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关键术语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 证券托管 证券存管 证券结算 证券交收 分级结算第一节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概述 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 证券登记结算结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非营利法人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专门服务机构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特许法人 二、证券登记结算的制度需求 1.通过证券登记,可以确认证券权利人的资格。 2.通过证券托管和存管,可将持有人的证券交存给具有独立第三方资格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3.通过证券清算系统,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买卖双方以及证券公司
2、证券买卖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销,计算应收应付证券和款项余额。第二节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一、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体制 二、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 1.有必要的自有资金 2.有适当的场所和设施 3.从业人员资格条件 4.有合法确定的名称 5.有完整的结算系统 6.有完整的风险管理系统 7.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则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一)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证券账户是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 结算账户,是证券公司为了办理钱券交割,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设立的结算账户。我国实行分级结算原则,即“证券登记结算结构负责办理
3、证券登记结算结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换言之,结算账户不同于投资者申请开立的保证金账户或者资金账户,结算账户用于表彰证券公司权益,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相互关系的体现,主要包括证券集中交收账户、资金集中交收账户、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和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 (二)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的登记 (四)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结算 结算包括清算和交收两层含义。其中,清算是指证券登记结算结构按照确定的规则计算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数额的行为。我国目前采取多边净额结算的技术方法,即证券登记结算结构将每个结算参与人所
4、有达成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或资金予以冲抵扎差,计算出相对每个结算参与人的应收、应付证券或资金的净额,再按照应收、应付证券或资金的净额与每个结算参与人进行交收。 交收是指证券登记结算结构根据确定的清算结果,通过转移证券和资金履行相关债权债务的行为。 (五)受证券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六)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七)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三节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 一、特殊的法定义务 证券登记结算结构应当承担办理登记结算的法定义务。 二、登记结算法律关系的结构 (一)分级结算的基本步骤 1.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前,应当先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托管与结算协议。 2.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
5、算结构申请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与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签订结算协议;没有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应当委托结算参与人与证券登记结算结构办理集中清算交收。 3.集中交收前,结算参与人应当向客户收取其应付的证券和资金,并在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留存足额证券和资金。 4.集中交易结束后,证券登记结算结构负责办理证券登记结算结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而与投资者之间没有直接的清算交收关系;结算参与人再行办理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从而实现证券和资金结算的分级结算体制。 (二)分级结算下的法律关系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结算参与人)和投资者结成两层合同关系。 1.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办理一级结算,形成一级结算法律关系。 2.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只办理二级结算。我国目前采用的二级结算体系我国目前采用的二级结算体系证券公司1投资者1结算机构一级结算二级结算投资者2证券公司2 三、法定义务的形态 (一)法定保管义务 (二)资料善管义务 1.文件记载要求 2.文件提供义务 3.文件保存期限(三)业务保障义务(四)设立结算风险基金义务 1、简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运营特点。 2、简述我国采取的分级结算体制。 3、简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责。 4、试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结算关系的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