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08年度结算办法交底演示稿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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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志明2008年12月30日l1、本讲座制作了课件,本课件可到淄博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具体位置在:综合信息栏目查找。该栏目还包括:新修缮定额建筑、安装和仿古定额三个课件。l 网址:l l2、淄博工程造价信息网试开通了网上计价答疑,大家有问题可以到网站进行答疑。l3、办公室电话现为:2302302l2008年度与造价相关的计价调整文件。l2007年度结算办法。l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810号 )有关

2、文件之十第316页:35/29/23元/工日,(鲁标定字200420号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根据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和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中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由22元调为28元。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2006.10.16鲁建标字200619号调整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价目表中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28元/工日提高到36元/工日,此标准代表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进入直接工程费并作为计

3、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008.3.3鲁建标字200810号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6元/工日提高到44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l关于调整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的通知的通知 (鲁标定字200813号 )2008.3.27发布。有关文

4、件之二十一。l变化:调整了年折现率为7.47(06年为6.12,04年为5.58);人工调整为44元/工日;18项材料调整价格。l2008.3.26山东省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l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l第308页315页,有关文件之六九。l2008年7月1日起施行。l与原定额项目设置不同l原定额:暖通分册 , 2439个子目;l 电气分册、电梯分册, 2340个子目,l 共4779个子目。l本定额:取消电梯分册;取消安装项目;l 暖通、电气合为一册,l 共932个子目。l与原定额内容范围不同l原定额:拆除、拆换、检修、安装l本定额:拆除、拆换、检修对于修缮工程中

5、的新安装工程,本定额未另行设置项目,发生时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同时总说明中第十一条1款“安装与生产(使用)同时进行时,单位工程定额人工增加10”不再执行。l拆除、检修项目l 项目范围l 暖通部分:11章642个子目 电气部分:7章290个子目l修缮中新安装工程 如何计价 :注意事项。l 注意事项:其取费统一按修缮取费。l适用范围l 适用于已经投入使用的一般工业厂房、公共建筑、民用建筑的配套安装工程的拆除、维修、部分改装、更换及安装工程。不适用于临时工程、零星工程。(注意53页和3页)l338页,有关文件之十七。l铜芯铜护套氧化镁绝缘防火电缆敷设、穿

6、刺式电力电缆连接器安装、金属软管敷设(灯具接头处保护管)、散装锅炉本体安装(蒸发量20t/h以上)、整体设备安装2T以内分了0.5T、1T两种规格、不锈钢柔性防水套管制作安装、给水不锈钢管(电弧焊、氩弧焊、氩电联焊)、给水钢管(卡箍式、法兰连接)、塑料排水管增大到600mm、塑料阀门(热熔连接)、喷射除锈等。l342页,有关文件之十九。l项目:自卸汽车运淤泥、装载机装淤泥、机械拌合灰土(装载机、挖掘机)、桥梁册混凝土模板工程(竹胶板)、非开挖管线铺设(拉管(又成水平定向钻进)PE和钢管)等。l340页,有关文件之十八。l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等。l2008年5月发布淄博市建筑、安装、市政价目表(20

7、08年版)l调整了人工、机械单价、当时材料价格。现在看,材料又有调整的必要。l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主要材料包括的范围,并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且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

8、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l(1)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砂子、碎石、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面砖、石材、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等。(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3)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5%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3主要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与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的差额。l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

9、格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某种材料每期实际使用量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量当期材料价格应以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为基准。如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当期未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的,或材料价格信息中未包括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参照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认的材料价格为准。l 三、发承包双方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已约定风险包干系数的,当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时,材料价格上涨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材料价格下降的,其价差由发包人受益。四、本意见二、三款中计取的材料价差只能作为计算有关规费和税金的基础,不得计取其他费用。五、未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其材料的价格随

10、市场变化,按合同中约定的办法计算材料价差。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价差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价差由发包人受益。七、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材料款项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八、对发承包双方提出争议的材料价格,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予以调解。九、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积极跟踪市场,适时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当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和

