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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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所制定使用与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以及反映案件查处过程的活动材料的总称。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步骤 选定文书 相关必要文件 制作文书内容 检查文书正误 履行必要手续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格式规范 语言精当 内容真实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常规栏目和事项的制作要求 违法行为人当事人姓名 违法行为人当事人年龄 违法行为人当事人文化程度 违法行为人当事人职业 违法行为人当事人工作单位 制作文号 负责人批示 印章使用法律

2、条文的援引 一是引用的法律须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如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简称为森林法;二是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具体。例如:法律条文中有款或项的,要具体写XX条XX款或XX项,没有款或项的要具体到条;三是不能引用宪法、内部规定、政策性文件或一些会议精神。数字和计量单位的用法 数字和计量单位在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经常被使用,为了保证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应当对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使用提出统一要求。一是数字用法。使用数字表示。汉字书写;二是计量单位用法。停止使用一些非法的计量单位。如“尺”、“寸”、“斤”、“里”、“担”等,而应换算成“米”、“千克(公斤)”、“千米(公里)”等法定计量单位。备注

3、 在表格类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常有一栏“备注”,它是在表格上为附加必要的注释说明而留的一栏,在制作表格类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时,需要对案情注解说明的内容填在备注这一栏上。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概念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是否立案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即是林业行政机关接受单位和个人报案或者违法嫌疑人主动交代或者发现、上级交办以及有关单位移送案件,登记备查时使用的法律文书。该文书是林业行政机关接受行政案件的原始凭证,制作好该文书,有利于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接受来自群众、社会以及林业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有利于做好各种

4、执法数据的统计工作。法律依据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内容及制作要求 本文书属于填充型文书,一式一份。要存入相应的林业行政案卷备查。文书文号:“林立字()第()号”“林”字前面的横线上填委托机关或法律授权组织的简称。例如“阿鲁科尔沁旗林业局”则填上“阿”字;“字”字前面的“林立”是指文书简称。即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的简称;“第”字前面的括号内填写制作文书年度,

5、如“2013”;“号”字前面的括号内填写五位阿拉伯数,前面两位是执法单位代码,后面三位是该执法单位当年度制作本文书的序号。如:衡阳市林业局在2013年制作的第1份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的编号如下:衡林立字林立字(2013)第第(01001)号。号。如果单位没有代码所以直接在此()中填写 当年度制作本文书的序号。“案件来源”: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来源主要有“发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举报:一般是电话、口头、信件举报;控告:一般以书面形式明确指定具体人和违法行为;移送:其他执法单位移送或其他部门执法单位移送),案件来源栏填写:发现、举报、控告

6、、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其中之一即可。不得随意填写自己创造的案源名称。“案件性质”:案件在立案时,整个案情还未进行调查,所以可以根据案件来源分析暂定案件性质,但案件性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各该条款规定的行为来确定案件性质填写,如“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等。“受案机关”:指的是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要写受案机关全称。例如:衡南县林业局、衡阳市森林公安局。“受案时间”:指案件来源的具体时间。(年、月、日、时、分)“违法嫌疑人”:在此栏中,填写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

7、单位、住址等。对违法嫌疑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对有数个当事人的,可以只填写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姓名和基本情况,在立案登记表的备注栏中填写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简要案情”:在此栏中要填写违法嫌疑人的违法事实经过,包括参与人的情况。所写的内容必须符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所写的内容必须符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十条规定的:(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2)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依据;(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4)属于查处机关管辖。要求把案件来源的时间、地点、人员、事实经过写清楚。事

8、实经过不能用定性的语言表述,涉及到数量时,写大约数量。同时要求字迹清楚,工整通顺。“受案人意见受案人意见”:填写受案人根据案情提出立案:填写受案人根据案情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意见,并签名、署明提出意见的日或者不予立案等意见,并签名、署明提出意见的日期。期。一般填写一般填写:“根据上述情况,建议立林业行政根据上述情况,建议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处罚案件查处”。受案人员签字,并送行政负责人。受案人员签字,并送行政负责人批示。批示。“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填写县级以上林业行:填写县级以上林业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受案人意见进行审查后,批示立案政机关负责人对受案人意见进行审查后,批示立案

