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附着物补偿协议书甲方: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1标段项目部项目施工需对征地线内地面附着物进行清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一、补偿款的发放由甲方具体负责(后面补充)二、附着物位置:工程1标段征地红线范围内。三、补偿时效:一次性永久补偿四、受补偿附着物名称及面积: 五、附着物补偿数额:(大写) (小写): 六、乙方所给予甲方的补偿为一次性永久补偿,甲方在接受乙方补偿款后,必须立即拆除公路法规定范围及征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地面附着物。七、甲方所接受补偿款包括征地红线外100米范围内污染补偿。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双方签订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再行对项目施工进行阻工。若发生此类现象由甲方负全责。 (二)补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九、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汉沽街存档一份,该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补充第一条:甲方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对补偿款进行发放,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责。 甲方: 乙方: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