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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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四川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四川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o 其包括两种含义:o 1、泛指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文件,与广义的经济法规同义;o 2、指一种立法活动,好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并列。o 我国的法学界及国家的立法政策中,多是从法规、广义的立法活动的角度理解经济立法,即各种直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权机关起草、审议、定案、通过或否决、颁发、修改、废止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活动。o (三)、经济法规o 泛指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各种直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是成文法的一种直接的体现。o (四)

2、、经济法学o 是研究经济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社会经济、法、法的其他部门等社会现象的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现等的一门法学学科。经济法的若干现象及关系经济法的学说这二者共同构成经济法的起点,经济法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则是经济法部门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主观要件。o (五)、公法与私法o 1、最早起源o 该两个概念最早起源于罗马法。按照乌尔比亚努斯相关的罗马法学说认为:“规定国家公务的为公法,如有关政府的组织、公共财产的管理、宗教的祭仪和官吏的选任等法规;规定个人利益的为私法,如调整家庭、婚姻、物权、债权、债务和继承关系等的法规”。在优士丁尼的学说汇编中解释:“公法的规范性是强制性的,它不得由

3、个人之间的协议而变更,而私法规范则是任意性的,可依当事人的意志而更改,对当事人而言,协议就是法律”。该种理论主要体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中。o 2、两个概念的发展o (1)、英美法系国家不存在对公私法的划分,其基本分类为普通法与衡平法、或刑法与民法;但其在理论上的研究仍然有该种划分的方式;o (2)、大陆法系国家虽然遵从罗马法对公私法的划分,但仍为学说否定该划分的方式,认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也是权利义务关系,而非权力服从关系,实与私人之间对等关系无异。如维也纳学派的创始人凯尔森。o (3)、十九世纪后期起,随着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弊端的出现,以及个别资本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加剧,国家越来越

4、多地直接干预到生产、流通过程中,对传统的私法领域进行调整,如进行产生政策的规划、环保、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内容进行约束,更使用公法的手段调整私法领域的社会关系,出现了所谓的“私法公用法化”以及“公法私法化”。 许多学者认为出现了公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即社会法,包括经济法与劳动法,如金泽良雄。o 3、我国目前的情况o 该理论仍有存在的必要,且与经济法息息相关。“公”、“私”并非以所有制作为划分的依据,而应视其调整的法益是否为社会利益或个体利益。这有利于确定国家介入社会关系的尺度及深度。具体而言,民商法是私法,其强调对个体利益的保护,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体现国家利益、社会整体

5、利益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应属于公法范畴,其强调平衡协调、责权利相统一、以及公平、公正等原则。o 二、经济法各种理论概述o (一)、否定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说o 1、“学科经济法说”。认为法律部门体系中不存在经济法部门,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并运用各种部门法的基本调整手段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学科。o 2、“综合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o 3、“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是属于行政法范畴,其调整的经济关系兼有行政性和经济性,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o (二)、肯定

6、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说o 1、“大经济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2、“企业法说”。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3、“国民经济运行说”。经济法是法在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制度、法形式和法方法的总和。包括国民经济组织法、经济活动法和经济秩序法。o 4、“宏观调控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间接宏观调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5、“纵横统一说”。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过程中和计划指导下的经济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三、经

7、济法的定义o 国家干预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四、本人的观点:o 经济法是强制性的市场手段,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与单个市场主体利益平衡的法律部门。o (一)、法律部门不应以法律规范作为概念界定条件。o (二)、法律部门的界定不应以调整对象作为主要的前提,而应以其所保护的法益,以及调整手段及遵从的原则。o (三)、经济法应强调的是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以及社会整体利益与单个市场主体利益的平衡。o (四)、经济法采用的调整手段是强制性的市场手段。1PPT课件一一 总则总则o (一) 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

8、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o (二) 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制度.o (三) 全省范围内进入市场后食用农产品的经营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o 规、规章和有权机关起草、审议、定案、通过或否决、颁发、修改、废止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活动。o (三)、经济法规o 泛指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各种直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是成文法的一种直接的体现。o (四)、经济法学o

