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Contents1互联网金融2互联网金融法律关系3互联网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行业大咖马云先生则从互联网视域定义互联网金融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技术+互联网精神金融的核心功能u 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发布并匹配,供需双方直接联系和匹配,不需要经过银行、券商或交易所等中介u 典型模式:人人贷u 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u 搜索引擎对信息进行组织、排序和检索u 云计算保障信息高速处理能力三大核心要素资源配置信息处理互联网金融支付系统u 以移动支付为基础u 所有个人和机构都在中央银行的支付中心(超级网银)开账户、存款和证券登记u 支付清算完全电子化,社会中无现钞流通互联网金
2、融的特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第X章7 1)金融市场的概念)金融市场的概念 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资金融通市场,是资金供应者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者资金需者双方通过信用工具信用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广而言之,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9金融市场金融市场2)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1)金融市场主体 (2)金融市场客体 a.票据b.股票c.债券d.基金e.金融衍生工具 (3)金融产品交易价格、利率浙江金融职业学院10金融市场金融市场课堂实训一: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根据金融市场定义,请描述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内涵?金融法律关系是指金融法在调
3、整人们的金融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权权利和义务关系利和义务关系。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1)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1)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社 会 关 系同学关系师生关系邻居关系买卖关系男女关系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相邻关系合同关系夫妻关系法律关系n金融机构通常是一方当事人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2)金融法律关系特征n横向金融业务横向金融业务和纵向金融监管纵向金融监管的双重性n金融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广泛性、多多样性样性 n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有着较为严格的准则性要准则性要求求 n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3)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n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n金融法律关系的内
4、容与金融市场的构成有何异同?与金融市场的构成有何异同?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n指主体依法具有自己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和n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可能性。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3)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n指主体依法必须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是指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在调整人们的互联网金融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权利和义务关系系。互联网金融法律关系互联网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金融法的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法 律律金融法
5、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借款合同条例行行 政政 法法 规规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地地 方方 法法 规规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u 互联网金融核心是金融创新u 互联网金融监管和法律真空客户资金安全从业机构经营规范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必要性P2P平台“跑路”成风 视频二女生为买手机借1.25万校园贷 8个月滚成23万视频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2013.82013.8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2014.1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4.3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15.72015.7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
6、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发布视频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互联网行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其他部委公安部公安部 网络与信息安全财政部财政部 财务监管行业自律互联网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银监会证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公安部公安部财政部财政部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传统金融监管分工与互联网金融监管分工的联系与区别?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讨讨 论论内容Contents1互联网金融消费者2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金融消费者定义金融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
7、的公民个人或单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定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或使用互联网金融金融产品或接受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知情权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在进行金融产品或服务交易之前、之中及之后所享有 的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向其全面、准确、及时、透明地披露有关信息的权利。安全保障权安全保障权l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安全保障权主要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 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木受侵害的权利。l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主 要是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保障自身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权利。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互联网金融消
