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春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思想道德与法治大作业终结性考试试题及答案一、材料分析题(20分)2021年11月16日出版的第2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文章强调,马克思主义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指明了人类寻求自身解放的道路,推进了人类文明进程。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党的灵魂和旗帜。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我们党一路走来,无论是处于顺境还是逆境,从未动摇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
2、义行!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文章指出,我们党的历史,是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也是一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认识和改造中国的历史。一百年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创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开创新局。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推动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把握时
3、代、引领时代,继续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结合材料分析:为什么要信仰马克思主义?答:我们之所以要信仰马克思主义,首先是因为他是对的而且是目前唯一对的科学的信仰,另一个前提或者说是原因,就是我们生长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我们国家的意识形态就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同社会主义制度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坚持马克思主义必然要求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样,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也必然要求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论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还是我国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性质都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与此同时,坚定马克思
4、主义信仰可以让我们树立符合马克思主义、符合中国现实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可以让大学生更好的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应该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可以深深扎根的原因。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列讲话中说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中国走的道路,那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植根于中国大地,反应中国人民意愿,适合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一脉相承的。应该看到现在的中国是因为坚持马
5、克思主义的结果。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决定坚信马克思主义的理智性。培根曾说:“真理的探求,真理的认识,真理的信仰乃是人性中的最优之点”,可见对于真理的追求乃是世人不断追求的目标。作为时代骄子的我们,更应该自觉地将追求真理视为己任,而这一追求的过程需要信仰的支撑,一种信仰,一种世界观。二、简答题(10分)1.法律的含义是什么?答: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
6、法律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可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和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
7、政规范的总称。2.什么是依法治国?答: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具有全局性、整体性、目的性和长期性。依法治国是治国之道,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性工程,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各个环节中加以贯彻实施,同时,还应
8、配合其他治国手段,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是由宪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全面的、重大的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是全国人民根本的行为准则,一般法律的制定皆以宪法为依据和基础,宪法表征了执政者执政的合
9、法性。因此,法治的首要之义就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是无从谈起。健全宪法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实施对于整个法治建设的水平和状况举足轻重,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法治建设的水平和程度。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022春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思想道德与法治大作业终结性考试试题及答案一、材料分析题(20分)集体主义原则写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写在中国人民的生活实践中,体现为古而有之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情怀,体现为战火纷飞年代的“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体现为和平建设时期的“敢教日月换新天,体现为复兴路上的“个人梦融入中国梦
10、”,更体现为抗击疫情中的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伟大抗疫精神,同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特质禀赋和文化基因一脉相承,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的传承和发展,是中国精神的生动诠释,丰富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内涵。请理论联系实际分析:怎样理解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答:在保证社会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要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尽可能地保证和满足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这是因为,社会集体利益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社会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的实现。社会集体利益虽然不是个人利益的机械相加的总和,然而它决不是存在于广大群众个
11、人利益之外的东西。社会主义道德不仅承认个人利益的存在,而且认为关心和照顾个人利益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一个重要原则。”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要求人们想问题、办事情都要从大局出发,在维护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前提下,去获取正当的个人利益。在这里,我们还必须强调,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与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的本质是不顾甚至损害国家和整体利益去追求少数人的利。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在经济活动中,国家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利益,鼓励人们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取经济利益;同时引导人们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反对损公肥
12、私、损人利己。”这一精神充分说明,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既要依法保护个人利益,又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极端个人主义。正如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要形成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当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社会集体利益,为保护社会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有的为了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精神。这充分说明我国人民的社会主义集体精神,有着无比强大的凝聚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它要求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公平竞争,推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13、;要求人们在一切经济活动中,正确处理竞争与协作、自主和监督、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后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要求人们不能只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任何道德准则,必须在遵守一定道德准则的前提下谋取正当的物质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道德经济。我们强调集体主义,就是要求人们在一切经济活动中,要以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维护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为最高宗旨,这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矛盾。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这一目标。总之,集体主义原则集中地反映和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集体是人民
14、群众平等的同志式的联合体。个人不仅是集体的一员,而且是其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富有主观能动性的个人。生活于集体之中的任何人都只有通过集体的努力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只有在发展集体事业中才能发展个人。每个人都必须把自己的意志纳入集体的意志中去,以实现集体目标的形式实现自己的个人目标。二、简答题(10分)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我国不可分割的地方行政区,享有一定自治权,两者有什么区别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权
15、力机关和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即不釆用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制度,也不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的经济制度。它也不同于经济特区。其高度自治权,无论在权力的内容和行使权力的范围上,都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主要特色。在立法权方面,特别行政区可以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法律,既不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也不受刑法、民法范围的限制。在行政权方面,享有其他行政区所没有的财政、
16、经济贸易、货币金融、海运、航空、文化教育和治安等方面的管理权。在司法权方面,享有司法终审权,无须上诉到国家最高法院解决。在涉外事务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同时又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如可以作为国家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谈判,参加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设立地区不同:民族自治区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自治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澳门以及将来大陆统一的台湾等特定地区。设立的目的不同:民族自治区是为了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从而捍卫国家的统一
17、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特别行政区是在一国两制下为了妥善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实行的社会制度不同:民族自治区和经济特区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实施宪法和全国统一的法律、统一的司法制度。特别行政区是在一国两制付诸实施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主权的国家里,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中的一个行政单位,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也不是联邦制国家中的成员国。和其他行政区一样,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存在从属关系,中央人民政府领导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服从和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管理。特别行政区建立的政府,只能是地方政府。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单位,不能作出行使国家主权的行为,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权力是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