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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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n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概述n(一)关贸总协定的产生n关贸总协定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英美法等国政府间缔结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关贸总协定文本于1947年制定,1948年1月1日临时生效,其逐渐演变为事实上的国际组织,是WTO的前身。WTO是战后经济复兴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建立起来的是关贸总协定,在此后长达四十七年的国际经济交往中,关贸总协定在促使各国减让关税,消除贸易各种障碍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为WTO的建立奠定了基础。n(二)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内容n从狭义上看,关贸总协定由序言、四个部分,共38条正文

2、组成。关贸总协定主要内容包括削减关税和限制非关税壁垒,取消国际贸易中歧视待遇,以及国际贸易争端的防止和解决。n(三)关贸总协定的多边贸易谈判n从1947-1994,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共进行八轮,各缔约国之间的关税水平大幅度地降低,各种非关税措施受到限制。在前五轮谈判中,主要涉及到降低关税问题,在第六轮谈判中,首次涉及到非关税贸易谈判,通过第一个非关税壁垒协议,即反倾销协议;第七轮谈判又称东京回合,主要对非关税贸易措施进行谈判,达成9个关于非关税壁垒的 协议和守则;第八轮谈判从1986年开始,到1994年结束,共持续8年,这一轮谈判又称乌拉圭回合。这一轮谈判涉及到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3、贸易等具体措施,取得巨大成果。二、世界贸易组织概述n(一)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n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早在1990年由加拿大和欧共体首先提出来,随后得到美国等其他国的响应,在1991年达成了建立WTO 的草案,即关于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议草案,1993年最终达成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1994年4月15日通过,后根据美国的提议,多边贸易组织改名为世界贸易组织(WTO), WTO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n(二) WTO与GATT的关系n1、联系nWTO的多边贸易体制一般被视为对GATT的继承,WTO继承了GATT的合理内核,包括其宗旨、职能、基本原则及规则等, WTO成立以后,GATT成

4、为WTO的 一个下属机构货物贸易委员会。但WTO与GATT存在一定区别。n2、区别:n第一,在性质方面,GATT以临时适用的多边贸易协议形式存在,其不具有法人资格;而WTO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具有牢固的法律框架结构,并设有日常事物的总干事。n第二,在管辖范围方面, GATT只适用于货物贸易;而WTO协议不仅涵盖了货物贸易,还包括广泛的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部门的知识产权、国际投资、国际环境保护等。n第三,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争端解决没有规定时间表;而WTO采用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做出决定的会议上,如果出席会议的成员没有一个对所做出决议提出正

5、式反对意见,决议机构被认为以协商一致对的方式对提交的事项做出了决定。)实行时间表制,设有一个永久性的上诉机构,通过争端解决对裁决进行审议,并就裁决的具体执行程序制定了具体规则。由此看出,WTO对争端裁决的实施更容易得到保证。n(三)WTO组织机构体制n1、部长级会议:是WTO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成员组成,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n2、总理事会:下设三个理事会,包括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知识产权理事会。n3、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是部长级会议下设的,向总理事会负责,共有五个,向所有成员国开放。n4、秘书处与总干事n5、其他机构:在具体工作中,WTO还根据具体需要设立一些临时性的机

6、构,通常称为工作组。n(四)WTO的法律框架n1995年成立的WTO是以市场经济机制和多边贸易规则为基础,以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各项协定为法律框架,并具有法人地位的一个国际组织。 WTO的法律框架包括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四个附件组成。n第一部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及其附件n附件一: A、货物贸易多边协议(GATT47和GATT94) B、服务贸易总协定 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n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n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n附件四:诸边贸易协定n第二部分:部长会议宣言和决议nWTO规则继承并发展了GATT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在GATT的基础上,发展了与贸易有关的新领域规则

7、。n(五)WTO的基本原则n1、非歧视原则:这条原则是WTO最为重要的原则,它是指一成员方在实施一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给予歧视性待遇,其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n1)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GATT第1条规定了这一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主要是为了限制歧视性待遇而确立的,是多边贸易体制赖以生存的法律基础n最惠国待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n第一,自动性 第二,同一性n第三,互惠性 第四,普遍性n第五,制度性 第六,无条件性n2)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对外国产品、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

8、有这和持有者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n2、透明度原则:是指成员方必须公布所制定的和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律、规章和其他措施及其变化情况,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实际贸易组织。这一原则的内容包括贸易措施的公布和贸易措施的通知。n1)贸易措施的公布nWTO要求,成员方应承担公布和公开有关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n2)贸易措施的通知nWTO的所有成员方应对所采取的贸易措施负有通知的义务n3、自由贸易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不断扩大成员方的贸易。为确保实现贸易自由化的协定