9、是研究经济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社会经济、法、法的其他部门等社会现象的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现等的一门法学学科。经济法的若干现象及关系经济法的学说这二者共同构成经济法的起点,经济法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则是经济法部门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主观要件。o (五)、公法与私法o 1、最早起源o 该两个概念最早起源于罗马法。按照乌尔比亚努斯相关的罗马法学说认为:“规定国家公务的为公法,如有关政府的组织、公共财产的管理、宗教的祭仪和官吏的选任等法规;规定个人利益的为私法,如调整家庭、婚姻、物权、债权、债务和继承关系等的法规”。在优士丁尼的学说汇编中解释:“公法的规范性是强制性的,它不得由个人之间的协议

10、而变更,而私法规范则是任意性的,可依当事人的意志而更改,对当事人而言,协议就是法律”。该种理论主要体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中。o 2、两个概念的发展o (1)、英美法系国家不存在对公私法的划分,其基本分类为普通法与衡平法、或刑法与民法;但其在理论上的研究仍然有该种划分的方式;o (2)、大陆法系国家虽然遵从罗马法对公私法的划分,但仍为学说否定该划分的方式,认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也是权利义务关系,而非权力服从关系,实与私人之间对等关系无异。如维也纳学派的创始人凯尔森。o (3)、十九世纪后期起,随着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弊端的出现,以及个别资本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加剧,国家越来越多地直接干预到

11、生产、流通过程中,对传统的私法领域进行调整,如进行产生政策的规划、环保、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内容进行约束,更使用公法的手段调整私法领域的社会关系,出现了所谓的“私法公用法化”以及“公法私法化”。 许多学者认为出现了公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即社会法,包括经济法与劳动法,如金泽良雄。o 3、我国目前的情况o 该理论仍有存在的必要,且与经济法息息相关。“公”、“私”并非以所有制作为划分的依据,而应视其调整的法益是否为社会利益或个体利益。这有利于确定国家介入社会关系的尺度及深度。具体而言,民商法是私法,其强调对个体利益的保护,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体现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如行

12、政法、刑法、经济法等,应属于公法范畴,其强调平衡协调、责权利相统一、以及公平、公正等原则。o 二、经济法各种理论概述o (一)、否定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说o 1、“学科经济法说”。认为法律部门体系中不存在经济法部门,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并运用各种部门法的基本调整手段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学科。o 2、“综合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o 3、“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是属于行政法范畴,其调整的经济关系兼有行政性和经济性,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o (二)、肯定经济法作为独立

13、法律部门的学说o 1、“大经济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2、“企业法说”。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3、“国民经济运行说”。经济法是法在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制度、法形式和法方法的总和。包括国民经济组织法、经济活动法和经济秩序法。o 4、“宏观调控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间接宏观调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5、“纵横统一说”。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过程中和计划指导下的经济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三、经济法的定义o

14、国家干预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四、本人的观点:o 经济法是强制性的市场手段,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与单个市场主体利益平衡的法律部门。o (一)、法律部门不应以法律规范作为概念界定条件。o (二)、法律部门的界定不应以调整对象作为主要的前提,而应以其所保护的法益,以及调整手段及遵从的原则。o (三)、经济法应强调的是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以及社会整体利益与单个市场主体利益的平衡。o (四)、经济法采用的调整手段是强制性的市场手段。2PPT课件二二 主体责任主体责任o (一一) 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作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

15、量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作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列义务o 1.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查验供货者(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所需的证明材料,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o 2.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销货台账,并如实记录批发的食用农产品的相关信息o 3.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以下食用农产品:o 是研究经济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社会经济、法、法的其他部门等社会现象的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现等的一门法学学科。经济法

16、的若干现象及关系经济法的学说这二者共同构成经济法的起点,经济法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则是经济法部门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主观要件。o (五)、公法与私法o 1、最早起源o 该两个概念最早起源于罗马法。按照乌尔比亚努斯相关的罗马法学说认为:“规定国家公务的为公法,如有关政府的组织、公共财产的管理、宗教的祭仪和官吏的选任等法规;规定个人利益的为私法,如调整家庭、婚姻、物权、债权、债务和继承关系等的法规”。在优士丁尼的学说汇编中解释:“公法的规范性是强制性的,它不得由个人之间的协议而变更,而私法规范则是任意性的,可依当事人的意志而更改,对当事人而言,协议就是法律”。该种理论主要体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中。o 2

