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的一般理论公司的一般理论一、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二、二、公司的种类三、三、公司的功能四、四、公司性质的各种学说案例一:社团法人的案例案例一:社团法人的案例发生在发生在1897年英国的所罗门诉所罗门有限公司年英国的所罗门诉所罗门有限公司案案 所罗门是皮革商和制靴匠,后来他的儿子们也想从事这一行,于所罗门是皮革商和制靴匠,后来他的儿子们也想从事这一行,于是是1892年他组建了所罗门有限公司,接管其业务。当时法律规定公司年他组建了所罗门有限公司,接管其业务。当时法律规定公司至少应当由至少应当由7个股东组成。因此,所罗门公司章程由他本人、他太太、个股东组成。因此,所罗门公司章程由他本
2、人、他太太、女儿和四个儿子签署,所罗门拥有女儿和四个儿子签署,所罗门拥有20001股,其余股,其余6人每人认购一股。人每人认购一股。认股人召集会议,任命所罗门和他的两个大儿子为董事。公司出资认股人召集会议,任命所罗门和他的两个大儿子为董事。公司出资39000英镑购买所罗门的业务,支付方式为所罗门英镑购买所罗门的业务,支付方式为所罗门10000英镑的债券,英镑的债券,且以公司财产作浮动担保,且以公司财产作浮动担保,20000股股份,每份一英镑,其余以现金股股份,每份一英镑,其余以现金支付。不到一年光景,公司就倒闭了,且指定了清算人。如果所罗门支付。不到一年光景,公司就倒闭了,且指定了清算人。如果
3、所罗门的债券有效,他就是有担保的债权人,比无担保的债权人优先受偿。的债券有效,他就是有担保的债权人,比无担保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公司资产足以偿付债券,但是其他债权人则颗粒无收。无担保债权人公司资产足以偿付债券,但是其他债权人则颗粒无收。无担保债权人基于公司只是所罗门的化身或代理人,请求所有的剩余资产。基于公司只是所罗门的化身或代理人,请求所有的剩余资产。你是法官,认为应当如何处理此案?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一)(一)公司的概念公司的概念(二)(二)公司的特征公司的特征 公司是指由法定的股东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而公司是指由法定的股东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而组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
4、人。组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概念公司的概念 公司特征 1法人资格 2社团法人(社团性)3营利性 4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公司的特征公司的特征法人性法人性社团性社团性依法设立依法设立 营利性营利性1 1公司是法人(企业法人)公司是法人(企业法人)它是指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它是指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
5、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的条件包括:企业法人的条件包括:(1 1)依法成立。依公司法规定设立。)依法成立。依公司法规定设立。(2 2)有独立的财产。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一致)有独立的财产。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一致的财产总额。的财产总额。(3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企业法人是一个经济组织,组)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企业法人是一个经济组织,组织必须有一个有序的组织机构。法人的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织必须有一个有序的组织机构。法人的场所是
6、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所。企业法人必须有场所: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所。企业法人必须有场所: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4 4)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三层含义:)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三层含义: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只能由它自己承担;只能由它自己承担;有能力承担责任。有能力承担责任。公司的特征公司的特征 法人性的思考题目 昌隆公司由甲乙丙昌隆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自己的店面出资。丙以店面出资后,由于公司在自己的店面出资。丙以店面出资
7、后,由于公司在建造厂房,没有使用店面。店面由丙自己仍继续建造厂房,没有使用店面。店面由丙自己仍继续使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使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甲也可以使用 B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店面则需向昌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店面则需向昌隆公司支付费用隆公司支付费用 C丙认为自己的店面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丙认为自己的店面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店面,因为公司没有使用续使用该店面,因为公司没有使用D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店面的话,应当与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店面的话,应当与自己签订租赁合同。自己签订租赁合同。司法考试真题2
8、007-3-26 徽南公司由甲乙丙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专利技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甲也可以使用 B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南公司支付费用 C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该专利 D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
9、书面同意的书面同意 2 2社团性。即公司是社团法人社团性。即公司是社团法人 按照大陆法系的传统分类,法人按其成立基础按照大陆法系的传统分类,法人按其成立基础的不同可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不同可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1 1)社团法人是指因人的结合而取得独立权利主)社团法人是指因人的结合而取得独立权利主体资格,以社员的结合为其成立基础。体资格,以社员的结合为其成立基础。(2 2)财团法人是指因财产的结合而得独立享受权)财团法人是指因财产的结合而得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团体,以财产之捐助作为其成立基利和承担义务的团体,以财产之捐助作为其成立基础。础。(3 3)公司为典型的社团法人。社团法人
10、一般是由)公司为典型的社团法人。社团法人一般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不同利益的投资主体联合而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不同利益的投资主体联合而成的单独体,类似于单独的个人。比如登记注册的公的单独体,类似于单独的个人。比如登记注册的公司,该公司的经营事业被人格化,以别于其成员。司,该公司的经营事业被人格化,以别于其成员。公司的特征公司的特征 (4 4)社团法人的例外规定。我国)社团法人的例外规定。我国公司法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对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公司都作了规定,这些公司的股东虽然是单一公司和一人公司都作了规定,这些公司的股东虽然是单一的,但是公司作为组织体,有一定的财产、组织机构、人的,但是公司作为组织体,