9、和协议, WTO设立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允许合理地使用贸易保护措施,并对发展中成员提供差别待遇。n贸易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n1)逐步减让关税和约束关税原则n(1)减让关税:通过互惠互利的谈判,大幅度减让关税和进出口其他费用水平,减让关税采用“双边谈判,多边适用”的规则;n(2)约束关税:是指每一成员通过谈判达成的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的承诺载入减让表中,形成有约束力的义务,各成员不得随意实施超过减让表水平的关税率或增加其他税费。n2)取消数量限制与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n(1)数量限制是一国通过配额制度和许可证制度实施的对进出口商品数额所采取的限制措施。nGATT第11条阐述了一般数量限制原则的含

10、义n(2)减少非关税壁垒n为减少关税壁垒,GATT制定的规则有:原产地规则、反倾销规则、反补贴规则、进出口许可证手续、政府采购协议、技术贸易壁垒协议、海关估价等。n3)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n4、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方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n公平竞争原则主要体现为:n第一,货物贸易领域的公平竞争n第二,服务贸易领域的公平竞争n第三,知识产权领域的公平竞争三、 WTO货物贸易规则n(一)GATT1994确定的货物多边贸易基本原则nGATT1994是对GATT1947的继承和发展,对关

11、税壁垒在前几轮的谈判上差不多得以解决,降低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是GATT1994的重点,GATT1994确定的基本原则:n1、最惠国待遇原则n2、国民待遇原则n3、透明度原则n4、削减关税原则n5、约束关税原则n6、取消数量限制原则n(二)GATT1994例外条款nGATT1994例外条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允许成员背离GATT一般原则和规则的规定,包括:n1、属于整个GATT原则规则的例外n1)成员保留是否接受新义务的权利n2)成员之间可互不适用WTO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n3)一般例外(GATT第20条)n(1)缔约方采取的为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n(2)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

12、施;n(3)有关输入或输出黄金或白银的措施;n(4)为保证与本协议无抵触的法规、条理的执行所必需的措施;n(5)有关监狱劳动产品的措施;n(6)为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施;n(7)为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等。n4)安全例外nGATT1994第21条规定了安全例外n缔约方提供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资料和为国家基本安全利益所采取的行动,不受总协定的约束。n2、属于GATT基本原则的例外n1)最惠国待遇的例外n(1)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条款nA、关税同盟是以一个关税领土代替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对内取消关税,对外实行单一关税nB、自由贸易区对内取消关税,对外关税独立n

13、C、共同市场nD、经济同盟n(2)单方面优惠安排nA、普惠制nB、洛美协定nC、加勒比盆地安排n2)国民待遇例外n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都不适用政府采购n3)一般禁止数量限制例外n(1)普遍禁止的例外n(2)为保障国际收支实施的进口数量限制n(三)GATT1994关于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的规定n1、GATT第18条的规定n1)关税再谈判n2)以国际收支为目的的实行数量限制n3)以建立特定工业为目的的实施进口限制n2、GATT第四部分及授权条款n1)GATT第四部分的内容n2)授权条款n授权条款是指发达国家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给予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差别的和更优惠的待遇。其具体内容包括:n(1)发达国家

14、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给予发展中国家 缔约方差别的和更优惠的待遇;n(2)给予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差别的和更优惠的待遇适用特定的领域;n(3)确定普惠制毕业原则n3、普惠制n(四)农业协议n1、对农产品进口限制关税化,约束并削减农产品关税;n2、按百分比削减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水平。n(五)纺织品与服装协议n对纺织品服装准入市场主要采取下面两项措施:n1、分阶段取消纺织品服装进口数量限制n2、增加纺织品服装进口配额n(六)非关税措施协议n1、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n2、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n3、海关估价协议n4、原产地规则协议n5、进口许口程序协议n6、装船前检验协议n7、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n

15、(七)贸易救济措施协议n1、反倾销协议(GATT1994第六条)n1)倾销的认定: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国因此对另一国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的叫倾销。n2)倾销构成的条件n(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销售;n(2)倾销产品进口给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n(3)损害与倾销产品进口有因果关系。n3)对倾销的调查与制裁n第一,损害的确定n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进口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的损害;二是进口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威胁;三是进口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阻碍。n第二,反倾销

