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主讲人:陈新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的特点 ?第一,行为违反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客体是侵犯了行政管理法律秩序,应当承担的是行政责任。 ?第二,从主观方面说,不区分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因素。 ?第三,尚不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四,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
2、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目的 ?一是通过对违反法定义务者的惩罚,确保行政义务得到履行,从而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二是通过制裁违法者,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防止这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三是通过行政处罚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制定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的意义制定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的意义 ?规范执法最核心的就是规范行政权力的运作。而行政处罚是目前行政权力行使的最普通、最常见形式,也是与社会、与群众关系最紧密的行政行为,直接涉及公民和组织的财产、人身权益。因此
3、,对行政处罚行为进行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1、概述 ?2、简易程序 ?3、需要完成的规定动作 ?4、几点建议 1、概述 1.1 规范的适用范围 1.2 关于行政处罚合法有效的标准 1.1规范的适用范围 1、以相对人涉嫌违反的交通实体法律规范规定的法律责任为标准确定,而不能以最终结果为准来确定 2、例如,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上述规定,相对人如果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其就有可能承担被处罚的可能,如果有这种可能在办案过程中就应当适用处罚程序。但是在最后处理结果中,有可能对
4、相对人不进行处罚,而是只让其限期拆除,这样最后的结果就不是行政处罚了。但不能以此为由就否定行政处罚程序的适用 1.2行政处罚合法有效的标准 见规范第二条 其内容渊源 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简易程序 一种说法:在目前交通实体法律框架下,适用简易程序的概率很小。 适用的标准应当看实体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上限,如果上限就是警告或者对公民处以
5、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那么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如果实体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超过了这个限度,那么就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即使最终结果没有被处罚或者处罚的结果在这个限度以内。 最基本的逻辑关系是不能以后发生的事实来推断前面发生的事实。 2 2、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个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个别规定 从目前看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除个别规定外都超过了这个上限。 主要有:公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责任人是单位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道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营运证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经营者是单位
6、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关于对船舶、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如果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是单位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第四款规定中,相对人是单位,未造成路产损失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十三条规定中,如果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是单位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3 3、一般程序、一般程序 3.1立案 3.2调查取证 3.3审核 3.4决定 3.1立案 讲两个问题 3.1.1 适用范围(哪些案件应当立案哪些案件可以不经过立案环节) 应当立案的:1、通过举报发现的; 2、其他机关移送的;3、上级机关交办的 可以不
7、立案就可以进入下环节的情形: 1、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 2、主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 说明:实际中可以不立案的情形,只有第 2种情况 处罚行为规范第五条与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十 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衔接 3.1立案 3.1.2 要完成的规定动作 时间上:7日内决定是否决定立案 程序上:制作立案审批表 后续工作的衔接上:立案的进入调查程序 不予立案的,告知具名的举报人 问题:1、告知具名的举报人是否采取书面形式? 2、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不予立案的是否要告知? 3.2 3.2 调查取证调查取证 3.2.1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3.2.2几种调查取证形式 3.2.3需要说明
8、的几个问题 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1、调查没有目的性 2、证据没有关联性 3、证据没有真实性 4、证据过于单一 5、证据不足:想当然、前后矛盾 6、取得证据的方式、形式违法 调查没有目的性:案例1 调查没有目的性:案例2 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认为违法行为有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有可能存在的, ,应当围绕下列事项开展调查。 (一)违法事实是否存在(一)违法事实是否存在; (二)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查清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具(二)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查清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情节; ;