9、或者不予立案等内容,并签名、署明批示的日期。或者不予立案等内容,并签名、署明批示的日期。“备注备注”:因是团伙作案时,上面写主要作案人,:因是团伙作案时,上面写主要作案人,此栏写同伙作案人;也可作为对实物进行保存的批此栏写同伙作案人;也可作为对实物进行保存的批示。示。使用中注意的事项使用中注意的事项 报案时间应当精确到分。报案时间应当精确到分。在制作本文书时,应当尽量记载清楚在制作本文书时,应当尽量记载清楚报案人的基本情况。但报案人不愿意公开报案人的基本情况。但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林业行政机关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林业行政机关应当为其保密。由于报案人不愿意透露个应当为其保

10、密。由于报案人不愿意透露个人情况或者因情势紧急等原因无法记载报人情况或者因情势紧急等原因无法记载报案人有关个人情况的,应当在相关栏目中案人有关个人情况的,应当在相关栏目中简要注明。简要注明。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等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在本文书的“简要案情”栏中应注明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对于“简要案情”栏中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不明确或者不清楚的,不一定要求在立案登记表中准确填写,如出生日期不明,可写大约年龄(报案人估计的年龄),现住址、工作单位不明的,也可以不填。案件承办人和办案部门负责人在考虑是否受理该案并作进一步

11、的调查处理时,应当对以下要素作出初步地判断:首选判断是否存在林业行政违法行为;其次判断是否属于林业行政机关管辖,是否属本辖区范围;最后判断是否应当追究林业行政责任,包括是否已过时效、违法嫌疑人是否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情节是否显著轻微等。对报案的群众应当认真负责、热情接待,严格依法办事,促使报案人员清楚全面地表述案情,特别是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后果及涉及的有关人员等方面的情况,为进一步调查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明显不属于林业行政执法职权范围或者明显不构成违法的,要向有关人员解释清楚或者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有些林业行政违法案件属于现行案件,情势紧迫,人员流动快,现场易于破坏,林业

12、行政机关接案后要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快速赶赴案发现场,实地进行调查、询问、检查、取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控制事态发展。在必要时,可以将受理、勘验检查等调查程序交叉或者同时进行。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概念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所作记录的文书。其含义,一是林业行政机关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就其是否实施违法行为以及违法事实如何等问题进行询问时,按照有关规定所制作的记录。也就是林业行政办案人员提问以及被询问人回答陈述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询问是林业行政机关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最重要的调查程序之一;二是林业行政机关办案人员依法对林

13、业行政违法案件的证据调查,了解案件情况时所制作的回答实录。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记录应当准确真实,不得使用推测性词语,涉及案件主要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内容应当完整记录。询问笔录是对询问过程的完整记载,一经核实和被询问人认可,就成为林业行政机关裁决林业行政案件以及日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重要证据,对提高办案质量、保证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必须依法认真制作。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14、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八条规定:“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以下称被询问人),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拒绝回答的,不影响根据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被询问人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询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要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允许;必要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自行

15、书写的应当有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文书内容及制作要求 本文书包括文书名称、询问地点、询问时间、询问机关、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应当按照要求逐项填写清楚,没有相关内容的栏目填写“无”。询问时间应当精确到分钟;“询问人”和“记录人”栏应当由询问人、记录人分别签名;询问人、记录人工作单位不能省略不填。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户籍上注明的常用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明。属外国籍或者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写明其汉语音译名,必要时,也可以在汉语音译名后注明其使用的本国或者本民族文字姓名。文书中所称“年龄

16、”都以公历(阳历)为准,应当具体到年月日。文书中所称“工作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文书中所称“文化程度”,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文化程度分为研究生(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等档次。文书中所称“住址”,是指现在的经常居住地。在实际办案中一般采用问答形式记录,把询问的内容真实、详细地记录下来。执法人员的提问和被询问人的回答一律记作“问”和“答”,不应用其他符号代替。对被询问人的陈述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记清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如果询问人不了解或忘掉了,也应

17、如实记明。被询问人的回答使用第一人称“我”记录。询问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和记录。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的步骤如下 林业行政机关询问人员首先要向林业行政机关询问人员首先要向被询问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被询问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其对办案人员的提问要件),告知其对办案人员的提问要如实回答以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如实回答以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证人的基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户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号码、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文化程度等情况,第一工作