11、有一定的财产、组织机构、人员、固定的场所和住所等特征,并没有被否定;而且,现员、固定的场所和住所等特征,并没有被否定;而且,现代公司的资本或股份的流动性趋于增强,公司的单一股东代公司的资本或股份的流动性趋于增强,公司的单一股东随时可能变为多数股东。单一主体投资或控制的组随时可能变为多数股东。单一主体投资或控制的组 织、织、团体之所以被称为公司,这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导致的对公团体之所以被称为公司,这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导致的对公司基本内涵的延伸,也可能是公司本身或其概念使用上的司基本内涵的延伸,也可能是公司本身或其概念使用上的一种特例。一种特例。(5 5)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之间的区别(后页)。)财团法
12、人与社团法人之间的区别(后页)。其中核心区别:有无意思表示机关;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其中核心区别:有无意思表示机关;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公司的特征公司的特征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1)社团法人的财产来源于成员的出资,以取得收益为)社团法人的财产来源于成员的出资,以取得收益为目的;而财团法人则来源于赠予人的捐赠。目的;而财团法人则来源于赠予人的捐赠。(2)社团法人的出资者就是其成员,均具有社员权;而)社团法人的出资者就是其成员,均具有社员权;而财团法人没有成员,只有雇员。财团法人没有成员,只有雇员。(3)社团法人可以具有营利性,也可以具有公益性;而)社团法人可以具有营利性,也可以具有公益性;而财
13、团法人只具备公益性。财团法人只具备公益性。(4)社团法人有意思机关(即作出法人意思表示的决定)社团法人有意思机关(即作出法人意思表示的决定机关);而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而是一切依照财团法机关);而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而是一切依照财团法人已设定的章程。人已设定的章程。(5)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限于生前行为,并是二人以)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限于生前行为,并是二人以上所为的共同行为,表现为以设立法人为目的的订立合同上所为的共同行为,表现为以设立法人为目的的订立合同并制定章程的行为。财团法人的行为,是行为人所为的捐并制定章程的行为。财团法人的行为,是行为人所为的捐助行为,不限于生前行为,可以是死因
14、行为。助行为,不限于生前行为,可以是死因行为。3 3营利性。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营利性。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大陆法系国家根据设立社团法人目的的不同,又大陆法系国家根据设立社团法人目的的不同,又将社团法人分为公益社团法人和营利社团法人将社团法人分为公益社团法人和营利社团法人。(1 1)公益社团法人。它是以公益为目的。)公益社团法人。它是以公益为目的。(2 2)营利社团法人。它是以营利为目的。强调公司)营利社团法人。它是以营利为目的。强调公司设立与经营的唯一目的在于设立与经营的唯一目的在于 获取利润,所以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获取利润,所以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公司的这一特征,既区别
15、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公司的这一特征,既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社团法人,又区别于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公法人。益社团法人,又区别于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公法人。公司的特征公司的特征 4 4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这是商事主体法定性的基本要求。这是商事主体法定性的基本要求。(1 1)必须符合法人的条件。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在我国,)必须符合法人的条件。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在我国,公司要取得公司法上的法人资格,不仅必须具备公司要取得公司法上的法人资格,不仅必须具备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3737条规定的条件,而且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条规定的条件,而且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
16、条件和程序设立。(2 2)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组织形式。这是商事主体类型法定性所)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组织形式。这是商事主体类型法定性所决定的。在我国设立公司,即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决定的。在我国设立公司,即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司两种形式。(3 3)公司必须承担法定的责任。公司依法设立后,法律承认其具)公司必须承担法定的责任。公司依法设立后,法律承认其具有独立人格。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有独立人格。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而是仅以其出资额或所责任。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
17、而是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特征公司的特征 1.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有限公 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2.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司3.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4.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5.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6.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种类 2股东的责任角度股东的责任角度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两两合合公公司司无无限限公公
18、司司股股份份两两合合公公司司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 资资合合公公司司资资合合兼兼人人和和公公司司人人合合公公司司控股程度控股程度 母母公公司司子子 公公司司管管辖辖关关系系总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分公司注册地注册地 本国公司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 管管辖辖关关系系一一、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的划分法,以股东承担责任方式加以划分)(1 1)无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它是指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股)无限责
