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用药依法养殖20152015年兽药管理专题培训班年兽药管理专题培训班11案例解读2 被误解的“白羽鸡” 产生误解的原因 滥用抗生素的危害案例解读引言3 畜禽养殖中,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是无可厚非的 人用药、禁用兽用,超范围用药 不看说明书,用法不当,超剂量用药,不执行休药期 养殖场要有责任心,要做到“己所不吃,勿售与人” 监管不到位案例解读视频中反映的问题4法律法规5 畜牧法 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农业部公告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及其实施
2、办法 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针对养殖环节用药和监管的规定6 畜牧法法律法规畜牧法7第四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第四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对象、时间和用量(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四十三条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
3、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畜牧法监管法律法规畜牧法8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
4、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畜牧法处罚法律法规畜牧法9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行政
5、法规的规定处罚。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产地检疫法律法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产地检疫规程10第十四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第十四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三)临床检查健康;(三)临床检查健康;(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
6、结果符合要求;要求;(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兽药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兽药管理条例11第六章第六章 兽药使用兽药使用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
7、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制定公布。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养殖诊疗、用药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法律法规兽药管理条例12时间时间
8、圈舍号圈舍号发病头数发病头数诊断情况诊断情况 兽药名称兽药名称 生产厂家生产厂家休药期休药期用法用量用法用量 停药时间停药时间 治疗结果治疗结果 兽药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兽药管理条例13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在饲料中允许添加的药物饲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在饲料中允许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他禁用药品。 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经
9、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 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兽药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兽药管理条例14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
10、,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
11、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并处3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业部公告、规范性文件一、禁用药物管理:违禁药物相关公告、淘汰兽药品种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等;二、兽药残留:兽药
12、最高残留限量、兽药停药期规定、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三、处方药管理:处方药目录(第一批)、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四、监督执法: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2071号公告);五、毒麻品管理:氯胺酮、兽用安钠咖、麻黄碱等。法律法规部令公告15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农业部公告168号附录号附录1)-2001.9.4 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药添字字”,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
13、成份的名称、含量、适,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16序号名称序号名称序号名称序号名称1二硝托胺预混剂10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19莫能菌素钠预混剂28牛至油预混剂2马杜霉素铵预混剂11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噁啉预混剂20杆菌肽锌预混剂29杆菌肽锌、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3尼卡巴嗪预混剂12氯羟吡啶预混剂21黄霉素预混剂30吉它霉素预混剂4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13海南霉素钠预混剂22维吉尼亚霉素预混剂31土霉素钙预混剂5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预混剂14赛杜霉素钠预混剂23喹乙醇预混剂3
14、2金霉素预混剂6甲基盐霉素、预混剂15地克珠利预混剂24那西肽预混剂33恩拉霉素预混剂7拉沙诺西钠预混剂16复方硝基酚钠预混剂25阿美拉霉素预混剂8氢溴酸常山酮预混剂17氨苯胂酸预混剂26盐霉素钠预混剂9盐酸氯苯胍预混剂18洛克沙胂预混剂27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 法律法规农业部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农业部公告168号附录号附录1)-2001.9.4 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药添字字”,必
15、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17 喹乙醇预混剂喹乙醇预混剂Olaquindox Premix有效成分喹乙醇有效成分喹乙醇含量规格每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喹乙醇中含喹乙醇50g。适用动物猪适用动物猪作用与用途用于猪促生长。作用与用途用于猪促生长。用法与用量混饲。每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饲料添加本品1000g-2000g。注意禁用于禽;禁用于体重超过注意禁用于禽;禁用于体重超过35 kg的猪;的猪;休药期休药期35天。天。法律法规农业部公告例:非
16、处方药预混剂例:非处方药预混剂法律法规农业部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农业部公告168号附录号附录2)-2001.9.4仅通过混饲给药,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兽药字)仅通过混饲给药,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兽药字)181.磺胺喹噁啉、二甲氧苄啶预混剂 2.越霉素A预混剂3.潮霉素B预混剂 4.地美硝唑预混剂5.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 6.硫酸安普霉素预混剂7.盐酸林可霉素预混剂 8.赛地卡霉素预混剂9.伊维菌素预混剂 10.呋喃苯烯酸钠粉11.延胡索酸泰妙菌素预混剂 12.环丙氨嗪预混剂13.氟苯咪唑预混剂 14.复方磺胺嘧啶预混剂15.盐酸林可霉素、硫酸大观霉