8、费者有权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获得价格合理、质量保障、权利义务平衡等公平交易的条件。获知权获知权 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有权获取关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政策、特点、风险以及救济等方面知识的权利;相关知识主要 包括消费观念知识、市场基本知识、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和政策、消费者保护机构、消费 者保护的途径等知识。依法求偿权依法求偿权 依法求偿权,又称损害求偿权,是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享有通过正常、畅通的途径向违约方或侵权方追责求偿的权利。事前预防机制事前预防机制n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法制建设n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要提高监管意识n加强具体监管措施设计n强化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技术标准n开展
9、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n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n强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培训n信息披露义务n格式条款的风险提示与说明义务n适当性原则n扩大冷静期制度的适用事中合同规范事中合同规范n投诉渠道n督察员制度n网上调解员制度事后纠纷解决事后纠纷解决案例导入案例导入u视频视频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互联网支付概念互联网支付概念n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特征互联网支付特征n数字化n互联网平台n通信手段n经济优势平台型平台型 依托自有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互联网支付方式。业务n 信用卡
10、还款n 转账n 缴费n 服务n 线下行业应用型行业应用型 独立于电子商务网站,仅仅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的互联网支付方式。业务n B2B支付n 外卡在线支付及VPOS支付n 批量付款银行收单型银行收单型 通过POS机进行的消费、预授权、余额查询和转账等交易。业务n 收款n 开店n 手机收款n 自用v视频拉卡拉收款宝预付卡型预付卡型 以盈利为目的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n 金融服务合同n 民法代理制度、合同法互联网支付机构与银行互联网支付机构与银行互联网支付机构与监管机构互联网支付机构与监管机构 纵向监管纵向监管
11、 范畴范畴n市场准入n经营范围n备付金监管 备付金所有权属于客户 开立专用备付金存款账户,并接受商业银行监督 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v视频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n 与消费者 保管合同、委托合同n 与商家或企业 委托合同、保管合同互联网支付机构与交易双方互联网支付机构与交易双方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许可制度,未经许可开展第三方支付或者擅自扩大支付服务的范围,都将被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违反市场准入制度的风险违反市场准入制度的风险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暂时代为保管沉淀资金,并不取得该资金的所有权。
12、资金沉淀风险资金沉淀风险n 可能成为非法套现帮凶,存在涉嫌非法经营罪n 存在洗钱犯罪可能洗钱风险洗钱风险n(1)违法运用客户信息。n(2)自行收集客户信息。信息安全风险信息安全风险68 第五节第五节互联网支付监管法规互联网支付监管法规69 2005年年6月月 央行首次发布 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央行是行业监管部门,制定了支付清算组织不得吸收存款、只能委托银行办理转账等。2005年年10月月 央行公布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从银行角度出发,就银行与电子支付平台的交易做了一些细致规定,限制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但此时尚未引入备付金概念。2010年年6
13、月月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市场准入、业务范畴、备付金监管。702011年年11月月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主要从备付金的范围、备付金银行、备付金银行账户、备付金的使用与划转、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支付机构与银行按9:1分割备付金利息的规则引起广泛争议。2013年年6月月 央行正式发布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将涉及利息分配比例的条款删除。2014年年3月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2014年年3月月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4年年3月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
14、求意见稿)2015年年7月月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71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非金融机构申请材料的规范性要求 支付业务许可证申办流程 非金融机构申请材料的规范性要求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72 争议一:账户开立门槛提高。争议二:要求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与支付限额。争议三:支付账户不能向他人银行借记卡转账。争议四:超过元的支付指令机构不得代替银行验证。争议五:支付机构不能为等金
15、融机构开设账户,且限定综合类支付账户限额。网络借贷概念网络借贷概念l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n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n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借贷主体网络借贷主体1网络借贷平台2借入方3出借方(投资方)4资金存(托)管机构5增信合作机构网络借贷特征网络借贷特征1一种直接的投融资行为2投融资边际成本低3金融民主普惠4风险控制信息化趋势资金托管机构借入方借出方P2P平台还款本息本息回款备投资金本息保障承接债权审核融资投资项目发布资目融资申请借入资金增信机构分享收
16、益分险增信战略合作法律主体法律主体1投资人2网贷平台3借款人4担保公司5资金监管/托管人6保险公司各主体法律关系各主体法律关系1民间借贷关系(投资人与借款人)2居间合同关系(投资人与网贷平台、网贷平台与借款人)3担保关系(担保公司与投资人)4债权转让关系(网贷平台/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网贷平台/担保公司与投资人)5资金监管/托管关系(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6保险关系(网贷平台与保险公司)核心法律关系核心法律关系借贷借贷标题投资人与其他投资人投资人与其他投资人u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标题平台与借款人、投资人平台与借款人、投资人u居间服务合同居间服务合同涉嫌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