9、 (三)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查清案件的当事人,即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和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施者和法律责任的承担者; (四)案件当事人为公民的,查清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四)案件当事人为公民的,查清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联系方式等内容。案件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址、职业、联系方式等内容。案件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查清该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五)查清当事人是否具备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五)查清当事人是否具备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 调查的目的性:围绕什么展开调查 证据的关联性:能证明违法事实的材料才称为证据 案例1、某
10、路产索赔案录象证明资料 2、某县运管站证据登记保存客运班车案 3、主要发生在证据登记保存行为中 4、过分强调证据的形式,忽视证据内容的证明力 每件证据都要起到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作用 证据真实性:客观真实是证据的生命 案例:林肯著名辩护案例 某运管因为客运班车违法三定处罚案件 当事人车祸重伤、死亡还制作询问笔录案 实践中要注意:制作假文书问题 收集的证据必须真实,禁止伪造证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证据之间要形成证据链条,能够互相佐证。 证据过于单一 表现:1、主要是书证 2、过于强调执法文书 3、孤证问题普遍存在,形不成证据链条 规范: 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证人证言、当事
11、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多种。 交通执法人员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应当尽可能对调查的过程、检查的物品和场所进行摄像、照相或者录音。摄像、照片或者录音等视听资料作为案件证据使用。 证据不足:未有调查过程即认定违法事实、前后矛盾证据不足:未有调查过程即认定违法事实、前后矛盾 案例一案例一 证据不足:未有调查过程即认定违法事实、前后矛盾证据不足:未有调查过程即认定违法事实、前后矛盾 案例二案例二 证据不足:未有调查过程即认定违法事实、前后矛盾证据不足:未有调查过程即认定违法事实、前后矛盾 案例案例3 强调: 每一案件事实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取得的方式和形式违法 1、胁迫、欺诈、
12、引诱 2、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参见:规范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2.2几种调查取证形式 3.2.2.1 询问 3.2.2.2 勘验(检查) 3.2.2.3 抽样取证 3.2.2.4 委托鉴定 3.2.2.5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 3.2.2.6 暂扣车辆、责令车辆停驶 1 1、询问笔录的格式严格按照规范规定填写 2、询问的内容应当围绕待证的违法事实 3 3、被询问人与案件的关系应当通过询问来体现 4 4、关于被询问人不签字问题 5、询问人不得对相关事件进行评判、提出处理意见、征求对方对处理意见或者案件定性的问题 6 6、个别进
13、行 7 7、询问笔录的核对与宣读 8 8、保密 询问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 1、勘验的目的 2、有条件的,勘验结果最好包括三部分 3 3、参加人:三方中至少两方、代理人问题 4 4、内容包括勘验的过程、方法和结果 5 5、当场制作 6 6、拒绝签字的效力 勘验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在交通执法中遇到的较少,目前看主要发生在两个领域:在调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涉嫌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案件 2、被取证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 3、样品应当封存 4、签字盖章 5、关于委托抽样 抽样取证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 1、执法单位出具委托鉴定书,鉴定机构
14、出具鉴定意见书 2、被委托单位的资格问题 3 3、被委托单位对鉴定意见负责 4 4、执法单位根据鉴定意见确定案件的相关事实 委托鉴定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 1、被登记保存人:并不一定就是案件当事人(所有人或者持有人) 2 2、被登记保存物品要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3、被登记保存物品存在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 4 4、批准(谁签字) 5 5、七日 (指7 7日内证据保存行为失效,证据所有人就不再承担不得销毁或者转移的义务) 6 6、与暂扣的区别:地点、时间、效力(对物品的控制) 7 7、出具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8、7日内执法机关应当采取的措施 规范第二十二条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当注意的几个问
15、题 关于道路运输暂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2、被扣对象:必须是“黑车” 3、前提条件:必须查明该车正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4、在调查阶段就可以采取,时间延续到案件执行完毕 6、保存问题: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7、关于扣证问题:道路运输证执行阶段 暂扣车辆、责令车辆停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于路政责令车辆停驶 1、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
16、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2、适用情况:公路法第四十八条、五十条以及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失的情况,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也有类似规定。 3、围绕车辆进行调查填写 4、印章:公路管理机构 5、复议机关:交通主管部门 6、车辆保管 7、审批,是否有必要,文书上无体现 8、解除强制问题,应当案件执行完毕后 3.2.3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3.2.3.1 关于执法人员的回避 3.2.3.2 关于责令改正 3.2.3.3 关于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3.2.3.4 调查结束后的后续工作 3.2.3.1 关于执法人员的回避 1 1、告知当事人:首次调查 2、程序的启动:当事人申请,办案人员主动 3 3、回
