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机构选定、专课件.ppt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文档编号:3008894 上传时间:2022-06-21 格式:PPT 页数:30 大小:4.89MB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机构选定、专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机构选定、专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机构选定、专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机构选定、专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机构选定、专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一、征收步骤和主要程序征收步骤和主要程序二、二、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三、专家鉴定工作三、专家鉴定工作四、信息公开工作四、信息公开工作 五、暴力拆迁五、暴力拆迁一、一、征收步骤和主要程序征收步骤和主要程序1 1、征收部门审定建设项目性质、审查、征收部门审定建设项目性质、审查“四规划、一计划四规划、一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规划、(规划、土地、财政等)土地、财政等),确定征收范围;,确定征收范围;2 2、向社会公告并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新、改、扩建房屋,改变用途等不当、向社会公告并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新、改、扩建房屋,改变用途等不当增

2、加补偿价值)手续增加补偿价值)手续;3 3、对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调查、登记、对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调查、登记(录制影像资料、委托公证等,固定法律(录制影像资料、委托公证等,固定法律证据)证据);4 4、报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或与登记不符的进行核实、认定,、报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或与登记不符的进行核实、认定,出具书面结果送达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告知诉权出具书面结果送达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告知诉权(由相关部门受理,分解矛盾(由相关部门受理,分解矛盾););5 5、委托咨询性评估、委托咨询性评估(两家以上、样板房基准补偿价)(两家以上、样板房基准补偿价);6

3、 6、测算并与建设项目单位核实补偿安置资金、测算并与建设项目单位核实补偿安置资金(专户存储)(专户存储)和产权调换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符合质(符合质量标准)量标准),确定征收规模、实施时序(超过一年分段实施);,确定征收规模、实施时序(超过一年分段实施);7 7、拟定征收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旧城改建多数人不同意的必须组织、拟定征收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旧城改建多数人不同意的必须组织听证,听证,90%90%以上同意方可实施);以上同意方可实施);8 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组织,法制、征收、综治、信访、公安、社区等参加)(政府组织,法制、征收、综治、信访

4、、公安、社区等参加)9 9、作出征收决定、作出征收决定(载明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禁止行为、行政复议或诉讼权利)(载明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禁止行为、行政复议或诉讼权利)并公告发布并公告发布;1010、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安置方式,按照征收方案确定房屋价值补偿、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安置方式,按照征收方案确定房屋价值补偿(需作分(需作分户修正)或产权调换房屋(位置、楼层、面积等),政府奖励、补助(参照房屋现有价户修正)或产权调换房屋(位置、楼层、面积等),政府奖励、补助(参照房屋现有价值确定,不鼓励采用对提前搬迁的给予资金、选房权等奖励,或者给予其他社会保障、值确定,不鼓励采用对提前搬迁

5、的给予资金、选房权等奖励,或者给予其他社会保障、就业安置等;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助),协商确定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就业安置等;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助),协商确定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业损失等补偿费,确定搬迁期,签订补偿协议失等补偿费,确定搬迁期,签订补偿协议;1111、协商不成的,组织选定、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新建法、协商不成的,组织选定、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新建法201125201125号)对被征收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新建法房屋价值评估(新建法201115201115号);号);1212、评估机构出具公布分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出具公布分户评估报告(修正、装修)(修

6、正、装修),负责解释、说明、复核评估,负责解释、说明、复核评估,告知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权利(新建房告知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权利(新建房2013420134号);号);1313、签约期满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依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评估报告未、签约期满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依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评估报告未鉴定的,房屋征收部门需申请鉴定),送达并公告(告知诉权);鉴定的,房屋征收部门需申请鉴定),送达并公告(告知诉权);1414、法定期限不复议、诉讼,经催告仍不搬迁的,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法定期限不复议、诉讼,经催告仍不搬迁的,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

