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第4章章 CISG公约公约v4.1 CISG公约的基本情况公约的基本情况v4.2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v4.3 国际货物销售中买卖双方的义务、违约及其补救国际货物销售中买卖双方的义务、违约及其补救v4.4 风险转移规则风险转移规则v4.5 CISG公约的继承与发展:公约的继承与发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v【案例要点】荷兰某公司诉中国某进出口公司案【案例要点】荷兰某公司诉中国某进出口公司案 4.1 CISG公约的基本情况公约的基本情况一、制定一、制定CISG公约的背景公约的背景vCISG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
2、L)主持起草的。主持起草的。1980年年4月月10日,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全权代表会议上日,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全权代表会议上62个国家个国家的代表通过了的代表通过了CISG公约草案。公约草案。v我国于我国于1981年年9月月30日在日在CISG公约上签字,公约上签字,1986年年12月月11日批日批准加入准加入CISG公约,公约,1988年年1月月1日起日起CISG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截止截止2005年年10月月24日,有日,有66个国家加入个国家加入CISG公约,但英国、日公约,但英国、日本未加入该公约。本未加入该公约。vCISG公约吸收了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公约吸收了罗马
3、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关于国际货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两个海牙公约物销售的两个海牙公约(ULIS和和ULF)的长处。两个海牙公约主要的长处。两个海牙公约主要反映了为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尝试,但由于各种原因参加或核反映了为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尝试,但由于各种原因参加或核准的国家较少,其使用范围和作用一直受到局限。准的国家较少,其使用范围和作用一直受到局限。v因此,因此,1966年年UNCITRAL成立后不久即组织力量在两个海牙公成立后不久即组织力量在两个海牙公约基础上起草能为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家都接受的约基础上起草能为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家都接受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
4、规则,排除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这就是国际货物买卖统一规则,排除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这就是CISG公约产生的历史背景。公约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二、CISG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vCISG公约序言除序言外分四个部分,公约序言除序言外分四个部分,101条,条,187款。款。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与总则;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与总则;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第三部分:货物销售;第四部分:最后条款。第三部分:货物销售;第四部分:最后条款。v(一)宗旨(一)宗旨 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
5、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并以此促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并以此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v(二)适用范围与我国的保留(二)适用范围与我国的保留 CISG公约第公约第1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a)项和第项和第(b)项开宗明义地项开宗明义地指出了该公约的主要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指出了该公约的主要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些国家是缔
6、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国的法律。v(三)(三)CISG公约不适用于一些商品买卖。公约不适用于一些商品买卖。 CISG公约只适用于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以劳合同,以劳务为主的或订购人供应大部分重要材料的来料加工、来务为主的或订购人供应大部分重要材料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和技术贸易合同以及票据、货币、电力、船件装配合同和技术贸易合同以及票据、货币、电力、船舶、飞机的销售都不适用于舶、飞机的销售都不适用于CISG公约。公约。v(四)(四)CISG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权利与义务。 C
7、ISG公约并没有解决货物销售中的所有问题,如公约并没有解决货物销售中的所有问题,如 (1)合同的效力及惯例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及惯例的效力。 (2) 卖方的产品责任。卖方的产品责任。 (3) 货物所有权问题。货物所有权问题。 (4) 时效问题。时效问题由联合国时效问题。时效问题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售时效期间公约和和修正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修正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的议定书的议定书来调整。来调整。 4.2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v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或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又称外贸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或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又称外贸合同、进出口合同,是买
8、卖双方经过磋商,就一笔货物合同、进出口合同,是买卖双方经过磋商,就一笔货物的进出口交易达成的协议。的进出口交易达成的协议。v合同成立需满足下列条件合同成立需满足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 2.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内容合法;具备法定形式。合同的内容合法;具备法定形式。vCISG公约只就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形式等涉公约只就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形式等涉及立法技术的问题作出了划一的规定,余下的问题则由及立法技术的问题作出了划一的规定,余下的问题则由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国内法加以解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国内法加以