11、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十、2008年新开工的工程,以及2008年1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意见执行,但本意见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l注意:该文件存在的时效性,未废止前一直有效。也就是说以后结算都要用到。l2008年11月13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工程定额测定费。l其办公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l建设部12月5日以建计函2008【346】号文转发。等省建设厅文件,实际应该在2009年以后施工的工程就可以不计算该费用了。l1、51页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中四:l“人材机差价及其他”增加“其他”,是指:工程承发包双

12、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不取费包干支付的有关费用、现场临时用工、索赔费用等内容。l注意:就是不参与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等的费用都在此列项。强调凡是建安工程费用的内容必须计取规费和税金。l9、安全施工费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鲁标定字【2007】4号文规定计列执行,包干使用。l安装与市政都是如此。l一、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使用说明共十条,就是我们编制工程预结算的所有依据资料。l2008年度应执行淄博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淄建造管字【2008】15号文颁发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淄博市价目表(2008年5月发布)。 l强调计价依据的时效性,合同约定以前某年的价目表及结算办法等,

13、不能说约定错误,但是易造成计价水平使用的混乱,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上建议使用同年的价目表及结算办法作为统一平台。在统一平台上双方可以进一步约定人工、材料价格等。l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厅鲁建标字【2008】10号文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淄博市价目表中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该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基础。l08年度的新签订合同的工程应按照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计算基础。l我市安装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35元/工日(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29元/工日(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14、、23元/工日(高青县、沂源县),该最低工日单价是山东省建设厅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07258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日工资折算办法(劳社部发20083号)测算发布的,作为企业支付给生产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l还是制定一个统一的定价平台,该规定应由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约定或规定,更有利。 l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因而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l以上规定适用建筑、安装工程。 l市政工程:因没有办理统交,不适用于上述规定,需单独计列,并计入总造价。l增加以下条目:l3、材料价格的调整还应遵

15、守鲁建标字200827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中的规定。l人材机差价除计取规费、税金外,不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l(二)“人材机差价及其它”中“其它”l“人材机差价及其它”中“其它”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不取费包干支付的有关费用、现场临时用工、索赔费用等内容。 l关于机械停滞费补偿问题,现在已成为甲乙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两种方法:l一个是按机械台班价目表中计列方法补偿费用;l另一个是双方协议约定按租赁机械台班价格补偿。l至于采用哪一种方法,看双方约定,若没有单独约定,按第一种方法补偿。l安装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可按相应材料费2.5计算。若由施工企业采购提货供至

16、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按100计取;若由建设单位采购并付款,供应到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按40计取;若建设单位采购并交款,由施工单位供至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按60计取。其应在发承包双方办理材料转帐时处理,不应在工程总值中扣减。 l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或整体更新改造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安装工程。 l至于不在该范围以内的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安装消耗量定额(或市政)的,双方针对某一项费用或定额有异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定额规定(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该预见到该风险)。l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

17、明。”其格式表样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中表128(现场签证表)(见规范第38页)。 l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受发包单位委托发生的、无法套用定额、采取现场估工计算的零星工程用工。现场零星用工单价,发承包双方应协议约定零星用工单价,无约定的,按定额中人工单价44元/工日计算。该部分费用不能作为计取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基础,发生时列入费用计算程序四:人材机差价及其他内。l材料费是直接工程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材料由哪一方采购供应,都必须将其列入工程预(结)算造价。列入工程造价的甲供材料,可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定案以后,双方进行工程价款

18、决算时再行扣回。即:工程价款决算金额=核定的建安工程结算总价-工程预付款(备料款)-工程进度款-甲供材料款-工程质量保证金(暂扣)+(-)其他应付(应收)款。l甲供材料款应以乙方实际领用甲方供材的原始凭证(如材料出库单、调拨单)数量,以双方协议的价格计算,无协议价格按进入工程结算价格计算,如同一种材料在该工程中即为未计价材,又同为未计价材时,则统一按照未计价材价格计算。如乙方实际领用与定额规定数量差别较大时,差异部分甲供材料的结算方法,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l现场签证计取费用、零星工程费用、零工、材料部分调整费用等不得计列在规费和税金后列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发生的费用(除规费和税金、设备外)

