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第二章 增值税会计增值税会计 制作制作:铜陵学院会计学院铜陵学院会计学院税务会计税务会计1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2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内容体系内容体系学习目标:1、了解增值税的基本内涵、制度变迁和我国增值税改革趋势 2、理解增值税的基本计税原理3、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第一节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概述 1917年亚当斯(美国)、1921年的西蒙斯(德国)提出过增值税的设想 1954年正式产生了增值税法国最早开征 20世纪6070年代普遍推广 在我国的发展:1979年仅限于少数行业或产品;1994年设为独立税种,普遍征收从
2、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第一节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及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一)增值税的概念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法,增值税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增值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法,增值税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增值税是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现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现税款抵扣制税款抵扣制的一种的一种流转税。流转税。增值税
3、的特点(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纳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2、纳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销售废品、下脚料。对工业企业生产中的废品以及工业企业(含非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下脚废料和废旧包装物等销售时,应一律按销售货物补缴增值税。(2)基建和建筑安装企业用于本单位的预制件等。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件、其他构件或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转移使用时缴纳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施工现场自制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则
4、不缴纳增值税。(3)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4)修理费和“三包”收入。货物的生产企业为搞好售后服务,支付给经销企业的修理费用,作为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费用支出。对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缴纳增值税。(5)代行政收费、代办证照收费。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属于经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
5、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上述两种收费,不缴纳增值税。(6)会员费。对实行会员制的零售企业,其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缴纳增值税。3、纳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二、增值税的纳税人及增值税的类型(一)增值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1、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纳税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2、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3、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
6、和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设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三、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及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税率(1)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适用低税率(13%)以外的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服务,税率为17%。(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农业产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热水、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食用盐、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等。(3)交通运输业、邮政业服务、电信服务中的基础
7、电信服务、建筑服务、现代服务中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为11%。(4)电信服务中的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除租赁服务外)、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适用税率为6%。(5)、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二)增值税征收率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调整为3%。根据“营改增”的规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
8、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减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二)增值税征收率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纳税
9、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
10、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5、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增值税扣除率企业从非增值税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不增加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税法规定了扣除率为13%。(四)增值税优惠政策1、增值税的免税免税是指对货物或应
11、税劳务在本生产环节的应纳税额全部免缴增值税。免税只免征本环节的应纳税额,对货物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所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免税后的货物仍然负担一定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2、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3、增值税的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
12、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规定1、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相应的数据电文)专用发票。2、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
13、,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一般纳税人在开
14、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6、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5、的方法处理。7、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1)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7、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密文有误,是指专
16、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7、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3)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4)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其虚开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8、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有关知识:根据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
17、4号)精神,从2015年12月起,全国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劳务及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开具或取得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电子发票的使用对纳税人资格没有限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申请使用。电子发票不能作废,若发现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开具负数电子发票进行冲减。通过互联网开具的电子发票会实时自动上传信息到税务机关服务器,但纳税人在申报期内仍要进行抄、报税,否则会影响后续开票。第二节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确认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1)纳
18、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认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19、(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包括委托和受托代销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4)纳
20、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3、其他情况(1)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1、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称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2、销项税额的确认、计量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