9、解决。v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如何判断如何判断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双方签字的日期和地点就是合如果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双方签字的日期和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以电话或电传等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是否意思表示以电话或电传等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是否意思表示一致,常以要约方听到对方表示承诺的回答或收到电传的时一致,常以要约方听到对方表示承诺的回答或收到电传的时间和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间和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
10、地点。v我国外贸实践习惯以确认书为准。我国外贸实践习惯以确认书为准。卖方制作销售确认书卖方制作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买方制作购买确认书买方制作购买确认书(Purchase Confirmation)。只有在签订确认书并经双方签字后才能成。只有在签订确认书并经双方签字后才能成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至于订单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至于订单 (Order),一般只是买方),一般只是买方向卖方发出的要约,只有经过卖方接受并签字,合同才成立。向卖方发出的要约,只有经过卖方接受并签字,合同才成立。v当买卖双方通过当买卖双方通过信件或电报信件或电报隔地订立合同时,隔地订立合同时,由于
11、各国国内法对于意思表示一致有不同规定,由于各国国内法对于意思表示一致有不同规定,比较难于判断。为了说明问题方便,合同法将其比较难于判断。为了说明问题方便,合同法将其分解成要约和承诺两部分。分解成要约和承诺两部分。CISG公约也不例外。公约也不例外。换句话说,换句话说,只有要约和承诺合法有效才意味着该只有要约和承诺合法有效才意味着该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一、要约(一、要约(Offer)又称发价、发盘、开盘。)又称发价、发盘、开盘。 (一)发价的定义(一)发价的定义v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
12、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并且表明发价人(Offeror)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发价有四个要件:(构成发价。发价有四个要件:(1) 一项发价必须向特定人提出。一项发价必须向特定人提出。(2)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3)表明承受约束的意旨。)表明承受约束的意旨。(4)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Offeree)时生效。)时生效。v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
13、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同法第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同法第15条规定,要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v要约邀请又叫做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又叫做要约引诱(Invitation to Offer)。)。(二)发价的取消(二)发价的取消v1 发价的撤回发价的撤回(
14、Withdrawal) 虽然已经发出但未到达对方时,可以撤回,因为此时还未生虽然已经发出但未到达对方时,可以撤回,因为此时还未生效。不过,要求撤回的通知应先于发价到达或同时到达对方。效。不过,要求撤回的通知应先于发价到达或同时到达对方。v2 发价的撤销发价的撤销(Revocability) 如果发价人的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如果发价人的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发价得予撤销。发价人,发价得予撤销。 发价不能撤销的两种情况是:(发价不能撤销的两种情况是:(1)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发价是不可撤销的。(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
15、发价是不可撤销的。(2)被发价人有理由)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如买方根据发价已经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或卖方根据发价已如买方根据发价已经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或卖方根据发价已将货物发运,就是本着对发价的信赖行事。将货物发运,就是本着对发价的信赖行事。(三)发价的终止(三)发价的终止v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二、承诺二、承诺(Acceptance)又称接受、收盘。又称接受、收盘。(一)接受的定义及其有效
16、的条件(一)接受的定义及其有效的条件v被发价人声明或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接被发价人声明或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CISG公约采纳到公约采纳到达生效的原则达生效的原则,即采纳即采纳“收邮主义收邮主义”。美国合同法采用。美国合同法采用“发信主发信主义义”,意大利合同法采用,意大利合同法采用“了解主义了解主义”。v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还价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还价(Count
17、er-Offer)又称还盘、回盘。又称还盘、回盘。vCISG公约规定:公约规定:“如(接受中)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如(接受中)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vCISG公约同时规定,凡是接受中对公约同时规定,凡是接受中对货物价格货物价格、付款付款、货货物质量和数量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赔偿责任范围、解决争端解决
18、争端等等等等的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二)接受生效时间、逾期接受和接受的撤回(二)接受生效时间、逾期接受和接受的撤回v接受于表示接受的通知在有效期间内送达发价人时生效。接受于表示接受的通知在有效期间内送达发价人时生效。v逾期接受仍可有接受的效力,条件是发价人要毫不迟延的用口头逾期接受仍可有接受的效力,条件是发价人要毫不迟延的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价人。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价人。v如果撤回接受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接受如果撤回接受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接受可以撤回。可以撤回。三
19、、其他三、其他(一)送达的规则(一)送达的规则v发价、接受声明或任何其他意旨表示发价、接受声明或任何其他意旨表示“送达送达”对方,是指用口头对方,是指用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他方法送交对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他方法送交对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国际上地址;如无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国际上送交对方的代理人或收件人也属于送达。送交对方的代理人或收件人也属于送达。(二)合同的成立时间(二)合同的成立时间v对发价(要约)的接受(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对发价(要约)的接受(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4.3 国际货物销
