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应对 第一章第一章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和世界)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组织(WTO)第二章第二章 技术性贸易措施与技术性贸易措施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协定 第三章第三章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评议制度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评议制度 第四章第四章 广东省广东省WTO/TBT通报评议案例通报评议案例 第五章第五章 TBT案例案例第一章第一章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一、关贸总协定产生的历史背景一、关贸总协定产生的历史背景1、贸易保护与自由贸易、贸易保护与自由贸易l贸易
2、保护重商主义者;1651年英国的航海条例l自由贸易18世纪初,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理论2、高关税政策导致国际贸易的严重萎缩、高关税政策导致国际贸易的严重萎缩3、重建全球经济新秩序、重建全球经济新秩序二、关贸总协定二、关贸总协定l1947年10月30日,筹委会在日内瓦结束,23个缔约国(包括中国)鉴定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l由于绝大多数国家最终没有批准哈瓦那宪章,关贸总协定一直以临时适用的多边协定形式存在。l关贸总协定从1948年1月1日临时实施开始,一直到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共存在了47年。截止1994年底,关贸总协
3、定共有128个缔约国。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八轮多边谈判情况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八轮多边谈判情况谈判回合谈判时间谈判地点参加方(个)关税减让幅度(%)影响贸易额(亿美元)备注第1轮1947年4月10月瑞士日内瓦2335100第2轮1949年4月10月法国安纳西2935第3轮1950年9月1951年4月英国托奎3226中国台湾当局非法以中国名义退出了关贸总协定第4轮1956年1月5月瑞士日内瓦331525第5轮1960年9月1961年7月瑞士日内瓦452045第6轮1964年5月1967年6月瑞士日内瓦5435400第7轮1973年9月1979年6月瑞士日内瓦102333000“东京回合”。非关税
4、贸易壁垒越来越多地被缔约国采用。第8轮1986年9月1994年4月瑞士日内瓦11737“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和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四、关贸总协定的作用和功绩四、关贸总协定的作用和功绩l降低了缔约国间的关税水平l建立了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l促进了国际贸易发展l缓和了国际贸易摩擦和矛盾五、关贸总协定的局限性五、关贸总协定的局限性l关贸总协定只是一个协定,不是一个组织l关贸总协定缺乏权威性l关贸总协定的管辖范围有限(仅货物贸易)l软弱的争端解决机制(决策机制是“完全协商一致”)六、世界贸易组织六、世界贸易组织l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ord Trade Organization)正式成
5、立。l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七、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七、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4.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八、世贸组织的管辖范围八、
6、世贸组织的管辖范围1.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定。具体包括:1994年关贸总协定、农业协定、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纺织品和服装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反倾销协定、海关估价协定、装船前检验协定、原产地协定、进口许可证协定、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保障措施协定。2.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附件。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4.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即关于贸易争端解决的有关协定及程序。5.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协定。负责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法规是否与世贸组织相关协定、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相一致。九、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九、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1.部长级会议。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7、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授权的全权代表组成,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2.总理事会。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行使部长级会议的职能,总理事会也是由世贸组织全体成员组成。每年大概召开6次会议。此外,总理事会还要作为“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Trade Policy Review Body)”召开会议。3.附属机构。4.货物贸易理事会的专门委员会。5.秘书处与总干事。部长会议 贸易政策审议机构总理事会争端解决机构货物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TBT 委员会委员会SPS委员会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农业委员会 十、
