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幼儿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张文12 幼儿园安全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 主要责任是促进孩子健康发育和养成教育启蒙 幼儿阶段是成长发育的重要阶段、特殊阶段 (是成长的基础,也是孩子一生有特殊意义的成长阶段) 身体、心理发育不完全容易发生人身伤害, 受到伤害在身体上或心理上都可能影响孩子的一生 1、孩子好动、好奇、不知道危险,不知道后果(高处跌下、碰、撞、砸、烫、烧、冻等;受骗) 游戏玩耍中容易发生误伤23 2、身体发育不健全,躲避和承受伤害的能力差 孩子承受伤害的能力差,受伤害后不知道怎样减轻和自救,导致伤害后果加重 3、规则意识尚未建立 缺少规则意识不会约
2、束自己的行为,增加受伤害的可能性 4、成年人忽视幼儿特点,疏于管理、照顾 成年人缺乏对儿童心理、行为的了解,容易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故 绝大多数伤害因成年人照管不周或疏忽大意造成 5、事故多、处理难 幼儿园伤害事故多发 独生子女;监护人不依法表达诉求 34 幼儿园在职责范围内应对幼儿安全负责 疏于保护发生的“意外”就是失职 幼儿园对幼儿安全应尽到“注意义务”,没尽到注意义务发生伤害需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上的“意外”指无法预知或不可抗力、难以预料、预防、难以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应该想到而没想到应承担法律责任 “胆小要在出事之前” 出事前谨小慎微、认真细致做好日常安全工作是避免、减少幼儿伤害事故的关键
3、45 二、幼儿园安全责任范围1、对幼儿人身安全保护责任的时间范围 从孩子入园到离园的时间段内 从家长手中接过孩子到放学把孩子交给家长; (有园车的从孩子上车到放学下车把孩子交给家长的时间段内幼儿园要对孩子安全负责) 幼儿园组织的园外活动时间内 幼儿园组织孩子参加的园外游览、看演出、集会等各种活动要对孩子安全负责(幼儿园要求家长陪同的活动,幼儿园需尽到自身职责,并管好随行家长)56 2、幼儿园安全保护职责的空间范围 幼儿园负有管理责任的园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都必须保障孩子安全 凡幼儿园所有、使用、管理、占用的房屋、场地、设备、用品用具必须保障幼儿的安全(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
4、、用品、器械、玩具、餐饮、药品等等) 包括 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 幼儿园内不宜有出租出借的房屋、场地或外单位存放的物品、不宜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物、场地与学校在一起的应明确各自管理范围避免出了问题互相推诿67 三、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一)设施安全 设施不安全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1、幼儿园选址要符合安全标准(民办园需有资质) 不得靠近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噪音大的地方,以及医院、垃圾场、加油站周边等环境污染严重的地方 2、房屋、场地、设施、用品用具符合规定的安全、质量和环保标准。 园内环境、建筑物、游戏场地须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房屋、水池、) (有的民办幼儿园设在地下室) 设
5、施设备、用品用品具必须质量合格(保存购买发票) (桌椅、) 78 重视玩 具质量 (玩具:材质、颜色、光洁度、拉力、扭力合格;标识完整;不买批发市的三无产品。自制玩具要保障安全) 3、活动场地及周边安全、道路畅通、楼内要有安全通道标志(道路畅通、防滑、无障碍) 4、设备、器械、 悬挂物、物品架安装牢固 需专业人员安装的设备、游戏器械应由专业人员安装,保证牢固;活动室储物架;墙上悬挂物要固定好;电源插座要安全等 游戏器械、玩具、儿童家具要根据孩子特点加固 l 89 5、对设施、用品、用具进行经常性维修、更新幼儿用品要定期维护、需更换的及时更换。 6、设备设施、用品用具符合幼儿用品的规格和标准(材
6、料、质地、形状、规格等应适合幼儿) 房屋、场地: 无门槛;无障碍、台阶高度、楼梯扶手、门窗阳台护栏符合幼儿园标准 (重视非标准园舍改造) 活动器械 、儿童玩具: 符合孩子年龄段9 儿童使用的家具应符合儿童家具标准: 儿童家具: 无棱角、材质、高度、牢度符合标准柜子带出气孔; 餐具、水杯材质要适合幼儿特点、地毯等要方便幼儿走路 7、园内其他设施设备、用品的安全 如:厨房、库房、电器、锅炉、电线、消防、治安设施设备等需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1011 (二)制度完善幼儿园的安全制度主要是定给教职员工的 (教师需有教师资格) 1、园领导安全责任分工制度 2、教师、员工安全责任制 3、安全检查制度(
7、定期、经常性、可邀请家长参与) 4、专项制度 例如: 幼儿活动范围制度; 规定幼儿去哪些地方必须有教师带领;如浴室、厕所(小班)、孩子使用大型游戏器械; 哪些地方禁止教师带幼儿进入: 如:锅炉房、仓库、地下室、厨房等 1112v 园门管理制度;幼儿接送规定;带班教师职责;值班教师职责;食品管理、厨房管理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园车管理制度;伤害事故记录制度;严禁体罚等等n 幼儿园所有岗位都应有明确职责和制度要求。 制度必须明示 规定要具体 要求落实到人 能检查、考核、追责 1213 (三)教育经常(关键在教育员工) 1、保障幼儿安全是新教师、员工的第一课 2、安全教育经常化 对员工经常进行保护幼儿
8、人身安全的教育; 教育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3、大型活动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制定安全保障方案 4、根据幼儿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培养规则意识 (但不能依靠幼儿自觉遵守) 5、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性侵害)1314 (四)管理到位 做到尽职尽责是预防伤害事故的关键。 1、教师工作应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要求 2、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要求,不得图省事 3、不得擅离职守,有孩子就得有老师管理照顾; 4、 活动安排适宜、合理;制止幼儿危险行为 ( 不宜的游戏、活动等; 不得带领孩子参与商业活动) 1415 5、严禁体罚、变相体罚; 6、重视孩子不正常情绪反