18、单位、文化程度等情况,第一次询问时,在必要的时候,还应问次询问时,在必要的时候,还应问明家庭主要成员、是否曾受过林业明家庭主要成员、是否曾受过林业行政处罚等情况。行政处罚等情况。违法当事人、证人为外国人的,询问时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入境事由等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在华关系人等情况。林业行政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查验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护照等身份证件,把证件上记载的内容与被询问人交代的内容相互对照验证。对上述情况应当在询问笔录中如实记录。第二次询问时,如果没有疑点,不需要再予以核实确认的,不再询问违法嫌疑人、证人上述基本情况,如需进一步核实的,可以有

19、针对性地询问并记录。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问题。第一次询问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问题。第一次询问时,首先要询问被询问人有无违法行为,时,首先要询问被询问人有无违法行为,听取其无违法行为的申辩或者陈述违法听取其无违法行为的申辩或者陈述违法事实,然后向其提出问题。询间时要针事实,然后向其提出问题。询间时要针对不同的案情,有针对性地发问。一般对不同的案情,有针对性地发问。一般情况下,都要问清并清楚记录与案件有情况下,都要问清并清楚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关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作案的人员、违法的时间、地点、参与作案的人员、违法的目的和动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违的

20、目的和动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违法所得等情况。对当事人的笔录制作将法所得等情况。对当事人的笔录制作将结束时,应当问一句:结束时,应当问一句:“是否知道自己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的行为?”然后根据当事人的回答,交然后根据当事人的回答,交其动机、目的写清楚。其动机、目的写清楚。最后要询问违法当事人、证人有没最后要询问违法当事人、证人有没有需要进一步补充交代或者申辩的有需要进一步补充交代或者申辩的内容。对违法当事人的申辩,要充内容。对违法当事人的申辩,要充分听取并客观完整记录其陈述的理分听取并客观完整记录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记录要忠实于被询问人由和依据。记录要忠实于被询问人的原陈述。的原陈述。询问结束

21、时,询问笔录应当交由违法当事人、证人核对,违法当事人、证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如记录有误或者遗漏,应当允许违法当事人、证人更正或者补充,询问人员应当要求违法当事人、证人在询问笔录所有涂改的地方捺指印。违法当事人、证人看完或者听完笔录并更正补充后,办案人员应当要求其在笔录的末尾写明对笔录的意见,即“以上笔录我看过,记载的内容与我所说的相符”,并签名或者捺指印,违法当事人、证人没有书写能力的,由办案人员代为书写“以上笔录经办案人员向我宣读的,本人听后,其内容与我所说的相符”,由其本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同时,违法当事人、证人还应当在笔录除最后一页之外的每一页右下角签名或者捺指印,最后一页在规

22、定处签名或捺指印违法当事人、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捺指印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询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办案人员、翻译人员都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末尾注明情况并签名。被询问人有书写能力的,可以允许自己书写,但书写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是询问人提出问题的内容,对书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有多页的要在(共页)中用大写数码填写,每页页码要捺指印。使用中注意的事项 为了提高询问的效率和效果,询问前林业行政机关办案人员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尽量了解被询问人的各种背景情况,熟悉案件材料,拟定询问计划。询问违法嫌疑人是法律赋予林业行政机关办案

23、人员的一种职责和权力,因此,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程序规定规定,询问必须由办案人员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让其他人员代为询问。同一案件有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的,必须个别进行,不能将他们集中在一起同时询问。询问未成年的违法嫌疑人、证人。询问未成年的违法嫌疑人、证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询问未成年的违法嫌疑人、证人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记录在案;询问未成年的违法嫌疑人、证人可以在林业行政机关进行,也可以到其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询问聋、哑人,询问聋、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询问笔录上注明违法当事人、证人的聋、哑情

24、况,以及翻译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职业。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违法当事人、文字的违法当事人、证人,证人,也应当配备翻译人员。特别注意:特别注意:询问过程中,林业行政机关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纪律,文明执法,不得逼供诱供,不得打骂体罚被询问人;同时还应当保持警惕,防止违法当事人报复,发生意外等。在询问中,需要运用证据证实违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应当防止泄漏调查工作秘密。记录内容应当客观。记录内容应当客观。询问笔录必须客观反映询问中询问人员的问话和被询问人的答话,要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必要时,还应当记载被询问人的表情动作以及询问人出示证据等动作。笔录既要记述被询问人

25、的陈述,也要记述被询问人的申辩。询问违法嫌疑人、证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询问时,应当认真听取违法当事人、证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违法当事人、证人的陈述、申辩,林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核查。违法嫌疑人、证人请求自行书写陈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办案人员也可以要求违法当事人、证人自行书写陈述。违法当事人、证人应当在陈述的末页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办案人员收到书面陈述后,应当在首页上方写明“于XXXX年XX月XX日收到”,并签字。在记录违法事实时,要全面、准确地记录违法的事实和经过,着重记录违法的时间,地点、违法后果以及违法行为的证据。在违法过程中有共同违法行为人的,还应当记明共同违法行

