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一、审判监督程序概述一、审判监督程序概述(一)概念(一)概念 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再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再一次审理和裁判一次审理和裁判 不是二审(审理对象、提起主体、提不是二审(审理对象、提起主体、提起期限、审理法院)起期限、审理法院) 审判监督程序不是重审审判监督程序不是重审 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二)特征(二)特征 审理对象审理对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程序发生的理由程序发生的理由生效的裁判有错误生效的裁判有错误 提起主体提起主体法院、检察院法院、检察院 提起方式提起方式人
2、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人民检察院抗诉抗诉 审理程序审理程序没有专设的程序,也不是一个独立没有专设的程序,也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决定再审的案件分别适用二审或者一审程序对的审级,决定再审的案件分别适用二审或者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案件进行审理 审理法院审理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 裁判效力裁判效力可能为二审判决也可能为一审判决可能为二审判决也可能为一审判决(三)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三)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 纠错功能纠错功能 救济功能救济功能 监督与保障功能监督与保障功能二、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二、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一)人民法院依职
3、权提起再审的条件(一)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条件 1. 提起的主体是本院、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提起的主体是本院、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法院。 2. 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确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二)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方式(二)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方式 1. 本法院决定再审本法院决定再审 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裁定中止执行并提起再审裁定中止执行并提起再审 2.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
4、再审 3. 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三)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程序(三)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程序 1. 作出再审决定或者提审、指令再审裁定作出再审决定或者提审、指令再审裁定 2. 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追索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3. 进行再审进行再审 本院决定再审的审级:第一审或者第二审本院决定再审的审级:第一审或者第二审 提审的审级:第二审提审的审级:第二审 指令再审的审级:第一审或者第二审指
5、令再审的审级:第一审或者第二审三、当事人申请再审三、当事人申请再审(一)概念(一)概念 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区别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区别 申请再审与起诉、上诉的区别申请再审与起诉、上诉的区别(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1. 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 2. 具有法定的事由具有法定的事由 3. 在法定期间提起:在法定期间提起:6个月个月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 不属于依法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不属于依法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三)当事人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三)当事人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1.有新的证据,
6、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
7、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
8、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四)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四)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1.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 2.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五)依法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五)依法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1.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 2.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按照特别程序
9、、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的案件; 3.人民法院就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人民法院就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作出裁定的案件;作出裁定的案件;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复查均驳回的案件;两级人民法院复查均驳回的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再审申请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案件。件,再审申请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案件。(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1. 申请申请 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
10、数提出副本。再审申请书的必备事项:本。再审申请书的必备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有效联系方式;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有效联系方式;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号;书的案号; (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的事实、理由;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的事实、理由; (4)具体的再审请求。具体的再审请求。 提交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提交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受理 5日内送达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并向对日内送达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受理通
11、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方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 3. 审查审查 审查的组织:合议庭审查的组织:合议庭 审查的内容:再审事由是否成立审查的内容:再审事由是否成立 审查的形式: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应当调审查的形式: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应当调阅卷宗,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以有阅卷宗,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询问当事人)应当询问当事人) 4.终结审查终结审查 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受人或
12、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承担义务的人的;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权利的除外;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 5. 裁定是否再审裁定是否再审 提审(原则)提审(原则) 指定再审(最高、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指定再审(最高、高级人民法院
13、适用,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 指令再审(最高、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指令再审(最高、高级人民法院适用)* 6. 进行再审进行再审 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七)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七)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 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委员会讨论作出
14、的; 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四、案外人申请再审四、案外人申请再审(一)案外人申请再审适用的情形(一)案外人申请再审适用的情形 未经执行程序申请再审:对原判决、裁定、未经执行程序申请再审: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诉讼解决争议的 经执行异议后申请再审:案外人异议被驳回,经执行异议后申请再审:案外人异议被驳回,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二)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的裁判(二)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的裁判 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发
15、回重审追加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发回重审追加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或者驳回再审请求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或者驳回再审请求五、人民检察院引起再审五、人民检察院引起再审 (一)抗诉的概念(一)抗诉的概念 (二)适用条件(二)适用条件 1. 属于可抗诉案件的类型:身份关系的案件属于可抗诉案件的类型:身份关系的案件一般不得抗诉一般不得抗诉 2. 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 3.具有法定事由:事由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有法定事由:事由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相同事由相同 4. 抗诉机关具有抗诉权:最高、上级人民检抗诉机关具有抗诉权:最高、上级人民检察院察院 (三)抗诉的方式
16、(三)抗诉的方式 上级抗(最高检除外)上级抗(最高检除外) (四)抗诉的程序(四)抗诉的程序 1. 立案审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立案审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 2. 作出抗诉决定作出抗诉决定 3. 制作抗诉书制作抗诉书 4. 派员出席法庭派员出席法庭 (五)抗诉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五)抗诉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六)检察建议(六)检察建议 1. 概念:人民检察院提议同级人民法院依概念:人民检察院提议同级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或者审判人法纠正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或者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诉讼行为。员违法行为的诉讼行为。 2. 适用主体:同级人民检察院适用主体:同级人民检察院 3.
17、 启动原因启动原因: (1)依职权主动提出依职权主动提出 (2)依当事人申请提出依当事人申请提出4.适用情形适用情形 (1)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法定的错误情形;法定的错误情形; (2)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3)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 (七)七) 当事人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当事人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1) 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驳回
18、再审申请的; 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2) 对申请的审查与处理:三个月内审查,作对申请的审查与处理:三个月内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争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争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3)限制: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检察建议或者限制: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抗诉六、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六、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一)再审适用的程序(一)再审适用的程序 提审:适用第二审程序提审:适用第二审程序 指定再审:适用第一审或者第二审程序指定再审:适用第一审或者第二审程序 指令
19、再审:适用第一审或者第二审程序指令再审:适用第一审或者第二审程序 (二)再审审理(二)再审审理 1. 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中止执行 2. 另行组成合议庭另行组成合议庭 3. 开庭审理与裁判、调解开庭审理与裁判、调解(三)再审裁判(三)再审裁判 维持裁判维持裁判 变更裁判变更裁判 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四)关于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四)关于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