8、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十、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是涵盖范围广泛的法律文本,长而复杂。协定涉及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银行、电信、政府采购、工业标准、食品卫生规则、知识产权等诸多内容。但是,世贸组织的几个根本性原则却贯穿于世贸组织的各个协定之中,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这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一)非歧视性原则(一)非歧视性原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l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制定的最惠国条款最后草案将“最惠国待遇”定义为:“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者与该受惠国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优惠,不低于该给惠国给予第三国或者与该第三国有同样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
9、”。因此,在国际贸易领域,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方。最惠国待遇的实质是保证市场竞争机会均等。l最惠国待遇的几种形式 无条件的与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否附有条件)无限制的与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互惠的与非互惠的最惠国待遇(一)非歧视性原则(一)非歧视性原则l世贸组织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要点 第一是自动性。体现在“立即和无条件”的要求上。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超过其他成员享有的优惠时,这种机制就启动了,其他成员便自动地享有了这种优惠。第二是同一性。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
10、员方时,受惠目标必须相同。例如,A国给予从B国进口的汽车的关税优惠,只能自动适用于从C国等其他成员方进口的汽车,而不是其它产品。第三是相互性。任何一成员既是给惠方,又是受惠方,即在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享受最惠国待遇权利。第四是普遍性。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一)非歧视性原则(一)非歧视性原则l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 一是以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在这些区域内部实行的是一种比最惠国待遇还要优惠的“优惠制”,区域外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无权享受;二是对发展中成员实行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如普遍优惠制);三是在边境贸
11、易中,可对毗邻国家给予更多的贸易便利;四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允许成员就一般司法协助国际协定中享有的权利等方面保留一些例外。(一)非歧视性原则(一)非歧视性原则2、国民待遇原则l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一)非歧视性原则(一)非歧视性原则l国民待遇原则包含三个要点 a.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b.国民待遇原则只涉及其他成员
12、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有的待遇。c.国民待遇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是指,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应与进口成员方同类产品、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进口成员方给予前者更高的待遇,并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一)非歧视性原则(一)非歧视性原则l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在货物贸易领域,国民待遇原则是普遍适用的,但也有某些例外。第一个例外是政府采购。未参加政府采购协定的成员方政府,在为自用或公共目的采购货物时,可以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但参加了政府采购协定的成员要遵守该协定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
13、。第二个例外是只对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者给予补贴。这种补贴包括用国内税费收入,或通过政府购买国产品向国内生产者提供的补贴,但要符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及农业协定的有关规定。第三个例外是有关外国电影片放映数量的规定。成员方可要求本国电影院只能放映特定数量的外国影片。(二)透明度原则(二)透明度原则l透明度原则是指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在公布和通报之列。此外,各成员还有义务回答其他成员方的合理询问。(二)透明度原则(二)透明度原则1
14、.贸易措施的公布 公布的具体内容包括:产品的海关分类和海关估价等海关事务;对产品征收的关说税率、国内税税率和其他费用;对产品进出口所设立的禁止或限制性措施;对进出口支付转帐所设立的禁止或限制等措施;影响进出口产品的销售、分销、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与国产品混合使用或其他用途的要求;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定,以及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签署的其他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协定等。关于公布的时间,世贸组织规定,成员方应迅速公布和公开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定,最迟应在生效之时公布或公开,使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和贸易
15、商及时得以知晓。在公布之前不得提前采取措施。(二)透明度原则(二)透明度原则2.贸易措施的通报l为了指导成员方履行通报义务,关于通报程序的部长决定附件列出了一份例示性清单,包含需要通报的19项具体措施和有关多边协定规定的其他措施。l世界贸易组织相继制定了100多项有关通报的具体程序与规则,包括通报的项目、内容、期限和格式等。l各项协定对通报的期限要求分不定期通报和定期通报。l反向通报。指其他成员方可以将某成员理应通报而没有通报的措施,通报世界贸易组织。l世界贸易组织的通报要求比较复杂,成员方履行这些义务需要准确理解世贸组织的各项协定,并建立健全的通报咨询体系。l世贸组织不要求成员方公布的信息,
16、同样也不要求成员方通报世贸组织。(二)透明度原则(二)透明度原则3.就贸易措施答复咨询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要求各成员建立咨询点,负责答复咨询,提供本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及在此领域加入国际组织或签署双边协定的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三)自由贸易原则(三)自由贸易原则1.自由贸易原则的含义 自由贸易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扩大成员方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l以共同规则为基础l以多边谈判为手段l以争端解决为保障l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l以过渡期方式体现差别待遇(三)自由贸易原则(三)自由贸易原则2.削减关
