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第五章 经济行为法律制度经济行为法律制度n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n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利义务关系的协议。n平等平等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n例如: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民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这时的国家机关(出让方)与民合同,这时的国家机关(出让方)与
2、民事主体(受让方)之间不具有管辖关系。事主体(受让方)之间不具有管辖关系。n2、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特征n是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n以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双方法律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无需得到对方同意该法律行为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订立遗嘱订立遗嘱、放放弃继承权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免除债务等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行为,皆属于单方法
3、律行为。n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n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n依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对等义务分依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对等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n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即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义务的合同。如:如:在借用合同中,只存在借用人按照约定使在借用合同中,只存在借用人按照约定使用并按期反还借用物的义务。用并按期反还借用物的义务。n双
4、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合同,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如:如:买卖、租赁合同等均是。买卖、租赁合同等均是。n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分具有重要的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分具有重要的意义。意义。n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和依赖关系,一方的权利与务具有对应和依赖关系,一方的权利与对方的义务之间不能分离,权利的享有对方的义务之间不能分离,权利的享有与义务的履行互为条件。与义务的履行互为条件。n单务合同就不存在这种特殊
5、关系。单务合同就不存在这种特殊关系。n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n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利益,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n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注意:注意:一方当事人虽不向他方支付任何报酬但一方当事人虽不向他方支付任何报酬但并非不承担任何义务。并非不承担任何义务。如:如:借用人无偿借用他人物品还付有正当使用借用人无偿借用他人物品还付有正当使用和返还的义务。和返还的义务。n无偿合
6、同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无偿合同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间的借贷合同n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使对方取得某种利益,对方要得义务而使对方取得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n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如: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公交运输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公交运输合同等等 案例:案例: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城,恰遇乙开私车经过,甲奔上前去,城,恰遇乙开私车经过,甲奔
7、上前去,请求搭乘。乙应允。请求搭乘。乙应允。问:甲与乙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合同关问:甲与乙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合同关系?系?如是合同关系,那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如是合同关系,那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回答:回答:甲是搭客。甲与乙之间的关系属于合同甲是搭客。甲与乙之间的关系属于合同关系。关系。他们之间的合同属于单务合同他们之间的合同属于单务合同(乙有义务安全地将甲送达目的地)、(乙有义务安全地将甲送达目的地)、无偿合同。无偿合同。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义 n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
8、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n案例:母亲带案例:母亲带1岁多的儿子到一家庭与他岁多的儿子到一家庭与他人搓麻将,由于孩子好动,好心的屋主人搓麻将,由于孩子好动,好心的屋主临时帮忙照看孩子。可小孩在屋主未注临时帮忙照看孩子。可小孩在屋主未注意时,进入卫生间,在盛有水的水桶边意时,进入卫生间,在盛有水的水桶边玩,不幸意外溺死。谁该对孩子的死亡玩,不幸意外溺死。谁
9、该对孩子的死亡责任责任?n一审作出判决:孩子的母亲未尽监管义一审作出判决:孩子的母亲未尽监管义务担责八成,屋主受托照料不周担责二务担责八成,屋主受托照料不周担责二成。屋主赔偿夫妇成。屋主赔偿夫妇4.88万元万元n3、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n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物,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合同。n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买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
