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我国合同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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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合同法我国合同法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和合同法概述合同和合同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第七节第七节 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和合同法概述合同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含义与特征一、合同的含义与特征(一)合同的含义(一)合同的含义1.合同: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合同: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协议。2.我国合同法所指合同:我国合同法

2、所指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3.限制:不包括同属民事法律领域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限制:不包括同属民事法律领域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也不包括行政、劳动等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这些合同适用其系的协议,也不包括行政、劳动等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这些合同适用其他法律规定。他法律规定。(二)合同的特征(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2.合同主体具有多方性和广泛性合同主体具有多方性和广泛性3.合同

3、的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当事人之间的在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的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当事人之间的在债权债务关系4.合同是一种协议,反映了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合同是一种协议,反映了当事人的共同意志 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 转移财产的合同转移财产的合同(一)按照合同标的不同划分为(一)按照合同标的不同划分为 完成一定工作的合同完成一定工作的合同 提供服务的合同提供服务的合同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二)按照合同有无名称划分为(二)按照合同有无名称划分为 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三)按照合同条款产生方式不同划分为(三)按照合同条款产生方式不同划分为

4、 非格式合同非格式合同(四)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四)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三、合同法的含义与特征三、合同法的含义与特征(一)合同法的含义(一)合同法的含义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关系。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关系。(二)合同法的特征(二)合同法的特征 1.合同法是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合同法是以任意性规范为主 2.合同法是规范交易行为的合同法是规范交易行为的 或者说合同法是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

5、提供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或者说合同法是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 3.贯穿契约自由原则贯穿契约自由原则 4.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合同订立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

6、行为。一、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一、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 承诺承诺(一)要约(一)要约1 1要约的含义要约的含义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 2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的构成要件第一,由特定的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第一,由特定的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第二,内容具体确定。以要约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第二,内容具体确定。以要约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第三,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第三,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第四,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第四,必须传达到受

7、要约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3 3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1)生效时间)生效时间到达受要约人处时生效到达受要约人处时生效(2)有效要约的法律效力)有效要约的法律效力对受要约人无约束力,对要约人有约束力对受要约人无约束力,对要约人有约束力 受要约人一旦承诺,则合同成立;受要约人一旦承诺,则合同成立;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不能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不能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4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要约的撤回撤回 含义: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含义: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 时

8、间:撤回要约通知先于要约通知或者和要约通知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间:撤回要约通知先于要约通知或者和要约通知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的要约的撤销撤销 含义: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含义: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时间:撤销要约通知应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处。时间:撤销要约通知应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处。不能撤销要约的法定情形不能撤销要约的法定情形第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

9、备工作。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5 5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未承诺)承诺期限届满未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即提出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即提出新要约)(二)承诺(二)承诺1 1承诺的含义承诺的含义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按照音乐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按照音乐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 2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

10、的构成要件第一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第二第二,承诺必须传达给要约人;,承诺必须传达给要约人;第三第三,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基本一致;,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基本一致;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答复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答复,为新要约;,为新要约;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答复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答复,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答复,为新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答复,为新要约;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答复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答复,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除

11、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 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第四第四,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3 3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1)承诺以通知方式进行;)承诺以通知方式进行;(2)通知方式)通知方式口头、书面、其他方式口头、书面、其他方式(3)承诺方式适用的条件)承诺方式适用的条件 第一、要约有规定的依规定第一、要约有规定的依规定 要约中对承诺方式有具体要求的,承诺必须按规定作出。方式依要约要约中对承诺方式有具体要求的,承诺必须按规定作出。方式依要约要求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

12、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要求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以外。为作出承诺的以外。第二、要约无规定按合理方式第二、要约无规定按合理方式 要约中对承诺方式没有规定,承诺方式应与要约方式一致,或者以其要约中对承诺方式没有规定,承诺方式应与要约方式一致,或者以其他合理方式作出。他合理方式作出。第三、一般情形下沉默和不作为不能构成承诺第三、一般情形下沉默和不作为不能构成承诺 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根据交易性质、交易惯例和要约中规定承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根据交易性质、交易惯例和要约中规定承诺不需通知的。诺不需通知的。4 4承诺生效承诺生效(1 1)时间)时间