7、行;1515、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由负责征收的政府组织实施的,制定应急预案、进行社会、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由负责征收的政府组织实施的,制定应急预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定执行时间公告并送达(稳定风险评估、确定执行时间公告并送达(财产公证,财产公证,遵守遵守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人民内部矛盾、防止暴力抗法或自残等恶性事件发生);人民内部矛盾、防止暴力抗法或自残等恶性事件发生);1616、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公布分户补偿情况(公开、公平、公正,、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公布分户补偿情况(公开、公平、公正,“阳光征阳光征收收”;政府信息公开明确要求;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政府

8、信息公开明确要求;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二、二、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办法办法完善了房屋征收完善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程序,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方式,政府及政府征收部门不得干补偿的评估程序,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方式,政府及政府征收部门不得干预被征收人依法选定评估机构,不得干预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预被征收人依法选定评估机构,不得干预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分两个阶段。评估工作分两个阶段。1 1、预评估阶段、预评估阶段是征收部门委托两家以上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咨询性估价,对补偿方案提供

9、参考是征收部门委托两家以上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咨询性估价,对补偿方案提供参考依据。依据。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经调查登记或者核实认定后,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经调查登记或者核实认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咨询性估价,并根据估价测算结征收部门应当委托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咨询性估价,并根据估价测算结果,与项目建设单位明确下列事项后,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果,与项目建设单位明确下列事项后,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府规)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

10、损失补偿、政府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助、奖励等征收补偿费用估算总额;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助、奖励等征收补偿费用估算总额;(2 2)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总量、区位、功能、质量标准等;)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总量、区位、功能、质量标准等;(3 3)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期限以及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承诺。)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期限以及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承诺。 这个阶段可申请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审核,为后期分户评估把关。这个阶段可申请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审核,为后期分户评估把关。二、二、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 2 2、评估阶段、评估阶段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分户进行评估。

11、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分户进行评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选定过程由被征收人监督并签字确认。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选定过程由被征收人监督并签字确认。新疆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吾尔自治区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新建法新建法201125201125号号)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应当公开。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决定、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应当公开。

12、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决定、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对决定、确定过程制作书面记录,由被征收人代表或者当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对决定、确定过程制作书面记录,由被征收人代表或者当地具有公信力的代表进行监督,并经过公证机构依法公证。地具有公信力的代表进行监督,并经过公证机构依法公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被征收人依法选定评估机构,不得排斥本行政区域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被征收人依法选定评估机构,不得排斥本行政区域以外的评估机构从事房屋价值评估业务,不得干预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价值评估机构从事房屋价值评估业务,不得干预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价值评估工作。评估

13、工作。二、二、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 3 3、发布邀请公告、发布邀请公告第五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新疆建设网发布邀请公告,邀请第五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新疆建设网发布邀请公告,邀请潜在评估机构报名参选房屋征收价值评估活动。潜在评估机构报名参选房屋征收价值评估活动。征收项目规模较大,拟邀请区外评估机构报名参选的,邀请公告应在国家、自治区征收项目规模较大,拟邀请区外评估机构报名参选的,邀请公告应在国家、自治区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或者网站上发布。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或者网站上发布。邀请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部门的名称和地址,征收项目的实施地点、规模

14、,报名邀请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部门的名称和地址,征收项目的实施地点、规模,报名的方式、地点、截止时间,以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房地产价值评估的方式、地点、截止时间,以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的承诺等事项。费的承诺等事项。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征收项目规模确定提供邀请报名文件、资料所需合理时间,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征收项目规模确定提供邀请报名文件、资料所需合理时间,但自发布邀请公告起至邀请报名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但自发布邀请公告起至邀请报名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 5日。日。二、二、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 4 4、这两个阶段的工作都要信

15、息公开、这两个阶段的工作都要信息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办法 第七条第二款:委托房屋征收咨询性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及评估结果;第七条第二款:委托房屋征收咨询性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及评估结果; 第七条第六款:房屋征收分户评估邀请公告及报名参与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第七条第六款:房屋征收分户评估邀请公告及报名参与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格评估机构名单; 三、专家鉴定工作三、专家鉴定工作评估报告专家鉴定:是补偿公平的保证睚,是化解各类矛盾(征收双方、地方政评估报告专家鉴定:是补偿公平的保证睚