20、售中买卖双方的义务、违约国际货物销售中买卖双方的义务、违约及其补救及其补救v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双务合同,一般来说,买方的义务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双务合同,一般来说,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或说卖方的义务就是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权利,或说卖方的义务就是买方的权利。一、卖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一)交付货物与移交单据(一)交付货物与移交单据v交付货物(交付货物(Delivery of the goods)是卖方按照国际货物买卖合是卖方按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或公约规定的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日期交货以及可能涉同或公约规定的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日期交货以及可能涉及的安排货物运输、发出发货通知和提
21、供办理货物保险的必要资及的安排货物运输、发出发货通知和提供办理货物保险的必要资料。料。v移交单据移交单据是卖方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即通常所说是卖方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即通常所说的象征性交货。的象征性交货。CISG公约规定的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首先是公约规定的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首先是提单(提单(B/L),其他单据包括:商业发票、保险单、品质检验证),其他单据包括:商业发票、保险单、品质检验证书、原产地证书等。书、原产地证书等。(二)对货物权利的担保义务(二)对货物权利的担保义务v这是指卖方转移货物所有权于买方,并且第三方不能对货物提出这是指卖方转移货物所有权于买方,并且
22、第三方不能对货物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卖方首先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卖任何权利或要求。卖方首先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卖方,其次要保证在货物上未设立担保物权,再次保证货物不能让方,其次要保证在货物上未设立担保物权,再次保证货物不能让第三方根据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第三方根据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何权利或要求。二、买方的义务二、买方的义务(一)支付货款(一)支付货款vCISG公约规定买方支付货款涉及一系列问题:根据合同或依法公约规定买方支付货款涉及一系列问题:根据合同或依法履行一定的步骤和办理手续、凭证;确定货物价格;确定
23、付款的履行一定的步骤和办理手续、凭证;确定货物价格;确定付款的地点和时间。买方的付款义务是无条件的,无须卖方催告。地点和时间。买方的付款义务是无条件的,无须卖方催告。(二)收取货物(二)收取货物vCISG公约对买方收取货物(公约对买方收取货物(Taking Delivery)有两点要求:)有两点要求:(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使卖方能交付货物。)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使卖方能交付货物。 (2)接受货物()接受货物(to take over the goods)。买方应在合同规定)。买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收取货物,不得无理拒收或故意延迟接货。的时间和地点及时收取货物,不得无理
24、拒收或故意延迟接货。三、违约三、违约 违约是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或买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违约是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或买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一种行为。当一方违约后,通常要给予受害方法律合同义务的一种行为。当一方违约后,通常要给予受害方法律上的保护,即上的保护,即违约救济违约救济。(一)根本性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一)根本性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v根本性违约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的结果,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并在实际上剥夺了另一方有权期待得到的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并在实际上剥夺了另一方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根本性违约是有关当事人的
25、东西。根本性违约是有关当事人的主观主观行为造成的。如果出于行为造成的。如果出于当事人不能预知,那么不构成根本性违约。当事人不能预知,那么不构成根本性违约。v除此之外,均为非根本性违约。在非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受除此之外,均为非根本性违约。在非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受害方一般不能宣告整个合同无效。害方一般不能宣告整个合同无效。(二)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二)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v预期违约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又称先兆性违约,是英美法的又称先兆性违约,是英美法的特有制度,一般指某一事件的发生,使得一方违反合同将成为特有制度,一般指某一事件的发生,使得一方违反合同将成为必然,违
26、约仅仅是时间问题。在必然,违约仅仅是时间问题。在CISG公约中,预期违约常指在公约中,预期违约常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时期以前,一方当事人以文字、言词或行为向合同规定的履行时期以前,一方当事人以文字、言词或行为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相对而言,实际违约就是事实上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相对而言,实际违约就是事实上已经违背合同义务。已经违背合同义务。四、违约补救四、违约补救(一)卖方违约时买方的补救办法(一)卖方违约时买方的补救办法v1要求卖方履行交货义务。要求卖方履行交货义务。v2宣告合同无效。宣告合同无效。v3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损害赔偿。v4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要求交付替代货物。v5要求对不
27、符合合同的货物进行补救。要求对不符合合同的货物进行补救。v6要求减低价格。要求减低价格。v7拒绝收取货物。拒绝收取货物。(二)买方违约时卖方的补救办法(二)买方违约时卖方的补救办法v1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v2宣告合同无效。宣告合同无效。v3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五、分批交货合同与保全货物五、分批交货合同与保全货物(一)分批交货合同之不履行带来的法律后果(一)分批交货合同之不履行带来的法律后果v1任何一批货物的不履行,对方当事人都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任何一批货物的不履行,对方当事人都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物无效。v2任何一批货物的不履行,只要对方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