17、、两个概念的发展o (1)、英美法系国家不存在对公私法的划分,其基本分类为普通法与衡平法、或刑法与民法;但其在理论上的研究仍然有该种划分的方式;o (2)、大陆法系国家虽然遵从罗马法对公私法的划分,但仍为学说否定该划分的方式,认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也是权利义务关系,而非权力服从关系,实与私人之间对等关系无异。如维也纳学派的创始人凯尔森。o (3)、十九世纪后期起,随着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弊端的出现,以及个别资本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加剧,国家越来越多地直接干预到生产、流通过程中,对传统的私法领域进行调整,如进行产生政策的规划、环保、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内容进行约束,更使用公法的手段调整私法领域

18、的社会关系,出现了所谓的“私法公用法化”以及“公法私法化”。 许多学者认为出现了公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即社会法,包括经济法与劳动法,如金泽良雄。o 3、我国目前的情况o 该理论仍有存在的必要,且与经济法息息相关。“公”、“私”并非以所有制作为划分的依据,而应视其调整的法益是否为社会利益或个体利益。这有利于确定国家介入社会关系的尺度及深度。具体而言,民商法是私法,其强调对个体利益的保护,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体现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应属于公法范畴,其强调平衡协调、责权利相统一、以及公平、公正等原则。o 二、经济法各种理论概述o (一)、否定

19、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说o 1、“学科经济法说”。认为法律部门体系中不存在经济法部门,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并运用各种部门法的基本调整手段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学科。o 2、“综合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o 3、“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是属于行政法范畴,其调整的经济关系兼有行政性和经济性,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o (二)、肯定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说o 1、“大经济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2、“企业法

20、说”。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3、“国民经济运行说”。经济法是法在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制度、法形式和法方法的总和。包括国民经济组织法、经济活动法和经济秩序法。o 4、“宏观调控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间接宏观调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5、“纵横统一说”。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过程中和计划指导下的经济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三、经济法的定义o 国家干预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四、本人的观

21、点:o 经济法是强制性的市场手段,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与单个市场主体利益平衡的法律部门。o (一)、法律部门不应以法律规范作为概念界定条件。o (二)、法律部门的界定不应以调整对象作为主要的前提,而应以其所保护的法益,以及调整手段及遵从的原则。o (三)、经济法应强调的是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以及社会整体利益与单个市场主体利益的平衡。o (四)、经济法采用的调整手段是强制性的市场手段。3PPT课件 A. 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B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C.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

22、全标准的;D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E.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F. 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G. 超过包装物或者标识上标明保质期限的食用农产品;H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肉类制品;I. 其他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o (五)、公法与私法o 1、最早起源o 该两个概念最早起源于罗马法。按照乌尔比亚努斯相关的罗马法学说认为:“规定国家公务的为公法,如有关政府的组织、公共财产的管理、宗教的祭仪和官吏的选任等法规;规定个人利益的为私法,如调整家庭、婚姻、物权、

23、债权、债务和继承关系等的法规”。在优士丁尼的学说汇编中解释:“公法的规范性是强制性的,它不得由个人之间的协议而变更,而私法规范则是任意性的,可依当事人的意志而更改,对当事人而言,协议就是法律”。该种理论主要体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中。o 2、两个概念的发展o (1)、英美法系国家不存在对公私法的划分,其基本分类为普通法与衡平法、或刑法与民法;但其在理论上的研究仍然有该种划分的方式;o (2)、大陆法系国家虽然遵从罗马法对公私法的划分,但仍为学说否定该划分的方式,认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也是权利义务关系,而非权力服从关系,实与私人之间对等关系无异。如维也纳学派的创始人凯尔森。o (3)、

24、十九世纪后期起,随着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弊端的出现,以及个别资本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加剧,国家越来越多地直接干预到生产、流通过程中,对传统的私法领域进行调整,如进行产生政策的规划、环保、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内容进行约束,更使用公法的手段调整私法领域的社会关系,出现了所谓的“私法公用法化”以及“公法私法化”。 许多学者认为出现了公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即社会法,包括经济法与劳动法,如金泽良雄。o 3、我国目前的情况o 该理论仍有存在的必要,且与经济法息息相关。“公”、“私”并非以所有制作为划分的依据,而应视其调整的法益是否为社会利益或个体利益。这有利于确定国家介入社会关系的尺度及深度。具体而言,民商法是私法

25、,其强调对个体利益的保护,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体现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应属于公法范畴,其强调平衡协调、责权利相统一、以及公平、公正等原则。o 二、经济法各种理论概述o (一)、否定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说o 1、“学科经济法说”。认为法律部门体系中不存在经济法部门,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并运用各种部门法的基本调整手段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学科。o 2、“综合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o 3、“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是属于行政