19、应计列在规费和税金前,并计取规费和税金费用。应严格按照取费程序列项,在规费、税金和工程造价合计之间不得计列并增加任何费用。 l七、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分界七、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分界l1、道路,以厂区(或小区)范围为界。厂区(或小区)范围以内的道路为建筑工程道路,执行建筑定额;范围以外的道路为市政工程道路,执行市政定额。若厂区(或小区)范围内的道路,按城市道路有关规范设计,也属市政工程道路,执行市政定额。l2、排水管道,以其接入的市政管网的第一座检查井为界。第一座检查井以内的管道,为建筑工程室外排水管道,执行建筑定额;第一座检查井及与市政管网相连的管道,

20、为市政工程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定额。若厂区(或小区)范围内的道路,按城市道路有关规范设计,位于道路之下的排水管道,也属市政工程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定额。l八、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分界,按照本汇编中安装工程部分“有关问题说明”中第十五条说明执行。l注意:由于编制基础不同(施工工艺、规范要求、施工环境等)类似子目其人材机消耗量差别较大、取费差别也不同。l本人认为两个突出特点:l一、修正了一个错误。l二、规范了工程施工全过程的造价内容。l修正了风险承担责任的错误。修正了风险承担责任的错误。l我们来看以前建筑工程施工,基本是一个无风险的经济活动,所以虽然利润率较低,大家也趋之若骛,争相

21、进入该市场。大家竞争的是能否承揽到工程,较少考虑其它因素(大企业可能适当考虑利润率的高低)。除总价包干工程(一般是工期短、造价低)和平方米包干工程,一般工程的几乎所有风险(除管理不善、事故、烂尾楼等)都有建设单位承担,工程量的变化、人材机变化、政策调整等都可以调整,就是不可调,只是利润降低,一般不会赔本。l2003年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提法是:l实现承发包双方风险的合理分担。根据计价规范,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相应的,对于这一部分风险应由业主承担。计价风险共担处理的创新,使招投标更加公平。也就是我们常说得:建设单位承担量的风险,施工企业承

22、担价格的风险。l原因:l1、建设单位承担量的风险理所当然,应为你受益,风险肯定得你承担。l2、价格的风险全部转移给施工企业,不合适。首先工程特点之一是工期长,大型工程可能三、五年的工期,让施工企业报价时预见到未来三、五年的价格趋势不合理、也不好定价;其次在目前的国情下,施工方是弱势群体,利润较低,竞争激烈,让他承担全部价格风险,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工程质量也得不到保障。l所以,以上说法貌似合理,实则错误。变化巨大。施工方是抵触的。l规范的2.0.4、4.1.9、4.3.4、4.4.4、4.7.1、4.7.6、4.7.7、4.7.8等条文中针对施工中的风险责任有明确的说明。l【条文】 2.0.4

23、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l【解读】 与03规范相比,此处将原来“并考虑风险因素” 改为“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对风险做了一定的限制。施工企业承担一定范围内的价格风险,而不是无限价格风险。l【条文】 【强制性规定】 l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价计价。l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

24、算的工程数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工程数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l【解读】l 工程量应按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 l建设单位承担量的风险,责无旁贷。l【条文】l 4.1.9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说明该工程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禁止采用以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及其范围(幅度)。l【解读】l 在03以前,风险由发包方承担;03规范中对风险规定的不明确;08规范在条文说明中对风险有具体规定,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

25、l该条是决定该规范能否顺利执行下去的重要内容。l条文条文:4.3.4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应依据本规范2.0.4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的计算。l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险费用。 l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l注释注释:投标人在自主决定投标报价时,还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以及相应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更,工程价款不做调整。l条文:

26、4.4.4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l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l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l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及支付时间;l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l 5.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式和时间;l 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整办法;l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l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27、l 9.与履行合同、支付款项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l注释: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等。l条文: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l注释:本条规定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l条文:4.7.6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l注释:本条规定了市场价格发生变

