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与客户的关系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律师身份存在于人际关系的网络之中,其中最重要的人际关系是律师与客户的关系,这一关系为契约所生的委托关系。甲委托乙处理本人事务,承接委托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乙接受委托,甲、乙之间遂成立委托合同。甲为委托人,乙为受托人。 建立客户关系的前提性问题之一:律师能建立客户关系的前提性问题之一:律师能否按自己的道德立场选择客户?否按自己的道德立场选择客户? 建立客户关系的前提性问题之二:律师根据客户的建立客户关系的前提性问题之二:律师根据客户的支付能力而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当如何评价?一旦支付能力而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当如何评价?一旦客户停止支付律师费,律师立刻解除合同,当
2、如何客户停止支付律师费,律师立刻解除合同,当如何评价?评价? (1)律师当然会考虑客户的支付能力,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都是在确信客户有支付能力之后才接受委托的,这是一种商业判断。但是,律师是法制的职官,承担着一定的公共义务,律师有义务对那些缺乏支付能力而又有急迫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服务,而不计较经济得失,特别是刑事案件的被告。 (2)在委托关系建立之后,律师代表客户诉讼、谈判或者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此时,客户丧失支付能力,律师能否立即终止代理呢?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需要选择时间,选择在给客户造成损失最小的时候终止代理,尽可能挽回因为终止代理而造成的损失。合理等待、催告,在报酬可能落空的情况下继续服务以
3、挽回损失,都是必要的。 胜任胜任 形式条件:形式条件: (23)持有律师执业证(在某一律师事务所执业;经过年检,执业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一年;申领、更换执业证都是只对律所,不对个人的); (24)经过岗前培训(法定培训,固定的业务); (25)完成了执业宣誓。 实质条件:实质条件:律师应当胜任客户的委托,即:足以应对具体事务的法律知识、技能、周到和准备时间。 不胜任而接受委任会有什么后果? 当客户向律师提起失职诉讼的时候,不胜任之诉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是杀伤力极大。 律师费律师费 律师收费的说与不说律师收费的说与不说 一般来讲,人们总是避免谈论他们最看重的事,除了面对真实的自我会感到难为情之外,
4、共同利益会产生一种强大的影响,说服业内人士保持沉默。 律师收费的基本类型律师收费的基本类型 标的收费标的收费 按照原告向被告主张的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而事先收取的律师费。 原告索赔金额和终审法院判赔金额一致,此为罕见的巧合,因此,要求原告自我评估他的诉讼请求的金钱价值,其意义何在? 按时收费(钟点费)按时收费(钟点费) 律师小时费率乘以工作小时的计费方式。 按时收费,小时费率是事先公开的,收费额取决于办理委托事务所耗费的实际时间。按时收费将律师费和律师的工作时间挂钩,在理论上的合理性无可置疑。但是,办理委托事务究竟需要花费多少时间是律师单方决定的,某个律师某一天究竟将多少时间用于客户委托事务,这
5、是客户难以查核和争辩的。因此,按时收费实际上是赋予律师在事后单方决定客户该付多少钱。 固定费率固定费率 常规法律服务,律师的时间成本可以事先预见。例如:办理购房抵押贷款、房屋买卖合同等等。固定收费通常是不可谈判的报价。 类似佣金的收费类似佣金的收费 律师代表银行追讨不良债权,按照债务获清偿之比例收取律师费。凡是按交易价值计算的律师费,都有类似佣金的性质。 业绩后酬(亦称附条件付费、成功酬金、胜诉分业绩后酬(亦称附条件付费、成功酬金、胜诉分成、风险代理)成、风险代理) 在不收费或少量收费的情况下,律师给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以客户可接受的效果是否出现,作为客户支付律师费的条件如果律师服务没有到达事先
6、约定的效果,客户就不付费,此为业绩后酬。业绩后酬的计算,依当事人约定,通常以客户获益或者减损的金钱价值的一定比例为基础,如:法院判决的民事损害赔偿的金额。简言之,在业绩后酬,条件成就之前,客户不付费,律师承担着因条件不成就而丢失律师费的风险。 业绩后酬须有协议;业绩后酬须有协议; 禁止业绩后酬的情形;禁止业绩后酬的情形; 非讼案件的业绩后酬易生争议,应当避免;非讼案件的业绩后酬易生争议,应当避免; 业绩后酬须由法院最终裁定(投入时间、业绩后酬须由法院最终裁定(投入时间、价值、律师表现)。价值、律师表现)。 我国律师收费实践我国律师收费实践 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1) 计时(2
7、-15元)、计件(刑事案件,30-150元)、标的(1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2010) (1)刑事案件分侦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和死刑复核若干阶段,律师分阶段计件收费,上限法定; (2)民事案件计件收费,每件300010000元; (3)民事案件标的收费,分档比例递减收费。按标的金额大小依次分为10万、10-100万、100-1000万、1000万以上4个档次。 (4)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
8、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5)“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6)计时收费,每小时1003000元。 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最高收费可以超过上述收费标准5倍。 23 律师私自接案律师私自接案 “第二十条 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基于合伙关系的忠诚义务,但如果律师事务所事基于合伙关系的忠诚义务,但如果律师事务所事实上并不存在合伙关系,则又当别论;实上并不存在合伙关系,则又当别论; 避免律师在律师费之外的索取额外报酬。陋规、避免律师在律师费之外的索取额外报酬。陋规、
9、不确定性、声誉。不确定性、声誉。 24 前法官、检察官接案受限前法官、检察官接案受限 “第二十一条 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两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限定职业是不是实现管制目标之必要手段?限定职业是不是实现管制目标之必要手段?“过过犹不及犹不及” 担任两年律师而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意味着什么?担任两年律师而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意味着什么?在行业里边永远落伍。在行业里边永远落伍。 律师收费的合理性因素(ABA,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Rule 1.5 Fees) (1)时间和劳动,委托事务的难易、执行委托事务所需要的技能;
10、(2)机会成本,律师接受该客户委托而放弃其他提供法律服务机会的成本; (3)在类似事务中,律师在当地收费的习惯做法; (4)涉案金额和案件结果; (5)时间紧迫性; (6)与客户关系的属性和交往时间; (7)律师的经验、能力和声誉; (8)是定额收费还是绩效收费(whether the fee is fixed or contingent)。 收费合规的要点收费合规的要点 (1)事先充分告知:公开收费标准,在合同中记载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2)收费标准具有合理性:收费标准的合理性是客户在事后可以争辩的问题,律师事务所应当证明收费标准的合理性。 (3)对于所谓“标的收费”应当有所限制:首先,案
11、件类型的限制;其次,付费时间的限制。只有那些适用业绩收费的案件才能按照标的收费。 (4)在侵权案、经济纠纷案件中,应鼓励业绩收费,特别应当鼓励以判决执行的结果作为衡量律师的业绩标准。在刑事案件,应当禁止业绩收费,因为,不能用判决结果去衡量律师的业绩。 不当收费的种种表现不当收费的种种表现 (1)超过法定限制而收费; (2)非法收费,如:没有律师从业证而收取律师费;律师个人直接向客户收费;扣留相对人对客户的给付而充抵律师费,等等; (3)按照律师费标准收取其他服务的费用; (4)重复收费:同一工作计价两次或者两次以上; (5)无所事事而收费; (6)提供过度的、重复的或者不必要的服务而增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