16、的行政调查:n申诉人申诉n进口方主管机构立案n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调查一般在1年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n被诉方答复n作出裁决n第三,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期间通常是5年n第四,争端的解决途径:一般通过磋商n4)倾销的危害:倾销是一柄双刃剑,对出口国和进口国甚至第三国均会产生不利影响。 n 对进口国:进口国国内同类产品失去市场,产业受损,就业减少,破坏市场秩序,影响投资环境,阻碍新兴产业的建立与发展,由上述情况引起的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 n 对出口国:倾销商挤占其他出口商的出口份额和境外市场份额,损害本国消费者利益,破坏出口国的进出口秩序和市场秩序。 n 对第三国:倾销同时挤占第三国进口市场,

17、对第三国产生不利影响。n2、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GATT94第七条)n1)补贴的定义: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其收入或价格的支持。n2)补贴的范围包括:n第一,政府直接转让资金、捐赠或贷款,资产注入或贷款担保;n第二,政府财政收入的放弃或不收缴;n第三,政府提供货物、服务或购买货物;n第四,政府向基金机构拨款,或委托指令私人机构履行前述政府职能;n第五,构成总协定第16条含义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n2)补贴的分类n第一,禁止性补贴又称红灯补贴,是指直接扭曲进出口贸易、明显违背WTO的公平竞争原则的补贴,禁止任何成员授予和维持这种补贴措施。这种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

18、进口替代补贴。n第二,可申诉补贴又称黄灯补贴,是指补贴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实施,但如果补贴对其他成员方的经贸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则不利成员方可向补贴成员方提出反对意见或提起申诉。但必须证明存在不利影响或严重损害。n第三,不可诉补贴又称绿灯补贴,是指各成员在实施这类补贴措施的过程中,一般不会受到其他成员方的反对或采取反补贴措施。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二是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包括政府对研究和开发的补贴、扶持落后地区的补贴、环境保护的补贴等。n3)补贴的争端解决n第一,禁止性补贴的争端解决,不需要证明存在损害结果,即可采取反补贴的措施;n第二,可诉补贴的争端解决:磋商不成交专家组解决。

19、n4)反补贴措施: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征收反补贴税、追溯征收反补贴税n3、保障措施协议n1)保障措施的定义:是指成员方在进口产品激增,以致造成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以保护相关产业。n2)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n第一,某项产品的进口激增;n第二,进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造成的;n第三,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n第四,客观证据证明,进口激增于国内产业损害有着因果关系。n3)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序n第一,立案和调查n第二,通知n第三,磋商n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条规定,如因意外

20、情况的发生或因一缔约国承担本协定义务(包括减让关税)而产生的影响,使某一产品输入到该缔约国领土内的数量大为增加,对于这一领土内相同产品或与它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的威胁时,该缔约国在防止或纠正这种损害必需n程度和时间内,可以对上述产品全部或部分地暂停其所承担的义务,或者撤销或者修改减让,即可以对这种产品增加征收关税。 n保障措施是总协定所规定的一项免责条款或保障条款,它是国际法上“情势变迁原则”在国际贸易中的具体运用,基本含义为:当发生缔约时完全未能预料到的情势变化,而使缔约国享有的条约所规定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并与另一缔约国之间发生利害关系的严重失衡时,该缔约国为保护本

21、国的利益可以终止条约或寻求某种补救措施。n与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不同,保障措施针对的是正常贸易行为,而不是倾销、补贴等不公平贸易行为。它所保护的,是那些在正常贸易条件下缺乏竞争力的产业。保障措施的适用,不需要证明存在倾销、补贴等违背公平贸易规则的行为,在这一方面,其实施的条件要宽松一些,但是其在诸如损害标准、磋商程序等方面的适用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它的实施要求无歧视性,而且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给利益受损方以“实质相等”的补偿,否则将面临报复。n4)保障措施的具体实施要求n第一,保障措施只能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n第二,保障措施实施的期限:一般为4年n第三,保障措施实施的形式:可以采取提高关税、纯粹的数量

22、限制和关税配额等形式。n第四,临时保障措施n第五,对实施保障措施的若干限制n第六,补偿与报复n第七,禁止“灰色区域”措施:所谓“灰色区域”是指有关国家根据双边达成的协议,实施的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进口限制措施。n第八,发展中成员的优惠待遇n5)监督机构与争端解决四、服务贸易总协定n(一)服务贸易的定义、范围和特点n1、服务贸易的定义: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有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定义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定义。从世界贸易组织的定义来看,服务贸易是指:n(1)从一成员的国境向另一成员的国境提供服务;n(2)从一成员的国境向另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n(3)通过一 成员的法人在另一成员的

