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工验收备案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施工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施工生产的合法、合规性,从源头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提高施工生产安全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承接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市政工程、修复养护工程,应当遵守本制度。混凝土公司、沥青砼公司、机械施工公司开工生产参照本制度执行,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第三条 工程项目已办理好相关手续,且工程项目合法有效。第四条 施工合同(含安全条款或单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完毕。第五条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作完成。第六条 按规定编审的
2、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业规程、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已按规定编制审批完成。第七条 施工复测已完成。第八条 现场围挡及生活区、生产区的临时设施已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到位,符合公司要求。第九条 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条 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做好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进场、组装、保养、检查、试运转及储存堆放工作,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施工设备、机具必须达到合格。第十二条 现场相关标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
3、护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和风险告知标牌)已按规范要求悬挂。第十三条 现场施工用电已按方案落实到位,能满足开工及相关规范要求。第十四条 做好施工队伍的组织工作,根据开工后各工程(生产)进展的需要,组织人员进场,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并持证上岗。第十五条 按规定要求配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生产)开工前,分(子)公司(项目)填报开工申请表,向公司安全部申请开工验收,安全部自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部门进行安全验收,分(子)公司及项目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方可开工。 第十七条 复工项目参照
4、此制度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开工备案申请表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工程地点中标项目经理执行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副经理拟开工日期拟竣工日期开工备案应提交的资料序号文 件 名 称核查情况1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监理审查意见3施工单位项目工程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及相应的资格证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5人员安全教育情况6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7是否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并及时开展演练8是否配备安全防护用具、用品9施工用电布置情况10现场标志标牌布置情况11施工机械设备验收合格情况分(子)公司经理意见:分(子)公司经理: 年 月 日公司安全部部长意见: 安全部部长: 年 月 日主管生产领导意见:主管领导: 年 月 日主管安全领导意见:主管领导: 年 月 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