28、断定任何一批货物的不履行,只要对方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断定今后各批也将会不履行,就可宣告合同今后各批都无效。今后各批也将会不履行,就可宣告合同今后各批都无效。v3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例如分批交付一条生产线上装备的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例如分批交付一条生产线上装备的多套机器,任一批的不履行,都会影响到合同的目的,买方可宣多套机器,任一批的不履行,都会影响到合同的目的,买方可宣告整个合同为无效。告整个合同为无效。(二)保全货物(二)保全货物v1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这时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仍能
29、控制行时,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这时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仍能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v2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该公约规定的权利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该公约规定的权利而把货物退回,买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而把货物退回,买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v3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把货物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把货物寄存在第三方的仓库,由另一方当事人担负费用,但该项费寄存在第三方的仓库,由另一方当事人担负费用,但该项费用必
30、须合理。用必须合理。v4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收取货物、或收回货物、或支付价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收取货物、或收回货物、或支付价款、或保全货物费用方面有不合理的迟延,按公约规定有义款、或保全货物费用方面有不合理的迟延,按公约规定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任何适当办法,把货物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任何适当办法,把货物出售,但必须事先向另一方发出意向通知。出售,但必须事先向另一方发出意向通知。v5如果货物易于迅速变坏,或者货物保全牵涉到不合理的如果货物易于迅速变坏,或者货物保全牵涉到不合理的费用,则按公约规定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采费用,则按公约规定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
31、,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把货物出售,并把其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取合理措施,把货物出售,并把其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4.4 风险转移规则风险转移规则v风险的转移风险的转移是指货物所发生的灭失或损坏等风险从何时起由卖方是指货物所发生的灭失或损坏等风险从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也意味着向风险的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何时从卖方转转移给买方。也意味着向风险的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何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显然,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风险转移直接影响到移给买方。显然,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风险转移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vCISG公约对货物风险的转移有专章规
32、定,并特别指出货物风险公约对货物风险的转移有专章规定,并特别指出货物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是互不联系的。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是互不联系的。CISG公约除了在卖方义公约除了在卖方义务中规定了卖方的所有权担保义务外,对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以务中规定了卖方的所有权担保义务外,对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以及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均不涉及。及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均不涉及。v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采用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采用了INCOTERMS等国等国际贸易术语,则应按这些贸易术语的规定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际贸易术语,则应按这些贸易术语的规定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按而不按CISG公约
33、的规定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公约的规定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v货物风险转移后不损及买方的某些权利和义务,如对买方支付价货物风险转移后不损及买方的某些权利和义务,如对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和采取补救办法的权利不受影响。款的义务和采取补救办法的权利不受影响。一、风险转移的规则一、风险转移的规则(一)合同货物涉及货物运输的风险转移(一)合同货物涉及货物运输的风险转移v1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自卖方按合同规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自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运交买方时,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定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运交买方时,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担。v2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
34、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在货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承担。物于该地点交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承担。v3当在货物上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以向买方发出通当在货物上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以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明货物属于有关合同以前,即货物知、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明货物属于有关合同以前,即货物拨归合同项下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拨归合同项下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二)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二)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v在途货物(在途货物(Floating Cargo)的销售是指买方将正在运
