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第五章-结算)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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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银行会计银行会计银行会计银行会计编写组编写组20152015年年0606月月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知识目标知识目标】 1.掌握各种结算方式的概念、适用范围掌握各种结算方式的概念、适用范围 2.掌握各种结算方式基本规定和基本程序掌握各种结算方式基本规定和基本程序【应用目标应用目标】 1.重点掌握汇兑、委托收款、支票、银行汇票的核算手续重点掌握汇兑、委托收款、支票、银行汇票的核算手续 2.掌握掌握“应解汇款应解汇款”、“汇出汇款汇出汇款”科目的使用方法科目的使用方法 3.熟悉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的基本处理程序熟悉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的基本处理程序第五章第五章 结

2、算结算第五章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第一节第一节 汇兑结算的核算汇兑结算的核算第二节第二节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的核算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的核算第三节第三节 支票结算的核算支票结算的核算第四节第四节 银行汇票结算的核算银行汇票结算的核算第五节第五节 商业汇票结算的核算商业汇票结算的核算第六节第六节 银行本票结算的核算银行本票结算的核算第七节第七节 银行卡结算的核算银行卡结算的核算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支付结算概述(引言)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二、支付结算的原则二、支付结算的原则三、三、支付结算的种类支付结算的种类四、四、支付结算的纪律支付结算的纪律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支付结

3、算的概念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一)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和各种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要点: 实质:货币给付; 主体:收付款双方;媒介:银行 工具:票据和结算方式。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二)支付方式支付方式 1、现金结算 是收付款双方直接使用现金收付款项的货币收付行为。 主体:收付款双方 工具:现钞 过程:一手钱一手货 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2、转账结算 是指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人存款账户划转到收款人存款账户的货币收付行为。 主体:收付款双方 媒体:银行 工具:票

4、据及方式 过程:时空上分离。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二、支付结算的原则二、支付结算的原则 支付结算原则是指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的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入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支付结算的种类三、支付结算的种类 现行支付结算的种类包括“三票”、“一卡”、“三方式”。 “三票” 具体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 “一卡” 银行卡; “三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四、支付结算的纪律四、支付结算的纪律 1、单位和个人的结算纪律。、单位和个人的结算纪律。 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支

5、付结算过程中,必须严格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结算纪律如下:遵守的结算纪律如下: 第一,不准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签章不第一,不准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和远期支票以及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符的支票和远期支票以及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套取银行信用;套取银行信用; 第二,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第二,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第三,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第三,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第四,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第四,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

6、账户。 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四、支付结算的纪律四、支付结算的纪律 2、银行的结算纪律、银行的结算纪律: “十不准十不准” 第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第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第二,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第二,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款项; 第三,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第三,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第四,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第四,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银行资金; 第五,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第五,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7、和办理空头汇款;理空头汇款;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四、支付结算的纪律四、支付结算的纪律第六,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第六,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影响汇路畅通;第七,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第七,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第八,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业务;第八,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业务;第九,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第九,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律的制裁;第十,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第十,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第一节 汇兑结算的核算一、理论知识一

8、、理论知识 (一)汇兑结算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一)汇兑结算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二)汇兑的基本规定(二)汇兑的基本规定 (三)汇兑结算的会计科目(三)汇兑结算的会计科目二、实务应用二、实务应用 (一)汇出行的核算(一)汇出行的核算 (二)(二) 汇入行的核算汇入行的核算 (三)退汇的核算(三)退汇的核算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汇兑结算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 1、概念、概念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外地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 1)汇款人主动付款)汇款人主动付款 (2 2)异地)异地 (3 3)开户和非开

9、户的客户均可)开户和非开户的客户均可 (4 4)无金额限制,确定的结算金额)无金额限制,确定的结算金额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二)结算的基本规定(二)结算的基本规定1汇兑一般是通过银行汇划系统进行异地电子划汇兑一般是通过银行汇划系统进行异地电子划款。款。2汇款人委托银行,应填制汇款人委托银行,应填制“电汇凭证电汇凭证”一式三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回单、第二联为借方凭证、第三联联:第一联为回单、第二联为借方凭证、第三联为汇划依据。为汇划依据。3汇款人到汇入行领取汇款的,应在汇兑凭证各汇款人到汇入行领取汇款的,应在汇兑凭证各联联“收款人账号或住址收款人账号或住址”栏注明栏注明“留行待取留行待取”字字样

