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6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一、冷库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1.建筑耐火等级满足不了规范要求。据调查,有些冷库是利用废旧的厂房、库房改建而成;有的直接采用夹芯隔热板和轻钢结构,未进行任何防火处理;有的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脂泡沫塑料和玻璃纤维等易燃材料作保热材料,这些冷库的耐火等级很难达到二级耐火等级要求,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蔓延和整体坍塌。以烟台保税港区*食品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南侧冷库为夹芯板建筑,芯材的适用性虽然由天津消防科研所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烟台市消防支队也于2006年出具了建筑验收合格手续,但从当前防火要求看,满足不了消防安全需要。2.建筑防火分区面
2、积过大。随着一些新型冷库建筑材料的应用和实际储藏规模的需要,冷库的建筑规模也在成倍增加,一些装配式冷库的建筑面积可达上万平方米,因没有进行适当的防火分隔,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3.安全疏散满足不了规范要求。冷库建筑出于保温和使用功能上的需要,往往将库房、冷间等不同的功能区串联起来,难以满足每个功能区都具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有些食品加工厂直接把冷库设在生产车间内,生产与冷藏混为一体;有些冷库设在地下室内,却没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冷库中的人员和物资很难进行有效的疏散,造成损失和伤亡的扩大。从检查中看,保税港区海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与冷库间毗邻相通,为达到食品卫生相关
3、要求,将原设计的6个安全出口只留下2个(已责令整改),这种情况在此类型生产企业普遍存在。4.消防设施严重不足。由于对冷库建筑认识上的模糊和偏差,尤其是将一些规模不大的装配式冷库简单地作为一个冷藏装置,对其需要设计和配置哪些消防设施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和概念,造成冷库的消防设施几近空白,一旦发生火灾,只能任其燃烧,望火兴叹。5.施工和日常管理措施不到位。由于冷库内用来保温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脂泡沫塑料和玻璃纤维等材料都具有很强的易燃性,还有一些防水涂料也能挥发出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若在施工中不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很容易因动火用电发生火灾。二、冷库火灾特点冷库建筑是以严格的隔热性、密封
4、性、防潮隔气性、坚固性和抗冻性来保证建筑物的质量。以上建筑特点及使用功能,决定了发生火灾时具有大跨度钢结构、多层仓储、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甚至地下建筑等多种火灾特点。火灾发生时,阴燃、明火、爆炸等多种燃烧形式可能并存且相互影响。燃烧隐蔽,情况复杂。冷库初期燃烧时,阴燃火焰在夹墙内隐蔽向上部或平行方向发展,外部不易发现。火势加大后,各类电器系统、制冷剂和制冷机械会产生许多复杂的变化,常伴随泄漏、爆炸等情况。火势蔓延速度快,易形成立体燃烧。冷库的大空间、大跨度造成了储存物资较多和保温材料用量加大,为火势加速蔓延提供了基础。低温条件下冷库起火阴燃时间长,起火成灾后很难控制,多层冷库的地板、楼面、
5、屋顶、墙体都大量使用保温材料,为确保冷库承重,保温材料大多使用稻壳、软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醋泡沫塑料等物质,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速度快,极易形成立体燃烧。毒害气体多,易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一般情况下冷库起火,都是空气不足,燃烧不充分,这时一氧化碳含量高,容易发生急性中毒。尤其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化工发泡剂作保温层的冷库,着火后释放出大量刺激性毒气,易造成人员中毒。冷库内氨气管道破裂出现氧气泄漏后,会散发出大量氨气,除对人员有毒害外,遇明火还可发生爆炸。三、冷库火灾预防措施1.冷库的建设施工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冷库选址应坚持远离居民区和主要交通要道的原则,配电线路设计安装要采取可靠的
6、保护措施。冷库内部固定安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管明敷,照明灯应具有防潮性。氨压缩机房应列为乙类火灾危险厂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且氨压缩机应设有安全阀等紧急泄压、起压连锁停车及声光报警信号装置。2.加大监督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由于对冷库建筑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冷库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还不完善。公安消防机构应及时将冷库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管理视线,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落实到位。3.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定期对冷库建筑物开展检查。如冷库建筑物主体是否出现沉降,冷库地坪防冻设施运转工作是否良好,冷库隔热层表面有无开裂,是否有鼠洞、结
7、霜、滴水跑冷等现象,冷库冻结间、快速预冷间结构主体的建筑材料是否有冻融循环破损状况,冷间电线、电缆穿越冷库隔热层处有无异常状况,冷库防雷接地设施的性能状况,都应逐一加以检查,并作好记录。4.消防设施器材完善,具备控制初起火灾能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根据其特点安装空气采样式极早期火灾探测系统。冷库的氨制冷压缩机可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消防自动灭火系统宜选用十粉自动灭火系统。要对冷藏冷库现场摆放的各类消防器材和救护用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更新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救护用具,使其随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5.严把消防技术审核关、验收关。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冷库,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建设、
8、规划、安监、工商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坚决停止使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为了更好地落实消防法,防止火灾危害,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每学年初食堂责任人与各承包点责任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二、使用液化气安全管理规定1.凡配有液化气灶具的承包点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液化气灶具正确使用方法后方可上岗操作。任何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违返操作规程,以免意外事故发生。2.液化气灶具点燃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避免液化气意外、泄漏。3.对液化气灶具、钢瓶、胶皮管、减压阀等部件,应做到每餐开饭
9、前彻底检查一次,发现漏气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4.严禁随意倾倒液化气钢瓶中的残液。5.对配备的灭火器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灭火器应放在拿取方便的位置。三、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任何人不得私接电路,不得私自改动、迁移各种供电设施。2.不准盗电使用,不得在公用供电线路用电或绕过电表用电。3.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大计量电器。4.严禁伪装或启动电表铅封。四、凡违反本制度处以1001000元罚款。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一、门卫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与自身素质,进一步增强为校为生奉献的精神,增强为生服务意识,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意识,正确处理纠纷和矛盾,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努
10、力工作。二、门卫人员要着装上岗(试用期无制服的用袖标即可),精神抖擞,坚守工作岗位,岗上不得躺卧、溜达,不得看书、看报、玩手机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吸烟、吃东西。三、学生、老师及工作人员凭证进入校区,要严查证件。四、大件物品出门要持“物品携出证”。五、学生晚上超过入校时间回校要做好登记。六、大胆管理,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和谐,举止文明得体,尊重他人人格,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和肢体动作。七、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出现值班空档。八、门卫值班人员要对外来车辆进行严格检查(警车、消防车等公务车除外),查清去向,出校园时要查看是否私自拉有学校物品。九、门卫值班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工作,努力做好校园
11、安全防范和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搞好值班室及值班点的卫生,东西排放有序、整洁,登记内容清楚齐全。十一、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公物、装备,如无故损丢应照价赔偿。编后语:安保处恳切希望广大教职工、学生配合并监督安保,为共建美好和谐校园,我们一起努力。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一、安排责任心强并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会所内所有工作人员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提高消防意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三、经常检查用电设备是否老化,损坏,液化气是否外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当维修的.维修,当更换的要及时更换。四、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会所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毯。五、电视机,空调
12、使用后一定要关闭电源开关,不得长时间处于待机状态。六、及时检查灭火器是否过期,对过期的灭火器及时更换。七、时刻提醒顾客不得随意乱丢烟头。八、消防通道不得堆放杂物,经常保持畅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
13、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
14、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
15、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
16、、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7、,严防跑、冒、滴、漏。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第四章装卸管理第二十七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第二十八条蒸汽机车驶入库
18、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第二十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第三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第三十二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第三十三条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第
19、三十四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第五章电器管理第三十六条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
20、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第四十三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第四十四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第四十五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