10、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卖合同、租赁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等。合同等。n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n仅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仅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不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还不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如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如货物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等货物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等 n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
11、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这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主要在于这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不同。n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n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并生效。后,合同才能成立并生效。n多项选择:多项选择:n丰起商场给丰起商场给B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B借给李借给李某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
12、制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作100条长椅(承揽合同),以上四种合同条长椅(承揽合同),以上四种合同()。)。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n回答:回答:A、B、C是实践合同是实践合同合同法合同法第第 367条条 规定: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除外”。故。故A项正确。项正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10条规定:条规定:“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
13、款人提供借款时生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效”。故。故B项正确。项正确。n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n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n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n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不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
14、效。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n购房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购房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n担保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还必须到担保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还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才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才能生效;能生效;n民间借款合同就属于非要式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就属于非要式合同。n5、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n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
15、前提。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n如: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同是从合同。n房屋买卖贷款合同与房屋抵押担保合同房屋买卖贷款合同与房屋抵押担保合同n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n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n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根据的。主合同主合同从合同从合同n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n无名合
16、同是指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类合同之外的合同。n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同。n无名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无名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
17、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n如旅游、美容、法律服务合同等。如旅游、美容、法律服务合同等。n7、涉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涉己合同与涉他合同n以是否贯彻合同相对性原则为标准来划以是否贯彻合同相对性原则为标准来划分。分。n区分的法律意义:明确缔约目的不同;区分的法律意义:明确缔约目的不同;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n涉己合同是严格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涉己合同是严格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约定并承受权利义务。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约定并承受权利义务。n涉他合同,是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涉他合同,是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