13、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需通知的,则根据习惯要约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不需通知的,则根据习惯要约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以数据电文方式作出承诺的,要约人指定了接收系统的,则以进入以数据电文方式作出承诺的,要约人指定了接收系统的,则以进入到特定的接收系统时,为承诺到达时间;到特定的接收系统时,为承诺到达时间;收件人未指定接收系统的,则以承诺通知进入到收件人任何一个接收件人未指定接收系统的,则以承诺通知进入到收件人任何一个接收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收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2 2)有效承诺的法律效力)有效承诺的法律效力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

14、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 5 5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1 1)含义)含义在承诺生效前承诺人阻止承诺生效的意思表示在承诺生效前承诺人阻止承诺生效的意思表示(2 2)时间)时间撤回承诺的通知先于承诺通知或者和承诺通知同时到达撤回承诺的通知先于承诺通知或者和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要约人。问题:承诺是否存在撤销的情况?问题:承诺是否存在撤销的情况?二、订立的内容与形式二、订立的内容与形式(一)合同形式(一)合同形式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有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有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二)内容(二)内容 合同合同内容即内容即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15、各项具体意思表示,主要是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主要是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的各项条款体现出来。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的各项条款体现出来。1 1一般条款一般条款 法定条款法定条款条款分为条款分为 约定条款: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条款: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标的;标的;数量;数量;质量;质量;约定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约定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价款或者酬金;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解

16、决争议的方法。2 2格式条款格式条款 2 2格式条款格式条款(1 1)含义)含义:一方当事人为了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一方当事人为了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2 2)订立格式条款的规则)订立格式条款的规则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第一,第一,应当遵循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第二,第二,并采取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17、;所谓合理方式,即正常情况下能够引起对方注意的方式。所谓合理方式,即正常情况下能够引起对方注意的方式。第三,第三,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说明。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则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则 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一,第一,格式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第二,具有具有合同法合同法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第三,第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第

18、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和一、合同效力的含义和表现表现 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当事人乃至乃至第三人第三人产生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有效有效 无效无效 合同成立后的效力状况合同成立后的效力状况 效力待定效力待定 可撤销或者变更可撤销或者变更二、合同的有效二、合同的有效 指已经成立的合同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不仅表现为对当事人的约指已经成立的合同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不仅表现为对当事人的约束,且表现为可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效果上。束,且表现为可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效果上。第一,主体合格;第一

19、,主体合格;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一)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第三,内容合法;第三,内容合法;第四,程序合法。第四,程序合法。(二)合同生效的时间(二)合同生效的时间1.合同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时生效;2.合同附生效条件的,所附生效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合同附生效条件的,所附生效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3.合同附生效期限的,所附生效期限成就时合同生效;合同附生效期限的,所附生效期限成就时合同生效;4.合同批准登记时生效。合同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效力待定的合同三、效力待定的合同(一)含义(一)含义 已成立的合同因七主体有瑕疵,不能满足合同生效要件已成

20、立的合同因七主体有瑕疵,不能满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必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反的规定,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必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反之则无效。之则无效。(一)种类(一)种类 1.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3.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4.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1.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1)追认权)追认权: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即有效;: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即有效;(2)催告权)催告权:相

21、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个月内予以追 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3)撤销权)撤销权:合同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回权,:合同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回权,撤回以通知方式作出。撤回以通知方式作出。(4)例外)例外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效力待定例外的情形:例外的情形:第一,为获纯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合同;第一,为获纯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合同;第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满足其日第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满足其日 常学习、生活需要而订立的合同,无需追认。

22、常学习、生活需要而订立的合同,无需追认。2.2.代理权有瑕疵的人订立的合同代理权有瑕疵的人订立的合同第一、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第一、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效力待定(1)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2)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未作否认表示的,或于表见代)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未作否认表示的,或于表见代理的情形,无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理的情形,无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第二、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第二、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有效有效(1)表见代理的含义)表见代理的含义 行为人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

23、有代理权,行为人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因此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使该项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并因此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使该项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制度。(2)表见代理成立的条件)表见代理成立的条件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确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确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相对人在主观上是善意、无过错的。相对人在主观上是善意、无过错的。(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视同有权代理视同有权代理 3.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

24、的合同(1)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即相对人是善意)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即相对人是善意的),合同有效;的),合同有效;(2)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即相对人是非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即相对人是非善意的),则该合同尚须补正(追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意的),则该合同尚须补正(追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追认,合同有效;反之无效。以追认,合同有效;反之无效。4.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1)取得财产的相对人是善意的,合同有效;)取得财产的相对人是善意的,合同有效;(2)取得财产的相对人是非善意的,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