17、素预混剂 16.硫酸新霉素预混剂17.磷酸替米考星预混剂 18.磷酸泰乐菌素、磺胺二甲嘧啶预混剂19.甲砜霉素散 20.诺氟沙星、盐酸小蘖碱预混剂21.维生素C磷酸酯镁、盐酸环丙沙星预混剂 22.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小蘖碱预混剂23.噁喹酸散 24.磺胺氯吡嗪钠可溶性粉法律法规农业部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农业部公告168号附录号附录2)-2001.9.4仅通过混饲给药,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兽药字)仅通过混饲给药,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兽药字)19 地美硝唑预混剂(禁止食品动物用作促生长)地美硝唑预混剂(禁止食品动物用作促生长)Dimetridazole
18、 Premix有效成分地美硝唑有效成分地美硝唑含量规格每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地美硝唑中含地美硝唑200g。适用动物猪、鸡适用动物猪、鸡作用与用途用于猪密螺旋体性痢疾和禽组织滴虫病。作用与用途用于猪密螺旋体性痢疾和禽组织滴虫病。用法与用量混饲。每用法与用量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猪饲料添加本品,猪1000-2500g,鸡,鸡400-2500g。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鸡连续用药不得超过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鸡连续用药不得超过10天;天;休药期猪休药期猪3天,鸡天,鸡3天。天。例:处方药预混剂例:处方药预混剂法律法规农业部公告168号公告的补充规定号公告的补充规定 (农业部公告农业部公告2
19、20)-2002.9.220 一、根据需要,养殖场(户)可凭兽医处方将“168号公告”附录二的产品及今后我部批准的同类产品,预混后添加到特定的饲料中使用,或委托具有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并经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认定的饲料厂代加工生产为含药饲料,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动物养殖场(户)须与饲料厂签订代加工生产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须注明兽药名称、含量、加工数量、双方通讯地址和电话等,合同双方及省兽药和饲料管理部门须各执一份合同文本。 (二)饲料厂必须按照合同内容代加工生产含药饲料,并做好生产记录,接受饲料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含药饲料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兽药有效成分、含量、饲料厂名。 (三)动物养殖场(户)应建
20、立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法走兽药质量标准使用所加工的含药饲料,并接受兽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代加工生产的含药饲料仅限动物养殖场(户)自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或倒买倒卖,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为从养殖生产环节控制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168号公告”,切实加强饲料药物添加剂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委托加工含药饲料生产、使用活动的监管工作,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部门间的沟通,并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请各地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法律法规农业部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21、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农业部公告176)-2002.2.921(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7种)(二)、性激素(12种)(三)、蛋白同化激素:碘化酪蛋白、苯丙酸诺龙(2种)(四)、精神药品(18种)(五)、各种抗生素滤渣法律法规农业部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农业部公告第193号号)-2002.4.1522序号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禁止用途禁用动物1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2性激素类:乙烯雌酚Di
22、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 Acetate 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4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olramphenicol Succin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5氨苯砜Daps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6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m 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7硝基化合物:
23、硝基酚钠Sodium nitrophenolate、硝呋烯腙Nitrovin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Methaqualone 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9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0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杀虫剂、清塘剂所有食品动物11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2杀虫脒(克死螨)Chlordimeforn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3双甲脒Amitraz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4酒石酸锑钾Antimony potassium tartrat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5锥虫胂胺Tryparsamide 杀虫剂所有食品
24、动物16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 杀虫剂、抗菌所有食品动物17五氯酚酰钠Pentachlorophenol sodium杀螺剂所有食品动物18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Calomel、硝酸亚汞Mercurous nitrate 、醋酸汞Mercurous acetate 、吡啶基醋酸汞Pyridyl mercurous acetat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9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Methyltestosterone、丙酸睾酮Testosterone Propionate苯丙酸诺龙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 、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 Benzo
25、ate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20催眠、镇静类:氯丙嗪Chlorpromazine、地西泮(安定)Diazepam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21硝基咪唑类:甲硝唑(禁用于食品动物所有用途)Metronidazole、地美硝唑Dimetronidazole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法律法规农业部公告农业部农业部193号公告的补充号公告的补充(农业部公告第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序号号,序号1品种品种)-2005.10.2823序号序号类别类别名称名称/组方组方1禁用兽药-兴奋剂类:沙丁胺醇及其盐、酯及制剂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