21、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第六章火源管理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第四十八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第四十九条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第五十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
22、管理第五十一条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五十二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第五十三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第五十四条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第五十五条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第五十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
23、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第八章奖惩第五十七条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九条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第六十条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
24、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一、员工入职需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懂“四懂四会”,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岗位员工对本部门每两小时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四、对营业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察、维护,以保
25、证其灵敏度和应有功效。五、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六、建立用电、用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电、气焊工等)作业时需持证上岗。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单位,如发现危险情况,立即报告妥善处理。八、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九、根据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考评工作,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整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餐厅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二、职工餐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餐厅负责人,负责餐厅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三、餐厅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
26、报总公司批准,由机电课办理,用后及时拆除。四、餐厅内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五、对操作间内易燃气罐、管路、接头、阀门必须经常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先关闭阀门,切断电源并及时通风,严禁出现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六、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七、保证电源电路处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八、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灶是否有明火,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九、烟道要每半年清扫一次。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十一、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企管部报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一、总则(一)
27、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二、管理办法(一)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保安服务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二)保安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三)保安人员必须出门站岗值勤。(四)警卫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警卫室内吸烟。无关人员不得
28、在警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双方协议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五)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含工程建设工地),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出入证或凭出车单出入。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外出,须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外出,须经总经理室审批;不符合上述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人同意,凭有效证件,准确填写会客单后,佩戴来宾证方可进公司;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归还来宾证后,方能离开
29、公司。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警卫室内的会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六)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警卫室内的会客进行。(七)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内。(八)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警卫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财务部出具的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
30、放行。(九)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摩托车、自行车(食堂购菜、送水车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车辆外出须凭出车单,如无出车单,保安有权拒绝放行。副总经理以上领导除外。车内人员一律凭出门证(副总经理以上车辆除外),否则不予放行。(十)严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借故离开公司。保安要作好违纪违规人员的登记,并及时向人事行政部上报。(十一)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保安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三、附则(一)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人事行政部。(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动火作业: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的不动火
31、作业。2.周围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作业。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作业。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动火作业。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的不动火作业。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响应的防护措施的不动火作业。7.未配有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作业。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时不动火作业。9.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加强观察,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作业。10.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11.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12.完成
32、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13.严禁燃放烟花、炮竹和燃烧废料废品。明火使用:1.工业楼宇内正常使用明火的设计及工艺必须符合消防法规定,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够的应变措施。2.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使用。对油管、煤气罐、仪表、接头、阀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对用火环境、用火装置及工艺设备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失火隐患。报备审核:1.凡在工业园区内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和承担作业的单位、个人,必须向管理人(物业部、保安部、工程部)申报审核。大型动火作业须经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2.凡使用燃料能源进行机械设备驱动、加工、生产的企业单位必须经
33、消防部门审核许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1.目的我公司是重点防火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济南市有关消防规定而制定,严格执行:“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2.适用范围有限公司3.职责: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总经理为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生产部经理为副组长,财务部经理、各车间主任、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为消防安全小组委员。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生产经营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4.工作程序4.1消防安全组组长和消防安全委员的职责是:1)认
34、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4)根据各车间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4.2配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4.3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
35、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课,新员工入厂一律先培训上岗,以免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组组织消防小分队,熟练掌握消防规则,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组织演习,提高员工的消防观念,锻炼员工的消防技能。4.4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4.5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4.6车间内严禁吸烟,点火,吸烟可到吸烟室或其余指定地点,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4.7安全使用各种易燃物品,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4.8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4.
