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大项第一大项 市政工程的质量验收市政工程的质量验收 市政工程道路、给排水质量验收主要分以下三部分进行讲解:市政工程道路给排水质量验收一、市政工程道路、给排水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二、市政工程道路、给排水质量验收规定三、市政工程道路、给排水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 经批准按照一个工程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它根据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
2、工程量划分为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分部工程 指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它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它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市政工程道路、给排水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市政工程道路、给排水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如下图:1.1 首先看的是道路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如右表:城镇道路分部(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城镇道路分部(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续表城镇道路分部(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城
3、镇道路分部(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续表城镇道路分部(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城镇道路分部(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 1.2 下表为给排水管道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市政工程道路、给排水质量验收规定市政工程道路、给排水质量验收规定2.1.1施工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并应进行过程检验、验收: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和使用前复验。现场验收和复验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2各分项
4、工程应按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1.2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6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
5、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10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2.1市政工程道路质量验收规定:市政工程道路质量验收规定:道路质量验收规定12.1.3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2.1.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
6、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2.1.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2.1.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4影响道路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合规定。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道路质量验收规定22.1.7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1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
7、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将竣工资料与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2)监理工程师应约请相关人员审核竣工资料进行预检,并据结果写出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评估报告组织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有关专业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
8、验收。该工程的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派员参加工程验收。4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组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亦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担任。道路质量验收规定32.1.8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构成道路的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均合格后进行。当设计规定进行道路弯沉试验、荷载试验时,验收必须在试验完成后进行。道路工程竣工资料应于竣工验收前完成。2.1.9 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的规定。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检查方法:查质量验收、隐蔽验收、试验检验资料。2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应符合设
9、计要求。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检查方法:查相关检测记录,并抽检。3观感质量检验应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方法:目测并抽检。2.1.10竣工验收时,可对各单位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查。2.1.11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由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2.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道路质量验收规定42.2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2.2.1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
10、(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 7 验收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数量,除本规范有关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试
11、验或检测; 9 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2.2.2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划分在前面第一部分中已经讲过,在此不在重复;质量验收记录将在第三部分中进行详细讲解。给水排水管道工程验收12.2.3 验收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3 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4 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
1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2.2.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正确;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正确。2.2.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地基基础处理、桩基础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管道接口连接、管道位置及高程、金属管道防腐层、水压试验、严密性试验、管道设备安装调试、阴极保护安装测试、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13、; 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验收22.2.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规范规定;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2.2.7 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管节、管件、管道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相应资质
14、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给水排水管道工程验收32.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位(子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工程,严禁验收。2.2.9 验收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
15、组织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2.2.10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非开挖管道、桥管、沉管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和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2.2.11 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地将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2.2.12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施工
16、、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以及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应参加验收。2.2.13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2.2.1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2.15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给水排水管道工程验收4 3.1.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宜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进行验收,并按下表A.0.1记录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市政工
17、程道路、给排水管道的分项、市政工程道路、给排水管道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记录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记录 3.1道路工程的分项、分道路工程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验记录部、单位工程的检验记录 3.1.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应有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右表A.0.2记录3.1.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A.0.3-1记录,分部工程验收汇总表由施工单位填写详见A.0.3-2记录.3.1.4 单位(子单
18、位)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质量竣工验收 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并按表A.0.4记录。 3.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分项、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及记录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及记录3.2.1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验收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验收 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进行验收,并按表B.0.1记录。3.2.2给排水管道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给排水管道分项
19、工程质量验收 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B.0.2记录。3.2.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B.0.3记录。3.2.4单位单位(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验收 应按表B.0.4-1表B.0.4.4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并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表表B.0.4-1单位
20、(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编号:B.0.4-1编号:B.0.4-2单位单位(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第二大项第二大项 市政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市政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二、工程文件工程文件的立卷的立卷三、工程文件工程文件的归档的归档四、工程档案四、工程档案的验收的验收 五、工程档案五、工程档案的移交的移交 一、归档文件一、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的质量要求 市政工程档案资料市政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整理归档 市政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主要分以下五部分讲述:一、归档文件的范围及质量要求一、归档文件的范围及质量要求 归档文件的范围及质量要
21、求归档文件的范围及质量要求 竣工图图折叠叠竣竣工工图图折折叠叠示示意意图图竣工图章规定竣工图章规定归归档档文文件件的的质质量量要要求求二、工程文件的立卷 2.1.1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1.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2.1.3立卷可采用如下方法:1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3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4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22、;5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6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2.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立卷的原则和方法工程文件的立卷工程文件的立卷1 2.2.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2.2.2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2.2.3卷内文件的排列: 、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工程文件的立卷工程文件的立卷22.2立卷过程中宜遵
23、循下列要求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 2.3.1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工程文件的立卷工程文件的立卷32.3立卷编目要求立卷编目要求、卷内目录式样如左图:、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
24、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并用“等”代替。、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2.3.2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卷内目录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卷内备考表卷内备考表2.3.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以采用内封
25、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右表的要求。、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档案馆代号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档案馆代号由档案馆填写。、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提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式单位或主要责任者。案卷封面案卷封面2.3.4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永久保存)、长期(保存期限等于该
26、工程使用寿命)、短期(保存20年以下)三种期限。、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市政工程的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1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面应采用卷内封面应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面。幅面。市政工程的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2档案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3市政工程的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4市政工程的保管期限市政工程的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5市政工程的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6市政工程的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
27、7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案卷装订案卷装订 2.4案卷装订案卷装订 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分别为20、30、40、50mm。 卷夹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一般为20-30mm。 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案卷脊背:包括档号、案卷题名。 2.5案卷、卷夹、案卷脊背案卷、卷夹、案卷脊背三、工程文件的归档工程文件的归档三、工程文件的归档三、工程文件的归档 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
28、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归档时间规定: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
29、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范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四、四、 工程档案的验收工程档案的验收 工程档案的验收工程档案的验收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
30、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五、五、 工程档案的移交工程档案的移交 工工程程档档案案的的移移交交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室馆(室)移交。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