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经新闻:2016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进出口关税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为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加强先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增加有效供给,推进国内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6年关税调整将继续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高速电力机车的牵引变流器、电视摄像机取像模块、纯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用电机控制器总成、无铬
2、鞣剂、牛羊油脂等商品的进口关税。为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适应国内消费升级需求,2016年将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相对较高、进口需求弹性较大的箱包、服装、围巾、毯子、真空保温杯、太阳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为充分发挥关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作用,根据国内生产满足需求情况,2016年将对自动络筒机等部分商品关税进行相应调整。同时,2016年还将取消磷酸、氨和氨水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生铁、钢坯等商品的出口关税。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根据我国与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2016年将
3、对中国与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新西兰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等7个协定实施进一步降税。同时,根据我国2012年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框架下对部分环境产品降税的承诺,2016年将实施税率高于5%的27项环境产品税率降至5%,主要有污泥干燥机、垃圾焚烧炉、太阳能热水器、风力发电机组等。为适应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贸易结构优化,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2016年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2016年税则税目总数将由8285个增加到8294个。第8章 进出口税费的征收本章学习目标本章学习目标了解关税的概念、种类、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计算方法;了解消费税、增值
4、税的概念、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计算方法;掌握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原则、估价方法及汇率适用的规定;掌握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原则、方法、及税率适用的规定;熟悉进出口环节减免税的种类、适用范围。4.1 进出口税费及其计算 4.1.1 关税关税 1关税(tariff/customs duty)的含义 关税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货物和物品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TariffaTariff:customs来源解释来源解释:古代古代商人进入市场交易时商人进入市场交易时,要向要向当地领主交纳一种例行的当地领主交纳一种例行的,常规的入市税常规的入市税cust
5、omary tolls.配第在:“关税是对输入或输出君主领土的货物所课的一种捐税”,“我认为,关税最初是为了保护进出口货物免遭海盗劫掠而送给君主的报酬.”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恩格斯在谈到关税的起源时也说关税的起源时也说:“关税起源于封建主关税起源于封建主对其领土上的过往客对其领土上的过往客商所征收的捐税商所征收的捐税,客商客商缴了这种税款就可免缴了这种税款就可免遭抢劫遭抢劫.后来各城市也后来各城市也征收了这种捐税征收了这种捐税,在现在现代国家出现后代国家出现后,这种捐这种捐税便是国库进款的最税便是国库进款的最方便的手段方便的手段.”.”关税的要素征税主体征税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
6、共和国海关征收对象征收对象进出一国关境进出一国关境(customs territory)(customs territory)的货的货物和物品物和物品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他们的代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理人 特点: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涉外性等特点。作用: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具有调节进出口贸易、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等作用,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2关税的种类关税的种类(1)按征收对象的流向分类 1)进口关税(import duties)2)出口关税(exp
7、ort duties)3)过境关税(transit duties)(2)按征税方式分类 一般来说,常见的关税征收标准包括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选择税和滑准税等。1)从量税(specific duty)以进出口货物的重量、长度、面积、容积、个数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从量计征的关税税额进口/出口货物计量单位数量单位税额 如:啤酒(税号22030000),2010年最惠国税率:0元/升,普通税率:7.5元/升。2)从价税(Ad-valorem duty)从价计征的关税税额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dutiable value)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经海关审定的作为计征关税依据的货物价格。WTO 海
8、关估价协议(Agreement on Customs Evaluation)3)复合税(compound duties)复合关税税额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税率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例如,根据我国2010年版税则的规定,放像机(税号85211020),最惠国税率:每台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2 000美元,执行单一从价税,税率为30%;每台完税价格高于2 000美元,每台征收从量税,税额4374元,加上3%的从价税。普通税率:每台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2 000美元,执行单一从价税,税率为130%;每台完税价格高于2 000美元,每台征收从量税,税额20 600元,加上6%的从价税。4)选择税(alternati
9、ve duties)目前我国对天然橡胶实行选择税 5)滑准税(sliding duties):滑准税是根据货物的不同价格适用不同税率的一类特殊的从价关税。它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货物价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滑准税的特点是可保持实行滑准税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而不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根据我国2010年版税则的规定,2010年我国对关税配额外进口的棉花(税号52010000)。当进口棉花的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397元/公斤时,按0.570元/公斤计征从量税;当进口棉花的完税价格低于11.397元/公斤时,进口暂定税率按下列公式计算:Ri8.686/Pi+2.526
10、%Pi-1 对上式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其中 Ri为暂定关税税率,当Ri按上式计算高于40%时,取值40%;Pi关税完税价格,单位为元/公斤。(3)按进口征税的主次程度分类。1)进口正税 它是按海关税则中的法定税率征收的进口关税。2)进口附加税 它是对进口商品除征收正税外,再额外征收的关税。它一般是临时性的措施,常见的进口附加税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关税等。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按照WTO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实施反倾销税必须具备3个基本条件,即倾销、损害、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我国: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
11、定,海关负责征收.对倾销的确立和反倾销税的征收,有严格的立案、调查和处理程序。只有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征收反倾销税。按照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额不应超过其倾销幅度(dumping margin)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 duties)它是指进口国为抵消进口商品在制造、生产或输出时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奖金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又称抵消关税。进口国对凡接受他国政府或垄断财团补贴、津贴或奖金的进口产品,征收与补贴、津贴或奖金相等的反补贴税。征收反补贴税的目的是为了使他国补贴产品不能在进口国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或倾销,以保护进口国同类商品的生产。保障措施关税(s
12、afeguard duties)保障措施(safeguard measure):当某项产品进口数量激增并造成进口成员方国内相关产业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方政府可以对该产品实施的限制进口措施。保障措施的形式:修改关税减让表提高关税数量限制关税与数量限制相结合(4)按征收目的分类。1)财政关税 对进口商品征收财政关税时,必须具备3个条件:征税的进口货物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品而必须从国外输入的商品;征税的进口货物,在国内必须有大量的消费;关税税率要适中,如税率过高,将阻碍进口,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2)保护关税 (5)按征税性质分 普通关税(general tariff)最惠国