26、法范畴,其调整的经济关系兼有行政性和经济性,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o (二)、肯定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说o 1、“大经济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2、“企业法说”。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3、“国民经济运行说”。经济法是法在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制度、法形式和法方法的总和。包括国民经济组织法、经济活动法和经济秩序法。o 4、“宏观调控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间接宏观调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5、“纵横统一说”。经济

27、法是调整经济管理过程中和计划指导下的经济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三、经济法的定义o 国家干预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四、本人的观点:o 经济法是强制性的市场手段,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与单个市场主体利益平衡的法律部门。o (一)、法律部门不应以法律规范作为概念界定条件。o (二)、法律部门的界定不应以调整对象作为主要的前提,而应以其所保护的法益,以及调整手段及遵从的原则。o (三)、经济法应强调的是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以及社会整体利益与单个市场主体利益的平衡。o (四)、经济法采用的调整手段

28、是强制性的市场手段。4PPT课件o 4.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当在摊位(专柜)显著位置悬挂标示牌,如实标明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明。依法实行检疫的,应当具备检疫合格证明;o 5.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包装、保鲜、运输、贮存,应当保证安全、无毒、无害,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混运;不得添加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未规定可以使用的物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o 规”。在优士丁尼的学说汇编中解释:“公法的规范性是强制性的,它不得由个人之间的协议而变更,而私法规范则是任意性的,可依当事人的意志而更改,对当事人而言,协议

29、就是法律”。该种理论主要体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中。o 2、两个概念的发展o (1)、英美法系国家不存在对公私法的划分,其基本分类为普通法与衡平法、或刑法与民法;但其在理论上的研究仍然有该种划分的方式;o (2)、大陆法系国家虽然遵从罗马法对公私法的划分,但仍为学说否定该划分的方式,认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也是权利义务关系,而非权力服从关系,实与私人之间对等关系无异。如维也纳学派的创始人凯尔森。o (3)、十九世纪后期起,随着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弊端的出现,以及个别资本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加剧,国家越来越多地直接干预到生产、流通过程中,对传统的私法领域进行调整,如进行产生政策的规划、环保、就

30、业以及社会保障等内容进行约束,更使用公法的手段调整私法领域的社会关系,出现了所谓的“私法公用法化”以及“公法私法化”。 许多学者认为出现了公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即社会法,包括经济法与劳动法,如金泽良雄。o 3、我国目前的情况o 该理论仍有存在的必要,且与经济法息息相关。“公”、“私”并非以所有制作为划分的依据,而应视其调整的法益是否为社会利益或个体利益。这有利于确定国家介入社会关系的尺度及深度。具体而言,民商法是私法,其强调对个体利益的保护,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体现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应属于公法范畴,其强调平衡协调、责权利相统一、以及公

31、平、公正等原则。o 二、经济法各种理论概述o (一)、否定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说o 1、“学科经济法说”。认为法律部门体系中不存在经济法部门,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并运用各种部门法的基本调整手段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学科。o 2、“综合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o 3、“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是属于行政法范畴,其调整的经济关系兼有行政性和经济性,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o (二)、肯定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说o 1、“大经济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经济组

32、织在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2、“企业法说”。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3、“国民经济运行说”。经济法是法在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制度、法形式和法方法的总和。包括国民经济组织法、经济活动法和经济秩序法。o 4、“宏观调控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间接宏观调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5、“纵横统一说”。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过程中和计划指导下的经济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三、经济法的定义o 国家干预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

33、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四、本人的观点:o 经济法是强制性的市场手段,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与单个市场主体利益平衡的法律部门。o (一)、法律部门不应以法律规范作为概念界定条件。o (二)、法律部门的界定不应以调整对象作为主要的前提,而应以其所保护的法益,以及调整手段及遵从的原则。o (三)、经济法应强调的是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以及社会整体利益与单个市场主体利益的平衡。o (四)、经济法采用的调整手段是强制性的市场手段。5PPT课件o (二)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对本市场经营的食用农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对本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管理责任,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应当产品质量安