26、为人情况以及各自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不要用定性的语言进行询问记录。文件名称精确到分名称不能用错必须两人以上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如实填写,看证件。表明身份贰大写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作案人员,违法的目的,使用工具、手段,违法所得,违法动机。写明对笔录的意见签名(捺指印)办案人员、翻译人员签名,注明日期。拒绝签字由询问人员注明并签字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的情形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概念概念 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是林林业行

27、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所作文字记物品等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所作文字记载的文书。载的文书。含义:含义:一是林业行政机关办案人员对林业行政违法案件一是林业行政机关办案人员对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时记录勘验过程和结果的文书。的现场进行勘验时记录勘验过程和结果的文书。勘验现场的任务是查明违法行为发生现场的情况,勘验现场的任务是查明违法行为发生现场的情况,发现和收集证据,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发现和收集证据,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勘验笔录客观地记录了勘验的过程和提和范围。勘验笔录客观地记录了

28、勘验的过程和提取的证据等情况,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析、研取的证据等情况,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析、研究和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究和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二是林业行政机关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及二是林业行政机关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可能隐藏违法嫌疑人或者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可能隐藏违法嫌疑人或者证据的场所进行检查时,对检查过程和情况所作证据的场所进行检查时,对检查过程和情况所作的文字记录。检查的目的在于收集违法行为的证的文字记录。检查的目的在于收集违法行为的证据、查获违法嫌疑人。检查笔录经核实后作为认据、查获违法嫌疑人。检查笔录经核实后作为认定案情的重要证据之一定案情的重要证

29、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可以进行勘验、检查。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勘验、检查,并可以邀请与案件先关的见证人和有关的当事人参加。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验、检查的进行。勘验、检查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被邀请的见证人、有关的当事人签名或者

30、盖章。”文书内容及制作要求 文书文号:“林勘字()第()号”填写规则与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文书文号一致。本文书包括文书名称、勘验检查地点、勘验检查时间、案由、勘验检查人(包括姓名、职业、单位、职称)、记录人、当事人和见证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业、工作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逐项填写清楚,没有相关内容的栏目填写“无”。“勘查、检查地点”应当写清具体的地点和方位。“案由”写林业行政案件的类别,如“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勘验、检查时间”要求填写勘验开始和结束时间,并精确到分。“勘验、检查人”必须有两个人以上的执法人员并分别签名;写 明勘验、检查人的姓名、职业、单位和职称。“见证人”应是与林业行政

31、执法单位没有关联与当事人有一定关系的人或者其他在场人员,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及见证人和有关当事人都应在勘验、检查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签名的同时,必须签注“以上勘验、检查情况属实”。对作为勘验、检查笔录的附件的材料,当事人也应签名并按指印。受案情况和所开展的工作:说明发案或者接到案件的情况,以及组织有关人员在何时赶到现场的情况。勘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现场概况和勘验的过程:按照勘验的程序顺序写明现场的地点、方位、周围环境;现场中心和有关场所的情况,现场变动变化的情况以及有无反常现象;现场财物的损害的情况;物体的摆放、陈设情况,物证、痕迹的具体位置、种类、分布情况等。现场勘验的结果:主要包括提

32、取痕迹、物证和违法嫌疑人遗留物等其他证据的情况,照相、录像的内容、数量以及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等内容。勘验中发现和提取的物证情况,要根据物证的不同特点,分别写明名称、品质、重量、尺寸、体积、标示等。一是对违法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的,检查笔录要详细记载检查所用的方法及仪器等情况、检查的过程以及检查的结果。检检 查查 二是对场所进行检查的,检查笔录应当根据检查顺序写明检查的范围(比如:检查的木材加工厂场位置、木材数量等)和发现的情况。对于查获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以及其他可疑物品等物证,应当记录其具体位置、形状和数量等,对登记保存或调取证据的物品、证件要开具相应的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