10、;样; 个人汇款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应在汇兑凭个人汇款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应在汇兑凭证证“汇款金额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大写栏,先填写“现金现金”字样,字样,再填写汇款金额。再填写汇款金额。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汇兑结算的会计科目(三)汇兑结算的会计科目 1“应解汇款应解汇款”科目科目 “应解汇款应解汇款”科目,是负债类科目。科目,是负债类科目。 核算银行为非开户客户收到汇款及解付的汇票核算银行为非开户客户收到汇款及解付的汇票款、由非开户客户交存待汇出款项以及由承兑款、由非开户客户交存待汇出款项以及由承兑申请人已交存尚未解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款等应申请人已交存尚未解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11、款等应解付及临时存款。解付及临时存款。 2. 有关银行往来科目的使用有关银行往来科目的使用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汇兑结算流程(一)汇兑结算流程 汇款人汇款人 收款收款人人 汇出行汇出行 汇入行汇入行 委托汇款委托汇款收款入帐收款入帐电子划款电子划款 系统行电子汇划系统行电子汇划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汇兑结算流程(一)汇兑结算流程 汇款人汇款人 收款收款人人 汇出行汇出行 汇入行汇入行 委托汇款委托汇款收款入帐收款入帐电子划款电子划款 人民银行转划人民银行转划 人民银行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人民银行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汇兑结算流程(一)汇兑结算流程 汇款人汇款人 收款收款人人 汇

12、出工行汇出工行 汇入建行汇入建行 委托汇款委托汇款收款入帐收款入帐电子划款电子划款 先横后直先横后直 转划建行转划建行票据交换票据交换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汇兑结算流程(一)汇兑结算流程 汇款人汇款人 收款收款人人 汇出工行汇出工行 汇入建行汇入建行 委托汇款委托汇款收款入帐收款入帐 电子划款电子划款 先直后横先直后横 转划工行转划工行票据交换票据交换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第二节第二节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一、理论知识一、理论知识(一)委托收款结算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规定(一)委托收款结算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规定(二)托收承付结算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规定(二)托收承

13、付结算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规定 二、实务应用二、实务应用 (一)委托收款结算的核算手续(一)委托收款结算的核算手续 (二)托收承付结算的核算手续(二)托收承付结算的核算手续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一)委托收款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规定 1、概念: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适用范围 (1)债权人主动收款 (2)同城、异地均可 (3)一般为开户客户,付款人必需开户 (4)无金额限制,确定的结算金额,必须全额收款; (5)在付款人无款支付或拒绝付款时,银行不负责监督付款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一)委托收款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规定 3、委托收款结算的基本规

14、定、委托收款结算的基本规定(1)委托收款结算按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委托收款结算按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2)托收。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填制一)托收。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填制一式五联式五联 “托收凭证托收凭证”连同债权单证提交开户行。连同债权单证提交开户行。(3)付款。)付款。 付款人付款的承付期为付款人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天。 (4)拒绝付款。)拒绝付款。 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二)(二)委托收款委托收款结算流程结算流程收 款 人付 款 人付款人开户行 委 托 行委托收款收妥入帐通知付款承付款寄发单证往来划款第五章第五章 结

15、算结算(二)(二)委托收款委托收款结算流程结算流程收 款 人付 款 人付款人开户行 委 托 行委托收款收妥入帐通知付款承付款交换票据票据交换 同城委托收款同城委托收款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托收承付的概念(三)托收承付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和适用范围 1 1、概念、概念: :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方式。 2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 1)债权人)债权人发货后发货后主动收款,只适用交易结算主动收款,只适用交易结算 (2 2

