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机短视频的拍摄方法第4章手机短视频创作策划、拍摄、剪辑与发布CONTENTS目 录景别4.1拍摄角度4.2光线运用4.3视频画面构图4.4运镜4.5镜头组接与转场4.6景别由于拍摄工具与被摄主体的位置距离不同,导致被摄主体在拍摄工具取景器中呈现的画面的范围大小不一样,而这个画面范围就是景别。在其他拍摄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当被摄主体处于距离拍摄工具较远的位置时,所得到的画面范围较大,而被摄主体的尺寸相对较小,细节不显著,景别较大;而当被摄主体处于距离拍摄工具较近的位置时,所得到的画面范围较小,被摄主体的尺寸相对较大,景别较小。4.1景别的分类大远景以空间景物为拍摄对象,表现其范围和广度,是用于交
2、代空间关系的功能性景别,常用于短视频的片头或片尾。大远景的景别空间范围最大,被摄主体不超过画框高度的 1/4,仅是景物空间的点缀,隐约可见。6第七章第七章 收养收养第一节第一节 收养和收养法收养和收养法第二节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三节第三节 收养的效力收养的效力第四节第四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7第一节第一节 收养和收养法收养和收养法 一、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收养的概念 收养,是公民(自然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己之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间发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收养的法律特征1收养行为的身份性 2收养关系主体的限定性 3收养关系的可变性
3、8二、收养制度的历史沿革(一)古代法中的收养制度 收养制度由来已久,早在父系氏族社会就为当时的习惯所确认;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收养制度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形式,成为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亲属制度、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下,立嗣是收养的一种特殊形式,立嗣的宗旨是为了承继宗祧,它同近、现代的收养有着严格的区别:1、按照礼、法的规定 ,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同时所立者也仅限于男子;2、嗣子的地位高于他种收养的被收养人 3立嗣行为可由需立嗣者在生前进行,亦可在其死后,由配偶或其他尊长代为立嗣。4立嗣的条件是很严格的。 9(二)近、现代的收养制度(三)新中国的收养法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
4、国成立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收养问题是按照婚姻法中的原则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处理的。 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民政部关于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民政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关于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等,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收养法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解决收养关系法律冲突的国际条约, 10(四)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1、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
5、权益的原则3、平等自愿的原则4、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5、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的原则11 第二节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关系的成立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收养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定种类,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既要符合民法中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又要符合收养法中有关收养行为的专门规定。 (一)被收养人的条件 我国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12(二)送养人的条件 我国收养人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