19、任公司(无限公司)。它是指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无限公司在各国的法律地位不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无限公司在各国的法律地位不同。法国、意大利等承认无限公司的法人地位;德国、瑞士等国否认同。法国、意大利等承认无限公司的法人地位;德国、瑞士等国否认其法人人格,仅以其为合伙之一种,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其法人人格,仅以其为合伙之一种,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无限公司的优点在于: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一致,适合于少数人的无限公司的优点在于: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一致,适合于少数人的合作;但是无限公司是以人的信用为基础,股东所负的责任太重,所合作;但是无限公司是以人的信
20、用为基础,股东所负的责任太重,所以集资就很困难,不可能形成大型企业以集资就很困难,不可能形成大型企业(2 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它是指由法定的股东共同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它是指由法定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3 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它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它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份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并通过发行股份筹集资本,
21、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非上市公众公司(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累计超过200人;人;(二)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二)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本办法所称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首次申请股
22、票本办法所称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首次申请股票转让或定向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所称公司包括转让或定向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所称公司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首次申请股票转让或定向发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首次申请股票转让或定向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自本办法自2013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二、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二、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资合公司划分标准:划分标准:(二)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二)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1 1)人合公司。它是指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无限公司是典型)人合公司。它是指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无限公司是典型
23、的人合公司。人合公司的对外信用不在于公司资本的多少,而在于股东的人合公司。人合公司的对外信用不在于公司资本的多少,而在于股东个人信用如何。股东个人信用越高,人合公司的信用也就越高;反之,个人信用如何。股东个人信用越高,人合公司的信用也就越高;反之,股东个人信用越低,公司信用也就越低。股东个人信用越低,公司信用也就越低。(2 2)资合公司。它是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资合)资合公司。它是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资合公司的对外信用不在于股东个人的信用,而在于公司资本的总额。资合公司的对外信用不在于股东个人的信用,而在于公司资本的总额。资合公司通常有比较健全的制度,依赖制
24、度化的管理,有较强的独立性,其公司通常有比较健全的制度,依赖制度化的管理,有较强的独立性,其经营和公司的存续与个别股东没有直接联系。股份有限公司属资合公司。经营和公司的存续与个别股东没有直接联系。股份有限公司属资合公司。(3 3)人合兼资合公司。它是指同时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个人信用作为公)人合兼资合公司。它是指同时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个人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过去认为,其典型形式为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司信用基础的公司。过去认为,其典型形式为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现在多数学者认为是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公司或资合兼人合。现在多数学者认为是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公司或资合兼人合。在这
25、种公司,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或股本为公司提供了较稳定的资本,在这种公司,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或股本为公司提供了较稳定的资本,无限责任股东则以其能力和信用从事经营活动,从而将资本信用和人的无限责任股东则以其能力和信用从事经营活动,从而将资本信用和人的信用结合在一起。信用结合在一起。三、三、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三)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三)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英美法系国家的分类英美法系国家的分类 (1 1)封闭式公司。也称为不公开公司、私公司、少数人公)封闭式公司。也称为不公开公司、私公司、少数人公司或不上市公司。它是指根据公司法而成立的,且根据其公司司或不上市公司。它是指根据公司法而成立的,
26、且根据其公司章程,股东人数限制在章程,股东人数限制在5050人以下,限制公司股份转让、禁止吸人以下,限制公司股份转让、禁止吸引公众购买其任何股份或任何债务的公司。此种公司类似于大引公众购买其任何股份或任何债务的公司。此种公司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有限公司。陆法系国家的有限公司。(2 2)开放式公司。也称为公开公司、公公司、多数人公)开放式公司。也称为公开公司、公公司、多数人公司或上市公司。这种公司的特点是它的股票可以在股票交易所司或上市公司。这种公司的特点是它的股票可以在股票交易所挂牌并公开进行交易。这种公司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中的股份挂牌并公开进行交易。这种公司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27、。有限公司。英国还有一种公司称为有限保证责任公司。这种公司是指英国还有一种公司称为有限保证责任公司。这种公司是指股东除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外,还另外承诺对公司的股东除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外,还另外承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一定数额的担保责任,以增加公司的对外信用。债务承担一定数额的担保责任,以增加公司的对外信用。四、母公司和子公司(四)母公司和子公司(四)母公司和子公司(1 1)母公司。它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母公司。它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它是对另一个公司形成一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