18、权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和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利和约定了义务的合同。n案例:案例:n北京亚环影视公司与北京电影学院签订了北京亚环影视公司与北京电影学院签订了外外借人员劳务合同书借人员劳务合同书,约定亚环公司,约定亚环公司“借用借用”电影学院表演系学生赵薇参加电影学院表演系学生赵薇参加财神到财神到摄制摄制组,担任演员工作,学院不得擅自变更借用人组,担任演员工作,学院不得擅自变更借用人员职务或转借;借用期为员职务或转借;借用期为3个月。合同签订后,个月。合同签订后,剧组为赵薇量试了服装,电影学院派人将剧本剧组为赵薇量试了服装,电影学院派人将剧本取走,亚环公司向电影学院缴纳了取走,亚环公
19、司向电影学院缴纳了15000元合元合同费用。但亚环公司未与赵薇本人另行签订聘同费用。但亚环公司未与赵薇本人另行签订聘用合同。用合同。n赵薇到台湾参加赵薇到台湾参加还珠格格还珠格格续集的宣续集的宣传活动,亚环公司同意将借用时间推迟,传活动,亚环公司同意将借用时间推迟,但赵薇从台湾返回北京后,未到但赵薇从台湾返回北京后,未到财神财神到到剧组报到。后亚环公司诉至法院,剧组报到。后亚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电影学院对其违约行为公开赔礼道要求电影学院对其违约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返还劳务费歉,返还劳务费15000元,并赔偿经济元,并赔偿经济损失损失1133450元。元。n电影学院辩称:电影学院辩称:n学院与亚环
20、公司签定合同后,校方学院与亚环公司签定合同后,校方未给赵薇安排其他的实习任务,并一直未给赵薇安排其他的实习任务,并一直催促她去剧组报到,所以学院已经履行催促她去剧组报到,所以学院已经履行了合同,并未违约;了合同,并未违约;n亚环公司交给学院的亚环公司交给学院的15000元是签元是签定合同的手续费,并非被借演员的劳务定合同的手续费,并非被借演员的劳务费;费;n赵薇没有参加赵薇没有参加财神到财神到的演的演出,是因为亚环公司没有如同聘用出,是因为亚环公司没有如同聘用其他演员那样与赵薇本人另行签订其他演员那样与赵薇本人另行签订劳务合同,电影学院对赵薇拒绝演劳务合同,电影学院对赵薇拒绝演出不应承担违约责
21、任;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n亚环公司没有延期拍片,其提亚环公司没有延期拍片,其提出经济损失出经济损失113万无直接证据佐证,万无直接证据佐证,电影学院不同意赔偿,也不同意亚电影学院不同意赔偿,也不同意亚环公司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环公司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n本案中的关键法律问题主要有三:本案中的关键法律问题主要有三:1、此合同是涉己合同还是涉他合同、此合同是涉己合同还是涉他合同?2、如果将此合同理解为涉他合同中的第、如果将此合同理解为涉他合同中的第三人负担合同,那么为第三人设定义务三人负担合同,那么为第三人设定义务的合同是否有效的合同是否有效?3、如何理解合同中约定的、如何理解合同中约定的
22、15000元的元的性质性质?n回答:回答:n1、是、是涉他涉他合同,是为第三人赵薇设定了合同,是为第三人赵薇设定了“担任演员担任演员”的特定义务,时间为的特定义务,时间为3个月。个月。n2、从合同中、从合同中“涉他涉他”的因素看,合同的的因素看,合同的主要条款系为赵薇设定的义务,是以赵主要条款系为赵薇设定的义务,是以赵薇履行合同的行为为标的第三人负担合薇履行合同的行为为标的第三人负担合同。同。n根据涉他合同的一般原理,为第三人设根据涉他合同的一般原理,为第三人设定的义务非经第三人承诺对其不产生效定的义务非经第三人承诺对其不产生效力,不能直接约束第三人。力,不能直接约束第三人。n未经第三人许可或
23、者授权而为其设定与未经第三人许可或者授权而为其设定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特定义务,有违人格其人身不可分离的特定义务,有违人格尊重的一般原理。尊重的一般原理。n赵薇虽系电影学院学生,但双方是平等的民事赵薇虽系电影学院学生,但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学院根据自身的管理规则有权对学生的主体,学院根据自身的管理规则有权对学生的教学情况进行管理,但无权为他人缔约。学校教学情况进行管理,但无权为他人缔约。学校对学生不具有支配权,有关拍摄的协议必须是对学生不具有支配权,有关拍摄的协议必须是由学生本人签订。由学生本人签订。n亚环公司自以为与电影学院签了亚环公司自以为与电影学院签了“外借外借”合同合同就可以就可以“借
24、到借到”赵薇,这更是一种错误认识。赵薇,这更是一种错误认识。因此,为第三人赵薇设定了行为义务,这部分因此,为第三人赵薇设定了行为义务,这部分内容应属无效。内容应属无效。n3、法院判决不宜单纯地把、法院判决不宜单纯地把15000元理元理解为电影学院解为电影学院“不变更借用人员职务或不变更借用人员职务或转借转借”的对价,它主要是聘用赵薇演出的对价,它主要是聘用赵薇演出的对价,只不过此费用给了缔约方电影的对价,只不过此费用给了缔约方电影学院。所以,根据此无效的第三人负担学院。所以,根据此无效的第三人负担合同,应由电影学院予以返还。合同,应由电影学院予以返还。n无直接证据证明其损失发生的具体事实、无直
25、接证据证明其损失发生的具体事实、故亚环公司以此部分费用作为损失要求故亚环公司以此部分费用作为损失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赔偿的诉讼请求(1133450),证据不),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足,法院不予支持。n三、合同法的概念、作用和原则三、合同法的概念、作用和原则 2、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合同自由n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n确立的基础:自由放任主义的经济学说。确立的基础:自由放任主义的经济学说。“最最好的政府是管理最少的政府好的政府是管理最少的政府”。个
26、人主义、自。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理性哲学:认为每个人都会理性地决由主义的理性哲学:认为每个人都会理性地决定自己的事务,反对父爱主义、家长主义的立定自己的事务,反对父爱主义、家长主义的立法。法。n表现: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自由;决定合同表现: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内容的自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同形式的自由。n(2)平等、公平原则)平等、公平原则n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n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第五条
27、: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n(5)鼓励交易)鼓励交易n尽量让有合同有效。尽量让有合同有效。n因此,在合同法中有合同部分无效制度、因此,在合同法中有合同部分无效制度、效力待定制度、可变更、可撤销制度。效力待定制度、可变更、可撤销制度。n四、合同的订立四、合同的订立n(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及其资格(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及其资格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力 2、自然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3、其他组织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其他组织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