16、)异地异地 (3 3)开户客户。)开户客户。对使用单位及结算内容有严格限定:对使用单位及结算内容有严格限定:使用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使用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 (4 4)受金额起点的限制,但付款人不必全额付款,可)受金额起点的限制,但付款人不必全额付款,可以多承付、部分承付、部分付款、全部拒付等;以多承付、部分承付、部分付款、全部拒付等; (5 5)在付款人无款支付逾期付款时,付款人开户银行在付款人无款支付逾期付款时,付款人开户银行负有监督付款责任。负有监督付款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托收承付的基本规定(三)托收承付的基本规定(1 1)使用这一结算方式,收付款双方必须签有合法的购销合同

17、,并在)使用这一结算方式,收付款双方必须签有合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这一结算方式。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单证。合同上订明使用这一结算方式。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单证。(2 2)收款人办理托收时,应填制一式五联邮划或电划)收款人办理托收时,应填制一式五联邮划或电划“托收凭证托收凭证”。(3 3)按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按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4 4)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 00010 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金额起点为1 0001 000元。元。(5 5)

18、付款人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的承付)付款人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期为3 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10天。天。(6 6)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7 7)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3 3个月。个月。(8 8)拒绝付款。)拒绝付款。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四)托收承付(四)托收承付结

19、算流程结算流程收 款 人付 款 人付款人开户行 委 托 行委托收款收妥入帐通知付款承付款寄发单证往来划款按合同发货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票据基本知识票据基本知识(一)票据的概念、性质(二)票据关系人与权利义务关系(三)票据行为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票据的概念、性质(一)票据的概念、性质 1、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载明债务人要按指定期限向债权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款项的信用证券。 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票据的概念、性质(一)票据的概念、性质 2、票据的性质 (1) 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2) 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 (3) 票据是一种信用支付工具 (4) 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5) 票据是一种

20、要式(文义)证券 (6) 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 (7) 票据是一种集团证券,具有债务连带性 (8) 票据是一种提示证券 (9) 票据是一种缴还证券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二)(二)票据关系人与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人与权利义务关系 1.1.票据关系人票据关系人 票据关系人,是对票据具体享有某种权利或票据关系人,是对票据具体享有某种权利或承担某种义务责任的当事人。承担某种义务责任的当事人。 (1 1)基本关系人:)基本关系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 2)其他关系人:)其他关系人: 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等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等。 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

21、结算(二)(二)票据关系人与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人与权利义务关系 2、票据权利和票据责任 (1)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追索权,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遭拒绝或因其他法定原因而不能实现时,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权利。 (2)票据责任是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票据债务人分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 1、出票、出票概念:概念: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工作:工作: 一是签发票据,即出票人

22、按一定的票据原因和有关规定一是签发票据,即出票人按一定的票据原因和有关规定开出票据;开出票据; 二是交付票据,即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二是交付票据,即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效力:效力: 汇票出票后,出票人负有担保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汇票出票后,出票人负有担保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本票出票后,出票人负有无条件付款的责任;本票出票后,出票人负有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支票出票后,出票人负有担保付款的责任。支票出票后,出票人负有担保付款的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要求:要求: 出票必须有原因,如债权债务关系,取得票据必须给出票必须有原因,如债权债务关系,取得票据必须给付对价

23、。付对价。 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票据法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要用中文大写和数码规定,票据金额要用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 2、背书、背书概念:概念: 背书

24、是以转让票据或其他目的,在票据背面或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或其他目的,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工作:工作: 一是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背书一是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日期。 二是交付票据。二是交付票据。种类:种类: 有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三种有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三种。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效力:效力: 权利转移效力;权利证明效力;权利担保效力权利转移效力;权利证明效力;权利担保效力要求:要求: 背书必须连续;背书必须连续;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所附条件无效,

25、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所附条件无效,但不影响背书的法律效力;但不影响背书的法律效力; 不能进行部分背书。不能进行部分背书。 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 3、承兑 概念: 承兑是指票据付款人按照票据载明事项,对票据金额在票面上作出表示承付款的文字记载及签章的一种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 效力: 使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以落实;票据承兑后,承兑人作为付款人,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到期负无条件付款责任。 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工作:工作: 一是记载:在正面作一是记载:在正面作“承兑承兑”记载、承兑记载、承兑人签章、承兑日期。人签章、承兑日期