9、映;严防性侵害 (五)救治及时 发生伤害事故或病痛,先救治孩子 千万别不顾孩子先找家长 较重伤害、紧急病痛应叫救护车 对幼儿发生病痛或伤害不要不懂装懂(孩子不擅表达教师要注意观察及时送医)1516 (六) 预案常备 幼儿园要高度重视防范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恶性事件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与教育行政部门、警务部门建立沟通联系制度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明确分工:保护孩子、报警、急救) 加强门卫:加强园门保安(年龄、人品、专业) 加强对周围环境的监视 安装摄像头、监视器有人值班 1617 加强接送孩子的管理: 规定等待区域、识别进园人员不得把孩子交给陌生人;不得让孩子自行或结伴回家
10、 接送孩子时段增加值班人员(关注 治安、交通) 非接送孩子时间关好园门 严格外人进园制度(外人进园应有工作人员接送, 不宜让外人在园内自由活动) 设置连通报警装置; 重视幼儿园周边交通、治安环境;幼儿园周边环境复杂或有异常的应及时报告,请公安部门帮助解决 1718 应对自然灾害的紧急预案: 1、领导分工;2、有组织方案; 3、安全疏散通道及避险方案逃生路线; 4、明确带班教师职责及员工职责 5、根据幼儿年龄特点进行逃生演习(地震、大雨、火灾等) 提前预报的严重自然灾害可以停课 四、幼儿园安全工作需特别注意: 1、不得让幼儿独处 2、严格管理幼儿餐饮安全。 3、孩子体弱或生病要特别照顾,别给孩子
11、乱吃药,情况不明的及时就医 1819 5、大型活动需有详细的安全工作预案。 (外出、集会、运动会、家长会、开放日、亲子活动等等) 6、关注孩子之间的游戏风险 7、带班教师不得擅离岗位 8、请家长配合,禁止孩子把不适宜的食品、玩具带到幼儿园, 9、及时向家长报告幼儿的安全信息(身体、精神状况) 10、重视家长反映的幼儿安全信息(身体、 精神) 1920 11、幼儿园园车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
12、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司机、车况、核载人数、教师跟车职责、固定行车路线等规定)。2021 五、幼儿园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管理应与幼儿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相适应。 (一)保护、管理措施必须与孩子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相适应。幼儿在园期间不能靠幼儿自觉遵守纪律和自我保护 (二)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管理、保护必须是幼儿听得懂 ,管得住,切实有效的措施。2122 六、 在园幼儿的监护权问题 1、幼儿园不是幼儿的法定监护人 幼儿园对在园幼儿的人身安全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 现行法律无幼儿园对在园幼儿履行监护职责的规定(接受监护人委托的除外)
13、 2、幼儿父母应履行监护责任,配合幼儿园做好安全工作 按时接送孩子。 制止幼儿把有安全隐患食品、物品、玩具带到幼儿园。 法定监护人应配合幼儿园共同做好幼儿人身安全保护工作2223七、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处理 (一)伤害事故责任划分 有无责任: 幼儿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幼儿园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 责任大小: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责任2324 (二)、幼儿园孩子的法律地位 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下为未成年人,并分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儿童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 满18周岁为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
14、力人(满16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幼儿园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安全工作难度大;幼儿园对幼儿承担的保护责任大2425(二)幼儿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分两种: 过失:疏忽或者过于自信 故意:明知结果会发生,希望或放任发生 两种过错性质不同,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也不同 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大部分属于过失;即:工作失职,大多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恢复原状或经济赔偿;伤害事故只能赔偿), 但造成重大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幼儿园法定代表构成渎职罪的,则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526 (二)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 中