17、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合法形式掩盖其违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给予出资人投资回报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涉嫌洗钱罪涉嫌洗钱罪 由于P2P网贷平台具有虚拟性、隐蔽性等特性,加之其对借款的审核和追踪力度尚不够,存在犯罪分子 利用这一平台进行洗钱的风险。涉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涉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 在个别平台运营的债权转让模式中,由于投资人可通过平台发布净值标等类资产证券化的借款标,且其转让的 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并未
18、经过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所以平台同样面临着被 认定为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债权的合法性风险债权的合法性风险 根据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等,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所产生的债权,在一定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或者是约定的利息过高等而被认定为无效。借款人违约的风险借款人违约的风险n 征信系统不完善n 平台缺乏贷款风险管理能力互联网众筹融资概念互联网众筹融资概念n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投资者只能进行小额投资。互联网众筹融资概念互联网众筹融资概念n筹资人进入门槛低n众筹项目广泛n众筹金额自主n投资人大众化n众筹目的
19、多元化债权众筹债权众筹 投资人将资金借给筹款人,筹款人承诺按期或在达到一定条件后归还本金并支付一定的利息的一种众筹方式。股权式众筹股权式众筹 投资人将资金以股权方式投入筹款人的企业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在筹款人的企业上市、挂牌或被收购后取得相应的收益的一种众筹方式。回报众筹回报众筹 投资人将资金投给筹款人用以开发某种产品(或服务),待该产品(或服务)开始对外销售或已经具备对外销售的条件的情况下,筹款人按照约定将开发的产品(或服务)无偿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给投资人的一种众筹方式。公益众筹公益众筹 投资人将资金投给筹款人,筹款人承诺将资金用于某项公益事业,投资人不期望获得回报的一种众筹方式。三类主体
20、三类主体n 筹资人n 投资人n 众筹平台筹资人与投资人的法律关系筹资人与投资人的法律关系n 捐赠众筹赠与法律关系n 回报众筹买卖法律关系n 股权众筹股东(合伙人)法律关系委托代持法律关系筹资人与众筹平台的法律关系筹资人与众筹平台的法律关系n 合同n 法律关系 居间合同投资人与领投人的法律关系投资人与领投人的法律关系n 合伙n 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 合伙企业法股权代持的风险股权代持的风险n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 设立。”n 股权代持,也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份额)持有方式。知识产权风险
21、知识产权风险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利权利,各 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 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在众筹模式中最有可能涉嫌本罪名的当属股权众筹,筹资人在未经国家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通过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为设立 公司而招募股东,从而达到融资的目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开发行证券n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n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2、n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广义的互联网基金广义的互联网基金:泛指基金公司借助互泛指基金公司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基金网联网平台进行基金网络销售,是证券投资络销售,是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展基金销售基金销售。狭义的互联网基金狭义的互联网基金:是指基金公司通过是指基金公司通过将基金销售平台直将基金销售平台直接内嵌至第三方支接内嵌至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方式进行付平台的方式进行直销的直销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并未产生新型的互联网金融商并未产生新型的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只是改变了传统基金业模式,只是改变了传统基金产品的销售
23、渠道产品的销售渠道。如百度理财、基金淘宝店。如百度理财、基金淘宝店。新型新型的的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商业模式。如余额宝如余额宝、PaypalPaypal基金基金。(一)互联网基金的概念满足了新兴客户群体特殊的投资需求03更好的客户体验04互联网平台与基金公司高度融合02操作方便快捷01Option 01Option 02Option 03Option 04(二)互联网基金的特征1.从互联网销售渠道分析:风险低风险低互联网基金多是货币基金,大部分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票据市场,风险较低。01流动性强流动性强互联网基金的流动性远远高于传统基金,资金随时可以转出用于网上购物或提现。02投资门
24、槛低投资门槛低互联网的便捷、低成本和庞大的客户群体催生了互联网基金的低门槛,甚至1元人民币也可以购买理财产品。03投资分红免税投资分红免税多数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天天按复利计算,每日都有利息收入,而银行存款只是单利,且分红免收个人所得税。04(二)互联网基金的特征2.从基金产品角度分析:1.流量导入模式流量导入模式即百度理财的网络平台引流模式。百度金融以和“轻应用”构建丰富多彩的消费场景和应用场景,将用户转变为百度钱包的用户,建立一体化的账户体系;在百度钱包的帮助下,通过金融产品实现沉淀资金的引流,形成一站式的移动服务闭环。前两种业务模式只是改变了传统基金产品的销售渠道,通过第三方理财机构进行网上
25、直销,是互联网技术时代的产物,并未产生新型的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2.基金超市基金超市将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汇聚在一起,由投资者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并对其提供投资指导服务的场所。它有助于为客户提供及时的投资信息和服务,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投资者在资产保值增值、价值组合、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金融需求。3.直销嵌入模式直销嵌入模式基金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对接设立的基金理财产品,通过将基金销售平台内嵌至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方式进行基金直销,其本质是新型互联网基金商业模式。二、互联网基金的业务模式后一种业务模式形成新型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图图1 互联网基金业务互联网基金业务模式图模式图直销嵌入式基金直销嵌入式基金实