26、。 二是交付票据给持票申请人。二是交付票据给持票申请人。 要求:要求: 不得附条件承兑不得附条件承兑 不得部分承兑或改变汇票文义不得部分承兑或改变汇票文义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4、保证、保证 概念: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为票据的某个特定债务人概念: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为票据的某个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提供担保而在票据上所为的票据行为。票据的保证履行票据债务提供担保而在票据上所为的票据行为。票据的保证适用于汇票和本票。适用于汇票和本票。效力:增加了票据的可靠性,保证生效后,保证人即成为票据上的效力:增加了票据的可靠性,保证生效后,保证人即成为票据上的

27、债务人,向被保证人的一切后手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清偿票款债务人,向被保证人的一切后手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清偿票款后,可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后,可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工作:一是记载:工作:一是记载:“保证保证”字样、保证人签章、保证人名称住所、字样、保证人签章、保证人名称住所、被保证人名称、日期。被保证人名称、日期。 二是交付票据给被保证人。二是交付票据给被保证人。 要求:要求: 不得附条件保证不得附条件保证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负连带责任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负连带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5、付款、付款 概念:概念: 付款是指票据的付

28、款人或承兑人向持票人支付票付款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款的行为。款的行为。 效力:效力: 付款人付款,票据上所记载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付款人付款,票据上所记载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终止和消失;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责任终止和消失;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责任 程序:程序: 持票人提示票据,请求付款;持票人提示票据,请求付款; 付款人付款付款人付款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要求:要求: 付款人按规定履行付款义务;付款人按规定履行付款义务; 付款人对票据的审查:要素齐全合规;付款人对票据的审查:要素齐全合规;背书连续背书连续 付款人不得恶意付款付款人不得恶意付款

29、付款后要缴回票据付款后要缴回票据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 6 6、追索、追索 概念:概念: 是指票据的持有人在遭到拒付时,向其前手背书人或出是指票据的持有人在遭到拒付时,向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索取票款的一种票据行为。票人索取票款的一种票据行为。 效力:效力: 是对付款请求权的一种补充,在持票人不获付款时,可是对付款请求权的一种补充,在持票人不获付款时,可以得到应有的补偿。以得到应有的补偿。 前提:前提: 票据在期前不获承兑;到期不获付款;其它法定原因票据在期前不获承兑;到期不获付款;其它法定原因(付款人死亡、破产等)(付款人死亡、破产等) ; 必须保全票据权利的手续(

30、如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作成必须保全票据权利的手续(如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作成拒付证明)。拒付证明)。 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程序:程序: 3 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确定追索对象;日内,发出追索通知,确定追索对象; 受领追索费用(票据金额、利息、费用)受领追索费用(票据金额、利息、费用)要求:要求: 所有债务人对持票人负连带责任;所有债务人对持票人负连带责任; 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权利,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第三节 支票结算的核算 一、理论知识一、理论知识 (一)支票结算

31、的概念、适用范围(一)支票结算的概念、适用范围 (二)支票结算的基本规定(二)支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二、实务应用二、实务应用 (一)持票人、出票人在同一行开户的处理(一)持票人、出票人在同一行开户的处理 (二)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一行开户的处理(二)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一行开户的处理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支票结算的概念、适用范围 1、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 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

32、结算(一)支票结算的概念、适用范围 3、适用范围(1)付款人主动付款。既可签发给收款人,也可签发给开户行委托付款。(2)同城-票据交换范围内使用,可以背书转让(3)开户的客户(4)无金额起点限制,支付确定的结算款项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二)支票结算的基本规定(二)支票结算的基本规定1转账支票和用于转账的普遍支票,允许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背转账支票和用于转账的普遍支票,允许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书转让。2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3签发支票应

33、使用炭素墨水墨汁填写;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签发支票应使用炭素墨水墨汁填写;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错误的支票。4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支付密码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的赔偿金。5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