16、,是化解各类矛盾(征收双方、地方政府与上级部门、征收部门与审计部门监督等)的有效途径,是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拆府与上级部门、征收部门与审计部门监督等)的有效途径,是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拆迁裁决)的依据,是法院栽定强制执行前提条件。迁裁决)的依据,是法院栽定强制执行前提条件。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由自治区住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及鉴定工作的作用。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及鉴定工作的作用。为贯彻为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维护利益

17、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0132013年年2 2月我厅研究制定了月我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管理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管理办法法;为贯彻;为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维护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0132013年年2 2月我厅研究制定了月我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管理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管理办法法。 1 1、调整专家委员会。、调整专家委员会。20122012年、年、20132013年我

18、厅对成立七年年我厅对成立七年自治区房地产估价师鉴定自治区房地产估价师鉴定委员会委员会的专家委员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形成了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的专家委员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形成了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一步加强了专家的队伍。专家委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一步加强了专家的队伍。专家委员会的成立,将为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员会的成立,将为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公正,为推动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提供相应保证。平、公正,为推动我区国有

19、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提供相应保证。2 2、规范鉴定工作。自治区统一组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一是有权威、规范鉴定工作。自治区统一组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一是有权威性,选择的专家在房地产评估行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二是法院裁定征性,选择的专家在房地产评估行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二是法院裁定征收案件,由自治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可统一衡量的标准。三是自治区收案件,由自治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可统一衡量的标准。三是自治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地位比较超脱,向自治区住建厅负责,而不是向市、县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地位比较超脱,向自治

20、区住建厅负责,而不是向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四是法院裁定征收案件由自治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是必经民政府负责。四是法院裁定征收案件由自治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是必经程序。五、通过鉴定工作,提高评估机构的业务素质,规范评估工作。程序。五、通过鉴定工作,提高评估机构的业务素质,规范评估工作。三、专家鉴定工作三、专家鉴定工作3 3、鉴定工作的存在问题、鉴定工作的存在问题(1 1)、各地政府对房地产价格评估鉴定工作认识不到位)、各地政府对房地产价格评估鉴定工作认识不到位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专家是厅里派去做鉴定工作,有些地方政府对被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专家是厅里派去做鉴定工

21、作,有些地方政府对被征收人申请的鉴定项目不配合,处处刁难,不尊重专家;有些地方政府对鉴定工作完征收人申请的鉴定项目不配合,处处刁难,不尊重专家;有些地方政府对鉴定工作完成后,不缴纳鉴定费。成后,不缴纳鉴定费。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严格规范政府的征收程序,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严格规范政府的征收程序,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被征收人有权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有权申请表达权和监督权,被征收人有权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有权申请复估、鉴定。复估、鉴定。(2 2)、各地政府对未办理产权登记或与登记不符的,政府应组织城乡规划、国土)、各地政府

22、对未办理产权登记或与登记不符的,政府应组织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核实认定工作不到位。资源、建设、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核实认定工作不到位。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有明确要求。第十一条有明确要求。三、专家鉴定工作三、专家鉴定工作3 3、鉴定工作的存在问题、鉴定工作的存在问题(3 3)、评估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评估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新疆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

23、法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政府定价或指政府干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有重大差错或虚假报告政府定价或指政府干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有重大差错或虚假报告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处罚,第三十三条第五款:出具虚假记载、第五十三条处罚,第三十三条第五款: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 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

24、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刊事责任。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刊事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联系第三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联系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房地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 5万元以以上万元以以上20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 1万元万元以上以上3 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

25、证书;造成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专家鉴定工作三、专家鉴定工作4 4、下一步工作要求、下一步工作要求专家鉴定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希望征收部门、评估机构和专家委员会的专家鉴定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希望征收部门、评估机构和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要高度重视鉴定工作。专家要高度重视鉴定工作。(1 1)对政府征收部门的要求)对政府征收部门的要求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鉴定申请后,首先要告知被征收人向新疆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鉴定申请后

