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源开发制度及客户对接制度1、由公司指定各店面房源开发考核指标,各店面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业务员开发考核指标,业务员应努力完成。2、店面接待新房源应计入业务员个人指标。3、业务员外出开发房源应填写销售日志,于晚会时反馈店面经理处,并在落实自己所提交房源的真实可靠性后,填写房源情况表,存档。4、店面经理在汇总完信息后,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信息管理人员及时录入房源信息库。5、开发的房源的判定,以房源信息登记表为准。6、由店面经理或店面经理助理负责各类出售或出租委托书的保存和签定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备案。7、带客户看房,店面须于客户签定看房确认书,同时客户交纳看房费。8、店面和店面销售人员应保障信息的真
2、实、合法性。一、店面客户接待制度1、业务员之间应团结互助、互相学习,发扬团队精神,资源共享,努力做好接待工作。2、来电要求接听迅速,应答准确、简短,统一文明标准用语“您好,(售楼处)”,保证最大进线量。3、当客户进入售楼处大门时,业务员须主动上前迎接,不允许坐等或采取观望态度。4、业务员接待客户时,应礼貌微笑、热诚周到、不卑不亢、大方得体。若业务员不了解情况或有疑问,应尽快查出答案及时回复,其间礼貌地请客户稍候。5、业务员在与客户交谈过程中,应礼貌婉转地问客户是否曾得到过其他同事的接待,成交前若发现该客户是现场同事的有效客户,应主动退出,转交该同事接待。6、公司鼓励成交,若原业务员不在现场,其
3、老客户由轮到的业务员义务接待;如因义务接待错过本人接待机会,可予以补足一次接待机会。若业务员有意不询问客户是否为其他同事的老客户或明知是老客户仍进行接待者,视为抢客。7、一般情况下,一个业务员不能同时接待两批或两批以上不是一起的客户,正在接待的客户未离开售楼处(已成交的老客户除外),此业务员不得中途再接待其他新客户,除非当时没有其他空闲业务员。8、已下班的业务员不准坐在接待前台。9、在业务员接待客户时,若未向其他业务员提出协助的请求,其他业务员不允许上前为客户讲解和递名片。10、如该业务员正在接待客户,已定或未定老客户上门,应由最后一名业务员义务接待。未下定的则算该业务员的一次接待机会。11、
4、接待过程中如其他业务员有疑义,不得上前打扰。事后以客户登记为准,如发现该业务员刻意隐瞒,则扣罚该业务员壹佰圆,并让出此客户。12、中午12点下班后,值班业务员不计指标,下午正常上班后,按上午下班后的顺序进行接待。13、如本业务员不在,下一业务员立即接待,本业务员自然轮空,除本业务员短时间离开,并和下一业务员打过招呼。14、业务员接待的老客户(包括分下来的客户)如一个月内未进行跟踪,如由其他业务员成交,则算成交业务员业绩。15、分组外销的客户以登记本上客户登记为准。如未登记,该客户在售楼部进门直接点名找该业务员,算该组业绩。16、业务员在接听电话时,如客户较有意向购房,可告知客户该业务员电话和姓
5、名,如客户是电话咨询后来售楼部进门直接点名找该业务员,算该业务员有效客户。17、依签到次序最后两位未接待客户的业务员负责义务接待和接听客户来电。二、接待顺序客户接待应按轮序表上的顺序依次接待。客户接待分别分为正常接待、义务接待和轮空三种情况。正常接待:新客户上门,由轮到的业务员接待。公司奉行“进门既是客户”的原则,对于进门的客户,无论其有无登记,购楼意向如何,均应热情接待,并占用一次接待机会。义务接待:接待同事的老客户和本项目的发展商视为义务接待,如果义务接待完毕,后面的业务员还没有接待客户的,即时补上,如果后面的业务员已经进行接待,则在本轮的最后予以补上。轮空:如果客户上门,轮到的业务员不在
6、现场或是正在进行接待,则由后面的业务员进行接待,该业务员轮空其他情况:1、的老客户上门,由原业务员接待,不占用接待机会,如果被轮空,不补足机会;未落定的老客户上门,由原业务员接待,占用一次接待机会,如果被轮空,不补足机会。2、户指名的业务员或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若无其他同事在此之前留姓名及联系电话,且该业务员在场未接待客户时由该业务员接待,并占用一次接待机会。若该业务员不在现场或是正在进行其他接待,则由轮到的业务员义务接待,待该业务员接待完毕再转交。3、待过的客户,如果没有留下全名或者联络方式,视为新客户。但接待过的业务员,如果第一时间认出客户,或被客户点名要求接待,可以提前进行接待,占用一次接待机会。4、户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非客户,不占用接待机会,业务员在接待之后,予以补足机会:5、待同事的老客户;发现是他人客户并转交;询问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广告公司、装饰公司、礼仪公司等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