36、9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4.10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着火地点。4.11各车间分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组不定期抽查车间消防安全设施。4.12把消防工作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月对班组、机台、车间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厂、车间、班组、机台要形成一张严密的安全防火网络,哪个部门和环节出现问题将严厉追究。4.13每个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季度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现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4.14由消防安全小组负责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并做好记
37、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和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一、专人专灶,启动前认真检查水、电、燃汽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用食品机械,燃汽灶点火时要火等汽,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及燃汽开关。二、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厨房工作间隙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爆和有毒的危险物品。四、开油锅过程中,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随意离开,防止油锅着火,保证安全,发现险情立刻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汇报行政总厨,由行政总厨报至店级领导。五、厨房内有规模相适应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要精心爱护、定期检查、擦试,保证清洁有效。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
38、安全消防知识的学习及培训。七、每日工作结束后,认真检查设备的油、电、燃汽开关是否关闭,清除火灾隐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4.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5.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管理制度。6.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7.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8.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
39、、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9.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
40、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检查记录。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
41、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
42、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一、为切实加强xx大厦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广大业主和住户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止大厦内火警、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全体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xx大厦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先交与大厦广大业主和居民征求相关意见修政后,再公告正式实施。二、本管理制度适合于xx大厦内全体业主住户和租赁本大厦住房的公司、集体宿舍及外租户。三、xx大厦消防安全工作要
43、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机关依法监管与指导,业主委员会全面负责,全体居民积极参入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建全严格而和谐的安全生活环境。四、业主委员会对大厦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业主委员会主管负责人对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实行安全责任问责制。五、大厦内业主家庭中以房产所有权人为安全责任人。外来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厦上班的公司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外公司集体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员为安全责任人。外租房所有权人按治安管理规定,同为外租房的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与租户共担。六、大厦物业服务人员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广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广大居民
44、的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七、业委会物业人员按管理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检修,缺损的要逐步补置。八、业委会物业人员按安全规范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记,设置火灾事故或停电应急照明设施,火灾报警系统要做到随时可以发挥作用。九、在公安消防机关和社区的坚决支持下,彻底保障大厦各条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无障碍畅通。十、物业服务人员树立严谨的敬业精神,加强完善专人值班制度。加强并坚持每日的五巡查重点工作(巡查各楼层配电箱、巡查大厦两条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楼层消防设施、巡查电梯机房)。发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记录备案。处理不了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
45、告,争取隐患苗头不过夜。十一、万一发生火灾事故,物服人员要及时报警119并启动大厦火灾紧急报警系统。组织处置初起火灾,通知水泵房供应消防用水,疏散大厦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和配合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十二、在认真抓好居民住户的安全环境外,业委会物业服务人员要加强大厦内公司、集体宿舍及短期临时住户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物服人员有权定期与不定期的在集体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员工的陪同下,共同检查区域安全问题。物服人员有权提出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建议。十三、大厦内严禁大量存放国家有关规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大厦内严禁生产、销售各类危险物品。大厦通道里严禁燃放烟花、鞭炮之类危险品。十四、
46、无论新老住户进行装修工作,应由业主与装修人事先与物服人员提出申请,并在物服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指导下安全进行装修。装修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气割之类工作,必须在动明火前报告物服人员,并做好施工现场火灾预防措施后方可进行,并接受物服人员监督。大厦物业将无偿提供灭火器具现场备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一、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农贸市场内各租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二、农贸市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区、分工负责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四、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严禁将危险品带入本市场。对各种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