28、伙企业企业或者合伙企业n案例:案例:nA年满年满17岁,是某厂临时工,月收岁,是某厂临时工,月收入入800元。元。A未征得家长同意,把自未征得家长同意,把自己的三轮机动车卖给了同工厂的扬己的三轮机动车卖给了同工厂的扬某。其父诉请法院确认该买卖无效。某。其父诉请法院确认该买卖无效。n请问: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请问: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n回答:回答:n本案中本案中A年满年满17岁,是某厂临时工,月岁,是某厂临时工,月收入收入800元。符合元。符合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1条条第二款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第二款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周岁的公民,
29、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n A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即视为成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即视为成人,因此其买卖行为显然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因此其买卖行为显然是有效的民事行为。n案例:案例:n庄晓云庄晓云16岁,一天她到某公司以岁,一天她到某公司以4000元购买元购买了一台电脑,她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了一台电脑,她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要求公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要求公司退款,而庄晓云提出她作临时工,可以自食司退款,而庄晓云提出她作临时工,可以自食其力,不愿退货。问题:其力,不愿
30、退货。问题:1庄晓云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庄晓云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2如果庄晓云是一名在校中学生,其父母的如果庄晓云是一名在校中学生,其父母的退款要求是否合法?退款要求是否合法?3如果该电脑实际价值如果该电脑实际价值8000元,但售货员元,但售货员一时大意错标成一时大意错标成4000元,该公司能否主张撤元,该公司能否主张撤销该买卖行为?销该买卖行为?4如果该公司卖出该电脑后觉得后悔,提出如果该公司卖出该电脑后觉得后悔,提出该售货员并未被授权出卖该物,属于越权,据该售货员并未被授权出卖该物,属于越权,据此主张买卖无效,是否合法?此主张买卖无效,是否合法?n解析解析n 1有效。庄晓云已年满有效。庄晓
31、云已年满16周岁,并以自己工周岁,并以自己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该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力人,因而该买卖行为合法有效。n 2在这种情况下,庄晓云不属于以自己的劳在这种情况下,庄晓云不属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未满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未满18周岁,庄晓周岁,庄晓云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买卖行为属于云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不予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不予追认,因此,庄晓云父母的退款要求是合法的。追认,因此,庄晓云父母的退款要求是合法的。n3行为人对标
32、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行为人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自己的意思相悖(非真实意思表示)非真实意思表示)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对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解。对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对价格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对价格的误解属重大误解,因此该公司有权请的误解属重大误解,因此该公司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求撤销该合同。n也可以认为是不当得利。也可以认为是不当得利。n4即使是售货员越权订立的合即使是售货员越权订立的合同,但当时庄晓云
33、有理由相信其同,但当时庄晓云有理由相信其有相应的代理权,故属表见代理,有相应的代理权,故属表见代理,该行为有效。该行为有效。n案例:案例:nA将自己的摩托车转卖给了同村的将自己的摩托车转卖给了同村的B(年(年仅仅15),双方约定价款为,双方约定价款为13300元,元,B当天便付给了当天便付给了A1000元,并约定剩下的元,并约定剩下的价款分别给付。可是三天后,价款分别给付。可是三天后,B却以却以“不不想要了想要了”为由将该车退还给了为由将该车退还给了A,并要求,并要求A将其先前给付的将其先前给付的1000元退还,元退还,A认为认为B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
34、损失。于是,于是,A一纸诉状将宋告至了法院,要求一纸诉状将宋告至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法院判决B向其给付向其给付12300元余款。元余款。分析:分析:原、被告之间订立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原、被告之间订立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被告被告B在购买原告在购买原告A的摩托车时年仅的摩托车时年仅15岁,依岁,依据据民法民法通则通则第第12条之规定,条之规定,“10周岁以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因此,B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7条之规定,条之规定,“限制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
35、理人追认后,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该案中的原告该案中的原告A在与被告在与被告B订立买卖合同订立买卖合同时,并未要求被告时,并未要求被告B的法定代理人予以追的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而且二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属于认,而且二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故原,故原告告A庆与被