3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天。6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支票结算流程(借记支票)(三)支票结算流程(借记支票) 出票人出票人收款人(持票人)收款人(持票人)出票人开户行出票人开户行收款人(开户行)收款人(开户行) 委托收款委托收款 银行往来清算银行往来清算出票出票交换支票交换支票收款入帐收款入帐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支票结算流程(贷记支票)(三)支票结算流程(贷记支票) 出 票 人出票人开

35、户行收款人开户行 收 款 人 出票委托付款 提出进帐单 清算资金收妥入帐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支票结算流程(在同一行开户)(三)支票结算流程(在同一行开户) 出票人出票人收款人(持票人)收款人(持票人)出票人、收款人(开户行)出票人、收款人(开户行) 委托收款委托收款出票出票收款入帐收款入帐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第四节 银行汇票结算的核算 一、理论知识一、理论知识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适用范围(一)银行汇票的概念、适用范围 (二)银行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二)银行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三)(三)“汇出汇款汇出汇款”科目科目二、实务应用二、实务应用 (一)(一)出票行签发银行汇票出票行签发

36、银行汇票 (二)(二)代理付款行付款代理付款行付款 (三)出票行结清汇票款(三)出票行结清汇票款 (四)银行汇票特殊情况的处理(四)银行汇票特殊情况的处理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银行汇票的概念(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及适用范围 1. 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银行汇票的概念(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及适用范围 2.适用范围 (1)付款人持票购物。 (2)异地 (3)开户和非开户的客户均可 (4)无金额起点限制,支付确定的结算款项 (5)结算

37、的多余款,由银行清算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二)银行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1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限于参加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限于参加“全国联行往来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的银行机构办理。2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个月。3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可向出票行申请现金银行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可向出票行申请现金银行汇票。汇票。4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注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注明的收款人,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明的收款人,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

38、银行退交申请人。5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日起获付款的,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日起2年)向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请求付款。出票银行作出说明,请求付款。 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汇出汇款”科目“汇出汇款汇出汇款”科目,是负债类科目。科目,是负债类科目。核算银行接受客户申请,为客户签开银行汇票时,核算银行接受客户申请,为客户签开银行汇票时,向客户收取的向客户收取的提存款项提存款项。收取款项,开出银行汇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收取款项,开出银行汇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代理付

39、款行的解付信息,结清记本科目;收到代理付款行的解付信息,结清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本科目余额在贷方,表明已出票,尚未结清的汇本科目余额在贷方,表明已出票,尚未结清的汇票款。票款。本科目按汇票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按汇票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四)银行汇票结算流程(四)银行汇票结算流程申 请 人 持 票 人 持票人开户行 出 票 行申请签发 出票付款入帐提示汇票 往来清算持票异地结算清算余款 代理付款行 交换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出票行签发银行汇票(一)出票行签发银行汇票1银行受理申请,收取票款的处理 申请人填写“汇票申

40、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第二、三联提交出票行。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申请人户 贷:汇出汇款申请人户 2签发银行汇票的处理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 第一联卡片卡片,第二联汇票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解讫通知和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多余款收账通知 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二)代理付款行付款1银行汇票的审查银行汇票的审查 经办行受理持票人直接交来或交换提入的汇经办行受理持票人直接交来或交换提入的汇票二、三联和一式三联的进账单认真审查票二、三联和一式三联的进账单认真审查 。2银行汇票付款的处理银行汇票付款的处理 借:清算资金往来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吸收存款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存款持票人户持票人户 或:

41、应解汇款或:应解汇款持票人户持票人户 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出票行结清汇票款(三)出票行结清汇票款借:汇出汇款借:汇出汇款申请人户申请人户 (出票金额)(出票金额) 贷:清算资金往来贷:清算资金往来 (结算金额)(结算金额) 贷:吸收存款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存款 申请人户申请人户 (多余金额)(多余金额) 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四)银行汇票特殊情况的处理1银行汇票退款处理银行汇票退款处理2超过付款期付款的处理超过付款期付款的处理3丧失银行汇票付款与退款的处理丧失银行汇票付款与退款的处理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第五节 商业汇票结算的核算 一、理论知识一、理论知识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

