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危大工程实施细则1029.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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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张 并 锐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2019.10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内容危大工程危大工程-范围定义范围定义危大工程危大工程-监管主体监管主体危大工程危大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危大工程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危大工程危大工程-清单目录清单目录危大工程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危大工程危大工程-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危大工程危大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危大工程危大工程-监测单位监测单位危大工程危大工程-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危大工程-范围定义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

2、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监管主体省住建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省安监站对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危大工程-清单目录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施工许可: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相关资料。信息监管:施工单位开工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

3、细化、补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危大工程-清单目录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材料: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材料: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请表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4.保险缴纳凭证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6.其他需要的文件危大工程施工许可文号原文修改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 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安全监督规定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

4、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建质2014153号)受理建设单位申请 并办理工程项目 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 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概况; (二)建设、勘察、设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施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将建设单位提交的 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五)建设、施工、监理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基本信

5、息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委托监督机构进行查验,必要时可以进行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建质2014154现场踏勘,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不料。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号)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 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的工程项目危大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责任责任单位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监测单位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周边

6、环境:周边环境: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有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范围自基坑底部边线向外不得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危大工程-建设单位资金保障:资金保障: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造价中列出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对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

7、程实施中需要进行施工监测的,施工单位应自行监测或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鼓励施工企业运用信息化监控手段实现实时监测。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的基坑工程进行监测;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危大工程中的基坑工程进行监测。选择的第三方基坑监测单位应具备包含相应等级岩土工程专业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的工程勘察资质。危大工程-第三方监测工程勘察资质类别专业资质综合资质劳务资质岩土工程全部工程勘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 等岩的工程勘察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资质。工程钻探凿井危

8、大工程-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和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安全技术控制措施方面的建议。勘察单位交底时,应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作出说明。危大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包含相应等级岩土工程设计分项的工程勘察资质,深基坑设计施工图必须通过专家评审。交底时,应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作出说明。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方案编制:方案编制:1.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基础上编制的用于

9、指导现场施工的 安全技术措施文件。2.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 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3.同一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同类别危大工程在 不同位置采用相同施工工艺时,可编制一份专项施工方案并注明相应的实施部位。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方案内容:方案内容: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场地及周边环境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设计方案(仅针对实行专项设计的危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10、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危大工程-施工单位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和技术保障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包括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的配备和分工;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8.应急处置措施;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等。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方案确认:方案确认: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

11、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危大工程-施工单位专家抽取:专家抽取:施工单位应当在专家论证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从属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本地区专家无法满足需要时,可通过“省安全管理系统”省专家库中选取省内专家。论证专家的专业应与论证的危大工程类型相匹配。危大工程-施工单位专家预审:专家预审:施工单位确定专家组成人员后,应在论证会前将专项施工方案文本电子版交于专家进行预审。危大工程-施工单位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

12、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危大工程-施工单位论证人员:论证人员:1.专家;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3.涉及勘察、设计内容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涉及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可派员列席会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不能参加论证会的

13、,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会前1个工作日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授权委托:授权委托: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是(企业名称)的技术负责人,因情况(附情况说明书),不能亲自参与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的关于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会,特委托(姓名)、职称、职务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参与专家论证会,行使我的各项权利,履行我的职责。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附件:情况说明书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危大工程-施工单位论证内容

14、:论证内容:1.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危大工程-施工单位论证报告:论证报告:1.专家论证会原则上应当场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危大工程-施工单位2.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结论为“通过”的,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后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论证报告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履行本细则第十六条的程序,修改情况应由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危大工程-施工单位3.专项施工方案经论

15、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对方案进行修编,重新履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后,重新组织专家论证,重新论证专家原则上由原论证专家担任。危大工程-施工单位论证程序:论证程序: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结果上传:结果上传:施工单位应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实施前及时将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签到表(附件5)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附件6)扫描件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公告要求:公告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 警示标志。序号危大工程公告牌危大工程名称部位实施时间预防措施责任人危大工-施工单位