26、,首先要告知被征收人向新疆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鉴定的程序和目的;家委员会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鉴定的程序和目的;然后要通知被征收人配合专家组进行现场查勘,并对现场的勘查作笔录(上述过然后要通知被征收人配合专家组进行现场查勘,并对现场的勘查作笔录(上述过程中,被征收人有权利对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原因可以如实向专家组进行陈述,有异议程中,被征收人有权利对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原因可以如实向专家组进行陈述,有异议的地方可以直接向专家组提出,并要求解答。)的地方可以直接向专家组提出,并要求解答。)对鉴定专家委员会提出的需要政府配合的问题,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鉴定专家委员会提出的需要政府

27、配合的问题,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如调查认定的工作)。(如调查认定的工作)。(2 2)对评估机构的要求:)对评估机构的要求:评估机构要派被鉴定报告中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到现场,配合专家组进行现场查评估机构要派被鉴定报告中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到现场,配合专家组进行现场查勘,并解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勘,并解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专家组出具鉴定意见后,应抓紧时间修改被鉴定报告,评估机构一定要按照专家专家组出具鉴定意见后,应抓紧时间修改被鉴定报告,评估机构一定要按照专家鉴定意见以及鉴定意见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

28、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认真修改。等法律法规进行认真修改。三、专家鉴定工作三、专家鉴定工作评估鉴定登记表评估鉴定登记表序号序号名称名称数量数量备注备注1 1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75752 2昌吉州昌吉州84843 3伊犁州伊犁州27274 4塔城地区塔城地区63635 5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地区55556 6哈密地区哈密地区24247 7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地区4 48 8巴州巴州47479 9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地区92921010喀什地区喀什地区4 41111

29、五家渠五家渠20201212石河子市石河子市1 11313阿拉尔市阿拉尔市1 1合计:合计:497497注:克拉玛依市、博州、和田地区、克州未做过鉴定。注:克拉玛依市、博州、和田地区、克州未做过鉴定。自自20042004年至今以来受理了近年至今以来受理了近500500多份申请技术鉴定报告。多份申请技术鉴定报告。四、信息公开工作四、信息公开工作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1 1、2012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房建房20128

30、4201284号号) ) 文件。文件中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有七项:文件。文件中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有七项:(1 1)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2) (2) 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 (3) (3)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4) (4) 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5) (5) 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 (6) (6) 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7) (7) 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上述第(上述第(1 1)项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第(

31、)项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第(2 2)至()至(4 4)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第(公布。第(5 5)至()至(7 7)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四、信息公开工作四、信息公开工作 自治区住建厅于自治区住建厅于20122012年年7 7月以月以“新建房新建房2012820128号号”文转发了文转发了关于推进国有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房建房201284201284号号) ) 文件,并提文件,并提出了三条贯彻实施意见:出了三条贯彻实施意见:一

32、是强调要充分认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强调要充分认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健全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的制度;二是要健全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的制度;三是要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考评和监督检查工作。三是要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考评和监督检查工作。 2 2、2013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下发了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建

33、房建房20131332013133号号) ) 文件。文件。强调要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强调要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补偿条例,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布,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全面坚持阳

34、光征收,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征收人公布,全面坚持阳光征收,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正。 四、信息公开工作四、信息公开工作 (二)(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办法程序公正是确保实体公正的必要前提,程序公正是确保实体公正的必要前提,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完善了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完善了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房屋征收补偿在阳光下运行。开制度,要求房屋征收补偿在阳光下运行。我厅制定我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办法,建立和完善房屋,建立和完善房屋征收补偿信

35、息公开制度。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制度。四、信息公开工作四、信息公开工作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为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适用本办