42、适用范围(一)商业汇票的概念、适用范围 (二)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二)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二、实务应用二、实务应用 (一)(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核算银行承兑汇票的核算 (二)商业(二)商业承兑汇票的核算承兑汇票的核算 (三)(三)商业汇票贴现的核算商业汇票贴现的核算 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商业汇票的概念、适用范围 1. 商业汇票的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

43、)商业汇票的概念、适用范围 2. 商业汇票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商业汇票是远期票据,持票人必须在票据到期时才能行使付款请求权,向承兑人收取票款;(2)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使用;(3)不受金额起点限制;(4)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5)商业汇票在同域和异地均可使用。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二)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二)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1关于出票的规定 2关于承兑的规定 3关于付款的规定 4关于贴现的规定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核算(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核算 出 票 人 承兑银行持票人开户行 持 票 人 申请承兑

44、 交款 寄发单证 划款清算 持票购物 收妥入帐 委托收款承兑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二)商业承兑汇票的核算(二)商业承兑汇票的核算 出 票 人付款人开户行持票人开户行 持 票 人 通知付款 承付 寄发单证 清算资金 出 票 收妥入帐委托收款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商业汇票贴现的核算(三)商业汇票贴现的核算1.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汇票申请贴现时,应填制持票人持未到期的汇票申请贴现时,应填制“贴现凭证贴现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代申请书;第二联作贷方凭证;第三一式五联:第一联代申请书;第二联作贷方凭证;第三联作利息贷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第五联到期卡。联作利息贷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第五联到期

45、卡。 2. 贴现分录贴现分录 借:贴现借:贴现贴现票据贴现票据申请人贴现户申请人贴现户 贷:吸收存款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贴现申请人户 贷:贴现利息收入贷:贴现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户贴现利息收入户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五、银行本票业务的核算五、银行本票业务的核算 (一)银行本票的概念、适用范围 1、概念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适用范围 (1)付款人申请使用,主动付款。 (2)同城-票据交换范围内,可以背书转让 (3)开户和非开户的客户均可 (4)无金额起点限制,支付确定的结算款项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第六节

46、银行本票结算的核算 一、理论知识一、理论知识 (一)银行本票的概念、适用范围(一)银行本票的概念、适用范围 (二)银行本票结算的基本规定(二)银行本票结算的基本规定二、实务应用二、实务应用 (一)(一)银行本票出票的核算银行本票出票的核算 (二)银行本票付款的核算(二)银行本票付款的核算 (三)银行本票结清的核算(三)银行本票结清的核算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银行本票的概念、适用范围 1. 银行本票的概念银行本票的概念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

47、. 银行本票结算的特点及适用范围银行本票结算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1)由结算的付款人发起,作为票据申请人向出票银行)由结算的付款人发起,作为票据申请人向出票银行获取本票作为支付工具;获取本票作为支付工具; (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3)它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它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 (4)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可以用于转账,注明)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二)银行本票结算的基

48、本规定(二)银行本票结算的基本规定1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2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个月。3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可申请签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可申请签开现金银行本票;开现金银行本票;4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5银行本票见票即付。银行本票见票即付。6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可持银行本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

49、款。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三)本票结算流程(三)本票结算流程 申 请 人 出 票 银 行代理付款行 持 票 人 申请 出票 提出本票 清算资金清算资金 持票购物收妥入帐提示票据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第七节 银行卡结算的核算 一、理论知识一、理论知识 (一)银行卡的概念(一)银行卡的概念 (二)银行卡的种类(二)银行卡的种类 (三)银行卡的有关规定(三)银行卡的有关规定二、实务应用二、实务应用 (一

50、)银行卡开户的核算(一)银行卡开户的核算 (二)银行卡付款的核算(二)银行卡付款的核算 (三)银行卡其他业务的处理(三)银行卡其他业务的处理第五章第五章 结算结算(一)银行卡的概念(一)银行卡的概念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具有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用支付工具。 银行卡能满足持卡人如下需要:银行卡能满足持卡人如下需要: 其一,持卡人可持卡在发卡机构特约商户办理购物消其一,持卡人可持卡在发卡机构特约商户办理购物消费;费; 其二,持卡人可在发卡机构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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