16、技术交底:技术交底:1.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按分部分项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交底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工艺、材料、设备、工作流程、工作条件、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应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危大工程-施工单位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交底记录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方案实施:方案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设计变更等

17、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审查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现场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并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专职安全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报告制度:报告制度: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期间实施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在“省安全管理系统”中报告上月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包括工程实施进展、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巡

18、查、安全员现场巡查、隐患排查的文字说明、相关数据、现场照片等。危大工程-施工单位专家指导:专家指导:论证专家可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阶段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当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至关键节点时,施工单位应邀请论证专家组长或专家组长指定的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并提出相关意见。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工序验收:工序验收: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施工单位应及时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 验收告知单及验收表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不能参加验收的,施工单位应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上传至“

19、省安全管理系统”。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是(企业名称)的技术负责人,因情况(附情况说明书),不能亲自参与由施工单位组织的关于(危大工程名称)的验收,特委托(姓名)、职称、专业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参与验收,行使我的各项权利,履行我的职责。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和报告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附件:情况说明书委托人(签字):日期:年 月 日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档案:安全档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材料

20、纳入档案管理:(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三)每个单项危大工程的完整档案应包括:危大工程-施工单位1.专项施工方案文本材料(包括图纸和计算书);2.施工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查;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会议签到表、专家论证意见的修改情况等;4.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5.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表;6.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记录;7.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记录;8.论证专家组的现场技术服务记录材料;9.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记录;10.第三方监测记录;11.验收记录;12.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和复查记录;13.建设、监理单位下发的各

21、类整改文书、复查记录、施工单位回复记录;14.行政处罚书、通报、抽查记录单、隐患整改单、(局部)停工整改单等及施工单位回复记录。危大工程-监理单位巡视检查:巡视检查: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施工单位代为上传至省监管系统)。危大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处置:监理处置: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危大工程-监理单位监理验收

22、:监理验收: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危大工程-监理单位验收人员:验收人员:1.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3.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危大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档案:监理档案:(一)危险性较大(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二)每个单项危大工程的完成档案应包括: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

23、现场用表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规定的相关材料;2.专项施工方案文本材料;3.施工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查;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会议签到表、专家论证意见的修改情况等;5.下发给施工单位的监理文书、回复记录和复查记录;6.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整改文书、复查记录,监理单位回复记录;7.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记录(监理报告)。危大工程-第三方监测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监测方案必须进行专家论证。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第三方

24、监测监测内容:监测内容: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危大工程-第三方监测数据共享:数据共享: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监测结果实时传送给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危大工程专家管理专家库建立:专家库建立: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

25、督;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危大工程专家管理专家资格:专家资格: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年龄不超过65周岁;5.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危大工程专家管理专家职责:专家职责:1.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提供技术服务,为制定的标准、规程、规范性文件提供意见和建议;2.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3.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和安全教育;4.参加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并根据需要提供服务和指导;5.参与建筑安

26、全生产事故调查。危大工程专家管理专家权利:专家权利:1.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2.在专家工作过程中充分发表和坚持个人意见和建议;3.获得与其提供的服务相适应的报酬;4.可自愿退出专家库或专业技术委员会。危大工程专家管理专家义务:专家义务:1.接受服务对象的评价和专家库管理机构的管理;2.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按时履约、尽责履职;3.提供服务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客观公正;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5.专项方案论证、事故调查、安全检查服务中,与专家所属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6.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提供服务的情况。危大工程监督管理

27、日常监督:日常监督:安监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参建各方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安监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或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可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危大工程监督管理隐患处置:隐患处置:安监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危大工程监督管理系统监管:系统监管:安监机构要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实