13、关税(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duties)协定关税(conventional duties)特惠关税(preferential duties)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九条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第十条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最惠国税率
14、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特惠税率。原产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普通税率。(6)按征税的时限分 正常关税:长期执行的关税,一般为最惠国关税 暂定关税(provisional duties):国家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实行的一种临时性进出口关税,一般每年修订一次。8.1.2 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税 1增值税(1)增值税的含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
15、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我国从1994年1月1日全面推行并采用国际通行的增值税制。(2)增值税的征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增值税条例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由其纳税义务人(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3)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或免征的除外)、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或个人,都要依法缴纳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3%和17%适用13%税率的范围: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粮食
16、、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适用17%税率的范围包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除适用13%税率的货物以外的货物,以及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4)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应纳增值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2消费税(1)消费税的含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我国消费税的立法宗
17、旨和原则是调节我国的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我国的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予征收的税。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即计税价格的组成中包括了消费税税额。即计税价格的组成中包括了消费税税额。(2)消费税的征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纳税义务人(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关代征。(3)消费税的征收范
18、围 应税消费品大体可分为以下4种类型。1)第1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2)第2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品、护发品。3)第3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4)第4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4)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1)从价计征的消费税计算公式为: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的消费税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消费税计算公式
19、为: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进口数量单位税额4.1.3 海关代征的其他税、费 1船舶吨税(1)船舶吨税的含义 船舶吨税(简称“吨税”)是由海关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征收船舶吨税的目的是用于航道设施的建设。(2)船舶吨税的征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港口行驶,使用了我国的港口和助航设备,应缴纳一定的税费。凡征收了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车船税;对已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船舶吨税。(3)船舶吨税的征收范围。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外商租用(程租船除外)的中国籍船舶;中外合营海运企业
20、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4)船舶吨税的计算。1)船舶吨位的计算 净吨位船舶的有效容积 吨/立方米 2)船舶吨税的征收 2税款滞纳金(1)征收范围。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 的滞纳金。根据规定,对逾期缴纳税款应征收滞纳金的,还有以下几种情况: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
21、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3)租赁进口货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逾期办理申报手续的,海关除了征收税款外,还应当自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租赁进口货物自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应向海关申请办结海关手续,逾期办理手续的,海关除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
22、价格的有关规定和租期届满后第30日该货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租赁期限届满后30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4)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且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2)征收标准。滞纳金按每票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单独计算,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为: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 0.5
23、滞纳天数 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税税额 0.5滞纳天数 3滞报金(1)征收范围。1)进口货物滞报金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2)邮运进口货物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3)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邮运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
24、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4)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海关予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重新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按照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计算滞报金起征日。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的,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以撤销原报关单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5)进口货物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作变卖处理后,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滞报金的征收,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
25、日。(2)征收标准。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予计征。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滞报金的计算公式为:滞报金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0.5滞报天数8.2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及计算 引导性案例案例分析 案例一:A公司通过香港X公司从G国H公司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CIP中国某内陆城市180万美元,合同价格包括H公司派人来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费用,但在合同中未单列出来。当时该设备的关税税率为14%,1美元=8.3人民币元,设备5月份到货后缴纳关税为:1808.314%209万人民币。案例二:B公司从G国H公司进口同样一套
26、设备,合同总价为CIF中国某港口160万美元,其中包含16万美元的H公司人员来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费用。同年6月设备到货,B公司以160万美元的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海关受理后对其申报价格产生怀疑,要求B公司予以解释,B公司只是提供了一个简单的书面说明,海关认为该说明不足以支持B公司的申报价格,其依据是:该套设备同上月A申报的设备属同一国家和同一生产商生产的相同货物,因而参照上月A公司申报的180万美元作为完税价格,B公司同样应缴纳关税约为209万人民币。B公司因不了解海关规定又急用该设备,无奈只好缴税提货。问题:案例中A.B 公司缴纳的209万元关税究竟合不合理?答案:对A公司而言是合