26、际是基金公司、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实际是基金公司、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与计算机技术支持计算机技术支持的的四位一体的有机四位一体的有机体体(见图(见图1 1)。)。S WOT1.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与收益分配2.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银行:为货币基金提供独立资金账户、保管资金财产和办理清算交割服务3.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基金管理人提供庞大的用户资源和低成本广告推销,同时收取服务费4.基金投资人基金持有人:参与投资、享受利益分配三、互联网基金的主体法律关系(一)互联网基金法律关系的主体3.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4.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基金投资人之间的
27、保管合同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1.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三者之间形成的信托法律关系.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特殊共同受托关系.三、互联网基金的主体法律关系(二)互联网基金主体法律关系互联网基金不但面临着传统基金本来具有的风险,还面临由互联网信息技术引起的技术风险、由互联网基金运行机制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虚拟金融服务引起的业务风险以及由法律法规滞后引起的法律风险等。1.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一般是指基金产品的发售方在基金到期时无力偿还本金和利息所产生的风险。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当基金投资于金融工具时,如果市场利率发生波动,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状况必然受到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这会给投
28、资者带来收益的不确定性。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票据市场、银行协议存款等。这些投资对象的运营情况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加之我国逐步实行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运行的宏观背景不排除下行的可能,这更加剧了基金投资的市场风险。四、互联网基金的业务风险(一)与传统基金的共同风险互联网基金大多采用嵌入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直销的模式,资金来源与支付平台的资金流量密切相关。特别是巨额赎回背后蕴含巨大的流动性风险,甚至导致整个金融系统陷入流动性困境中。1我国尚无互联网金融机构监管方面的法律出台,监管主体、职责和标准尚不明确。此外,互联网基金客户将大量资金存储于银行之外的基金账户中,给央
29、行宏观货币政策调控带来挑战。2我国互联网安全技术的应用缺乏统一标准,金融系统平台配套措施跟不上,系统维护、技术保障、应急管理等投入不足,抵御黑客攻击和防范突发事件能力较差。3互联网基金账户的授权使用、互联网基金的风险管理系统、从事互联网基金业务的机构与客户的信息交流等,这些系统的设计缺陷都有可能引发互联网基金的操作风险。41.流动性流动性风险风险2.法律风法律风险险3.技术风险4.操作风险四、互联网基金的业务风险(二)互联网基金自身的特有风险互联网基金的经营模式是依托第三方支付机构与传统基金行业进行对接,我国对于互联网货币基金的监管也是从这两个方面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第三方支付的主要监管机
30、构,而互联网基金作为证券投资基金之一则是由证监会进行监管。我国互联网基金监管核心法规我国互联网基金监管核心法规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法律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序号时间颁布部门具体名称所属领域12004年8月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2200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电子商务32005年4月电子商务协会网上交易平台组织自律规范网络交易42005年6月央行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支付52005年10月央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网络支付62007年3月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网络交易72007年12月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的发展意见电子商
31、务82008年4月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购物服务规范电子商务92009年11月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电子商务102010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网络交易112010年6月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服务办法第三方支付122010年12月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方支付132013年6月央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三方支付2004年颁布的电子签名法是我国首部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了电子签名与传统现实中的手写签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它从技术方面承认了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并为电子商务交易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上认可的解决途径。第三方支付机
32、构监管法律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法律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6月发布公告向社会征集意见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提出了支付清算组织的概念,将支付清算组织定义为向参与者提供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的法人组织,同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为支付清算监管机构,并对支付清算组织的设立、经营范围、监督管理、终止、处罚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法律2010年颁布的支付服务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是我国首部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系统性立法,为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明确规定了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性质。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从事的