28、现日常监督管理,抽查要实现线上开单(抽查记录单、一般隐患单、局部停工单);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统一纳入信息化监管,所有在建项目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项目完工后及时办理 终止监督手续;2020年各地申报“省标化星级工地”总数量将按 2019年纳入“省监管系统”实施监管并完成考评等次的 项目总基数的10%计取。危大工程监督管理系统融合:系统融合:“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将开通危大工程动态监管模块,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完成专家库上线工作,实现专家论证、日常检查等工作专家线上选取、评价模式;年底前完成“省监管系统”和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融合。危大工程监督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

29、全管理信息系统:省住建厅省住建厅标准化监督档案标准化监督档案标准化检查用语标准化检查用语标准化安全手册标准化安全手册标准化扬尘防治标准化扬尘防治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安监机构安监机构危大工程监督管理智慧安监智慧安监逻辑架构:逻辑架构:危大工程监督管理住建厅安监站施工企业总部或分公司登登录录三位一体智慧安监平台江苏省建筑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江苏省建筑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数数据据上上传传项目部项目部智慧工地智慧工地危大工程监督管理智慧安监模块:1.项项目目 安安全全隐隐患患排排 查查2.人人员员 安安全全动动态态管管 理理3.扬扬尘尘 管管控控自自动动降降 尘尘4.高高处处 作作业业防防

30、护护预预 警警5.危危大大 工工程程监监测测预预 警警危大工程监督管理智慧安监内容:智慧安监内容:危大工程监督管理暂扣许可:暂扣许可:危大工程监督管理记分处理:记分处理: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江苏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安全责任记分标准予以记分处理:1.危大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未在现场履职,或不在现场且无相关请假手续的;2.未在专家论证会结束后及时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扫描件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的;3.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期间, 每月10日前未在“省安全管理系统”填写上月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危大工程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违法违规:规定第六章涉及施工单

31、位、监理单位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附件10),作为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危大工程监督管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类型省实施细则增加部分依据(解释)(一)开挖深度超过 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 3m至 5m,且与基坑底部边线水平距离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存在需开挖深度3m至 5m,且与基坑底部边线水平距离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深基坑工程要保护的建(构)筑物、主干道路或地下管线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存在需要保护的建(构

32、)筑物、主干道路或地下管线的基坑(槽)的水工程。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8m及以上,或混凝土板厚350mm及以上,或混凝土梁截面面积 0.45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模板工程及或混凝土板厚 350mm及以上,或混凝土梁截面面积 0.45及以上。15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 20kN/m及以上。支撑体系(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

33、程。(二)起重量 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 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 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起重吊装及(三)采用非说明书中基础形式或附墙形式进行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起重机械安装工程。装拆卸工程(四)外挂式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工程。(五)使用屋面吊进行拆卸的塔式起重机拆卸工程。(六)架桥机安装和拆卸工程,使用架桥机进行的桥梁安装工程。(三)采用非说明书中基础形式或附墙形式进行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程。(三)采用非说明书中基础形式或附墙形式进行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和塔吊、电梯的非说明书中基础形式论证的依据: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

34、量检验( DGJ32-(四)外挂式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工程。2015)4.3.1和5.3.1条文说明。(五)使用屋面吊进行拆卸的塔式起重机拆卸工程。塔吊、电梯的非说明书中附墙形式论证的依据:(六)架桥机安装和拆卸工程,使用架桥机进行的桥梁安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 DGJ32-2015)4.11.3和5.4.4条文说明。(一)搭设高度 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工程。(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 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用于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施工的吊挂平台操作架及索网式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五)搭设高度 8m及以上的移动操作平台架工程。(六)无法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立杆无法正常落地等异型脚手架工程。(七)不能直接按照产品说明书中参数及安装要求安装的高处作业吊篮工程。(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工程。(四)用于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施工的吊挂平台操作架及索网式脚手架工程。(五)搭设高度 8m及以上的移动操作平台架工程。(六)无法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立杆无法正常落地等异型脚手架工程。(七)不能直接按照产品说明书中参数及安装要求安装的高处作业吊篮工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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