27、理的,对B公司而言却是不合理的。如果B公司充分了解海关的有关规定,它应缴纳的合理关税是(16016)8.314%167万元人民币。(相差42万元)。8.2.1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规定及计算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可分为3个层次。第1层是法律层次,即我国的海关法。第2层是行政法规层次,即关税条例。第3层次是部门规章,如海关总署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管办法)等。完税价格的含义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海关凭以从价计征关税的价格.第55条: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
28、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1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如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合理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1)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审价办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9、。“相关费用”主要是指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如装卸费、搬运费等属于广义的运输范围内的费用。1)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后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正确理解成交价格应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实付或应付价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支付货款,转移货物所有权)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 2)成交价格的调整因素。调整因素包括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计入项目 下列项目若由买方支付买方支付,必须计入完税价格。这些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30、。购货佣金相当于企业的管理费用,属于企业内部经营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销售佣金一般卖方在定价时已计入货价中.但上述佣金如果是卖方要求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的代理人,则应计入完税价格中.b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c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d协助价值 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下列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下列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a)进口货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b)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c)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d)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
31、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协助价格计入完税价格应满足以下条件协助价格计入完税价格应满足以下条件:-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向卖方直接货间接提供-未包含在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 e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向我国境内销售 例如:某服装商标权利人向国内企业转让商标的使用权,该转让的行为属于单纯的知识产权交易范畴,不属于海关税收的管辖范围。但是如果该服装商标权利人在向国内企业销售品牌服装的同时,又向国内企业收取了一笔商标使用费,则该笔商标使用费就属于应税的特许权使用费,应计入进口服装的完税价格。f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上述应计
32、入完税价格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由买方负担;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扣除项目。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a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b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d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e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a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b有书面的融资协议的;c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
33、d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应当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非常接近的。3)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条件 A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者使用不受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如: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设定的建议 标准,国家环保部门对进口货物用途的设定。如果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是国外卖方的经营政策,同时该政策又适用于所有的购买人,则该限制是符合商业惯例的通常做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视为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进行了限制:(a)进口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
34、者免费赠送的;(b)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第三方的;(c)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或者指定第三方的;(d)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者使用受到限制的。B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进口货物的价格受到了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a)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的;(搭配出售搭配出售)(b)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销售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的;(相互出售相互出售)(c)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货物的价格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影响的。C卖方
35、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规定做出调整。如:国内某单位进口电影放映设备,合同约定,买方在货物进口后5年内,每年按照影院销售收入的10%作为收益返还。因影院每年的销售收入无法准确预计,故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估计价格。如合同规定,买方在进口后5年内,每年按照6万元人民币作为收益返还,则可以对进口货物按照成交价格方法认定价格。D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a)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b)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c)一方
36、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d)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e)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f)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g)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h)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此外,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上述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这个事实本身并不构成海关拒绝使用成交价格的理由,但是纳税义务但是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
37、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视为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a)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b)按照倒扣价格估价方法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c)按照计算价格估价方法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通过价格测试)(通过价格测试)海关在使用上述价格进行比较时,需考虑商业水平和进口数量的不同,以及买卖双方有无特殊关系造成的费用差异。(2)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我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
