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相关税收政策辅导相关税收政策辅导虹口税务所得税科2014.7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解读一、税收管理范围二、税务登记管理三、税收征收管理四、指定扣缴规定五、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税收管理范围税收管理范围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国际运输业务是指非居民企业以自有自有或者租赁租赁的船舶、飞机、舱位,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等进出进出中国境内口岸的经营活动,含相关装卸、仓储等附属业务。注:注:1、非居民企业以程租、期租、湿租的方式出租船舶、飞机取得收入的经营活动属于国际运输业务。 2、非
2、居民企业以光租、干租等方式出租船舶、飞机,或者出租集装箱及其他装载工具给境内机构或者个人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国际运输业务收入(税收协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远洋运输的几个概念远洋运输的几个概念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业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
3、、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航空运输的几个概念航空运输的几个概念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
4、赁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税收管理范围税收管理范围 非居民企业从事本办法规定的国际运输业务,以取得运输收入的非居民企业为纳税人纳税人。 除执行税收协定涉及的其他税种外,本办法仅适用于企业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劳务,按照总局发布的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均应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 鉴于非居民企业可能会在国内多个口岸开展国际运输业务,为方便纳税人,同时便于税务机关对同一纳税人集中管理,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一处业务发生地办理税务登记即可。当在
5、其他业务口岸发生业务时,只需向业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复印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即可。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方式:一、据实申报据实申报 设立账簿且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 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三、指定扣缴指定扣缴 未办理税务登记且未自行申报和未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非居民企业由支付人按次支付运费时扣缴税款。指定扣缴规定指定扣缴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6、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六条 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为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指定扣缴规定指定扣缴规定支付人支付人包括:(一)向非居民企业或其境
7、内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机构,或者有权代表非居民企业收取款项的境内外代理人支付款项支付款项的单位或个人;(二)通过其境外关联方或有特殊利益联系的第三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的单位或个人;(三)其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一、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适用的国际运输收入或所得以及税种的范围,按照税收协定有关规定执行。二、非居民企业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供缔约国税务主管当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或者由缔约国航运主管部门出具的法人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包括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国家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并按照规定提交资料,并同时向其
8、他业务口岸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协定待遇备案情况,其程序遵从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的相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三、办法第十二条列明了申请享受协定待遇需要提报的资料,并规定对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不再重复报送;同一非居民企业在同一地需要多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在首次办理上述备案后3个公历年度内(含本年度)可免于重复办理备案手续,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优化了纳税服务。四、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实际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取得经营资格并载运旅客、货物进出中国境内口岸的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国际运输收入依据协
9、定规定包括客运收入、货运收入及其附属收入。五、若税收协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等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种,其程序遵从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六、非居民企业未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备案并提交资料的,不得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已经自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改正,又无正当理由的,应补缴税款,并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七、非居民企业在境内多个口岸发生国际运输业务的,应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的享受协定待遇备案表复印件提交给其他口岸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备查。八、非居民企业可享受但未曾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且因未享受本可享受的税收协定待遇而多缴税款的,可自结算缴纳该多缴
10、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追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要求,并按本办法规定补办备案手续,退还多缴的税款;超过前述规定时限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非居民从事国际运输业务享受税收非居民从事国际运输业务享受税收协定需提供的资料协定需提供的资料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一式两份)2、企业注册地所在国签发的企业注册证明副本或复印件3、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或者航运主管部门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应标明原件存放处)4、与取得国际运输收入、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5、关于运行航线、运输客货邮件及在中国境内的沿途停泊口岸情况的书面说
11、明6、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视具体情况提供):(1)外国公司的委托书(2)代理企业的申请报告(3)代理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证书等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一、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或代理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二、本办法自2014年年8月月1日日起施行,自本办法生效后发生的国际运输业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非居民企业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经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备案或免税证明等相关手续的,视同已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备案,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时限内无需再重新办理,待执行到期后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谢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