17、避的决定: 3 3日、负责人决定、 4、决定前一般不停止调查 5、向当事人送达有关文书 3.2.3.2 关于责令改正 1、调查阶段就可以责令改正 2、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 3、问题:调查人员是否就有权签发?与审核阶段是否有矛盾?是否涉嫌做出两次具体行政行为决定 3.2.3.3 关于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1 1、适用于对公民的人身和住所进行检查;对营业场所检查应该不适用本规定 2、提请公安机关执行 3 3、公安机关有相应的办案程序 关键点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 3.2.3.4 调查结束后的后续工作 1、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2、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连同全部卷宗材料一并移交本机关法制工作
18、机构 说明:原执法程序无此环节 3.3 审核 3.3.1 审核的机构、内容和审核意见 3.3.2 审核后的工作 3.3.3 告知和陈述 3.3.1审核的机构、内容和审核意见 1 1、法制机构负责审核 2 2、审核内容按照规范二十九条来确定。十九条的局限:针对的是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其他情形的针对性不强,如销案、不予处罚、移送的审查 3 3、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第三十条 3.3.2审核后的工作 1 1、退卷 2 2、负责人的审批:综合考虑办案人员和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后,明确处理意见 3 3、需要补充的内容: 认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处理的,应当签署不予处理的意见
19、,要求执法人员制作结案报告,案件结案; 对案件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理的,审批负责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根据讨论结果提出处理意见。集体讨论情况应当记录。 按照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但需要作出纠正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补交交通规费、收取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制作交通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 3.3.3 告知和陈述 1、告知的前提、形式、内容和送达 2、当事人收到通知书后几种情形的处理: 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执法人员制作陈述申辩书执法人员将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复核后如何处理:认为不能成立的,不予采纳,制作行政处罚决
20、定书;认为成立并应当改变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另行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报负责人审批,经批准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按照批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批准不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结案报告。 2 2、当事人收到通知书后几种情形的处理: 三日后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限于有权提出听证的当事人)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日内提出对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载明的内容不进行陈述和申辩,也不要求举行听证,要求执法机关尽快处理的,应当有当事人放弃上述权利的书面材料并注明提交的具体时间。执法机关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材料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2、当事人收到通知书后几种情形的处理: 符合申请听证的条件,在三
21、日内提出听证的,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程序办理。 3.4 决定 3.4.1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3.4.2 关于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的条件:当事人行为已经违法,但是情节轻微,根据实体法的规定可以不予处罚的,并且不需要作出非处罚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 3.4.3 办案时限:指从立案开始到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文书送达的时间 ?4.1 4.1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条件: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 。较大数额,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按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交通部直属的交通管理机构按五千元以上执行,港务(航)监督机构按一万元以上执行。
22、 根据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较大数额罚款(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的罚款) 4.2 听证的提出: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三日内 4.3 听证的组织和实施:规范规定的很详细,不再赘述 4.4 听证的后续工作:听证结束后5日内写出听证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上报本机关负责审批,由其决定。 4、听证程序 5、执行程序 5.1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 第三种情况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收到(指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因为交通不便,向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特申请当场向某单位(交通管理部门)缴纳罚款”,签字并注明时间 5.2 扣留道路运输证件问题 5.3 关于天价滞纳金问题 5.4 强制执行的期限 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3个月)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5.5关于执行不到位问题:在行政处罚作出阶段就要考虑到执行问题 6、监督程序 6.1监督程序的启动: 申诉举报 法制机构的监督 上级部门的监督 6.2 可以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规范七十二条的规定 6.3 关于责任追究 两错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