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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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7-28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当竞争法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第一节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1 第二节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垄断与反垄断法垄断反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排他性或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排他性或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状态和状态反垄断法是指调整反垄断的经济关系反垄断法是指调整反垄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垄

2、断的分类垄断的分类1.根据市场占有情况:根据市场占有情况: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2.根据产生垄断的原因:根据产生垄断的原因:经济性垄断、国家垄断、行政性垄断和自经济性垄断、国家垄断、行政性垄断和自然垄断然垄断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概述概述n概念:概念:n最早立法最早立法美国美国谢尔曼法谢尔曼法n各国称谓不同:各国称谓不同:n 美国:美国:反托拉斯法反托拉斯法n 德国:德国:卡特尔法卡特尔法(反对限制竞争法反对限制竞争法)n 日本: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共交易的法律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共交易的法律n立法体例:立法体例:分立式、合并式分

3、立式、合并式n立法目的:立法目的:4点点n关系:关系:存在相同点,也存在区别存在相同点,也存在区别n适用对象及规制对象:适用对象及规制对象:经济性垄断、行政性垄断经济性垄断、行政性垄断n适用除外:适用除外:知识产权、农知识产权、农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二、垄断协议二、垄断协议n(一)(一)概念概念n垄断协议,也即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n对于垄断协议,判断其合理及合法性的标准在于其是否排除、限制及损害了竞争。n称谓不同:德卡特尔,法非法联合行为,n 日不正当交易限制,欧盟限制竞争协议,我国垄断协议n(二)类型类型n根据参与协议的主体,我国反垄断

4、法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n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n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n(二)垄断协议的类型垄断协议的类型n1 1横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横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n(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是独立地自行决定商品的价格,而是与其他同类商品的竞争者联合制定或者共同维持或变更商品的销售或购买价格。n(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n(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包括划分交易地区和划

5、分交易对象。n(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n(5)联合抵制交易,又称集体拒绝交易联合抵制交易,又称集体拒绝交易。包括设置第三人进入市场障碍协议和排挤竞争对手协议。n(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其他垄断协议。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n(二)垄断协议的类型垄断协议的类型n2 2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n(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n(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最低价格。n(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其他垄断协议。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

6、法n(三)垄断协议的界定垄断协议的界定n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形成了两种认定原则,即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n本身违法原则本身违法原则,是指只要经营者的协议、决议或者协同一致的行为被证实存在,就构成垄断协议。n合理分析原则合理分析原则是指除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协议外,对其他协议是否会排除、限制竞争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协议所涉及的市场具体情况、协议实施前后的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协议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后,确认该协议确实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才能认定为垄断协议。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n(四)垄断协议的豁免垄断协议的豁免n利大于弊,予以豁免利大于弊,予以豁免n1 1、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7、;、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n2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业化分工的;n3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n4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n5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n6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

8、益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n7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n(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n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居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维持或者增强其市场支配地位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也就是滥用其优势,排除、限制及损害竞争的行为。n2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三、市场支配地

9、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n(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n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n2掠夺性定价掠夺性定价行为。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持续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下列合理的降价合理的降价行为不属于限制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破产、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n3拒绝交易拒绝交易行为,指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n4独家交易独家交易行

10、为,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采取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迫使其交易相对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n(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n5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n6歧视待遇歧视待遇行为,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提供不同的交易条件,致使有的交易对方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n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三、市场支

11、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n(三)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三)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n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推定制度,即反垄断执法机构仅根据该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就可以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n(1)一个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1/2的;n(2)两个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2/3的;n(3)三个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3/4的。n有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不足1/10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四、经营

12、者集中的发垄断法规制四、经营者集中的发垄断法规制n(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n又称为企业合并、企业集中n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企业之间通过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或者通过合同等方式,使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另一个企业。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四、经营者集中的发垄断法规制四、经营者集中的发垄断法规制n(二)经营者集中的形式(二)经营者集中的形式n1经营者合并经营者合并。经营者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根据相关法律合并为一家企业的法律行为。从经营者合并对市场的影响来分类,经营者合并又可以分为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及混合合并。n2

13、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n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n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董事互任或干部兼任等形式,实现一企业对其他企业的人事控制,从而对该受控企业产生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影响,在实际上达到经营者合并的效果,最终限制竞争。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三)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与审查(三)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与审查n申报制度及申报豁免申报制度及申报豁免n申报需提交的文件申报需提交的文件n审