6、父母 关于以生父母为送养人的问题,我国收养法中还有下列相关规定:第一,收养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第二,收养法第1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我国收养法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第12条)13(三)收养人的条件 我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关于收养人
7、方面的条件,我国收养法中还有下列几项规定。第一,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二,收养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此外,收养法还对收养人作了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第8条)。14(四)当事人的收养合意1、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2、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15(五)在法定情形下放宽收养条件的特别规定1、关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规定 收养法第7条第1款指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
8、4周岁的限制。”按此规定,在收养兄弟姊妹的子女、堂兄弟姊妹的子女、表兄弟姊妹的子女时,条件放宽之处有四:第一,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第二,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第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须有40周岁以上年龄差的限制。第四,可以收养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收养法第7条第2款还指出:“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162、关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收养法第8条第2款指出:“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
9、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按此规定,有子女的公民亦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一名或数名均可。3、关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 收养法第14条指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按此规定,继子女的生父母即使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继父或者继母即使已有子女,欠缺抚养教育的能力,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不满30周岁,继子女即使是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仍得成立此种收养关系,而且可以收养一名或数名。17二、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收养
10、关系成立的程序(一)收养登记1、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按照被收养人情况的不同,又可分为:(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
11、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182、收养登记的具体程序(1)申请 首先,夫妻共同收养子女者,一方如果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其次,送养人为公民的,须送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送养人为社会福利机构的,须由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最后,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亦必须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 申请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第一,收养人情况;第二,送养人情况;第三,被收养人情况;第四,收养的目的;第五