28、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它是对另一个公司形成一种控制关系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种控制关系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也有的学者认为,凡积极拥有另一公司半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也有的学者认为,凡积极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股份并直接掌握其经营的公司是母公司。数以上股份并直接掌握其经营的公司是母公司。母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概念相近,亦有所区别。但控股公司仅指控制另一公司母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概念相近,亦有所区别。但控股公司仅指控制另一公司半数以上股份的公司,并不一定直接参加子公司的业务活动。而母公司则是半数以上
29、股份的公司,并不一定直接参加子公司的业务活动。而母公司则是直接掌握子公司的经营业务。直接掌握子公司的经营业务。(2 2)子公司。它是指其半数以上股份受其他公司控制,或根据协议,公司)子公司。它是指其半数以上股份受其他公司控制,或根据协议,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受其他公司的控制、支配的公司。母公司对子公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受其他公司的控制、支配的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可以是实际控制,实际控制可以无须掌握到半数以上的股份。各个司的控制可以是实际控制,实际控制可以无须掌握到半数以上的股份。各个国家除控股性子公司外也可以有全资性子公司。就母子公司的法律地位而言,国家除控股性子公司外也可以
30、有全资性子公司。就母子公司的法律地位而言,两者都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两者都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简单说,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简单说,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子公司。实际案例:实际案例: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发展 石狮新发 G闽阳光)公司名称 控制关系 持股比例 是否控制福州特发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95.00 是 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上100.00 是 福州开发区华康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100.00 是 上海天骄房地产有限责任公
31、司 控股子公司100.00 是 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100.00 是 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100.00 是 福州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100.00 是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受同一主要投资 否 者个人、关键人 员或与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控 股参股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 其它下属关联方-否 福州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其它下属关联方-否 阳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否 福州阳光国际学校 同一控股股东 -否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
32、问题。(2011-3-9495不确定)94关于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C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 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95.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B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C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D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五、总公司与分公司(五)总公司与分公司(五)总公司与分公司(1)总公司(本公司),它是指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关于
33、业务的经营、资金的配置、财产的调度、人事的安排,均由总公司统一指挥决定。总公司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2)分公司,它是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隶属于总公司的经济组织。分公司也需要依法设立登记。但其作为公司的一种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特征为: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须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和独立于总公司的组织机构,它代表或代理总公司在一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从事活动的财产是由总公司拨付的,依法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总公司承担,并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该债务负清偿责任。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
34、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答案:94(BCD)95(AB)、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分公司概念其一定比例的资本或股份另一公司控制,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从业务上、组织上接受其他公司管辖的公司。法律地位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人格,是法律主体。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财产关系有独立的财产。财产属于总公司。意志关系有独立的意志。母公司对其的控制是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只能通过股东权的行使贯彻自己的意志,不能直接指挥子公司。直接受总公司的指挥,对财产、营业、人事任命没有自己的决定权。责任承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