17、税l关税透明度高,易衡量,但对进出口商品价格有直接影响,是制约货物在国际间自由流动的重要壁垒。l世贸组织在允许成员方使用关税手段的同时,要求其逐渐下调关税水平并加以约束,以不断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l“关税约束”指成员方承诺把进口商品的关税限定在某个水平,不再提高。(三)自由贸易原则(三)自由贸易原则3.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 非关税贸易壁垒通常是指除关税以外各种限制贸易的措施。随着关税水平逐步下调,非关税贸易壁垒增多,且形式不断变化,隐蔽性强,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非关税措施主要包括:海关估价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进出口数量限制 技术性贸易措施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装运前检验 外汇管制
18、原产地规则 倾销和反倾销措施 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三)自由贸易原则(三)自由贸易原则4.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l对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措施包括:限制服务提供者数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限制服务业务总数或服务产出总量,限制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的雇佣人数,要求通过特定类型的法律实体提供服务,限制外国资本投资总额或参与比例,以及国民待遇限制等。l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方为其他成员方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供更多的投资和经营机会,分阶段逐步开放商务、金融、电信、分销、旅游、教育、运输、医疗保健、建筑、环境、娱乐等服务领域。(四)公平竞争原则(四)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的含义 公平
19、竞争原则是指成员方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l公平竞争原则体现在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领域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l公平竞争原则既涉及成员方的政府行为,也涉及成员方的企业行为。l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成员维护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市场的公平竞争,不论他们来自本国或其他任何成员方。十一、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十一、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十二、与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的协定十二、与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的协定l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简称TBT协定)l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l
20、装运前检验协定(简称PSI协定)l原产地规则协定l农业协定十三、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十三、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l决策机制l贸易政策审议机制l争端解决机制l加入和退出程序第二章第二章技术性贸易措施与技术性贸易措施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一、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含义与特点一、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含义与特点l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含义 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是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协定所管辖的各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通常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为理由,通过技术法规、标准、合
21、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来加以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实践中会对商品国际间的自由流动产生影响,如果这种影响对国际贸易造成了障碍,那么就构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含义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含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进口国在实施进口贸易管制时,制定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依靠严格的技术标准,通过认证、检验、注册、监督等制度,来提高进口产品市场准入的技术门槛,最终达到限制进口为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SPS协定管辖的对象为各成员在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领域采取的技术性措施,而在其他领域的技术性措施均归TBT协定管辖。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特点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特点l名义
22、上的合理性。名义上的合理性。各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都是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为目的,而采用非国际标准时也是以本国的环境、气候和地理条件为借口提出例外。l形式上的复杂性。形式上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合格评定程序和执法监管程序的复杂。l内涵上的歧视性。内涵上的歧视性。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技术优势,配合其成熟的消费观念,制定严格苛刻的标准、法规,要达到这些技术性措施的要求往往让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l手段上的隐蔽性。手段上的隐蔽性。各国政府都利用本国的相对技术优势,通过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手段隐蔽地实施贸易壁垒。四、技术性