12、,收养人作出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19 (2)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收养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收养人条件以及其收养的目的是否正当。第二,被收养人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被收养人条件。第三,送养人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送养人条件。第四,当事人申请收养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登记 经过审查后,收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证件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的,应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查找不到生父
13、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20(二)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 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并不是收养的法定形式要件,而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1、收养协议 收养协议,是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订立的,关于同意成立收养关系的协议。订立收养协议应当符合如下法律要求:(1)订立收养协议的当事人即收养人、被收养人与送养人均须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成立的条件。(2)收养协议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收养的目的,收养人不虐
14、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以及双方要求订入的其他内容。(3)收养协议的形式,应当为书面协议。远景在远景的取景范围中,被摄主体的高度比大远景中的高度有所增加,但不超过画框高度的 1/2,能够隐约辨其轮廓,但看不清细节。与大远景侧重强调悠远辽阔的景物空间不同,远景更加强调空间的具体感、被摄主体在空间中的位置感,以及被摄主体与环境间的关系。采用远景的景别方式可以实现借景抒情的效果。全景全景的取景范围是用整个画框来表现被摄主体的全身或场景的全貌。全景既能清晰展示被摄主体的全貌或被摄人物的全身,又能交代清楚周围的环境。需要注意的是,人物的头顶和脚下要留出适当的空间,并且头顶要比脚下
15、留出更多的空间。中景中景的取景范围为人物膝盖以上的部分。中景的视距适中,观众既可以看清人物上半身的活动,又能感受周围的环境,中景可以同时满足观众的视觉和心理需求。中近景中近景的取景范围介于中景、近景之间,用于表现人物腰部以上的活动。采用中近景有利于展示人物的上半身,特别是头部动作和面部神情。在访谈类短视频中,利用中近景可以拉近人物之间的视觉和心理距离,增强现场感、亲切感与交流感。近景近景用于表现人物胸部以上的动作。近景的画面内容趋于单一,人物占据绝大部分画面,人物表情展示得很清楚,背景与环境特征不明显。特写特写的取景范围为肩部(或颈部)以上的人物面部或被摄主体的某个局部,视距较近。大特写大特写
16、用整个画框来表现人物面部或被摄主体的局部,如一双眼睛、一只耳朵、一只脚、一个拳头、行驶的车轮、转动的钟表、行走的脚步等。大特写的视距最近,比特写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更强,能够给观众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具有提醒、暗示、强调等作用。拍摄角度当我们观看外界事物时会有不同的观察角度,同样,采用手机进行取景拍摄也有不同的拍摄角度,这决定着摄像师从哪一个视点来观看被摄主体,交代什么意图,如何认识被摄主体,这就是拍摄角度的选择与运用。拍摄角度是指摄像师运用拍摄设备及取景器进行构图、取景、拍摄时的视角和位置,包含三个维度:拍摄距离、拍摄方向和拍摄高度。4.24.2.1 拍摄距离拍摄距离指拍摄视频时拍摄设备与被摄
17、主体之间的空间距离。在焦距不变的情况下,改变拍摄距离仅影响景别的大小。拍摄距离越远,景别越大;拍摄距离越近,景别越小。4.2.2 拍摄方向拍摄方向指手机摄像头与被摄主体在水平面上的相对位置,包括正面、侧面和背面。其中,侧面方向又可以细分为正侧面、前侧面和后侧面。拍摄方向侧面方向4.2.2 拍摄方向正面拍摄指利用手机摄像头在被摄主体的正前方进行拍摄,观众看到的是被摄主体的正面形象。4.2.2 拍摄方向正侧面拍摄指手机摄像头的拍摄方向与被摄主体的正面方向呈 90的夹角。4.2.2 拍摄方向前 / 后侧面拍摄前侧面拍摄是指利用手机摄像头在被摄主体的前侧面进行拍摄,也就是手机摄像头的拍摄方向与被摄主体