14、查程序审查程序n审查标准审查标准(四)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四)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五)经营者集中的国家安全审查(五)经营者集中的国家安全审查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五、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五、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n(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与特征n概念:借行政权力,行市场行为n特征:n(1)是形成的n(2)目的n(3)形式n(4)后果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五、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五、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n(二)行政性垄断的主要表现(二)行政性垄断的主要表现n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15、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区封锁的限制竞争行为地区封锁的限制竞争行为。具体表现为:(1)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2)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以设定歧视性资

16、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3)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五、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五、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n(一)行政性垄断的主要表现(一)行政性垄断的主要表现n2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限定或者变相限定

17、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n3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强制强制经营者从事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垄断行为。n4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规定。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六)反垄断法的实施(六)反垄断法的实施n(一)主管机构(一)主管机构n主管机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n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n(二)对涉嫌行为的调查(二)对涉嫌行为的调查n执法机构享有的职权、承担的义务n被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n反垄断调查的中止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章反垄

18、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n形式意义上:特指禁止、限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形式意义上:特指禁止、限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的专门专门法律。法律。u专门立法:专门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u注意区分:注意区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2007)n实质意义上实质意义上: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竞争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总称。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n一般原则:一般原则:u自愿、平等、公平原则自愿、平等、公平原则n特殊原则:特殊原则:u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

19、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n我国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的调整对象u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u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u行政性垄断行为行政性垄断行为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n一种竞争行为一种竞争行为n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n行为违法性;行为违法性;u违反法律的直接规定;违反法律的直接规定;u违反诚信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违反诚信和公认的商业道德。n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n主体主体经营者经营者n客体客体市场竞争秩序与社会关系(多重性)市场竞争秩序与社会关系(多重性)n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客观违法行为客观违法行为u行为、

20、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n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过错过错u违反诚信与公认的商业道德违反诚信与公认的商业道德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n假冒混同行为假冒混同行为n虚假标示行为虚假标示行为n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n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n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n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n商业诽谤行为商业诽谤行为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假冒混同行为假冒混同行为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u注册商标(标识注册商标(标识&商品)商品)u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u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相同或近似

21、的标识u侵犯商标专用权侵犯商标专用权u欺骗消费者、用户,造成误认欺骗消费者、用户,造成误认(2)擅自擅自使用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名称、包装、装潢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近似的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混淆,使购买者,使购买者误误认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为是该知名商品。“周住周住”牌洗牌洗衣粉衣粉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康师博康师博”名称、包装、装名称、包装、装潢潢“近似近似”而致人误而致人误认认“剑南舂剑南舂”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他人他人企业名称或企业名称或

22、者姓名者姓名,引人误认引人误认为是他人为是他人的商品的商品.(4)在商品上)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名优标志等质量质量标志标志,伪造伪造产地产地,对,对商品质商品质量量作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标示行为虚假标示行为 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1)商业贿赂的行贿主体是经营者,受贿主体为作为交易相对人的经营者或商业贿赂的行贿主体是经营者,受贿主体为作为交易相对人的经营者或其他对交易具有影响力的有关人员。其他对交易具有影响力的有关人员。

23、(2)行贿者的目的是借用商业贿赂手段促成交易或在交易中排挤同业竞争者,行贿者的目的是借用商业贿赂手段促成交易或在交易中排挤同业竞争者,取得竞争优势。取得竞争优势。(3)商业贿赂是以不正当方式进行的行为。商业贿赂是以不正当方式进行的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具有违法性。商业贿赂行为具有违法性。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概念相关概念n账外暗中账外暗中: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和如实记载。(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帐户、作假和如实记载。(不记入财务

24、帐、转入其他帐户、作假帐帐)折扣折扣佣金佣金回扣回扣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回扣是商业贿赂的典型形式。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明示并入帐的方式给与对方单位或个人的价格优惠。(“让利”)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n(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n(2)披露、使用或允

25、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n(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n(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抽奖行为不正当抽奖行为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诽谤行为商业诽谤行为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诽谤行为的表现形式商业诽谤行为的表现形式n(1)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声明性广告等形式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声明性广告等形式,制造、散布贬损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n(2)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散

26、布虚假事实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散布虚假事实,以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诋毁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声誉。n(3)利用商品的说明书,吹嘘本产品质量上乘说明书,吹嘘本产品质量上乘,贬低同业竞争对手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n(4)唆使他人在公众中造谣并传播、散布竞争对手所售的商品质公众中造谣并传播、散布竞争对手所售的商品质量有问题量有问题,使公众对该商品失去信赖。n(5)组织人员,以顾客或者消费者的名义顾客或者消费者的名义,向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作关于竞争对手产品质量低劣、服务质量差、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况的虚假投诉虚假投诉,从而达到贬损其商业信誉的目的。n(6)诋毁性对比广告诋毁性对比广告。2022-7-28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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