23、贸易措施的主要特点四、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特点l提法上的巧妙性。提法上的巧妙性。一些技术性措施经过精心设计和研究,专门用来对付特定国家地产品,起到了阻碍特定对象国商品进口的目的。l领域上的广泛性。领域上的广泛性。国际上技术性措施所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数量众多,几乎涵盖了所有商品。l存在上的坚固性。存在上的坚固性。技术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以一定的科学技术和工农业生产水平为基础,这决定了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难度。l发展上的动态性。发展上的动态性。各国充分利用技术法规在制定与实施上的灵活性,频繁地对技术法规进行修改,使发展中国家难以适应。五、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目的与作用五、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目的与作用l制
24、定技术性贸易措施所达到的合理目的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所达到的合理目的 保护人类的安全与健康 保护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 保护环境 防止欺诈行为 国家安全要求 提高质量六、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作用和影响六、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作用和影响1.技术性贸易措施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积极作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积极作用l推动各国技术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促使各国的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技术的规范化、生产标准化,提高生产效率。l国际标准为实现公平竞争和反市场垄断提供了一个通用的规则。l技术标准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之一,将有效推动企业产品更新和技术创新。l技术标准的高要求可促进
25、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与优化配置,加速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2.保护国内产业和国内市场保护国内产业和国内市场六、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作用和影响六、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作用和影响3.名目繁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国际贸易增名目繁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国际贸易增长速度长速度4.给发展中国家的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给发展中国家的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l发达国家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制定和控制着绝大多数新的技术标准;l发达国家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l低的技术门槛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5.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趋势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趋
26、势l构成了非关税壁垒的主要部分,且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l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共同体、自由贸易区等统一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对外部国家形成了非平等待遇。七、七、TBT协定协定概要概要条条 款款标标 题题序言第1条总则技术法规和标准第2条中央政府机构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法规第3条地方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法规第4条标准的制定、采用和实施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第5条中央政府机构的合格评定程序第6条中央政府机构对合格评定的认可第7条地方政府机构的合格评定程序第8条非政府机构的合格评定程序第9条国际和区域体系条条 款款标标 题题信息和援助第10条关于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信息第
27、11条对其他成员的技术援助第12条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机构、磋商和争端解决第13条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第14条磋商和争端解决最后条款第15条最后条款附件1本协定中的术语及其定义附件2技术专家小组附件3关于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七、七、TBT协定协定概要概要八、八、TBT协定协定中几个基本概念中几个基本概念1.技术法规 规定了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技术法规主要涉及产品的如下方面:产品特性:如设计准则、性能准则等。加工或生产方法:当产品
28、是否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主要决定于加工或生产方法时,它们通常会成为技术法规的主要内容。包装:包装规范不仅包括产品完整无损到达目标地后的性能要求,也包括涉及包装物料的安全和环境问题的强制性要求。标签和标志要求:世界上许多规定均要求对符合技术法规的产品赋予某种标志,以资识别。一些地区也着手规定赋予某种标志的要求,出口商必须确保符合目标市场的这些要求,否则即使是十分安全的产品也不得进入目标市场。八、八、TBT协定协定中几个基本概念中几个基本概念九、九、TBT协定协定中几个基本概念中几个基本概念l技术法规的作用 (1)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防止欺诈。(2)保证产品的符合性。(3)推动技术