25、取得财产的相对人是非善意的,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反之无效。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反之无效。(3)权利人的追认和相对人的催告适用无权代理补正的规定。)权利人的追认和相对人的催告适用无权代理补正的规定。四、无效的合同四、无效的合同(一)含义(一)含义:已经成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从而导致自:已经成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从而导致自 始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始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二)种类(二)种类1.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2.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

26、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法律规定的无效种类法律规定的无效种类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无效合同的确认及处理(三)无效合同的确认及处理1.无效合同的确认权依法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无效合同的确认权依法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2.开始时间开始时间从订立时起始终无效。从订立时起始终无效。

27、3.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4.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1)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折价补偿);5.无效后的财产处理无效后的财产处理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3)收归国库或者返还第三人。)收归国库或者返还第三人。五、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五、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一)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含义及特征(一)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含义及特征1.1.含义含义 合同成立后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由一方当事人行

28、使撤销权使其归于无效,或者合同成立后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由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其归于无效,或者行使变更权使其内容发生改变的合同。行使变更权使其内容发生改变的合同。第一、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第一、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2.2.特征特征 第二、在提出撤销或者变更前,合同已经成立,是有效合同第二、在提出撤销或者变更前,合同已经成立,是有效合同 第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者撤销有选择权第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者撤销有选择权 第四第四 合同变更后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合同变更后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合同被撤销

29、的从订立时起即丧失法律效力。合同被撤销的从订立时起即丧失法律效力。第一、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未损害到国家利益的合同第一、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未损害到国家利益的合同 第二、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未损害到国家利益的合同第二、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未损害到国家利益的合同3 3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第三、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第三、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第四、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第四、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第五、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第五、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4撤销权行使的时效期限撤销权行使的时效期限 1年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否则消灭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

30、算,否则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5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自始无效合同自始无效6变更或撤销权的行使变更或撤销权的行使 受害当事人的变更或撤销权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受害当事人的变更或撤销权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来行使的;提出申请来行使的;对可撤销合同是否撤销,或者是采取撤销还是变更措施,由对可撤销合同是否撤销,或者是采取撤销还是变更措施,由当事人选择。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当事人选择。当事人请求变更的,

31、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得撤销。7.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含义及原则一、合同履行的含义及原则(一)合同履行的含义(一)合同履行的含义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 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1.1.一般原则一般原则 (2 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 1)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2.2.特殊规则特殊规则 (2 2)合同约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合同约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 政府指导价的履行规则政府指导价的履行规则 (3 3)当事人变更时的履行规则当事人变更时的履

32、行规则 三、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特别权利三、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特别权利 (一)抗辩权(一)抗辩权 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 法对抗对方要求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法对抗对方要求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合同履行中的履行中的抗辩权有抗辩权有3种种 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1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1)含义)含义又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又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于他

33、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时,一方当事人于他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的权利。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的权利。第一,同一合同双务互负债务;第一,同一合同双务互负债务;第二,合同履行无先后顺序;第二,合同履行无先后顺序;(2)条件)条件 第三,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到清偿期;第三,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到清偿期;第四,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第四,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第五,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第五,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3)后果)后果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而仅

34、仅使对方请求权延期。而仅仅使对方请求权延期。2.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1 1)含义含义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的当事人一方没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的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时,后履行的当事人一方享有不履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时,后履行的当事人一方享有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权利。第一,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第一,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第二,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二,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2 2)条件条件 第三,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到清偿期第三,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到清偿期 第四,先履行的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第四,先履行的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

35、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第五,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第五,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3 3不安抗辩权(又叫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权)不安抗辩权(又叫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权)(1 1)含义)含义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的当事人一方有证据证明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的当事人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者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就对方当事人不能或者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第一,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第一,须由同一

36、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 2)条件)条件 第二,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二,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三,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者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第三,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者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能或者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情形不能或者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情形”(合同法(合同法68条)如下:条)如下: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人负有举证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人负有举证责任。行使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37、行使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第一,第一,中止中止履行;履行;(3 3)法律后果法律后果 第二,第二,对方提供了担保或者恢复了履行能力,应当对方提供了担保或者恢复了履行能力,应当恢复恢复履行;履行;第三,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第三,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 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解除合同,并有权合同,并有权 要求对方承担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赔偿责任。责任。(4 4)行使不当的后果)行使不当的后果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问题