23、商业存在提供服务;n(4)由一成员的自然人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n2、服务贸易的范围:世界贸易组织将服务贸易列为12类,即12个部门,包括n(1)职业服务;n(2)通讯服务;n(3)建筑服务;n(4)销售服务;n(5)教育服务;n(6)环境服务;n(7)金融服务;n(8)医疗及相关社会服务;n(9)旅游及相关服务;n(10)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n(11)运输服务;n(12)其他服务。n3、服务贸易的特点:n1)服务贸易具有不可触摸性、不可存储性和不易运输性;n2)服务贸易更多依赖于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和服务机构的跨国设置;n3)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问题不是关税的问题;n4)由于服务贸易涉及国家主权

24、和经济安全、政治与文化等敏感问题,因此对服务贸易的限制比较多;n5)各国对服务贸易的监控,主要不是通过海关,而是通过一般的国内法律和规章来实现的。n(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n1、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就服务贸易问题专门成立了谈判组,1994年4月15日正式签署了这个协定,1995年1月1日起生效,国际服务贸易规范正式建立起来。n2、 GATS规范的义务:一般义务和具体承诺义务n3、GATS框架协议条款内容nGATS是与GATT平行的多边贸易协定,整体上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框架协议;第二部分是各成员服务贸易清单;第三部分是协定的八个附件,以上三部分要求加入国一揽子接

25、受。这里主要介绍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n1)范围和定义: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贸易所采取的措施,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除外,具体有:n过境交付n境外交付n商业存在n自然人流动n2)最惠国待遇n3)透明度n4)国内措施n5)资格承认与协调n6)垄断及限制性商业惯例n7)市场准入n8)国民待遇n9)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及差别待遇n10)争端解决和例外条款:服务贸易理事会解决服务贸易争端, GATS第23条允许各成员国提起非违法之诉,允许适用交叉报复手段。 GATS规定了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n4、 GATS附件nGATS共包括八个附件,除关于免除成员最惠国待遇的附件和关

26、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移动的附件外,其他6个附件都是关于具体服务部门的贸易自由规则或进一步谈判的规定。n(三) GATS的意义n1、使服务贸易有了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n2、推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n3、促使国际服务贸易和相关货物贸易的发展n4、促进国际服务交流与合作n5、协调各成员利益n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n(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产生的背景nTRIPS协议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一个重要协议,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知识产权领域内本来是有国际公约加以保护的,为什么在世贸组织内对知识产权保护又要给以规定?原因有:n1、发生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猖狂盗版和冒牌

27、货交易严重扭曲了国际市场;n2、各国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法律,针对冒牌货采取不同的管制措施,引发了一些贸易争端,形成新的非关税贸易障碍。n(二) TRIPS协议的主要内容n1、TRIPS协议的宗旨、目的和基本原则n1)宗旨和目的n2)基本原则n第一,最惠国待遇原则n第二,国民待遇原则n第三,透明度原则n第四,权利用尽原则n第五,争端解决原则n第六,知识产权私权原则n第七,司法终局复审原则n2、知识产权保护标准n1)版权及相关权利保护n2)专利权保护n3)商标、地理原产地标识n4)工业品外观设计n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n6)对商业秘密的保护n7)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控制n3、知识产权的实施

28、与争议解决n1)国内措施n2)争议防止和解决n3)组织机构和过渡安排n五、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n(一)协议的宗旨和范围n(二)一般义务n(三)禁止实施的TRIMS: TRIMS针对两类不同情况,规定了七种禁止贸易措施。五、WTO争端解决机制n(一)争端解决机构( DSB)的目的及范围n1、设立争端解决机构的目的:在于维护成员在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n2、受案范围。基于以下的协议产生的争端:n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n2)多边贸易协定n3)复边贸易协定n(二)WTO争端解决机制n1、协商n2、斡旋、调解和调停n3、专家小组。当上述措施均不能解决争端时,一方可以向DSB提交设立专家小组的申请。n4、上诉机构的审议。当争端一方对专家小组的报告持有异议,或DSB一致反对采纳专家小组的报告时,则由DSB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处理对该案件的上诉。n常设上诉机构的组成:由7名专家组成,任期4年,该机构不隶属于任何政府。上诉机构的报告可以确认、修改或反对专家小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如报告被DSB采纳,则争端各方无条件接受。n5、补偿和交叉报复n6、仲裁n(三)对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价n1、 DSB不处理私法主体之间的贸易争议;n2、 DSB吸纳了国际公法关于争端的解决方法;n3、 DSB具有自身的特色,争端一般通过非强制性手段解决,但贸易报复无助于争端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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