36、法。补偿信息)公开,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 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遵循及时、准确、便民原则,畅通公开渠道,规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遵循及时、准确、便民原则,畅通公开渠道,规范公开程序。范公开程序。第四条第四条 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第五条第五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和监督,依法在新疆建设网主动公开下列信息:作推进、指导和监督,依法在新疆建设网主动公开下列信息:(一)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7、一)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二)自治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册;(二)自治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册;(三)具有房屋征收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三)具有房屋征收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四)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动态。(四)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动态。第六条第六条 州、市(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房屋州、市(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州、市(地)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房屋征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州、市(地

38、)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房屋征收项目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实施信息公开。收项目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实施信息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第七条 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下列信息: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下列信息:(一)本县(市)有关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性规定;(一)本县(市)有关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性规定;(二)委托房屋征收咨询性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及评估结果;(二)委托房屋征收咨询性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及评估结果;(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及(三)房

39、屋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四)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标准;(四)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标准;(五)房屋征收决定;(五)房屋征收决定;(六)房屋征收分户评估邀请公告及报名参与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六)房屋征收分户评估邀请公告及报名参与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构名单;(七)旧城区改建项目中被征收人同意征收补偿方案的比例及补偿协议签约生效(七)旧城区改建项目中被征收人同意征收补偿方案的比例及补偿协议签约生效比例;比例;(八)旧城区改建项目听证会公告、听证通知及听证结果;(八)旧城区改建项目听

40、证会公告、听证通知及听证结果; ( (九)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结果;九)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结果;(十)征收范围内未经产权登记或者与登记不符的房屋核实认定结果;(十)征收范围内未经产权登记或者与登记不符的房屋核实认定结果;(十一)房屋征收补偿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十一)房屋征收补偿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十二)房屋征收分户补偿结果;(十二)房屋征收分户补偿结果;(十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十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款第(一)项信息,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第(二)至前款第(一)项信息,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第(二)至(八)项信息,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设置信息公告栏,在征

41、收范围内公布;第(九)(八)项信息,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设置信息公告栏,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第(九)至(十三)项信息应当向被征收人公布。至(十三)项信息应当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八条第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 5日内公开信息,并公布日内公开信息,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监察、审计机关及社会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监察、审计机关及社会监督。公开的信息发生更新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的信息发生更新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更新信息。第九条第九条 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审查、发布的程序按照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审查、发布的程序按照中华人

42、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条例执行。执行。 第十条第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获取房屋征收补偿其他信息的,由房被征收人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获取房屋征收补偿其他信息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屋征收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办理,及时予以答复。规定进行办理,及时予以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依法向申请人公开;(一)属于公开范围的,依法向申请人公开;(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信(三

4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依申请提供房屋征收补偿信息,除可以依法收取检索、房屋征收部门依申请提供房屋征收补偿信息,除可以依法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务方式提供房屋

44、征收补偿信息。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不依法履行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义务,或者被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不依法履行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义务,或者被征收人认为公开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或者依法申人认为公开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门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工作考核机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网站建设,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

45、工作考核机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检查和抽查。主管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检查和抽查。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本办法自 年年 月月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五、暴力拆迁五、暴力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三十一条中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6、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暴力拆迁五、暴力拆迁 自治区实施自治区实施 办法办法中第四十八条中第

47、四十八条 采取采取暴力、威胁、散布谣言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暴力、威胁、散布谣言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政府不得对非公共利益建设项目实施房屋征收,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政府不得对非公共利益建设项目实施房屋征收,项目建设单位采取欺骗、暴力、威胁或者干扰房屋所有权人生活等方式,迫使房屋所项目建设单位采取欺骗、暴力、威胁或者干扰房屋所有权人生活等方式,迫使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协议、强制

48、搬迁的,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制止;有权人签订协议、强制搬迁的,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依法撤销建设项目有关情节严重的,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依法撤销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批准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暴力拆迁五、暴力拆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中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谢 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各类PPT课件(模板)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机构选定、专课件.ppt)为本站会员(三亚风情)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