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简介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简介1.1 1.1 我国特种设备的数量及现状介绍我国特种设备的数量及现状介绍1.1.1 1.1.1 我国特种设备的数量、种类我国特种设备的数量、种类1.1.2 1.1.2 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1.1.1 1.1.1 我国特种设备的数量及现状特点我国特种设备的数量及现状特点(1)特种设备的数量特点 截至2012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821.67万台,比2011年上升12.7%; 其中:锅炉63.53万台,压力容器271.82万台,电梯245.33万台,起重机械190.94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8.29万辆,客运索道845条,大
2、型游乐设施1.67万台(套)。 另有气瓶13880.84万只,压力管道85.13万公里。(2)特种设备生产情况 截至截至20122012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体充装)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体充装)单位5646456464家,家,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5836858368张。张。 全国现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全国现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706.09706.09万人,比万人,比20112011年上升年上升7.4%7.4%,其中,其中20122012年考核发证年考核发证167167万人。万人。1.1
3、.1 1.1.1 我国特种设备的相关特点我国特种设备的相关特点1.1.1 1.1.1 我国特种设备的相关情况我国特种设备的相关情况(3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截至截至20122012年底,全国质检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年底,全国质检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察机构31893189个,其中国家级个,其中国家级1 1个、省级个、省级3232个、市级个、市级477477个、个、县级县级26792679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1193611936人。人。截至截至20122012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年底
4、,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30530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33333个,行业检验机构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197197个。个。 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3232个,无损检测机构个,无损检测机构304304个,个,气瓶检验机构气瓶检验机构18181818个。各类检验机构共有人员个。各类检验机构共有人员6718567185人。人。(1)事故总体情况: 20122012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28228起,死亡292292人,受伤354354人。 与2011年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47起,下降17.1%;死亡人数减
5、少8人,下降2.7%;受伤人数增加22人,上升6.6%。 1.1.2 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锅炉事故29起,压力容器事故26起4,气瓶事故26起,压力管道事故8起, 电梯事故42起,起重机械事故76起,场(厂)车事故17起,客运索道事故4起 (含大型游乐设施事故2起。)全年228起特种设备事故中:(2)事故特点发生的事故中: 承压类设备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或泄漏后着火; 机电类设备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倒塌、坠落、撞击和剪切等。 (3)事故原因 统计数据显示,违规、违章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从技术层面来看,各类设备事故主要原因集中度最高的分别为: 锅炉是日常管理、违章作业和操作不当以及设备缺
6、陷和安全附件失效; 压力容器 是日常监管、违章作业或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 气瓶是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 压力管道监管不到位和是设备隐患; 电梯是管理不善和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 起重机械是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以及设备隐患(吊具钢丝绳设备部件及附件缺陷);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 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是管理不到位、设备隐患和非法使用。案例17-23 以上事故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是:违章作业、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3)事故原因第一阶段:自1955年,国务院成立专门的安全监察部门至1982年,-探索阶段。第二阶段:自1982年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
7、例至2003年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之前,-提升阶段。第三阶段:自2003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至今,-逐步完善阶段。 (2009 (2009年修订,同年年修订,同年1 1月月1414日公布,日公布,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2.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历史进程2.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历史进程2.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历史进程2.2.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依据法规体系框架:法规体系框架:法律:较少(相关的有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节约能源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产品质量法等);行政法规:3件; 规章:11件;安全技术规范:110个; 相关标准
8、:1500余个。 2.3 2.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解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解读 2009年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了相应的修订并重新公布。 新条例对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升质监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有效性,都具有重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要的意义。2.3.1 2.3.1 新新条例条例颁布的意义颁布的意义2.3.2 2.3.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解读 条例条例共有八章一百零三条,其主要内共有八章一百零三条,其主要内容介绍如下:容介绍如下: ( (一) )关于调整范围: 1.1.八种特种设备八种特种设备: :锅炉
9、、压力容器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2.七个环节七个环节: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使用、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目录 3.条例同时还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和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部门负责。 “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 指煤矿矿井和其它非煤矿山井下使用的起重机械等固定式特种设备,不适用于本条例。但煤矿矿井和其他非煤矿
10、山地面上使用的特种设备属于本条例调整范围。 4 4、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特别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特别规定 将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调整范围,同时鼓励实行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调整范围,同时鼓励实行特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种设备责任保险,以提高事故的赔付能力。,以提高事故的赔付能力。(二)关于节能管理 条例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依据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第十六条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的规定。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增加了有关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这是本条例的最
11、大变化。 1. 1.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同时,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度。同时,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2. 2.根据节能减排需要技术和资金支持的特点,明根据节能减排需要技术和资金支持的特点,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确提出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技术创新和应用,并规定
12、特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技术创新和应用,并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证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3.3.从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从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 4. 4.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
13、特业人员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备安全、节能知识。 5、关于锅炉的水质检验和清洗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14、要求进行锅炉清洗,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条例条例第第27条条 6.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日常安全监察 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能耗严重超标的发现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使用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此外,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质检总局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该该办法
15、办法于2009年质检总局审议通过,同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关于行政许可 1.权力下放。新条例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体现了便民高效的原则。 2.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条例条例第第101条条 (1 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若有违法行为,则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核准,并在、核准期间若有违法行为,则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核准,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
16、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主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申请人未经许可,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要有两类:一类是申请人未经许可,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二是申请人伪造许可、核准证书。)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二是申请人伪造许可、核准证书。) (2 2)对未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对未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的,应当依法处理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的,应当依法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 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
17、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条例条例第第5252条条(四)相应处罚条款(五)应急管理 使用单位: 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监管部门: 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在事故分析的基础上,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订或者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制定或者修订。河南省预案河南省预案专项预案专项预案( (六六) )关于检验检测及其他关于检验检测及其他 1.检验单位资格 两类检验机构 2.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检测人员; 仪器、设备; 检测管理制度和检测责任制度。经核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测机构经核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18、条例第四十一条)条例第四十一条 3.3.检验报告检验报告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4. 4.不得从事相关盈利活动不得从事相关盈利活动 5. 5.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要强调两类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要强调两类问题: 一是严重事故隐患;一是严重事故隐患; 二是能耗严重超标。二是能耗严重超标。 6. 6.法律责任:见条例第七章,共计法律责任:见条例第七章,共计2727条。条。2.4 2.4 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应知应会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应知应会1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第五条第五
19、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任制度。 2 2、 质量要求质量要求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规定的相关文件。相关文件。条例第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 3 3、安装前告知、安装前告知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