28、化超过一定的幅度时,工程价款按约定调整的原则,如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以下原则办理:l两种方法: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法和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两种。l本条规定了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超过一定的幅度时,工程价款按约定调整的原则,如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以下原则办理:l 1.施工期内,当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按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进行调整。 l 2.施工期内,当材料价格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幅度时应予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前应将新的材料单价和采购数量报发包人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审核确定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29、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工程价款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审核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定调整材料价格及其数量,并调整工程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l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幅度范围时,按其规定调整。(机械调整在宣贯辅导教材64页)l条文:4.7.7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l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l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l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担;l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l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l条文:4.7.8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l注释:本条规定了工程价款调整的程序。l 当工程价款调整因素确定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并确认调整的工程价款。l 当合同或本规范的有关条款未对工程价款调整的提出和确认的时间以及程序进行约定或规定时,

31、按下列规定办理;l 1.调整因素确定后14天内,由受益方向对方提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受益方在14天内未提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l 2.收到调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调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定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l应特别注意该条文。08规范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规范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前期施工中期施工后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的办理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l“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投

32、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l“08规范”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这样使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全面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l“08规范”体现了工程造价计价各阶段的要求。针对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动态性和阶段性(多次性)的特点,新规范首先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不同阶段的工程计价特点对招标控制价 、投标价 、合同价 、竣工结算价等作了专门性的规定,并使共性和个性有机结合。具体表现为各条文之间按照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序是承前启后、相互贯

33、通的,使整个条文形成一个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有机整体。同时反映了不同的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的逐步深化、逐步细化、逐步接近和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l(建设部第63号公告)自2008年7月9日发布,12月1日起实施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l 新计价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新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

34、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序号序号 条条 文文 20032003规范规范 20082008规范规范1总则 6(1)8(1)2术语9233工程量清单编制14(5)21(8)4工程量清单计价1072(6)4.1一般规定 10 9(4)4.2 招标控制价 94.3 投标价 8(1)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8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74.7 工程价款调整 94.8 竣工结算14(1)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4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613 合计 45(6)137(15) 修订条文数量统计表修订条文数量统计表( (括号内为强制性条款括号内

35、为强制性条款) )l【条文】【强制性规定】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l【解读】同2003规范相比 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扩展了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 2、由“应执行”改为“必须采用”。语气更加强硬。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分规模大小,均必须采用清单计价。l【条文】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l【解读】 本条文为新增条目,包括三层含义:1.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时,则应执行本规范;3.对于确定不

36、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的非国有资金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由于本规范还规定了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性规定外,由于本规范还规定了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所以这些条文仍然应执行。价争议处理等,所以这些条文仍然应执行。l【条文】 l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l【解读】新增条目

37、。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主体。l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150号令)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的规定,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并加盖专用章,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l原规范九条,新规范二十三条;修订后删除“消耗量定额”一条,修改“预留金”为“暂列金额”、“零星工作项目费”为“计日工”名称及其内容两条,新增“项目特征、暂估价、索赔、现场签证、规费、税金、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工程造价咨询人、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十

38、五条。l【条文】2.0.1l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l【解读】“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实行清单计价的专用名词,它表示的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中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数量。与03规范比新增了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两个清单。将拟建工程改为建设工程,适应面更广。l【条文】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l【解读】 “项目特征”是新增术语,是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非实体的措施清

39、单项目其自身价值的特有属性和本质特征的描述。定义该术语主要是为了准确组价。l它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五统一”的一部分。l【条文】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l【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l【解读】与03规范相比,“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表述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更为清晰;将原来“并考虑风险因素” 改为“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对风险做了一定的限制,变”无限风险”为”有限风险”。 前面讲风险时提到!l【条

40、文】2.0.6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l【解读】“暂列金额”是对与03规范中“预留金”的更名,包括以下含义:1)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2)暂列金额的用途:由发包人用于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所确认的费用;3)

41、与03规范中对其简单定义相比,08规范对其定义更全面、更实际、更具有操作性,同时也与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定义一致。l是否计列、如何计列是一个难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l【条文】2.0.7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l【解读】暂估价是新增术语,是指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l 采用这一价格形式,既保持了与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定义一致性,又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的材料、