26、盐、酯及制剂喹噁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法律法规农业部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苯乙醇胺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苯乙醇胺A等物质等物质(农业部公告第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号)-2010.12.27241.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 A):-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2.班布特罗(Bambuterol):-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3.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 Hydrochloride):-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4.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783。-肾上腺素受体激动
27、剂。5.马布特罗(Mabuterol):-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6.西布特罗(Cimbuterol):-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7.溴布特罗(Brombuterol):-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8.酒石酸阿福特罗(Arformoterol Tartrate):长效型-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9.富马酸福莫特罗(Formoterol Fumatrate):长效型-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10.盐酸可乐定(Clonid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645。抗高血压药。11.盐酸赛庚啶(Cyproheptad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803。抗组胺药。法律法
28、规农业部公告淘汰兽药品种目录淘汰兽药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农业部公告第839号号)-2007.4.425序号品名标准归属序号品名标准归属序号品名标准归属1阿拉伯胶1965GF17三磺片1965GF33六氯对二甲苯1978GF2白陶土敷剂1965GF18四氯化碳1965GF34六氯对二甲苯片1978GF3滴滴涕1965GF19四氯化碳胶丸1965GF35六氯乙烷1978GF4滴滴涕粉剂1965GF20四氯化碳注射液1965GF36煤焦油皂溶液(臭药水)1978GF5二硫化碳1965GF2l四氯乙烯1965GF37升汞(二氯化汞)1978GF6甘氨酸钠注射液1965GF22四氯乙烯胶丸1965GF
29、38升汞毒片1978GF7甘汞1965GF23亚砷酸钾溶液1965GF39水合氯醛硫酸镁注射液1978GF8汞溴红1965GF24乙酰苯胺1965GF40水合氯醛乙醇注射液1978GF9汞溴红溶液1965GF25注射用盐酸二氯苯胂1965GF4l水杨酸钠可可碱(利尿素)1978GF10哈拉宗1965GF26注射用盐酸金霉素1965GF42乌拉坦1978GF11哈拉宗片1965GF27安溴注射液1978GF43液化苯酚1978GF12含醇樟脑注射液1965GF28复方醋酸铅散剂1978GF44樟脑注射液1978GF13氯仿醑1965GF29黄氧化汞眼膏(黄降汞眼膏)1978GF45阿片酊1990
30、CVP14凝血质1965GF30火棉胶1978GF46阿片粉1990CVP15凝血质注射液1965GF31硫柳汞1978GF47复方樟脑酊1992GF16氰乙酰肼1965GF32硫溴酚1978GF48注射用土霉素粉部文保留注:GF代表兽药规范、CVP代表中国兽药典、ZB代表兽药质量标准法律法规农业部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农业部公告第560、596、627、665、720、784、811号号)26(2005-2007年)举例:农业部560号公告中的抗病毒药物 金刚烷胺、金刚乙胺、阿昔洛韦、吗啉(双)胍(病毒灵)、利巴韦林等及其盐、酯及单、复方制剂。废止原因:金
31、刚烷胺类等人用抗病毒药移植兽用,缺乏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实验数据,用于动物病毒性疫病不但给动物疫病控制带来不良后果,而且影响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的实施。 2005年禽流感期间,农业部专门发布关于清查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的紧急通知,对人用抗病毒药物进行清查。法律法规农业部公告毒麻品管理毒麻品管理271、氯胺酮原料及氯胺酮注射液管理规定,农办医、氯胺酮原料及氯胺酮注射液管理规定,农办医2005 22号;号;2、 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2007年年11月修订(农业部已停止发布兽用安钠咖生产月修订(农业部已停止发布兽用安钠咖生产计划)。计划)。3、关于加强麻黄碱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农业
32、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关于加强麻黄碱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医发医发200824号。(号。( 2011年,农业部第年,农业部第1540公告注销全部含麻黄碱制剂批准文号)公告注销全部含麻黄碱制剂批准文号)法律法规兽药残留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号) 2002.12.24281、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 例:右旋糖酐铁2、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 例:阿莫西林,所有食品动物(肌肉、脂肪、肝、肾:50;奶:10
33、)3、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可以用于食品动物,但不得检出兽药残留的; 例:氯丙嗪、地西泮、地美硝唑、甲硝唑、潮霉素B、塞拉嗪(奶)4、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与2002年193号公告相同)。 注:该公告比较旧,卫生部、农业部2010年印发的 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决定清理整合现行235号公告和新批准的兽药残留限量,增补部分兽药品种的残留限量。现在草案应该制定好了法律法规兽药残留兽药停药期规定兽药停药期规定(农业部公告第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号) 2003.5.22291、兽药停药期规定(202种)举例兽药名称兽药名称执行标
34、准执行标准停药期停药期1双甲脒溶液兽药典2000版牛、羊21日,猪8日,弃奶期48小时,产奶期禁用2伊维菌素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牛、羊35日,猪28日,泌乳期禁用3地克珠利预混剂部颁标准鸡5日,产蛋期禁用4地美硝唑预混剂兽药典2000版猪、鸡28日,产蛋期禁用5阿莫西林可溶性粉部颁标准鸡7日,产蛋鸡禁用6注射用青霉素钠兽药典2000版0日,弃奶期3日2、不需要制订停药期的兽药品种(92种)举例兽药名称标准来源1盐酸大观霉素、盐酸林可霉素可溶性粉兽药典2000版按照说明书执行法律法规兽药残留动物及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动物及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30样品样品监测种类(不断更新、增加)监
35、测种类(不断更新、增加)猪 肉地塞米松、替米考星、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四环素、头孢噻呋、地西泮、氯丙嗪、地美硝唑、甲硝唑、硝基呋喃类猪 肝-受体激动剂、卡巴氧、喹乙醇猪 尿-受体激动剂牛、羊肉克伦特罗、阿维菌素类、同化激素、头孢噻呋、磺胺类、氯霉素鸡 肉金刚烷胺、利巴韦林、氟苯尼考、地克珠利、氟喹诺酮类、磺胺类、氯霉素、四环素、泰乐菌素、替米考星、氯羟吡啶、尼卡巴嗪、硝基呋喃类鸡 肝地美硝唑、甲硝唑、磺胺类、己烯雌酚、氯霉素鸡 蛋金刚烷胺、氟苯尼考、氟喹诺酮类、硝基呋喃类、磺胺类生鲜乳-内酰胺类、阿维菌素类 、地塞米松 、氟喹诺酮类、磺胺类、甲砜霉素 、林可胺类和大环内酯类法律法规兽用处方药与