21、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下列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垫运输费用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代收税费)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当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实际销售额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具体确认顺序和办法如下:(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
22、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现行增值税是以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即实行价外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换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征收率)【例2-1】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向某个体商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普通发票。发票上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
23、定价方法,注明交易额为10,000元。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就要进行以下换算和计算:不含税销售额10 000(117%)8 547(元)计算销项税额8 54717%1 453(元)或=10 0008 5471 453(元)1、进项税额的含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所负担的增值税税额,称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实际上是购货方支付给销货方的税额,对购货方来说是进项税额,而对销货方来说,则是在价外收取的销项税额。(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2、准予抵扣销项税额的确认(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
24、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购入)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符合税法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扣。(6)从境外单位或者个
25、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确认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而言,下列项具体而言,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
26、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
27、)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的应税行为,按其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例2-2】某个体商店是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商品销售收入共计10 000元,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应交增值税=10 000(1+3%)3%=291.26(元)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的确认计量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
28、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
29、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a.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b.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例2-3】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4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该企业当期的免、抵、
30、退税额计算如下: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2(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满足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2(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6-12=24(万元)第三节第三节 增值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在一般情况下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同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当
31、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而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一)账户设置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1)企业实际缴纳当期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2)期末,将本期应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3)企业缴纳以前月份增值税时:借
3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1、国内采购原材料 企业外购材料收到销货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这时,应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或“在途物资”,按允许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例2-4】福生工厂购入甲材料4 000千克,单价为6元/千克,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 080元。供货方代垫运费2 800元,进项税额为308元。福生工厂已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材料验收入库。借:原材料 26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3、4 388 贷:应付票据 31 188【例2-5】福生工厂购入乙材料3 000千克,单价为5元/千克,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 550元,材料尚未验收入库,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借:在途物资 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 550 贷:银行存款 17 550 企业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果在未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之前入账,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还不能确认是否符合抵扣条件。若作上述会计处理,容易与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混淆。为避免因错账而给企业带来税收损失,企业可增设“待抵扣税金”账户过渡。如上例,在未进行比对认证之前入账时,可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在途物资 15 000 待抵
34、扣税金增值税 2 550 贷:银行存款 17 550材料验收入库时:借:原材料 15 000 贷:在途物资 15 000企业在180天之内进行对比认证并获得通过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 550 贷:待抵扣税金增值税 2 550如果企业在180天之内进行对比认证但未获得通过;或者在180天内进行对比认证并获得通过后,但未在当月申报抵扣;或者超过180天未到税务机关进行对比认证,则:借:原材料 2 550 贷:待抵扣税金增值税 2 5502、外购材料退货、折让(1)全部退货 在未付款并未作会计处理的情况下,只需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即可。如果在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
35、会计处理,而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下文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例2-7】福生工厂4月10日收到A公司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验单付款)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甲材料价款5 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委托银行付款。借:在途物资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贷:银行存款 5 8505月5日材料运到,验收后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全部退货。福生工厂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单送交A公司,代垫退货运杂
36、费800元。借:应收账款 5 800 贷:在途物资 5 000 银行存款 8005月20日收到A公司开来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款项。借:银行存款 6 6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贷:应收账款 5 800(2)部分退货 购进的材料如果发生部分退货,在货款已付、发票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证明单,转交销货方,并根据销货方转来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作出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红字)(3)进货折让在采用验货付款的情况下,由于既未付款也未作会计处理,购货方应退回发票,由销货方按折让后的价款和税额重新开具发
37、票,所以不作会计处理。在采用验货付款的情况下,款已付而发票无法退回,购货方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证明单,转交销货方,并根据销货方转来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作出会计分录。【例2-8】福生工厂上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验单付款)购进材料2 000千克,单价5元/千克,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元。本月材料验收入库时发现质量不合要求。经与销货方协商,福生工厂同意折让10%。材料验收入库,并将证明单转交销货方时:借:原材料 9 000 应收账款 1 000 贷:在途物资 10 000收到销货方开来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1 1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贷:应
38、收账款 1 0003、外购材料短缺与损耗 由于材料短缺或毁损的原因不同,其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关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也不同:(1)运输途中合理损耗,材料短缺损失应由验收入库的材料承担;(2)供应单位造成的短缺,若对方决定近期内予以补货,则短缺材料的进项税额待补来材料验收入库后方可抵扣;若对方决定退赔货款,则比照销货退回处理;(3)运输单位造成的短缺或毁损,应向运输部门索赔,短缺或毁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转出,转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处理;(4)购入途中发生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需转出,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处理。【例2-9】福生工厂从A公司购入材料2000件,