36、告庆与被告B之间订立的摩托车车买卖之间订立的摩托车车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7条,法院依法判决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驳回原告A要求被告要求被告B支付欠款支付欠款12300元元的诉讼请求并退还的诉讼请求并退还B1000元钱。元钱。n(二)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形式n(三)(三)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n(四)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四)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合同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的程序要约要约承诺承诺n1、要约、要约n从宏观上来看,合同订立就是一个要约从宏观上来看,合同订立就是一个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过程。邀请、要约、承诺的过程。n要约的概念:要约的概念:要约是一方
37、当事人以缔结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n要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要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n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即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即要约人必须是特定的,可以是自然人、要约人必须是特定的,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n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相对人相对人”一一般情况下是特定人,但有时可以是不特般情况下是特定人,但有时可以是不特定人。定人。n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n要约的内
38、容必须具体确定。内容具体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内容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合同的主要条款。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合同的主要条款。n要约应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应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表示约束。意思表示约束。n例:例: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称告,称“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格车,价格40万元人民币,见报后万元人民币,见报后10天内保证有货。天内保证有货。”这是不是要约?这是不是要约?n回答:是要约。回答:是要约。“见报后见报后10天内保天内保证有货证有货”表明广告发布者有受拘束表明广告发布者有受拘束的意思表示。的
39、意思表示。n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要约引诱。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要约引诱。n要约邀请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要约邀请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是邀请对方当事人向其发出要约,而是邀请对方当事人向其发出要约,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要约邀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要约邀请不具有合同的全部条件、不受该请不具有合同的全部条件、不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意思表示约束。n要约要约与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是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发出人是否受其意思表示约束。发出人是否受其意思表示约束。n如
40、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是要约邀请。说明书等是要约邀请。这些这些公告里价款是不确定的。公告里价款是不确定的。肇庆学院办公楼附楼肇庆学院办公楼附楼(就业招聘厅就业招聘厅)工程招工程招标公告标公告 时间:时间:2010、10、12 一、招标条件一、招标条件根据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招广东省实施招投标法办法投标法办法和肇庆市有关建设工程和肇庆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本招标项目肇庆学院招投标管理规定,本招标项目肇庆学院办公楼附楼(就业招聘厅),项目业主办公楼附楼(就业招聘厅),项目业主为肇庆学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为肇庆学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财
41、政拨款,招标人为肇庆学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招标人为肇庆学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单位:肇庆学院;建设单位:肇庆学院;2.2工程名称:工程名称:肇庆学院办公楼附楼(就业招聘厅)工肇庆学院办公楼附楼(就业招聘厅)工程;程;2.4工程性质:工程性质:拆建工程;拆建工程;2.5资金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来源:财政拨款;2.6招标形式:公开招招标形式:公开招标;标;2.7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土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安装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装饰、安装等工程施工总承包;2.8工
42、工程规模:程规模:1520.69平方米;平方米;2.9本次招标本次招标投资额:约投资额:约340万元;万元;n例:例:n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万元。是要约邀请(卖还是不卖及价款都不是要约邀请(卖还是不卖及价款都不确定)确定)n甲对乙声称:我要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甲对乙声称:我要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为红木家具,价格为20万元。万元。是要约,是要约,标的物、价款都是确定的、具体的。标的物、价款都是确定的、具体的。n疑问:疑问:自动售货机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自动售货机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43、商品标价陈列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商品标价陈列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悬赏广告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悬赏广告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n回答:以上三种都是要约。回答:以上三种都是要约。案例:一则悬赏广告引发的官司案例:一则悬赏广告引发的官司 王某是出租车司机。某日,李某在乘坐王某的王某是出租车司机。某日,李某在乘坐王某的出租车时将一手提包遗忘在车上。王某回家后出租车时将一手提包遗忘在车上。王某回家后发现包内有活期存折一份、定期存单两张、发发现包内有活期存折一份、定期存单两张、发票一本。第二天,当地有线电台发布广告,称票一本。第二天,当地有线电台发布广告,称贸易公司有人乘坐出租车时丢失手提包一个,贸易公司有人