35、输途)的销售是指买方将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标的,与第三方订立买卖合同并将货物出售给中的货物作为标的,与第三方订立买卖合同并将货物出售给后者的一种交易。对在途货物销售的风险转移,后者的一种交易。对在途货物销售的风险转移,CISG公约规公约规定了三种情况:定了三种情况:v1从订立合同时起,货物的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从订立合同时起,货物的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v2如果情况需要,那么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如果情况需要,那么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起,风险由买方承担。承运人起,风险由买方承担。v3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卖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遗失或损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卖方已
36、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遗失或损坏,而其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仍应由卖坏,而其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仍应由卖方承担。方承担。(三)其他情况下的风险转移(三)其他情况下的风险转移v1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者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接收货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者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接收货物,则从货物交给买方处置而他不接收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物,则从货物交给买方处置而他不接收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v2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受货物,当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受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
37、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始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始转移给买方承担。转移给买方承担。 CISG公约同时指出,如果合同买卖的是未加清楚注明的货物,公约同时指出,如果合同买卖的是未加清楚注明的货物,那么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前,即在未拨归合同项下以那么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前,即在未拨归合同项下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4.5 CISG公约的继承与发展:公约的继承与发展:国际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事合同通则v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38、Contracts )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历经)历经10年于年于1994年年5月制定的一项标准月制定的一项标准法律文本,法律文本,2004年进行了补充修订。可以说,年进行了补充修订。可以说,国际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商事合同通则是是CISG公约的继承和发展。公约的继承和发展。一、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简介一、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简介v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最早成立于)最早成立于1926年,当时是作为国际联盟的一年,当时是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辅助
39、性机构,在国际联盟解体后又于个辅助性机构,在国际联盟解体后又于1940年根据多边协议年根据多边协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章程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章程”重新设立。该协会现在是一个独立重新设立。该协会现在是一个独立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其总部设在罗马。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其总部设在罗马。v该协会的成员该协会的成员仅限于接受仅限于接受“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章程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章程”的国家,目的国家,目前共有前共有58个成员国,遍布五大洲,代表了各不相同的法律、经济个成员国,遍布五大洲,代表了各不相同的法律、经济和政治制度。和政治制度。v该协会的宗旨该协会的宗旨是促进各国和各多国集团之间私法规则的统一和协是促进各国
40、和各多国集团之间私法规则的统一和协调,并制定可能会逐步被各个不同的国家所接受的私法统一规则。调,并制定可能会逐步被各个不同的国家所接受的私法统一规则。v该协会主要由成员国大会、理事会、协会主席、秘书处和行政部该协会主要由成员国大会、理事会、协会主席、秘书处和行政部等几个部分组成。成员国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每个成等几个部分组成。成员国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每个成员国各派一名代表组成,至少每年开一次大会。理事会主要负责员国各派一名代表组成,至少每年开一次大会。理事会主要负责拟定协会的工作计划,确定实现章程所规定的各项目标的具体方拟定协会的工作计划,确定实现章程所规定的各项目标的具体方
41、法。法。v中国于中国于1985年加入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中国代表担任过三届年加入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中国代表担任过三届理事会成员,并全面地参与了该组织的各项立法活动。我国政府理事会成员,并全面地参与了该组织的各项立法活动。我国政府派代表参加了派代表参加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起草过程,并提出了有益的起草过程,并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的意见和建议。v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已制定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已制定了7个国际公约,并被其成员国外交大个国际公约,并被其成员国外交大会通过。会通过。v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一大创造。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一大创造。二、二、国际商事
