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6-91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浅析浅析 衡阳市环境监测站衡阳市环境监测站20152015年年1212月月2022-6-9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v2015年4月16日由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2015年7月1日实施 。v标准主体内容:包括: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标准监督等六部分内容。2022-6-9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GB31573-2015v标准的要点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标准的分类、分级;执行标准;有关排放口的规定;监测要求。2022-6-9
2、4标标 准准 的的 要要 点点v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规定了30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直接排放、间接排放)、25种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18种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同时对重点地区的废水、废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作了特别规定。2022-6-95标标 准准 的的 要要 点点v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1、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工业企业现有单位水、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不适用于硫酸、硝
3、酸、盐酸、烧碱、纯碱、电石、无机磷、无机涂料和颜料、磷肥、氮肥、钾肥、氢氧化钾等无机化学产品及有色金属工业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国家针对无机化学工业发布有专项排放标准的(如硫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等)应按适用对象执行专项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见下表)。部分无机化学工业及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无机化学工业及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名称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标准编号发布日期发布日期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2013/3/14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2011/4/2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
4、31-20102010/12/30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2010/12/3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2010/9/27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2010/9/27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2010/9/27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2010/9/27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5581-1995 1995/6/122022-6-96标标 准准 的的 要要 点点2022-6-97标标 准准 的的 要要 点点v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适用范围:2022-6-98标标 准
5、准 的的 要要 点点v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适用范围:2022-6-99标标 准准 的的 要要 点点v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适用范围:2022-6-910标标 准准 的的 要要 点点v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适用范围:2022-6-911标标 准准 的的 要要 点点v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适用范围:2022-6-912标标 准准 的的 要要 点点v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适用范围:2022-6-913标标 准准 的的 要要 点点v标准分级、分类 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直接排放: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间接排放: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
6、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废水进入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执行间接排放限值。 2、一般区域、重点地区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 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很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或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2022-6-914标标 准准 的的 要要 点点v标准分级、分类 3、现有企业、新建企业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现有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或生
7、产设施新建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无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2022-6-915标标 准准 的的 要要 点点v执行标准:标准于2015年04月16日发布,2015年7月1日实施。1、现有企业: 1)在2017年7月1日前,废水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2)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GB31573-2015表1、表3。2、新建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GB31573-2015表1、表3。3、重点地区:执行本标
8、准表2、表4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地域范围( 重点地区)和时间由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2022-6-916标标 准准 的的 要要 点点v有关排放口的规定 1、排气筒高度:所有排气筒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至少不低于15m(排放含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 2、企业应按环境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监控范围: 1)有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 2)无环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依据企业排污特点和规律及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参照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2022-6-917标标 准准 的的 要要 点点v监测要求 废水采样点的设置采样方法:执行HJ/T91、HJ493、HJ494、HJ495。固定污染物采样点的设置与采样方法:执行GB/T16157、HJ/T397、HJ/T373或HJ/T75、HJ/T7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的采样点设置与采样方法:执行HJ/T55. 结果报告:实测的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应执行GB5468或GB/T16157规定,按公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各类燃烧设备的基准氧含量按表 6的规定执行。2022-6-918标标 准准 的的 要要 点点v监测要求 结果报告:2022-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