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第二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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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2 2章章数据电文法律问题数据电文法律问题 学习要点学习要点数据电文的书面及原件形式问题数据电文的书面及原件形式问题1数字电文的归属的问题数字电文的归属的问题2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问题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问题3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的可采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的可采性与真实性的问题性与真实性的问题4【现在开庭现在开庭】【基本案情】【你是法官】沃尔玛与亚肯公司的电子合同沃尔玛与亚肯公司的电子合同纠纷案纠纷案见课本找出本案争议的焦点及难点。你应当如何认定本案中电子邮件的效力,以及做出怎样的判决?法律讲堂法律讲堂2.1 数据电文的概念数据电文的概念2.2 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

2、问题2.3 数据电文原件形式问题数据电文原件形式问题2.4 关于数据电文符合法定文件保存要求的规定关于数据电文符合法定文件保存要求的规定2.5 关于数字电文归属的规定关于数字电文归属的规定2.6 关于数据电文发送时间与接收时间的规定关于数据电文发送时间与接收时间的规定2.7 关于数据电文发送地点与接收地点的规定关于数据电文发送地点与接收地点的规定2.8 关于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的可采性的规定关于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的可采性的规定2.9 关于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如何判断其真实性的规定关于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如何判断其真实性的规定2.1 数据电文的概念数据电文的概念p国际组织对数据电文的理

3、解国际组织对数据电文的理解p我国对数据电文的理解我国对数据电文的理解国际组织对数据电文的理解国际组织对数据电文的理解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指南对数据电文作了更为详细的解释:我国对数据电文的理解我国对数据电文的理解 我国电子签名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数据电文的实质是各种形式的信息数据电文使用的是电子、光、磁手段或者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手段数据电文数据电文2.2 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问题p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的有关规定p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1999

4、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一条通过扩大解释“书面形式”,使之包含数据电文,在解决电子商务法律障碍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规定的局限规定的局限数据电文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书面形式”毕竟有很多显而易见的区别本条以列举的方式来说明数据电文的形式为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几种形式,不能穷尽所有形式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

5、规要求的书面形式。这条规定解决了两个问题:数据电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数据电文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的条件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即数据电文所要表达的内容能够通过某种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表现形式所有人都可以识读,也就是说,数据电文应当具有可读性。这是对符合书面形式要求的数据电文的最基本要求。可以随时调取查用。即数据电文的内容应当是固定的,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稳定存续,在需要的时候可以重复展示,供当事人随时查阅。数据电文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这种特殊的存在形式决定了数据电文的易更改性。但是,关于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规定要求并未对数据电文是否“不可更改”做出要求,一项数据电文只要能够有效地

6、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就认为其符合书面形式要求。至于其是否是不可更改的以及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则还需要依据其他规定进行判断。2.3 数据电文原件形式问题数据电文原件形式问题p关于原件关于原件p数据电文的原件规制数据电文的原件规制关于原件关于原件 原件,即原始文件、原始资料,一般是指信息内容首次以书写、印刷等形式固定与其上的纸质或其他有形的媒介物。法律对文书的原件形式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文书所载内容自最初形成时起未被改动,以使当事人对文书记载事项具有信心。原件形式要求,主要是在诉讼法中提出的。涉及原件要求的文件还有:贸易文件,如重量证书、农产品证书、质量或数量证书、检查报告、保险证书等。

7、原件形式要求构成电子商务的一个主要障碍。数据电文的原件规制数据电文的原件规制 数据电文是通过电子形式输入、生成、传输和储存的,以有形形式表现出来的总是“副本”,不可能有什么原件。因此,在法律要求某一文书采用原件形式时,在传统的法律环境下,数据电文是不能满足要求的联合国的有关规定联合国的有关规定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同样采用了“功能等同法”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如果法律要求信息必须以其原始形式展现或留存,倘若情况如下,则一项数据电文即满足了该项要求:有办法可靠地保证自该信息首次以最终形式生成,作为一项数据电文或充当其他用途之时起,该信息保持了完整性如要求将该信息展现,可将该信息显示给观看信息的