39、单位价格3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0,2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待所购材料运达企业后,验收时发现短缺100件。经查,短缺的材料中有50件是供货方少发,经与A公司协商,由其补足少付材料;有40件为运输单位责任造成的短缺,经与运输单位协商,由其全额赔偿;其余10件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支付货款时:借:在途物资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 200 贷:银行存款 70 200材料运达企业时:借:原材料 57 000 待处理财产损溢 3 000 贷:在途物资 60 000短缺原因查明,并收到补付的材料时:借:原材料 1 800 其他应收款 1 404 贷:
40、待处理财产损溢 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4收到运输单位赔偿的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1 404 贷:其他应收款 1 4044、收购免税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包括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例2-10】某食品加工企业,10月份收购粮食,价款100 000元,无其他税费。支付收购价款时:借:材料采购 100 000 贷:库存现金 100 000农产品入库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 00013%=13 000(元)借:库存商品 8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000 贷:材料
41、采购 100 000 5、购建固定资产 企业购买、自制固定资产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进项税额,会计处理方法与增加存货基本相同。对于固定资产购置时发生的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费发票并经过税务机关稽核比对无误后,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价值,会计处理方法与物资采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例2-11】福生工厂购进一台机器设备供生产部门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500 000元,增值税85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支付运输费用5 000元(含税),已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固定资产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2、(进项税额)85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借:固定资产 4 5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95 贷:银行存款 5 000 7、投资转入货物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双方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注册资本)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账户。【例2-13】福生工厂接受A公司以原材料作为投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价256 410元,税额43 590元,价税合计300 000元;确认A公司的注册资本份额为
43、250 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借:原材料 256 4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3 590 贷:实收资本 250 000 资本公积 50 0008、接受捐赠货物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捐赠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原材料”等账户,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或按确认价值换算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接受捐赠货物未来应交的所得税税额,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例2-14】福生工厂接受B公司捐赠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2台,价款40 000元,进项税额6 800元。假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借:固定资产 40 000
4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 8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000 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36 8009、委托加工材料、接受应税劳务 若委托方为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注明加工、修理修配的成本和税额,将发票上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例2-15】福生工厂委托C企业加工产品包装用木箱,发出材料16 000元,支付加工费3 600元和增值税额612元。支付给承运部门的往返运杂费400元(含税)发出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16 000 贷:原材料 16 000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额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3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12 贷:
45、银行存款 4 212支付往返运费时:应计进项税额=400(1+11%)11%=39.64(元)借:委托加工物资 360.3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64 贷:银行存款 400结转加工材料成本时:借:包装物 19 960.36 贷:委托加工物资 19 960.36(三)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用于免税项目及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因这些货物的增值税税额在其购进时已作为进项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作了扣除,故应将其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从本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借记有关成本、费用、损失等有关账户,贷记“应
46、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1、购进货物改变用途转出进行税额的会计处理若企业购进的生产、经营用货物日后被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开具发票,只填出库单),应将其对应的增值税税额从进项税额中转出,随同货物成本计入有关账户。若企业在货物购进时就能明确将其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等,则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直接计入购进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的成本。【例2-16】福生工厂的在建工程领用甲材料一批,材料实际成本为20 000元。借:在建工程 23 400 贷:原材料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 4002、用于免税项目
47、的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都是免税项目,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计入采购成本,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而进项税额不能单独核算时,月末应按免税项目销售额与全部销售总额之比计算免税项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然后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例2-17】某自行车厂某月全部进项税额为2 400元,销售总额为40 000元,其中自行车销售额为30 000元,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销售额为10 000元。进项税额转出=240040 00010 000=600(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03、非正常损失货物
48、的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不善造成存货被盗、霉烂变质等损失。按照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应将其转出。对非正常损失存货进行会计处理,关键是正确计算其涉及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于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一般都在之前作了抵扣,发生损失后很难核实所损失的货物是在过去何时购进的,其原始进价和进项税额也无法准确核定。因此,可按货物的实际成本或参照企业近期的成本资料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9、例2-18】福生工厂因管理不善致使库存生产用乙材料丢失。该批材料实际成本10 000元,增值税税率17%;保管员负责赔偿7 000元,净损失部分由企业自行核销。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 700贷:原材料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700借:其他应收款 7 000营业外支出 4 7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1 700如果该乙材料属于正常损失,则其进项税额不必作转出处理。(四)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由于销售(结算)方式多种多样,其会计处理也有差异。企业销售免税货物时,无须计算销项税额。1、产品销售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1)产品销售业务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例2-19】福生工厂
50、向C公司销售丙产品100件,600元/件,增值税税额10 200元,已收到购货单位交来承兑期为4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借:应收票据 70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 200【例2-20】福生工厂向D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丙产品110件,开具普通发票,发票上的金额为77 220元,用转账支票结清。销售额=77 220(1+17%)=66 000(元)销项税额=66 00017%=11 220(元)借:银行存款 77 2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 220【例2-21】10月1日,福生工厂将丁产品300件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