分出公司调查危险,签发保单,处理赔款等支出的适如分出公司调查危险,签发保单,处理赔款等支出的适当费用当费用 现代保险实务中,展业费用不断上升,再保险佣金率表现现代保险实务中,展业费用不断上升,再保险佣金率表现出增长趋势。出增长趋势。 3 3合同明确规定的重要性。佣金对接受公司而言,与赔款、合同明确规定
48、的重要性。佣金对接受公司而言,与赔款、费用共同为三大支出项目,佣金大小,直接影响经营利润;对费用共同为三大支出项目,佣金大小,直接影响经营利润;对分出公司,各种佣金收入,可否补偿其分出业务的承揽成本,分出公司,各种佣金收入,可否补偿其分出业务的承揽成本,与收益密切相关。与收益密切相关。 (二)盈余佣金及其计算(二)盈余佣金及其计算 1 1定义:定义: 盈余佣金,是指再保险合同中约定,系再保险人将自再保盈余佣金,是指再保险合同中约定,系再保险人将自再保险合同业务中所获利润的一部分,以佣金形式退还与原保险人险合同业务中所获利润的一部分,以佣金形式退还与原保险人的款项。的款项。 2 2计算:计算:
49、三种计算方式:一年基准法、三年平均法、亏损转移法。三种计算方式:一年基准法、三年平均法、亏损转移法。 (1 1)一年基准法()一年基准法(annual basisannual basis) 按每一年度(指单独个别年度,与过去年度无关)计算合按每一年度(指单独个别年度,与过去年度无关)计算合同利润,并依此计算盈余佣金。同利润,并依此计算盈余佣金。 一般不使用本方法,因为不能平均盈余年与亏损年的收支,一般不使用本方法,因为不能平均盈余年与亏损年的收支,对再保险人不利。对再保险人不利。 (2 2)三年平均法()三年平均法(three year average systemthree year ave
50、rage system) 按当年与过去两年的合同利润的平均值,依此计算盈余佣按当年与过去两年的合同利润的平均值,依此计算盈余佣金,较公平,各国采用。年数可为二年或四年不等,故应称为金,较公平,各国采用。年数可为二年或四年不等,故应称为数年平均法,但一般认为三年较合适,故惯称之为三年平均法。数年平均法,但一般认为三年较合适,故惯称之为三年平均法。 (3 3)亏损转移法()亏损转移法(losses to extinction, caring loves losses to extinction, caring loves forward basisforward basis) 将任何年度的亏损,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