33、是通过互联网为收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业务,支付服务办法明确将提供此类支付服务的机构认定为非金融机构。第二,设定了第三方支付的市场准入条件。该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向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得批准之后才能够从事第三方支付服务。第三,确定了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备案、消费者权益保护、备付金管理、接受监管机构检查、风险控制和反洗钱等方面。第四,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管人员和违反监管制度的机构设定了相应处罚。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法律证监会是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主要监管机构,其颁布的涉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法律法规数量众多。基金监管核心法规名录:1.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34、披露管理办法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4.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5.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6.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7.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8.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9.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1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11.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2.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试行)1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1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6.私募投资
35、基金募集与转让业务指引(试行)1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18.资产管理行业“互联网+”行动计划19.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1.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新基金法强化了证监会的行政监管职责,明确了基金市场禁入制度。在违反监管的处罚方面,新基金法不仅大幅提高了行政处罚力度,而且进一步健全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有机衔接与无缝对接机制,对于违反新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基金法夯实了行业自律机制。第10条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成立基金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200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36、称基金法)是我国基金行业的基础性法律规范,2012年基金法进行了修改。从互联网基金的监管角度看,新基金法的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法律在基金管理方面,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是2004年证监会制定的规范基金行业运作流程的法规,2012年证监会发布证监会令79号对其进行了修订。该办法从基金的募集、申购、赎回、投资和收益等几个方面对基金运作进行监管,其中明确规定仅用于投资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2013年9月24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由证监会公布,2014年1月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月从基金管理费中提取不低于10的风险准备金,托
37、管人应当按月从托管费收入中计提不低于25的风险准备金。这些风险准备金主要是用来弥补因基金管理人或托管入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操作错误或因技术故障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用途。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法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互联网基监管必须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作用。目前,国务院已批准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针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顶层制度设计,指导意见提
38、出,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将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同时在监管职责方面,进行了“一行三会”的明确划分l 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l 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l 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l 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 (节选(节选 )互联网基金监管的其他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中华
39、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管理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印发普惠金融发展规国务院印发普惠金融发展规划,鼓励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划,鼓励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互金服务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互金服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员自律公约/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第三方电子商务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交易平台服务规范n信息量大、
40、传导速度快、透明度高n上架成本低,不受销售场地、位置、时间等方面的制约n数据管理有优势互联网保险特征互联网保险特征 传统险企开展互联网业务的着眼点在于“保费”,更多地把互联网作为“渠道”。保险保险+互联网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互联网企业大多忽视了保险的特殊性。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业务着眼点在于“客户”,更多地把保险看作是“平台”。保险保险+互联网互联网网络宣传推广网络宣传推广网上投保和网上理赔网上投保和网上理赔其他业务其他业务 保单和产品价格等查询服务、保全服务、续期缴费和咨询投诉等业务处理等。互联网信托是近年来火热的互联网金融一个全新的模式,既P2B(person to busine
41、ss)金融行业投融资模式与O2O(offline to online)线下线上电子商务模式结合,通过互联网实现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投融资P2B平台(Person to Business Lending)即通过互联网实现个人对中小微企业(非金融机构)的一种贷款模式,采取类似信托项目风控的方式,投资者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获得最大化收益,同时中小微企业又能以远低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获得中短期发展需要的资金。互联网信托的概念S WOTStrengths、互联网信托以网络作为媒介,资金流动更为灵活方便、互联网信托实行注册实名制透明度相对较高、互联网信托的门槛更低,可以吸引众多中小企业融资Opportunities