38、的处理: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问题的处理:P165(二)代位权(二)代位权为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给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为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给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实现而有权采取一些法律措施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实现而有权采取一些法律措施债权保全措施。债权保全措施。代位权代位权合同履行中债权的保全措施包括合同履行中债权的保全措施包括 撤销权撤销权1 1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的概念债权人享有的对于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债权人享有的对于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 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

39、利的权利。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简言之,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简言之,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2 2代位权的成立条件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第一,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第一,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第二,债务已到期;第二,债务已到期;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第四,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第四,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第五,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第五,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三)撤销权(三)撤销权1 1撤

40、销权的撤销权的概念概念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到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的权利。简言之,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简言之,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2 2撤销权的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成立条件 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第二,债务人在债权成立后实施了一定的法律行为;第二,债务人在债权成立后实施了一定的法律行为;第三,第三,债务人实施了严重降低债务人自身偿债能力的行为债务人实施了严重降低债务人自身偿债能力的行为;无偿转让财产

41、;无偿转让财产;即债务人实施了即债务人实施了 放弃其到期债权;放弃其到期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第四,第四,债务人的上述行为危及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的上述行为危及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合同的变更、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的概念(一)合同的变更的概念(二)合同的变更的条件与程序(二)合同的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变更前合同合法有效;变更前合同合法有效;1.1.条件条件 变更后合同内容合法;变更后合同内容合法;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确定。

42、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确定。2.2.程序程序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与原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一致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与原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一致(三)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三)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1.合同变更仅对合同中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合同变更仅对合同中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2.合同变更仅对合同中约定变更的部分发生效力,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合同变更仅对合同中约定变更的部分发生效力,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3.合同变更给对方造成损失,除法定可以免责的情形外,受害方有权要求合同变更给对方造成损失,除法定可以免责的情形外,受害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对方给予赔偿。二、合同的转让

43、二、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的概念(一)合同转让的概念 第一,转让的合同必须合法有效;第一,转让的合同必须合法有效;(二)(二)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第二,转让符合法定程序;第二,转让符合法定程序;第三,转让内容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三,转让内容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合同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第四,合同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三)种类(三)种类 第一,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第一,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1)权利转让的限制)权利转让的限制 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1.1.债权转让债权转让 第三,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第三,按照法律规定

44、不得转让的。对内效力对内效力 (2)权利转让的效力)权利转让的效力 对外效力对外效力 (1 1)转移前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转移前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2.2.债务转移债务转移 (2)债务转移的效力)债务转移的效力 3.3.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概括转让概括转让 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一、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一、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一)含义(一)含义(二)终止的法定情形(二)终止的法定情形(参见教材(参见教材P172)履行、解除、履行、解除、抵销、抵销、提存、提存、免除、混同、其他。免除、混同、其他。二、合同的解除二、合同的解除(一)合同解除的含

45、义和特征(一)合同解除的含义和特征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 双方解除合同双方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方式(二)合同解除的方式 约定解除约定解除 2.通知解除通知解除 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当事人可以通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当事人可以通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合同目的;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合同目的;第二,在履行期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第二,在履行期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第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三,

4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一方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当事人一方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第六节第六节 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含义和特征一、违约责任的含义和特征(一)违约责任的含义(一)违约责任的含义 1.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以有效合同的

47、存在为前提(二)违约责任的特征(二)违约责任的特征 2.以当事人违反约定义务为要件以当事人违反约定义务为要件 3.主要是一种损失补偿责任主要是一种损失补偿责任 1.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2.以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辅以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辅 1.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三、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三、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2.抗辩免责事由不成立抗辩免责事由不成立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一)继续履行(一)继续履行 合同标的一般为非金钱债务;合同标的一般为非金钱债务;有违约行为;有违约行

48、为;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守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守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违约方不具有合法的抗辩事由。违约方不具有合法的抗辩事由。(二)采取补救措施(二)采取补救措施 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三)损害赔偿(三)损害赔偿 1.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2.赔偿范围赔偿范围 直接损失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四)支付违约金(四)支付违约金 第一,当事人有违约行为;第一,当事人有违约行为;1.1.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第二,合同中有违约金责任的约定;第二,合同中有违约金

49、责任的约定;第三,违约方不具有合法的抗辩事由。第三,违约方不具有合法的抗辩事由。2.2.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的性质具有补偿性具有补偿性 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份过份低于或者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低于或者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者适当减少。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者适当减少。(30)3.3.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 当事人在合同既约定违约金,有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对当事人在合同既约定违约金,有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违约金与定金不能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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