8、人同时还规定了判断数据电文“完整性”的标准,即:评定完整性的标准应当是,除加上背书及在通常传递、储存和显示中所发牛的任何变动之外,有关信息是否保持完整,未经改变应根据生成信息的目的并参照所有相关情况来评定所要求的可靠标准我国的规定我国的规定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的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2.4 关于数据电文符合关于数据电文符合法定文件保存要求的法定文件保存要求的规定规

9、定 为了使某一文书所含信息在一定的时间内均可以调取查用,会对其保存提出要求。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一项文书如果要达到法律规定的保存要求,一般要满足以下条件: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如果法律要求某些文件、记录或者信息须予以留存,则此种要求可以通过留存数据电文的方式予以满足,但要符合下述条件:其中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按照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留存了该数据电文,或以可证明能使所生成、发送或接收的信息准确重现的格式留存了该数据电文如果有的话,留存可据以查明数据电文的来源

10、和目的地以及该电文被发送或接收的日期和时间的任何信息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我国电子签名法借鉴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和有关国家、地区的法律,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2.5关于数字电文归属关于数字电文归属的规定的规定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第九条借鉴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规定,对数据电文的归属作了如下规定: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发件人的界定发件人的界定 本条所

11、谓发件人,即数据电文以其名义发送的那个人。这里所说的发件人,不一定是实际完成发送行为的人。在电子环境下可能出现冒名发出的数据电文在三种情况下,数据电文可以视为发件人发送第一种情况是代理。发件人如果明确授权他人发送一项数据电文,则成立一种代理关系。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数据电文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本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样规定,主要是出于民法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方享有就他们的交易适用的规则在他们之间达成一致的权利2.6 关于数据电文关于数据电文发送时间与接收时发送时间与接收时间的规定间的规定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第

12、十一条对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时间的做了相应的规定: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来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数据电文何时发出,又是何时收到,在法律上有着重要意义。确定数据电文发出确定数据电文发出和接时间的意义和接时间的意义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从事交易的各方主体拥有特定的信息系统。发出时间的确定发出时间的确定 电子签名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是关于数据电文接收时

13、间的规定。接收时间的确定接收时间的确定 第三款规定赋予了当事人约定的优先权。当事人对时间约定当事人对时间约定的优先权的优先权2.7 关于数据电文发关于数据电文发送地点与接收地点的送地点与接收地点的规定规定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二条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条规定以“主营业地”作为数据电文发送或者接收的地点,使合同的成立建立在与行为地有实质联系的基础之上,可以避免以“信息系统”、“最密切联系地”作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可能造成的不确定性,与联

14、合国有关示范法的规定以及各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更为简洁,且在实践中易于操作。2.8 关于数据电文作为关于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的可采性证据使用时的可采性的规定的规定 根据证据学的一般理论,任何证据材料要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必须具有三个特性:客观性客观性 证据必须有客观的存在形式 证据的内容必须具有客观性,即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而不是主观臆断和猜测关联性关联性 作为证据的一切材料必须与具体案件中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客观的联系,即能够全部或者部分地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存在或不存在证据的合证据的合法性法性 对证据必须依法加以收集和运用。包括收集、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证据的来源要合法

15、,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2.9 关于数据电文作为关于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如何判断其证据使用时如何判断其真实性的规定真实性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在证明待证事实上体现其价值大小与强弱的状态或程度。考察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就是要认定电子证据本身或者电子证据与案件中其他证据一起能否证明待证事实,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证明待证事实。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他相关因素【结案结案】【本案焦点】发自沃尔玛网址的电子邮件订单是否具有证据效力,成为此案中的争议焦点之一【审理本案】【本案启示】法律技能实战法律技能实战【请根据本章所学,解答以下问题请根据本章所学,解答以下问题】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数据电文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是什么?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时的证据力受哪些因素的影响?本案中,你认为一审和二审法律的判决哪个更合理?如果你是法官如何判决此案?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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