33、单或暂扣木材通知书。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对有关证据进行了拍照,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检查过程中有无问题,均应在笔录中如实反映。如写明检查人是否依法办事,文明办案,有无损害物品的情况;被检查人及其家属是否积极配合检查,有无抵制或者刁难的行为等等。事项及结果 1前言 2正文(1)被勘验场所的具体地点、方位、及周围环境,和被检查的物品的具体位置;(2)被勘验场所的中心部位的情况;(3)有关书证、物证和痕迹的发现地点及种类位置和分布;(4)拍摄现场照片的种类数量及录像情况;(5)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及数量。现场勘验末尾由参加勘验、检查人员(一般为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记录人)、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如果检查时当事

34、人在场,则不需要见证人,如果检查时当事人不在场,应当由其家属或者办案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作为见证人。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1前言2正文(1)被勘验场所的具体地点、方位、及周围环境,和被检查的物品的具体位置;(2)被勘验场所的中心部位的情况;(4)拍摄现场照片的种类数量及录像情况;(5)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及数量。名称不能用错精确到分林业案件类别两人以上(3)有关书证、物证和痕迹的发现地点及种类位置和分布;写清具体地点和方位以上勘验、检查情况属实签名、捺指印和询问笔录要求一致使用中注意的事项 现场勘验是获取证据的重要来源,办案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时,应当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

35、证据材料,以免贻误战机。现场勘验笔录是对案件现场勘查中的各种情况的记载,应当按照对现场勘验的顺序用准确、清楚的语言客观记录,不包括勘验人员对现场及案件情况的分析评判。勘验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验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图,必要时可以录像。现场照片必须反映现场原始状态和勘验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痕迹、物证。要拍摄方位、概览、中心、细目等照片现场图必须反映现场的位置、范围,与违法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痕迹、遗留物、作案工具等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必要时,勘验人员还可以对勘验现场以及勘验过程进行录像,以更清楚地反映客观情况。现场照片、现场图和现场录像的情况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中注明。检查,是指林业行政机关

36、办案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了收集违法行为的证据、查获违法当事人所进行的检查,不同于日常巡逻、管理中所进行的检查、盘问。检查应当有很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不得滥用检查权。检查的对象是违法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物品或者可能隐藏违法当事人或证据的场所。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人身检查时必须尊重被检查人时人格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违法当事人检查应当由两名与被检查人同性别的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的办案人员进行,检查的情况应当当场制作检查笔录,需要登记保存或调取证据的物品、证件要开具相应的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或暂扣木材通知书。检查时应当通知被检查人或者其家属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如果对单

37、位进行检查,应当邀请该单位的代表到场。检查时要严格、文明执法,要尽量避免损害物品,不得无故扩大检查范围,而且应全面、细致,不能大而化小,走过场。检查过程及情况要将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现场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应当存入案卷。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结束时,对案件提出如何处理的具体意见的文书。即在一般程序调查的案件,经调查取证以后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给予林业行政处罚时制作的文书。调查过程中,若不属于管辖的案件或没有违法行为则不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法律依据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第三

38、十一 条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并连同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和证据等有关材料,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送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由本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受委托案件必须由委托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文书内容及制作要求 文书文号:“林罚意字()第()号”与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中文书文号填写规则一致。“案件性质”:根据调查的事实和违法行为人违反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各该条款规定的行为确定案件性质。“执法人”:必须填写本案主办人员(要有执法

39、证的人员)的姓名人,不能只写姓不写名,而要写全称。不能少于2人。“查处时间”:填写自立案之日起至提出处罚意见之日止。即行政负责人批准立案的时间至制作决定书的时间。但必须注意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期限。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违法行为人”:按调查掌握的实际情况详细填写,填写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对违法行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40、人、职务。对有数个当事人的,可以只填写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姓名和基本情况。“简要案情”:填写简要案情,要求字迹清楚,语句精炼通顺,实事求是地把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经过叙述清楚。其内容包括:违法行为人、时间、地点、人员、目的、手段过程和结果等主要因素。“执法人意见”:应当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和拟定的处理意见,由本案二人以上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加盖本案主办机构的印章。对一种违法行为有多个法律引用的,应引用上位法,引用法律、法规应写全称。使用中注意的事项 同案当事人有两人以上,如果违法性质相同且都要处罚的(如:对盗、滥伐等案件的处罚),应当根据各所负的责任,分别制作林业行政