34、全负管理责任,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履行以下管理职责o 1.对经营区域进行合理布局、划分,经营区域应当有明显的标志标识。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应当符合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等规定o 2.配备专(兼)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对管理职责进行公开承诺。在市场内醒目位置设置宣传公示栏,及时公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o 与民法;但其在理论上的研究仍然有该种划分的方式;o 其包括两种含义:o 1、泛指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文件,与广义的经济法规同义;o 2、指一种立法活动,好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创

35、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并列。o 我国的法学界及国家的立法政策中,多是从法规、广义的立法活动的角度理解经济立法,即各种直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权机关起草、审议、定案、通过或否决、颁发、修改、废止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活动。o (三)、经济法规o 泛指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各种直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是成文法的一种直接的体现。o (四)、经济法学o 是研究经济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社会经济、法、法的其他部门等社会现象的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现等的一门法学学科。经济法的若干现象及关系经济法的学说这二者共同构成经济法的起点,经济法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则是经济

36、法部门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主观要件。o (五)、公法与私法o 1、最早起源o 该两个概念最早起源于罗马法。按照乌尔比亚努斯相关的罗马法学说认为:“规定国家公务的为公法,如有关政府的组织、公共财产的管理、宗教的祭仪和官吏的选任等法规;规定个人利益的为私法,如调整家庭、婚姻、物权、债权、债务和继承关系等的法规”。在优士丁尼的学说汇编中解释:“公法的规范性是强制性的,它不得由个人之间的协议而变更,而私法规范则是任意性的,可依当事人的意志而更改,对当事人而言,协议就是法律”。该种理论主要体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中。o 2、两个概念的发展o (1)、英美法系国家不存在对公私法的划分,其基本分类为普通法与衡平

37、法、或刑法与民法;但其在理论上的研究仍然有该种划分的方式;o (2)、大陆法系国家虽然遵从罗马法对公私法的划分,但仍为学说否定该划分的方式,认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也是权利义务关系,而非权力服从关系,实与私人之间对等关系无异。如维也纳学派的创始人凯尔森。o (3)、十九世纪后期起,随着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弊端的出现,以及个别资本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加剧,国家越来越多地直接干预到生产、流通过程中,对传统的私法领域进行调整,如进行产生政策的规划、环保、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内容进行约束,更使用公法的手段调整私法领域的社会关系,出现了所谓的“私法公用法化”以及“公法私法化”。 许多学者认为出现了公私法

38、之外的第三法域即社会法,包括经济法与劳动法,如金泽良雄。o 3、我国目前的情况o 该理论仍有存在的必要,且与经济法息息相关。“公”、“私”并非以所有制作为划分的依据,而应视其调整的法益是否为社会利益或个体利益。这有利于确定国家介入社会关系的尺度及深度。具体而言,民商法是私法,其强调对个体利益的保护,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体现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应属于公法范畴,其强调平衡协调、责权利相统一、以及公平、公正等原则。o 二、经济法各种理论概述o (一)、否定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说o 1、“学科经济法说”。认为法律部门体系中不存在经济法部

39、门,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并运用各种部门法的基本调整手段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学科。o 2、“综合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o 3、“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是属于行政法范畴,其调整的经济关系兼有行政性和经济性,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o (二)、肯定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说o 1、“大经济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2、“企业法说”。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3、“国民

40、经济运行说”。经济法是法在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制度、法形式和法方法的总和。包括国民经济组织法、经济活动法和经济秩序法。o 4、“宏观调控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间接宏观调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5、“纵横统一说”。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过程中和计划指导下的经济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三、经济法的定义o 国家干预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四、本人的观点:o 经济法是强制性的市场手段,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与单个市场主体利益平衡的法律部门。o

41、 (一)、法律部门不应以法律规范作为概念界定条件。o (二)、法律部门的界定不应以调整对象作为主要的前提,而应以其所保护的法益,以及调整手段及遵从的原则。o (三)、经济法应强调的是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以及社会整体利益与单个市场主体利益的平衡。o (四)、经济法采用的调整手段是强制性的市场手段。6PPT课件o3.应当建立健全入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经营管理档案,审查入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证照、记载入场经营者证照、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基本信息o4.与入场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质量安全责任o5.按规定查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产地证明、销售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o6.加强市

42、场管理,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督促改正,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涉及本市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案件o7.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o 1、泛指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文件,与广义的经济法规同义;o 2、指一种立法活动,好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并列。o 我国的法学界及国家的立法政策中,多是从法规、广义的立法活动的角度理解经济立法,即各种直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权机关起草、审议、定案、通过或否决、颁发、修改、废止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活动。o (三)、经济法规o 泛指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各种直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的