35、不承担责任。不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总公司对其债务须承担责任。六、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六)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六)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1)本国公司。它是指属于公司所在国家国籍的公司组织。对于公司国籍的认定,我国兼采设立准据法主义和设立行为地法主义,即凡依我国法律在我国被批准登记设立的公司,不论外资多少,均为我国公司,是我国的法人。设立准据法主义,即依公司设立所依据的法律为本国法还是外国法来确定公司的国籍。设立行为地法主义,即依公司设立登记行为所在地为本国还是外国来确定公司的国籍。此外还有:股东国籍主义,即以公司股东的国籍或过半数出资者的所属国为公司的国籍。住所地国籍
36、主义,即以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国家为其国籍。对于何为公司住所,也有不同的规定和理解,如有营业中心地说、总公司所在地说及事实上总公司所在地说等。(2)跨国公司。它是指以本国为基地或中心,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投资企业,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就跨国公司的性质而言,它并非一个严格的公司法概念,实为政治经济学或国际经济法的范畴。特征:跨国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公司基本相同,只不过是跨国公司具有国际性,其分公司、子公司分布于不同的国家。跨国公司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公司,它表现的是公司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联系。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实质上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关系问题。跨国公
37、司在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其内部关系具体表现为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及其他参股投资关系,并受相应的法律规范调整。在各国公司法中,都没有专门用以调整跨国公司关系的条款。(六)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六)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3)外国公司.即不是按其所在国的法律而设立,只是在得到该国的认可或批准,并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在该国进行营业活动。因此,外国公司一般均为外国总公司在他国所设立的分公司,对分公司业务活动所在地的国家来说,称之为外国公司。各国公司法对外国公司的成立和活动,大都有专门的规定,允许外国公司在其境内开展业务活动,享有与本国公司相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对其
38、业务范围加以必要的限制。(六)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六)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1有利于快速聚集资本,为经济建设服务 2产权结构合理,便于科学管理3便于化解投资风险公司的功能公司的功能 31 1有利于快速聚集资本,为经济建设服务有利于快速聚集资本,为经济建设服务 公司作为筹集资金最为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其聚集资本的功能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相对于向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股份集资无论是在成本上,还是在融资规模上都有明显的优势。2 2产权结构合理,便于科学管理产权结构合理,便于科学管理(1)公司和股东的两个主体地位使两者的权利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对于公司来说,它对由股东出资
39、形成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享有完全独立支配的权利。而股东对其出资的财产再也不享有直接支配的权利,而是转为股权,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这些权利不同于法人所有权,但可以制约公司的法人所有权,使其向符合股东利益的方向发展。(3)对于我国目前的国企改革而言,借用公司形式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既有利于政企分开,又有利于实现两权分离。3 3便于化解投资风险便于化解投资风险(1)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2)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而是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1.公司主体实在说2.公司法人拟制说3.公司法人否认说4.公
40、司契约说 公司性质各种学说公司性质各种学说4(一)公司主体实在说(一)公司主体实在说1、观点:公司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主体,可以像自然人那样有自己的主观意思,可以从事民事活动,有自己的行为能力。2、优点:它能够解释为什么公司要对公司董事所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有利于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3缺点:(1)将公司看作是一种实体,非以法律的认可为条件,与事实不符。(2)法人实在说否认公司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所承担的个人侵权责任,对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不利。1、观点:由于法律将公司拟制为自然人,公司实质上就是法律所拟制的人或拟制的实体(理由是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应以自然人为限,非自然人不得为权利义务之主体)。2、优点
41、:(1)它将公司看作是法律规范的产物,使法律成为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基础,符合公司的历史发展;(2)这种理论可以解释为什么董事要就其代表公司所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个人责任。根据此种理论,公司虽然为民事主体,有其独立的人格,但公司本身无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公司董事的越权行为和侵权行为属于董事个人的行为而非公司的行为,亦应由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3、缺点:不利于对公司债权人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因为公司的经济实力往往比董事个人强,公司不承担责任实际上意味着债权人不能起诉公司,要求它们对董事的行为承担责任。(二)公司法人拟制说(二)公司法人拟制说1、观点:不将公司看作是一种民事主体,
42、否定其独立的人格。它又分为三种观点:(1)目的财产说。认为公司本质上不过是为一定目的而存在的无主体财产而已。(2)受益人主体说。认为以享有公司财产利益之多数人为其实质主体。(3)管理人主体说。认为公司不过是公司财产之实际管理人而已。2评述:虽然否认公司法人人格,不符合现代民商法的理念,但是现代公司立法中亦吸收这种学说。因为此种理论对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具有极大的好处: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并将公司作为从事违法犯罪的手段时,公司独立人格即应被否认,公司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公司法人否认说(三)公司法人否认说1、观点:公司本质是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之间订立的一种契约。公司实际