36、非处方药管理办法31一、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者提出了新要求)1、规定了“兽用处方药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997号),凭处方购买和使用;动物养殖场(合作社)聘用的经注册的“执业兽医师”可凭执业证直接登记购买处方药,无需处方签;2、规定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上要标注“兽用处方药”,“非处方药”暂可不标,原料药标“兽用” (农业部公告第2066号;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要标注) ;3、发布了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第一、二、三册)(农业部公告第2002号);4、规定了“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兽医按规定使用(农业部公
37、告第2069号)。文件要求贯彻实施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32二、江苏省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苏农办牧20148号)1、2014年全省启动,南京、东台、铜山、海安、邗江5市(区)整体推进示范;2、2015年各市选一个县(区)整体推进示范,2016年全面实施。3、赋予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兽医师处方权,但期限不超过2017年12月31日。三、关于加快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农办牧201515号)1、加快了原实施方案确定的推进进度,要求2015年内就要在全省全面实施;2、赋予经登记备案的乡村兽医在从业区域内的处方权,但期限不超过2017年12月31日。文件要求贯彻实
38、施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33四、关于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知(苏农办牧201518号) 对照兽药标签与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核查整治兽药生产企业、经营店、动物诊疗单位、畜禽养殖场(户)等场所标签说明书问题,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文件要求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共三册)34兽药典2010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与之配套35追溯系统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36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2015.1.21)1、2015年7月31日前,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2、 2015年12月3
39、1日前,实现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兽用原料药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3、 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监督执法37监督执法养殖场责任38一、严禁使用违禁药、原料药、人用药;二、凭处方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按照说明书合理使用,不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三、从合法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兽药,并核查供应方资质材料,产品批件,保存好购买凭证,做好购买记录;四、注意辨识假、劣兽药、禁用药物、非法兽用生物制品;五、建立用药档案,做好诊疗和用药记录;六、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不销售有药物残留的动物和产品。监督执法监管要求39各有关监管人员应做好日常监管和专
40、项检查一、注意检查有无假、劣兽药(假、劣兽药详见兽药管理条例中的定义),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移交执法支队立案查处;二、注意检查是否遵守停药期规定,对怀疑虚假填写用药记录的,应列为重点抽样监测对象;三、 注意检查是否使用违禁药物,做好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四、官方兽医实施产地检疫,对未建立用药记录的,应不予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监督执法监管要求40【行政法规】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第四十六条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非
41、常用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部门规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第45号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上市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监督执法监管要求41【部门规章】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号)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进口兽药纳入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加强对进口兽药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情形
42、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法律】畜牧法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监督执法违法成本42畜牧法畜牧法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43、。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万元以下罚款
44、;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督执法违法成本43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45、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承担赔偿责任。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农产品进行无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化处理,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
46、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收获、屠宰、捕捞未达到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农产品的;(三)收获、屠宰、捕捞未达到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农产品的;监督执法违法成本4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年4月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次会议、2013年年4月月28日最高人民检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次会议通过)第
47、一条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第三条第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生产、销售不
48、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严重情节”:(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监督执法违法成本4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年
49、4月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次会议、2013年年4月月28日最高人民检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次会议通过)第八条第八条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
50、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重食源性疾病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监督执法违法成本4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