18、的正面方向约呈45的夹角。后侧面拍摄是指利用手机摄像头在被摄主体的后侧面进行拍摄,也就是手机摄像头的拍摄方向与被摄主体的正面方向约呈135的夹角。前侧面拍摄后侧面拍摄4.2.2 拍摄方向前 / 后侧面拍摄前侧面拍摄是指利用手机摄像头在被摄主体的前侧面进行拍摄,也就是手机摄像头的拍摄方向与被摄主体的正面方向约呈45的夹角。后侧面拍摄是指利用手机摄像头在被摄主体的后侧面进行拍摄,也就是手机摄像头的拍摄方向与被摄主体的正面方向约呈135的夹角。前侧面拍摄景物后侧面拍摄人物4.2.2 拍摄方向背面拍摄指利用手机摄像头在被摄主体的正后方进行拍摄,使观众有与被摄主体同一视线的主观效果。背面拍摄有时也可用于
19、改变被摄主体、陪体的位置关系。4.2.3 拍摄高度拍摄高度指手机摄像头与被摄主体在垂直面上的相对位置和高度,具体的拍摄方式包括平拍、仰拍、俯拍和顶拍。4.2.3 拍摄高度平拍又叫平角度拍摄,手机摄像头与被摄主体处于同一水平线上,以平视的角度进行拍摄。4.2.3 拍摄高度仰拍指利用手机摄像头偏向水平线上方进行拍摄,拍摄的视角在被摄主体的下方。4.2.3 拍摄高度俯拍与仰拍相对,拍摄的视角在被摄主体的上方,摄像师以一个较高的角度拍摄从上往下的画面。4.2.3 拍摄高度顶拍指利用手机摄像头从空中向下大俯角拍摄,或者利用无人机航拍地面。顶拍具有极强的视觉表现力,既能使观众鸟瞰场景的全貌,又能使观众享受
20、翱翔在场景之上的视觉快感。光线运用在短视频拍摄过程中,摄像师无时无刻不与光线打交道。光线不仅能够照亮环境,还能通过不同的强度、色彩和角度等来描绘世间万物,影响视频画面的呈现效果。光线多种多样,下面分别从光位、光质和造型光三个方面对短视频拍摄过程中的光线运用进行介绍。4.34.3.1 光位光位以光线的投射方向来划分,可以将光线分为水平方向的顺光、侧光和逆光,侧光还可以细分为顺侧光和正侧光,逆光还可以分为正逆光和侧逆光。此外,还有垂直方向的顶光与脚光等。4.3.1 光位顺光又称正面光或前光,能够使被摄主体表面受光均匀,暗调少,但看不到由明到暗的影调变化和明暗反差,不利于表现被摄主体的立体感和质感。
21、4.3.1 光位侧光指光源的投射方向与手机摄像头的拍摄方向形成一定的夹角,可以使被摄主体产生明暗反差和影调变化,凸显其立体感和质感,是视频画面空间造型的常用光线。侧光顺侧光正侧光4.3.1 光位逆光是光源投射方向与拍摄方向相对,光源处于被摄主体的后方或侧后方,也称背面光、轮廓光。由于光线照射角度、高度的不同,逆光又可以分为正逆光和侧逆光。正逆光侧逆光4.3.1 光位逆光是光源投射方向与拍摄方向相对,光源处于被摄主体的后方或侧后方,也称背面光、轮廓光。由于光线照射角度、高度的不同,逆光又可以分为正逆光和侧逆光。逆光剪影效果4.3.1 光位顶光指从被摄主体的顶部投射下来的光线。脚光指从被摄主体的底
22、部或下方发出的光线。4.3.2 光质硬质光即强烈的直射光,如晴天的阳光,或者直接照射在人或物体上的人造光,如闪光灯的光、照明灯光等,它们产生的阴影明晰而浓重。软质光是一种漫散射性质的光,没有明确的方向,不会让被摄主体产生明显的阴影,例如,阴天、雨天、雾天的天空光,或者添加柔光罩的灯光等。4.3.3 造型光主光又称塑型光,是刻画人物和表现环境的主要光线。不管主光的方向如何,都应在各种光线中占主导地位,是视频画面中最引人注目的光线。辅助光又称副光,是用于补充主光照明的光线。辅助光一般多是无阴影的软光,用于减弱主光的生硬、粗糙的阴影,降低受光面和背光面的反差,提升暗部影像的造型表现力。轮廓光一般采用
23、硬朗的直射光,从侧逆光或正逆光方向照射被摄主体,形成明亮的边缘和轮廓形状,将物体与物体之间、物体与背景之间分开,增强画面的空间深度。轮廓光通常是视频画面中最亮的光,但要防止它照射到手机摄像头上出现眩光,使视频画面质量下降。环境光又称背景光,是照亮被摄主体周围环境和背景的光线,它可以消除被摄主体在环境背景上的投影,使被摄主体与背景分开,描绘出环境气氛和背景深度。此外,环境光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融合各种光线,营造统一的画面基调。4.3.3 造型光光比主要是指被摄主体主要亮部和暗部的受光量差别,一般情况下主光和辅助光的光比约为 3 1。4.3.3 造型光三灯布光法主要是指针对以人物为主体的灯光布置方案,
24、主要包括主光、辅助光和轮廓光。视频画面构图画面视频构图是把被摄主体及各种造型元素加以有机地组织、选择和安排,以塑造视觉现象,构成画面样式的一种创作活动。构图能够创造画面造型,表现节奏与韵律,是视频作品美学空间性的直接体现,传达给观众的不仅是一种认识信息,同时也是一种审美情趣。下面将介绍视频画面构图的形式元素、视频画面构成的结构元素及视频画面构图的要求。4.44.4.1 视频画面构图的形式元素光线是视频画面构图的先决条件。色彩在拍摄短视频时,通过对画面色彩构成的主观控制,对色彩元素进行设计、提炼和选择搭配,渲染、烘托出主题和内容所需要的情绪基调和特定氛围。4.4.1 视频画面构图的形式元素影调指