43、上是这些利益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趋势:公司契约说为现代英美公司法学家所采取。3、说明:现代经济学家也提出了一种广义的契约理论,将公司看作是一个法律拟制体,包含了一系列的个人之间的网状契约关系。即劳动所有人、财物的所有人、资本投资人和公司产品的消费者以及其他人形成的网状契约关系。认为公司的管理者是主要的行为人,为了实现投资回报而将所提供的各种资源结合在一起。(四)公司契约说(四)公司契约说1.公司与合伙有什么区别?公司与企业有什么联系与区别?2.营利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3.张某大学毕业后,一时没有找到工作,由于学习金融专业的,所以在家买卖股票,张某的经常买中国工商银行的股票
44、,问:从商法或公司法的角度思考,张某买股票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他经常买的中国工商银行,按股东承担的责任划分、按公司的信用基础划分、按国籍划分,它分别属于什么样的公司?4.子公司与分公司有什么区别?5.什么是母公司?什么是总公司?案例案例1、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
45、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公司法的特征二、公司法的特征三、公司法的性质三、公司法的性质四、公司法的功能四、公司法的功能五、公司法的沿革五、公司法的沿革案例:案例:甲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行为,那些属于公司调整的行为:甲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行为,那些属于公司调整的行为:(1 1)甲公司准备与乙某、丙某共同组建合伙企业)甲公司准备与乙某、丙某共同组建合伙企业(2 2)甲公司准备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甲公司准备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3 3)甲公司因资金紧张,
46、向银行贷款)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银行贷款5050万元;甲公司万元;甲公司因资金紧张,申请因资金紧张,申请 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券(4 4)甲公司因人员紧张,公开招聘员工)甲公司因人员紧张,公开招聘员工(5 5)甲公司因缺少管理人员,拟推荐游某为经理)甲公司因缺少管理人员,拟推荐游某为经理(6 6)甲公司原来经营范围只是经营水泥,现在准备经)甲公司原来经营范围只是经营水泥,现在准备经营家俱营家俱(7 7)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水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水泥100100吨。吨。(一)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法的概念(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
47、1 1、公司法的含义。公司法有广义概念与狭义概念之分。对广义的公司法的概念,有不同的观点。关于公司法的概念,我国学者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论述:关于公司法的概念,我国学者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论述:(1)“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江平教授的观点。许多学者编写的公司法教材中都采用这一观点。我国台湾地区的部分学者也持此观点,如郑玉波先生认为,“公司法者,规律企业之组成、经营、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一种商事法也”(见郑玉波著公司法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80年版第1页)。此观点是现在通说观点。(2)“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组织和公司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8、持此观点的学者不多。主要是杨紫煊和徐杰先生主编的经济法学的观点(见杨紫煊、徐杰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1月版第16页);还有台湾学者林咏荣先生的观点,他认为,“公司法者,乃以公司之组织与活动及其规律对象之法也”(见林咏荣著商事法新诠上册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12月版第108页)。(3)“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种类、组织存续和运行机制的 法律规范。”这是作者于1997年5月出版的海峡两岸公司 制度之比较一书提出的观点,(见海峡两岸公司制 度之比较,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5月版)。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的概念2 2、通说认为,公司法是指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通说
49、认为,公司法是指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涉及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规。或者表述为:公司法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涉及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规。或者表述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其他公司内部、是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其他公司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此观点被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所采用。国家司法考试(此观点被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所采用。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编: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编: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072007年修订版)年
50、修订版)第三卷,第三卷,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72007年年4 4月版,第月版,第324324页。)页。)广义的公司法也可以说是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凡是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广义的公司法也可以说是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凡是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都属于公司法的范畴,包括了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都属于公司法的范畴,包括了公司法公司法、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直接调整公司组织的法律,也包括了等直接调整公司组织的法律,也包括了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证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