43、规范性文件,是成文法的一种直接的体现。o (四)、经济法学o 是研究经济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社会经济、法、法的其他部门等社会现象的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现等的一门法学学科。经济法的若干现象及关系经济法的学说这二者共同构成经济法的起点,经济法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则是经济法部门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主观要件。o (五)、公法与私法o 1、最早起源o 该两个概念最早起源于罗马法。按照乌尔比亚努斯相关的罗马法学说认为:“规定国家公务的为公法,如有关政府的组织、公共财产的管理、宗教的祭仪和官吏的选任等法规;规定个人利益的为私法,如调整家庭、婚姻、物权、债权、债务和继承关系等的法规”。在优士丁尼的学

44、说汇编中解释:“公法的规范性是强制性的,它不得由个人之间的协议而变更,而私法规范则是任意性的,可依当事人的意志而更改,对当事人而言,协议就是法律”。该种理论主要体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中。o 2、两个概念的发展o (1)、英美法系国家不存在对公私法的划分,其基本分类为普通法与衡平法、或刑法与民法;但其在理论上的研究仍然有该种划分的方式;o (2)、大陆法系国家虽然遵从罗马法对公私法的划分,但仍为学说否定该划分的方式,认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也是权利义务关系,而非权力服从关系,实与私人之间对等关系无异。如维也纳学派的创始人凯尔森。o (3)、十九世纪后期起,随着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弊端的出现

45、,以及个别资本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加剧,国家越来越多地直接干预到生产、流通过程中,对传统的私法领域进行调整,如进行产生政策的规划、环保、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内容进行约束,更使用公法的手段调整私法领域的社会关系,出现了所谓的“私法公用法化”以及“公法私法化”。 许多学者认为出现了公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即社会法,包括经济法与劳动法,如金泽良雄。o 3、我国目前的情况o 该理论仍有存在的必要,且与经济法息息相关。“公”、“私”并非以所有制作为划分的依据,而应视其调整的法益是否为社会利益或个体利益。这有利于确定国家介入社会关系的尺度及深度。具体而言,民商法是私法,其强调对个体利益的保护,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

46、偿、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体现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应属于公法范畴,其强调平衡协调、责权利相统一、以及公平、公正等原则。o 二、经济法各种理论概述o (一)、否定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说o 1、“学科经济法说”。认为法律部门体系中不存在经济法部门,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并运用各种部门法的基本调整手段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学科。o 2、“综合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o 3、“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是属于行政法范畴,其调整的经济关系兼有行政性和经济性,经

47、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o (二)、肯定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说o 1、“大经济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2、“企业法说”。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3、“国民经济运行说”。经济法是法在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制度、法形式和法方法的总和。包括国民经济组织法、经济活动法和经济秩序法。o 4、“宏观调控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间接宏观调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5、“纵横统一说”。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过程中和计划指导下的经济协作活

48、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三、经济法的定义o 国家干预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四、本人的观点:o 经济法是强制性的市场手段,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与单个市场主体利益平衡的法律部门。o (一)、法律部门不应以法律规范作为概念界定条件。o (二)、法律部门的界定不应以调整对象作为主要的前提,而应以其所保护的法益,以及调整手段及遵从的原则。o (三)、经济法应强调的是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以及社会整体利益与单个市场主体利益的平衡。o (四)、经济法采用的调整手段是强制性的市场手段。7PPT课件 (三三) 食

49、用农产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发现不符合质量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同批类产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同批类产品,采取暂停或禁止同批类产品进入市场等措施,并品,采取暂停或禁止同批类产品进入市场等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室(站),配备食用农(四)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室(站),配备食用农产品检测设备和人员,建立健全自检制度和检测记录。产品检测设备和人员,建立健全自检制度和检测记录。 市场开办者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日常质量安全检测,并公布检

50、测结果。在日常检测中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应当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会法,包括经济法与劳动法,如金泽良雄。o 其包括两种含义:o 1、泛指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文件,与广义的经济法规同义;o 2、指一种立法活动,好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并列。o 我国的法学界及国家的立法政策中,多是从法规、广义的立法活动的角度理解经济立法,即各种直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权机关起草、审议、定案、通过或否决、颁发、修改、废止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活动。o (三)、经济法规o 泛指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各种直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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