15、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10年7月1日施行)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适用10周岁以下儿童)2627 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未成年人在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发生伤害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的,即有过错,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民事诉讼适用“无过错推定”即:“谁主张,谁举证”,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不能证明被告有错,被告就无错。幼儿园和学校的伤害事与之相反,适用“被告举证”,需由幼儿园证明自己
16、已尽职尽责没有过错;幼儿园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即是有过错,则需承担法律责任2728 八、第三方责任 第三方责任:幼儿园在负有安全保护责任期间因第三方过错造成幼儿人身伤害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10年7月1日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829 (一)由直接侵权方(提供服务方)承担责任(二)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 即:如果幼儿园有失职,则需承担补充责任 幼儿园与第
17、三方合作时应当做到: 1、与有国家规定资质、证照齐全,服务质量高的第三方合作 2、必要时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3、履行自身的安全管理职责 4、因第三方服务发生伤害事故,应帮助受伤害方维护合法权益 2930 九、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 (一)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妥善及时” 原则 (二)处理途径 民事纠纷:民不举,官不究。 协商:(私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签订书面协议 调解:双方都同意调解,可请求教育行政部门调解(伤害事故调解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职责对调解意见有异议可不接受,但不能就调解意见对教育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031诉讼: 幼儿园发生的重大伤害
18、事故最好通过诉讼解决 由受伤害幼儿监护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受伤害幼儿监护人为原告,幼儿园为被告) (三)保存证据:幼儿园应当注意保存发生伤害事故事实的证据:摄像、录像、照片、病情诊断书导致伤害的物证、及相关证人的证言。 (幼儿园不属于私人空间,孩子活动场所最好安装摄像头,发生事故以便提供相应证据) 31 (四) 解决伤害事故处理中的难题: 做好与家长的日常沟通(幼儿园安全工作;正确爱孩子) 态度诚恳,积极,别回避,别急于推脱责任 事故如果被公开,应实事求是面对媒体和社会 认真研究准备解决方案、 讲究协商技巧,避免矛盾激化 请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参与伤害事故的处理 讲清财务制度,请监护人提供凭
19、证单据 把园方经济赔偿与道义帮助分清楚 对无理取闹影响幼儿园正常秩序的请公安部门解决 (园方责任险;向保险公司索赔最好请专业人员指导) 32 十、幼儿园伤害事故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10年7月1日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33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伤害后果给幼儿或监护人带来精神损害的, 监护人可依法向幼儿园提
20、出精神赔偿要求) 投保了幼儿园责任险的, 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的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发生伤害事故应向保险公司索赔,最好请专业人员协助) 家长给幼儿投保意外伤害险获得的赔偿不能替代幼儿园的赔偿。幼儿园有责任的仍需依法赔偿3435 (三)伤害事故的责任追究 1、首先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幼儿园发生重大伤害事故, 后果严重, 影响恶劣的,首先追究幼儿园主要领导的责任。 2、幼儿园伤害事故应根据责任教师错误的具体情况做相应处理 (按照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需处理的按规定处理 ) 一般伤害事故对教师处理应重在教育,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避免再发生。 35 需给予当事教师处分的,
21、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公办教师的人事管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应向教育行政部门写申请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应当保证当事教师的合法权益(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当事教师必须依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当事教师的合法权益(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拟给予重大处分的,应告知当事教师有权要求听证; 教师对处分不服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民办园可自行依法处理;必须保护当事教师的合法权益(聘任合同中无提前解聘约定的,需对教师做相应补偿)37 因体罚或其他非职务原因造成伤害,依法个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应依法处理 教师一贯工作不负责任,对幼儿安全疏于管理,的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幼儿安全大于天, 高度重视、谨小慎微做好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保障幼儿人身安全,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