41、处罚意见书;如果责任确实分不清的可以将他们的姓名、基本情况和处罚结果将责任摊到各违法行为人综合写在一份意见书中,但告知书、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应当分别制作。同案当事人有两人以上,如果性质不同应当分别制作处罚意见书、告知书、决定书、送达回证。当事人为一人,违法行为有两个以上的,如果违法性质不同的,应当分案处罚,分别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但既是货主又是承运人的无证运输木材案件,可以填制一份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案件性质可填一个主要性质,但在简要案情的叙述中应把当事人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叙述清楚,在执法人的意见栏中应把当事人的被处罚条款分开写。例如:对既是货主又是承运人的案件,案件性质可填“无木材运输证运

42、输木材”,“执法人意见”第一点按“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行为进行处罚,第二点按“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行为进行处罚,写完处罚意见后另起一行写“以上两项合计:没收(树材种和材积),没收违法所得XXX元,罚款XXX元”。“罚款”计算要用公式书写,即用计算等式。对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有裁决依法赔偿损失的,应由有资质的林业部门测算出赔偿费,并出具计算数额证明。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 概念 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是指林业行政机关采用一般程序办理行政案件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按照法定告知程序的要求告知被处罚人拟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被处罚人享有的听证权利,记载告知内容和被处罚人对告知

43、事项陈述、申辩内容的法律文书。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具有告知书和笔录的双重属性,包括了三方面的功能:一是告知被处罚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二是告知被处罚人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并记录其陈述和申辩;三是告知被处罚人所享有的听证权利。文书内容及制作要求 “当事人姓名(名称)”:指本案卷中的违法行为人(单位)的名称。“行政处罚的事实”:本栏应当明确写明对违法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开头语一般写“你(你单位)于(写上违法事实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性质、数量)。“行政处罚理由和依据”:本栏应当明确写明对违法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理由和依据要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

44、叙述。例如:盗伐林木。记述为:“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如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处罚的,其“依据”记述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处罚。”写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印好)。本文书的末尾应当由被告知当事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概念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是对适用听证程序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文书。即是指林业行政机关采用一般程序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时,在作出行政处罚

45、决定前按照法定告知程序的要求告知被处罚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被处罚人享有的听证权利,记载告知内容和被处罚人对告知事项陈述、申辩内容的法律文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功能 林业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具有告知书和笔录的双重属性,包括了三方面的功能:一是告知被处罚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二是告知被处罚人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并记录其陈述和申辩;三是告知被处罚人所享有的听证权利。告知书应当写明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数额,听证机关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等。文书内容及制作要求本文书属填充型文

46、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被告知人;第二联附卷;第三联为存根。文书文号:“林听证告字()第()号”“林”字前面的横线上填委托机关或法律授权组织的简称。例如“满洲里市林业局”则填上“满”字;“字”字前面的“林听证告”是指文书简称。即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的简称;“第”字前面的括号内填写文书制作年度,如“2010”;“号”字前面的括号内填写三位阿拉伯数,是该执法单位当年度制作本文书的序号。如:阿鲁科尔沁旗林业局在2010年制作的第1份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的书编号如下:阿阿林林听证告字听证告字(2010)第第(001)号号。“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依据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上内容填写。“告知内容”

47、:第一部份填写时应当明确写明对违法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第二部分填写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第三部分注明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 本文书的未尾应当由被告知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听证机关注明具体日期并盖章。名称不能用错文号填写规范依意见书填写事实理由依据具体到条款项目具体到条款项目根据意见书填写具体的处罚内容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当事人签字捺指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林业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依法对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违法行为人的文书。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48、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文书内容及制作要求 文书文号:”林罚书字()第()号”“案件性质”:根据调查的事实和违法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各该条款规定的行为确定案件性质。一般按意见

49、书中的案件性质填写。“被处罚人”:一份决定书只能填一个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是公民个人的,不必填写单位一栏,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地址填写单位的地址。“事实和证据”:填写调查获取的证据种类。事实要把违法行为人的具体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事件、数量、性质、经过写清楚。在写完违法事实后,另起一行写上证据名称,证据一般指: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份、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份。根据写具体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项。(参照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中的“执法人意见”栏内容填写)决定给予的行政处罚,逐条填写;指定的银行填写阿旗农业银行,帐号划横线;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

50、行政复议,以林业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我们填写阿旗人民政府或赤峰市林业局,以森林公安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我们填写阿旗人民政府或赤峰市森林公安局。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承办人签名必须是两名民警执法证件号填写各自的执法证号 处罚机关盖章,并标注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使用中注意的事项 在对被处罚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调查清楚后,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决定书的各项内容准确填写。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要求其在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即视为送达。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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