38、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3)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我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在使用时应注意:1)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时间要素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 2)上述两种方法在运用时,首先应使用与该货物具有相同商业水平且进口数量基本一致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上述调整必须建立在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的基础上 4)按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应当首先使用同一生产商生产的相
39、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4)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1)用以倒扣的销售价格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是在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是按照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是在境内第一销售环节销售的价格;是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2)按照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下列各项应当扣除: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在境内第一销售环节销售时,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以及通常支付的佣金;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加工增值税
40、。如果以货物经过加工后在境内转售的价格作为倒扣价格的基础,则必须扣除上述加工增值部分。(5)计算价格估价方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下列各项的总和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6)合理方法 在采用合理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不得使用以下价格: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以计算价格估价方法规定之外的价值或者费用计算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价格;出口
41、到第三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最低限价或者武断、虚构的价格。2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一般估价方法 1)进口时应当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估定。2)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估定。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3)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进口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4)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加工贸易内
42、销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前款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2)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包括残次品)、边角料或者副产品的完税价格按照上述规定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3)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
43、确定完税价格。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包括残次品)、边角料或者副产品的完税价格按照上述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4)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区域、场所进入境内,需要征税的货物,海关参照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审定的有关规定,以从上述区域、场所进入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除外。如果前款所述的销售价格中未包括上述区域、场所发生的仓储、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应当按照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予以计入。(5)运往境外修理的机
44、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超过海关规定期限的,由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审定的有关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6)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出境加工货物复运进境超过海关规定期限的,由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审定的有关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7)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货物,应当缴纳税款的,由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审定的有关规定审查确
45、定完税价格。经海关批准留购的暂时进境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8)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按照下列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以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应当予以计入;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申请按照规定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9)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的货物应当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 征、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 监管年限12 (1)(10)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
46、按一般货物估价。(11)进口载有专供数据处理设备用软件的介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与所载软件的价值分列;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与所载软件的价值虽未分列,但是纳税义务人能够提供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的证明文件,或者能提供所载软件价值的证明文件。含有美术、摄影、声音、图像、影视、游戏、电子出版物的介质不适用上述规定。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1)运费的计算标准 进口货物的运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实际运输成本或者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
47、运费率(额)计算运费。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海关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不再另行计入运费。(2)保险费的计算标准。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如下:保险费=(货价+运费)3(3)邮运货物运费的计算标准。邮运进口的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即其邮费为运保费。邮运进口的货物主要是指快件,而超过一定价值的快件应按货物管理,所以同样存在运保费问题。而邮运进口货物,其邮费即为运保费(4)边境口岸运费的计算标准 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者
48、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境外边境口岸价格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这里所称的“边境口岸”是指境外边境即出口国或地区边境及第三国或地区边境。8.2.2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规定及计算 1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2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3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税收、费用 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税收、费用包括:(1)出口关税;(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
49、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4出口货物其他估价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1)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2)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出
50、口关税 FOB(1出口关税税率)8.3 进出口税费的减免、缴纳与退补 8.3.1 关税的减免 1法定减免税 下列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减征或免征关税: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2特定减免税(1)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2)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3)贷款项目进口物资 (4)特定区域物资 (5)科教用品。(6)残疾人专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