25、视频画面中的影像所表现出的明暗层次和明暗关系,它是处理画面造型、构图及烘托气氛、表达情感、反映创作意图的重要手段。亮调画面暗调画面中间调画面4.4.1 视频画面构图的形式元素影调指视频画面中的影像所表现出的明暗层次和明暗关系,它是处理画面造型、构图及烘托气氛、表达情感、反映创作意图的重要手段。硬调画面软调画面中间调画面4.4.1 视频画面构图的形式元素线条一般是指视频画面所表现出的明暗分界线和形象之间的连接线,如地平线、道路的轨迹、排成一行的树木的连线等。水平线构图垂直线构图4.4.1 视频画面构图的形式元素线条一般是指视频画面所表现出的明暗分界线和形象之间的连接线,如地平线、道路的轨迹、排成
26、一行的树木的连线等。斜线构图曲线构图4.4.2 视频画面构成的结构元素被摄主体是拍摄者要表现的主要对象,它既是表达视频内容的主要载体,也是视频画面的结构中心。可以是某一个被摄主体,也可以是一组被摄主体;被摄主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通过虚实对比突出被摄主体间接表现被摄主体4.4.2 视频画面构成的结构元素陪体指在视频画面中与被摄主体有着紧密的联系,或者辅助被摄主体表达主题的对象。陪体帮助被摄主体说明视频内容陪体使画面层次更丰富4.4.2 视频画面构成的结构元素前景指视频画面中被摄主体前面或靠近镜头的景物或人物,能够表现一定的空间关系和人物关系。前景有时可能是陪体,但更多的情况下前景是环境的组成
27、部分。4.4.2 视频画面构成的结构元素后景指在被摄主体后面用来衬托被摄主体的景物。视频画面中的后景可以是陪体,也可以是环境的组成部分。4.4.2 视频画面构成的结构元素留白在视频拍摄过程中,留白是指在视频画面的特定位置留出一定的空白,让观众的视线得以延伸。视频画面的留白包括天空留白、运动留白和关系留白。天空留白 运动留白4.4.3 视频画面构图的要求遵循美学原则灵活构图,立意明确对比构图斜构图4.4.3 视频画面构图的要求遵循美学原则灵活构图,立意明确残缺式构图框架式构图4.4.3 视频画面构图的要求遵循美学原则灵活构图,立意明确画面要有表现力和造型美感具有表现力的构图方式4.4.3 视频画
28、面构图的要求遵循美学原则灵活构图,立意明确画面要有表现力和造型美感均衡画面运动要有依据主题服务原则运镜运镜就是运动镜头,即通过机位、焦距和光轴的运动,在不中断拍摄的情况下,形成视点、场景空间、画面构图、表现对象的变化。通过运镜拍摄,可以增强视频画面的动感,扩大镜头的视野,影响视频的速度和节奏,赋予视频画面独特的感情色彩。在手机短视频拍摄过程中,常见的运镜方式有推镜头、拉镜头、摇镜头、跟镜头和综合运动镜头。4.54.5.1 推镜头推镜头指手机摄像头由远及近,向被摄主体方向移动,逐渐形成近景或特写的镜头。推镜头改变了观众的视线范围,画面由整体慢慢引向局部。4.5.2 拉镜头拉镜头与推镜头相反,指手
29、机摄像头向被摄主体反方向运动,画面由特写或近景拉起,在镜头后拉的过程中视距变大,观众的视线由细节变为整体,画面逐渐变为全景或远景。4.5.3 摇镜头摇镜头指手机机位不动,借助三脚架上的活动底盘(云台)或摄像师自身进行上下、左右旋转运动来改变手机摄像头轴线方向的拍摄方法。摇镜头的运动形式包括水平横摇、垂直纵摇、中间带有几次停顿的间歇摇、手机旋转一周的环形摇、各种角度的倾斜摇或速度极快的“甩”镜头。4.5.4 跟镜头跟镜头是手机摄像头跟踪运动着的被摄主体进行视频拍摄的一种方法,可以形成连贯、流畅的视觉效果。跟镜头始终跟随拍摄一个在行动中的被摄主体,以便连续而详尽地表现其活动情形,或者表现被摄主体在
30、行动中的动作和表情。4.5.5 综合运动镜头综合运动镜头指在一个镜头中将推、拉、摇、移、跟、甩、晃、升降等运动拍摄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拍摄。综合运动镜头的运动方式多种多样,如推摇、拉摇、拉跟等。镜头组接与转场镜头是短视频创作最基本的单位,是指用拍摄设备所拍摄的一段连续的画面,或者两个剪接点之间的片段。镜头组接,就是将一个个镜头画面组合连接起来,成为一个整体。段落与段落、场景与场景之间的过渡或转换称为转场。4.64.6.1 镜头剪接点剪接点是影视剪辑专业术语,就是把不同内容的镜头画面相连接,构成一个完整的动作或概念。简单来说,剪接点就是两个镜头画面相连接的点。由于镜头包括声、画两部分,所以剪接
31、点也分为画面剪接点和声音剪接点。无论哪种剪接点,都以镜头画面的主体动作为依据。在动作刚发生变化的瞬间切换镜头4.6.1 镜头剪接点主体动作剪接点 相同主体动作剪接点在动作中切换镜头在动作刚发生变化的瞬间切换镜头4.6.1 镜头剪接点主体动作剪接点 相同主体动作剪接点在动作中切换镜头 不同主体动作剪接点4.6.1 镜头剪接点主体动作剪接点 注意动作的自然衔接,使镜头中两个不同主体的运动具有相同的动势 注意动作形态的相似 保持不同的被摄主体在相同的画面区域4.6.1 镜头剪接点主体动作剪接点情绪剪接点节奏剪接点声音剪接点 对白剪接点 音乐剪接点 音响剪接点4.6.2 镜头组接原则符合生活逻辑色彩和
32、谐前后形态相似静接静,动接动景别组接要有变化同一主体不同景别组接4.6.2 镜头组接原则符合生活逻辑色彩和谐前后形态相似静接静,动接动景别组接要有变化符合轴线规律双人对话场景4.6.3 镜头转场规律技巧转场 淡出、淡入 叠入、叠出 划入、划出 甩切 虚实互换 定格 多屏画面4.6.3 镜头转场规律无技巧转场 切 跳切 两极镜头转场 运动转场 相似性转场 利用特写转场 空镜头转场 主观镜头转场 声音转场 遮挡镜头转场课后习题1在手机短视频拍摄中,景别有哪些分类?2视频画面构图的形式元素和结构元素分别包括什么?3在手机短视频拍摄中,常见的运镜方式有哪几种?4如何寻找镜头剪接点。5简述短视频镜头的组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