20、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
21、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4 4、注册登记、注册登记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者投入使用后30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备的显著位置。 5 5、建档、建档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
22、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置及有关附属
23、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此处与此处与法法不完全相同,应以不完全相同,应以法法为准!为准!) )6 6、定期维保、校验:、定期维保、校验: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的,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
24、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并作出记录。通知单通知单协议等 7 7、定期检验、定期检验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届满前前1 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5、。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监测周期监测周期 8 8、问题或隐患整改、问题或隐患整改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9 9、报废管理、报废管理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存
26、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注销处理的设备应进行破坏性处理,不得将成品进行交易或转移给他人继续使用。如:气瓶25、26、29、381010、持证上岗、持证上岗 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
27、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131三、特种设备安全法 3.1 3.1 法律解读;法律解读; 3.2 3.2 亮点介绍。亮点介绍。 3.1 3.1 法律解读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28、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3年6月29日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共七章共七章101101条。条。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212条)条) 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生产、经营、使用(3737条)条)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 生产;生产; 第三节第三节 经营;经营; 第四节第四节 使用)使用) 第三章第三章 检验、检测(检验、检测(7 7条)条) 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1212条)条) 第五章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事故应急
29、救援与调查处理(5 5条)条) 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2525条)条)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3 3条)条)3.1.13.1.1基本框架基本框架(1 1)特种设备大多在高温、高压、高速下运行,与人民)特种设备大多在高温、高压、高速下运行,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息息相关,与经济发展、社会稳,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定息息相关息息相关。(2 2)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数量猛增的同时,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数量猛增的同时,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更加复杂更加复杂。 (3 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上需要进一步
30、)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上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完善和强化。 3.1.2 3.1.2 出台背景出台背景(1 1)时代之需人民所期)时代之需人民所期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我国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的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我国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立法就是要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一项根本原则。立法就是要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法是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统一、问题。本法是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全面规范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这部旨
31、在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这部旨在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法律的及时出台,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人为本、立法为法律的及时出台,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生动诠释。民的生动诠释。3.1.3 3.1.3 制定本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本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2 2)安全责任企业为先)安全责任企业为先 本法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进一步突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 本法就是要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承
32、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3)细化条款强化执行 这部法律从一审时的65条增至现在的101条,补充细化了不少针对性强的条款。例如:近来连续发生的多起电梯事故表明,维护保养是重要环节。因此,法律明确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维护保养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作业资格;维护保养过程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保证施工安全。 又如:针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问题,法律作了专门规定。法-第38条(4)政府监管社会监督 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监管,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监管,不应是不应是“保姆式保姆式”越俎越俎代庖包揽企业责任,代庖包揽企业责任,而应是而应是“警察式警察式”的监管的监管,依法督促
33、,依法督促产、销、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产、销、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义务和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法。法律规定,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律规定,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备安全状况。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的特种设备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便于公众查询。便于公众查询。
34、 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条生命的陨落都会给家庭带来巨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条生命的陨落都会给家庭带来巨大损失和痛苦。大损失和痛苦。 使用电梯时、在游乐园玩耍时,要注意安全提示并听从工使用电梯时、在游乐园玩耍时,要注意安全提示并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指挥;儿童乘坐扶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饭作人员的管理指挥;儿童乘坐扶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饭馆、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要来源于正规渠道馆、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要来源于正规渠道徒法不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足以自行。立法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第一位。 然而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全社会共
35、同努力,需要每个人自然而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每个人自觉增强安全意识。觉增强安全意识。(5)爱惜生命从我做起 (一)总则部分 (1)制定本法的目的:(四句话)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本法的适用范围:(六个环节) 特种设备的生产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经营、使用使用、检验检验、检测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适用本法。3.1.4 本法主要条款解读 (3 3)范围界定: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范围界定: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
36、含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4)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节能环保、节能环保、综合治理。(5)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和分工: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37、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其基本要求如下: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6)基本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和个人的职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
38、备行业协会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法行为
39、,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1)一般规定: 责任、人员配备与培训: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生产、经营、使用(二)生产、经营、使用 人员资格: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检测检验: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40、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向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报,由其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其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 保险: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2)生产单位 许可: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41、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对安全性能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 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 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鉴定与验证: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
42、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出厂要求: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特种设备安装
43、、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过程控制: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 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 或者交付使用。 召回制度: 国
44、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 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第二十六条(3)经营 特种设备销售: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45、。 特种设备出租: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参考: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1、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 进口特种设备: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
46、采用中文。 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4)使用 使用合格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办理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建立制度规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建立安全技
47、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注:法与条例不完全相同 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管人员: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
48、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属于共有的特种设备的管理: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使用单位的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校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
49、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 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 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
50、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要求: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将其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