42、、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发展、民间资本对资金的需求与日俱增、民众对于互联网信托的接受Weakness、互联网信托的风险控制压力较大,贷款后期无法对贷款项目进行及时有效追踪监督、宏观经济或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缺乏针对互联网信托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规范。、外部监管部门职能不明确Threats、冲击了传统信托的生存而受到排挤、网络诈骗严重损害了互联网信托的可信度、资金的快速流动降低了稳定性,易产生潜在危机互联网信托的SWOT分析互联网的介入彻底的颠覆了传统信托的运营模式,传统信托是纯线下的运营模式,受时间、空间、地域限制较多,模式单一但成本普遍较高,流程复杂,反应迟缓,而且缺乏与客户实时、有效的沟通平台,很难
43、做到精准推介,容易失去客户;而互联网信托借助平台天然优势,随时随地的与客户互动交流、准确地满足客户需求03传统信托一般满足大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资金门槛较高,一半百万以上,投资期限较长一年到几年不等;互联网信托主要针对中小企业,针对大众闲置资金,根据具体业务变动投资期限短。04传统信托盈利以产品为中心,先销售产品,通过收益巩固和扩展客户资源,从而达到盈利;但互联网信托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在用户流量,先通过免费或低收费的网络平台聚集大量的客户资源,然后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形成垄断的客户源,最后销售产品或服务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02传统信托公司关注的核心是金融产品的品质,产品能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较高的
44、收益,风险和收益是其价值焦点;而互联网信托的核心价值是追求极致的客户体验,如何提供比竞争对手更加完美、更加贴合用户需求的服务是企业最关心的问题。01商业价值差异01盈利模式不同02运营模式不同03目标客户不同04互联网信托与传统信托的区别P2B 平台采用第三方托管和担保,属于复合型中介P2B 平台秉承信托理念,确保平台理财信誉P2B 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P2B 平台每项融资规模较大,采用到期还本的偿还方式互联网信托P2BP2B的特征从互联网信托的本质分析,其法律关系属于一种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P2B的模式是民间借贷的一种新兴方式,在传统的自然人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民间
45、借贷基础上将民间借贷搬上了网络平台。从互联网信托的合法性来说,一般自然人和企业双方借贷意思表示真实并且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可认定合法有效。同时,因该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互联网信托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资金回报率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资金回报率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倍,该超过部分无效该超过部分无效01P2BP2B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诈骗的02贷款企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贷款企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集资诈骗的03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04但是但是互联网信托平台互联网信托平台涉及以
46、下情况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涉及以下情况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01信息不对称风险02抵押物担保风险03平台监管风险04刑事责任风险一、信息不对称风险一、信息不对称风险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投资者对于被投资企业和项目的真实身份、信用资质、财务及债务信息、经营状况、项目信息、贷款资金流向等融资信息存在盲区,很可能因借款企业出具虚假信息或者借款后最终捐款潜逃而导致最终投资者血本无归。三、交易平台监管风险三、交易平台监管风险由于交易平台并没有建立相应的资金账户托管体系,最终可能变为典型的理财资金池模式,交易平台的实际控制人一旦在将资金池内的资金撤出,很可能最终结果就是实际控制人带钱“跑路”的现象。
47、二、抵押物或者担保风险二、抵押物或者担保风险借款企业向交易平台提供的抵押物或者第三方担保,如果没有进行系统性风险评估和严格的风控审核,在抵押物并不优良或者第三方担保机构并没有实际能力偿付本息时,借款方仍然存在无力补偿本息的风险。四、刑事责任风险四、刑事责任风险无论是理财-资金池模式借贷、还是信息不对称下的虚假信息借贷等方式,P2B交易的这几种模式均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投资者可能会被当时虚假的高收益率宣传所动而投资,最终借款企业或者交易平台一旦涉嫌刑事犯罪,最终本息很难全部取回。互联网信托的风险01022,建立交易平台企业特许经营,建立交易平台企业特许经营行政审批或者登记备案制度
48、。行政审批或者登记备案制度。应当尽快通过立法的方式,利用行政审批或者登记备案的手段,将该类企业纳入政府监管范围。1,提高,提高P2B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准入门槛。准入门槛。P2B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准入门槛提高,可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风控体系和人员架构,从而大大降低交易平台出现的违法违规风险。3,建立交易平台账户监管和第三,建立交易平台账户监管和第三方托管机制。方托管机制。建立资金的监管平台或者将资金直接放入第三方指定托管账户,将资金的实际运营和资金的管理分开,可以有效的监管投资者资金的存放和企业借款的用途。4,建立风险保证或代偿金制度。,建立风险保证或代偿金制度。通过P2B交易平台自身
49、设定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和代偿金,利用风险保证金或者代偿金引入有实力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将整个交易风险分散并降低。0304风险防止方法我国互联网消费信托从诞生距今时间尚短,相关的监管规则还没有建立和完善,各环节的义务履行和风险管控主要依靠交易主体的自觉行为。鉴于互联网消费信托产品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及时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法律规制显得愈发重要。规范信托公司与理财平台的法律关系针对信托公司和投资者的监管强化信托产品销售与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要求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资金运用监管提高提高P2B交易平台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准入门槛提供者的准入门槛01建立交易平台企业建立交易平台企业特许经营行政审批特许经
50、营行政审批或者登记备案制度或者登记备案制度02建立交易平台账户建立交易平台账户监管和第三方托管监管和第三方托管机制机制03建立风险保证或代建立风险保证或代偿金制度偿金制度04互联网信托平台P2BP2B的监管措施消费金融是指消费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向消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借费者提供的借贷产品和服务,贷产品和服务,以帮助消费者以帮助消费者购买消费产品购买消费产品的现代金融服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务方式。消费金融互联网消费金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指通过互融是指通过互联网来向个人联网来向个人或家庭提供与或家庭提供与消费相关的支消费相关的支付、储蓄、理付、储蓄、理财、信贷以及财、信贷以及风险管理等金风险管理等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