42、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l竣工结算节条文4.8.6第二款“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当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材料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当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l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第五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实践中,如何进行共同招标,一直缺少统一的认识。共同招

43、标很容易被理解为双方共同作为招标人,最后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尽管这种做法很受一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的欢迎,且也不是完全没有可操作性,但是,却与现行法规所提倡的责任主体一元化的施工总承包理念不相吻合,合同关系的线条也不清晰,不便于合同履行。恰当的做法应当是仍由总承包中标人作为招标人。首先,采购合同应由总承包人签订。其原因:一是属于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主体当然是总承包人;二是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主体是一元化的,均归于总承包人;三是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要约承诺机理,如果招标人作为招标主体一方发出要约邀请,势必要作为合同的主体与中标人签约。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两方作为共同招标人、

44、一方作为合同主体的法律的难题,招标主体仍应是施工总承包人,建设项目招标人参与的所谓共同招标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体现建设项目招标人对这类招标组织的参与、决策和控制,实践中能够约束总承包人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合同约定的相关的程序。具体约定应体现下列原则:一是由总承包人作为招标项目招标人;二是建设项目招标人的参与主要体现在对相关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能够体现招标目的和招标要求的文件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出招标文件,甚至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相关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只有经过建设项目招标人审批并加盖法人印章后才能生效;三是评标时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依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7号令规定,作为共同的招标

45、组织者,可以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建设项目招标人没有约束力,并且,建设项目招标人有权拒绝相应项目拨付工程款,对相关工程拒绝验收。l 需要指出的是,达到现行法规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重要材料设备,应当依法共同招标,其范围还包括延续到专业分包合同中的重要材料设备。l 上述共同招标的操作原则同样适用于以暂估价形式出现的专业分包工程。l 总承包招标时,专业工程设计深度往往是不够的,一般需要交由专业设计人设计,国际上,出于提高可建造性考虑,一般由专业承包人负责设计,以纳入其专业技能和专业施工经验。这类专业工程交由专业分包人完成是国际工程的良好实践,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也已经比较普遍。

46、公开透明的合理确定这类暂估价的实际开支资金额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建设项目招标人与施工总承包人共同组织的招标。l 对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设备,需要约定定价程序,需要与材料样品报批程序相互衔接。l【条文】2.0.8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l【解读】“计日工”是对03规范中“零星工作项目费”的更名,它是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类似于定额计价中的签证记工。包括以下含义:l1) 完成计日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其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l2)“计日工”的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

47、的数量确定。l 采用这一定义,保持了与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的一致性。l4.8竣工结算中4.8.6“1.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即: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l*计日工如何计价技术含量较高,大家注意。l【条文】2.0.9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l【解读】总承包服务费包括的内容与消耗量定额的内容是否一致,总分包之间机械等的借用等费用是否包括等是一个难点,大家

48、尤其注意,要在合同中明确的越细越好。l【条文】2.0.10 索赔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l【解读】此处的“索赔”是专指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对于非自己过错的责任事件并造成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行为。 l4.8竣工结算中4.8.6第四款“4.索赔费用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索赔事件发生产生的费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在其他项目费中反映。索赔费用的金额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l4.6索赔与现场签证中4.6.1、4.6.2、4.6.3、4.6.4、4.

49、6.5、4.6.7,确定了索赔的办理程序和实效性等内容。费用索赔申请费用索赔申请( (核准核准) )表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注:1 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 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致: (发包人全称)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条的约定,由于 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 (小写 ),请予核准。 附:1、费用索赔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2、索赔金额的计算: 3、证明材料: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 日 期 .复核意见: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条的约定,你方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经复核:不同意此项索赔,具体意见见附件。同意此项索赔,索赔金

50、额的计算,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 日 期 . 复核意见: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条的约定,你方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经复核,索赔金额为(大写) (小写 )。 造价工程师 . 日 期 .审核意见:不同意此项索赔同意此项索赔,与本期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l【条文】2.0.11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l【解读】4.8竣工结算中4.8.6“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发包人现场签证的费用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在其他项目费中反映。现场签证费用金额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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