44、乘坐出租车时丢失手提包一个,如有拾到者,请与李某联系,李某将支付酬金如有拾到者,请与李某联系,李某将支付酬金1万元。王某看了广告后,与李某取得联系万元。王某看了广告后,与李某取得联系.。李某确认无误后为王某写了收条。王某索要李某确认无误后为王某写了收条。王某索要1万元酬金,李某不给,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万元酬金,李某不给,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酬金。李某应否向王某支付酬金?为什某支付酬金。李某应否向王某支付酬金?为什么么?n回答:回答:n要,因为李某的悬赏广告是要约,要受要,因为李某的悬赏广告是要约,要受悬赏广告中的意思表示的约束。悬赏广告中的意思表示的约束。n2、承诺、承诺n招投标中的行
45、为定性:招投标中的行为定性: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决标是承诺、订立书面合同即约、决标是承诺、订立书面合同即合同成立。合同成立。n拍卖中的行为定性:拍卖中的行为定性: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拍卖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拍卖(竞竞买买)是要约、拍定是要约、拍定(卖定卖定)是承诺、签是承诺、签订成立确认书即合同成立。订成立确认书即合同成立。n回答:回答:ABDn回答:回答:BDn(五)缔约过失责任(五)缔约过失责任n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n2、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在合同订立过程中n五、合同的效力五、合同的效力
46、n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概念n案例案例:n2月月20日,日,A公司与甲厂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公司与甲厂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甲厂新建厂房竣工并交付使合同。合同规定,甲厂新建厂房竣工并交付使用后,就把该厂三间旧房租给用后,就把该厂三间旧房租给A公司使用,每公司使用,每月租金为月租金为2000元。元。02年年9月底,甲厂新建厂月底,甲厂新建厂房竣工,房竣工,A公司即找到它要求履行合同,而甲公司即找到它要求履行合同,而甲厂却已把合同中约定的三间旧房租给了某个体厂却已把合同中约定的三间旧房租给了某个体工商户丙。工商户丙。A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
47、对方赔偿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与甲厂签订的合同是附条件还是附公司与甲厂签订的合同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期限?(2)A与甲厂签订的合同在与甲厂签订的合同在2月月20日是否生效日是否生效?(3)该租赁合同生效的时间是?)该租赁合同生效的时间是?(4)甲厂将厂房租给某个体工商户丙的行为)甲厂将厂房租给某个体工商户丙的行为是否违约是否违约?应如何处理应如何处理?n正确回答:正确回答:(1)是附条件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2)该合同在该合同在2月月20日签订时尚未生日签订时尚未生效,因为合同所附的生效条件尚未效,
48、因为合同所附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成就。(3)该租赁合同生效的时间是)该租赁合同生效的时间是02年年9月底月底 (4)甲厂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赔甲厂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赔偿偿A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n讨论:讨论:n甲厂在新建厂房竣工之前或之后将甲厂在新建厂房竣工之前或之后将旧房出租给丙,都够成违约,但乙旧房出租给丙,都够成违约,但乙不能要求丙将旧房退出来,只能要不能要求丙将旧房退出来,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求甲承担违约责任。n理由是:物权破除债权理由是:物权破除债权 n如第二份租赁合同中丙是善意的,如第二份租赁合同中丙是善意的,两份租赁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都
49、不两份租赁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都不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条件,均为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条件,均为有效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占有租有效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占有租赁物的承租人(丙),即取得对租赁物的承租人(丙),即取得对租赁物的权利。赁物的权利。n依据为:依据为:n先占有租赁物的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是一先占有租赁物的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是一种以合同形式的占有,是一种合法的占种以合同形式的占有,是一种合法的占有(他物权)。有(他物权)。n未占有租赁物的承租人(乙),其享有未占有租赁物的承租人(乙),其享有的权利为请求出租方交付房屋并可要求的权利为请求出租方交付房屋并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权利,该权利是一种请求承担违约
50、责任权利,该权利是一种请求权,是债权。权,是债权。n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乙的债权是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乙的债权是不能对抗另一承租人丙所享有的他物权。不能对抗另一承租人丙所享有的他物权。n因此,未取得占有租赁物的承租人乙,因此,未取得占有租赁物的承租人乙,可以依合同向出租方请求损害赔偿,无可以依合同向出租方请求损害赔偿,无法取得租赁物的权利。法取得租赁物的权利。n回答:不会。该合同属违反了社会公共回答:不会。该合同属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利益的合同走私规避税收,是无效走私规避税收,是无效合同。合同。n案例:案例:某年某年6月,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月,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