42、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述评述评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不是一个国际性公约,只能视之为不是一个国际性公约,只能视之为“商商业习惯性做法业习惯性做法”(也还不是国际商业惯例),因而不具有强制性,(也还不是国际商业惯例),因而不具有强制性,完全由合同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另一方面,完全由合同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另一方面,国际商事合同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则是对国际商事合同法的综述,它比是对国际商事合同法的综述,它比CISG公约具有更广泛的公约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适用性,CISG公约仅适用于一般货物贸易,而公约仅适用于一般货物贸易,而国际商事合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通则可以适用于各种国际商事合同可以
43、适用于各种国际商事合同 。(一)(一)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使用范围的使用范围v1当事人明示选择受该通则管辖。当事人明示选择受该通则管辖。v2当事人同意其合同受商事规则等类似表示时,可适用该通则。当事人同意其合同受商事规则等类似表示时,可适用该通则。v3当无法确定合同的适用法律对某问题的相关规则时,可适用当无法确定合同的适用法律对某问题的相关规则时,可适用该通则。该通则。v4该通则可用以解释和补充现有国际法律文件。该通则可用以解释和补充现有国际法律文件。v5该通则可作为国内和国际立法的范本。该通则可作为国内和国际立法的范本。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完整的国际商事合同准据
44、法目前主要适作为完整的国际商事合同准据法目前主要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用于国际商事仲裁。(二)(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形式与结构的形式与结构v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形式上在形式上包括黑体条文、正式包括黑体条文、正式评论、实例阐释等几部分的内容,整体上对法院和仲裁评论、实例阐释等几部分的内容,整体上对法院和仲裁机构也没有约束力,这些与美国的法律重述相似。机构也没有约束力,这些与美国的法律重述相似。v从结构上看从结构上看,1994年的年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由前言由前言和主文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前言,主要阐明了国际和主文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前言,主要阐明
45、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统一私法协会制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目的及性质。的目的及性质。第二部分为主文,包括第二部分为主文,包括7章共章共119条。条。2004年的年的国际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商事合同通则增加了三章内容,在前言之外的十章分增加了三章内容,在前言之外的十章分别是总则、合同的成立与代理权、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别是总则、合同的成立与代理权、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抵消、解释、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抵消、权利的转让、义务的转移和合同的转让、时效。权利的转让、义务的转移和合同的转让、时效。【案例要点】荷兰某公司诉中国某进出口公司案
46、【案例要点】荷兰某公司诉中国某进出口公司案 v2000年年6月初,中国某进出口公司拟出售一批初级产品月初,中国某进出口公司拟出售一批初级产品C514,6月月27日发盘给荷兰某公司:日发盘给荷兰某公司:“报报C514,200公吨,每公吨公吨,每公吨920美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请即复。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请即复。”v7月月2日荷方来电:日荷方来电:“你你27日电日电C514,200公吨,我最后买主开公吨,我最后买主开始表示确实的兴趣,恐怕谈判时间较长,请求延长实盘有效期始表示确实的兴趣,恐怕谈判时间较长,请求延长实盘有效期10天,如有可能请增加数量,降低作价,请电复。
47、天,如有可能请增加数量,降低作价,请电复。”v7月月3日我方去电:日我方去电:“你你2日电日电C514数量增至数量增至300公吨,有效期延公吨,有效期延至至7月月15日,请尽快回复。日,请尽快回复。”v7月月7日荷方来电:日荷方来电:“你你3日电,感谢你的合作,请航空寄日电,感谢你的合作,请航空寄2公斤公斤样品,请再次考虑减价并增加数量。样品,请再次考虑减价并增加数量。”v7月月10日我方去电:日我方去电:“你你7日电日电C514,昨天已航邮,数量可供,昨天已航邮,数量可供300吨,最优惠价为吨,最优惠价为900美元,尽速回复。美元,尽速回复。”v7月月14日荷方来电:日荷方来电:“你你10日
48、电日电C514样品仍未收到,因此请将样品仍未收到,因此请将300公吨公吨900美元的实盘再次延长,预计在收到样品后需美元的实盘再次延长,预计在收到样品后需1周左右周左右作出最后决定。作出最后决定。”v7月月17日我方去电:日我方去电:“你你14日电日电C514,300公吨,同意延至公吨,同意延至7月月25日有效。日有效。”v7月月22日荷方来电:日荷方来电:“你你17日电日电C514我接受我接受300公吨,每公吨公吨,每公吨900美元美元CIF鹿特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鹿特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船净重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疫证明书、装船净
49、重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疫证明书、产地证、磅码单(以中国口岸装船重量为基础),需提供良好适产地证、磅码单(以中国口岸装船重量为基础),需提供良好适合海洋运输的袋装。合海洋运输的袋装。”v7月月24日我方去电:日我方去电:“你你22日电收悉。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日电收悉。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在收到你来电以后,我货已另行售出。致良好问候。的变化,在收到你来电以后,我货已另行售出。致良好问候。” 事后,双方对于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协商不成,事后,双方对于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协商不成,荷兰某公司诉诸上海某中级法院,要求:(荷兰某公司诉诸上海某中级法院,要求
50、:(1)被告中国某进出)被告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实际履行买卖合同;(口公司实际履行买卖合同;(2)被告中国某进出口公司赔偿原)被告中国某进出口公司赔偿原告因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告因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而遭受的经济损失;(3)诉讼费由被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承担。v法院审理认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中国某进出口公司:被告中国某进出口公司7月月17日电日电十分确定,构成一项要约(发价)。原告荷兰某公十分确定,构成一项要约(发价)。原告荷兰某公司司7月月22日电是附加条件的承诺(接受),原则上日电是附加条件的承诺(接受),原则上应视为一项拒绝。但是原告在接受通知中所附加的应视为一项拒绝。但是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