29、进步。(4)贸易保护的手段。2.标准 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九、九、TBT协定协定中几个基本概念中几个基本概念l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区别 (1)法律效力不同 (2)内容不同 (3)作用不同 (4)对两者的透明度要求不同 (5)协调性的差异九、九、TBT协定协定中几个基本概念中几个基本概念 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区别 这是两个有着明显区别的概念。不过标准和技术法规之间有着明确的关联关系,标准是自愿采用的,而技术法规则是使用标准作为检验产
30、品特性的依据。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它构成法律中的一部分。制定技术法规是政府的职责,并且也只能由政府执行。标准本质上是自愿性的,它们并不构成法律的一部分。各种公营或私营机构均可制定标准,标准只详细说明产品特性或技术要求,只有符合这些条件,产品或过程才能符合标准。虽然技术法规和标准并不相同,但TBT协定清楚地规定技术法规所规定的产品特性应当建立在国际标准的基础之上。九、九、TBT协定协定中几个基本概念中几个基本概念3.合格评定程序 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的有关要求的程序。包括抽样、检测和检验,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程序以及各项的组合。l合格评定程序的内容(1
31、)抽样(Sampling):抽样是取出部分物质、材料或产品作为整体的代表性样品进行测试或校准的规定过程。(2)检测(Testing):进行一种或多种测试工作的行为。(3)测试(Test):按照规定程序对给定产品、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加以确定的技术运作。(4)检验(Inspecrion):检验指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宜时,辅之以测量、测试或度量)进行符合性评价。九、九、TBT协定协定中几个基本概念中几个基本概念(5)符合性评价(Evaluation of conformity):系统性检查某个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6)验证(Verification):通过检查和提供证据来证实规
32、定的要求已得到满足。(7)符合性保证(Assurance of conformity):其结果是对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置信程度给予说明的活动。(8)注册(Registration):由某个团体用于以某种适宜的、公众可得到的一览表指出产品、过程或服务的特性,或给出团体或人的详细资料的程序。(9)认可(Accreditation):由权威团体对团体或个人执行特定任务的胜任能力给予正式承认的程序。(10)批准(Approval):允许产品、过程或服务按说明的目的或按说明的条件销售或使用。(11)认证(Certification):由第三方用于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要求给出书面保证的程序
33、。九、九、TBT协定协定中几个基本概念中几个基本概念l合格评定程序的形式根据TBT协定对合格评定程序的定义和对其内容的注释,可将合格评定程序分成4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检验程序(包括取样、检测、检验、符合性验证等)。第二个层次是认证,主要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第三个层次是认可。第四个层次是注册批准。1.最少贸易限制原则最少贸易限制原则 协定要求各成员确保技术性措施的制定、采纳和实施要以科学资料和事实证据为基础,不应给国际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障碍。为此,技术性措施对贸易的限制不得超过为实现合法目标所必需的范围,并考虑这些合法目标未实现所带来的风险。2.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
34、国民待遇两方面。协定第2条第2款规定,各成员在技术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方面,给予从任意成员领土进口的产品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给予国内同类产品(这里体现国民待遇)和其他成员同类产品的待遇(这里体现最惠国待遇)。十、十、TBT协定协定的主要原则的主要原则十、十、TBT协定协定的主要原则的主要原则3.协调性原则协调性原则 协定鼓励各成员适用现有的国际标准或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其国家的技术法规或作为其中的一部分,除非这些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对达到其追求的合法目标无效或不适当,例如,由于基本气候因素或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问题。4.等效和相互承认原则等效和相互承认原则 为了更广泛地在各成员之间实现协调,各成员应
35、积极考虑接受其他成员的技术法规,即使这些法规不同于自己的法规,只要它们确信这些法规足以实现与自己法规相同的目标,这就是等效性原则。同时,WTO鼓励各成员开展相互认证,承认商品原产国的检验、认证结果,以避免重复检验,提高效率,减轻外贸企业的负担。5.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 协定规定各成员应履行通知义务。实现透明度原则的方式就是建立通报咨询机构,对拟议中的技术性措施及时向WTO秘书处通报,对各成员的合理询问予以解答。制定过程中,协定中要求给予其他成员60天提意见的时间,要求标准化机构提前半年公布其标准工作计划。十、十、TBT协定协定的主要原则的主要原则6.对发展中国家实行差别和优惠待遇的原则对发展中
36、国家实行差别和优惠待遇的原则l这一原则集中体现在第11条和第12条,协定要求各成员在接到其他成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请求时,应就其技术法规的制定,设立国家标准化机构和参加国际标准机构,设立对该成员境内所用标准符合性进行判断的评定机构,这些国家的生产者如何利用其境内的政府或非政府机构所实施的合格评定体系所需采取的步骤等提出建议,并给予技术援助。l允许发展中国家成员按照他们特殊的技术和社会经济情况采用某些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程序,以便保持与它们的发展需要相一致的当地技术、生产方法和工艺。十、十、TBT协定协定的主要原则的主要原则十一、通报、评议、咨询和审议十一、通报、评议、咨询和审议1.通报和评
37、议通报和评议l如果成员方拟采用的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不存在相关的国际标准,或与有关国际标准中的技术内容不一致,且可能对其他成员方的贸易有重大影响,该成员应履行通报义务。l成员方应无歧视地给予其他成员方合理时间(一般至少60天),以便就已草拟地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提出书面意见。对其他成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和评议结果,该成员方应予以考虑。如果面临涉及人类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紧急问题,或面临发生此类问题的威胁,该成员可省略一些步骤,发出紧急通报。l成员应保证迅速公布已采用的所有技术性贸易措施。除紧急情况外,成员应在措施公布和生效之间留出合理宽限期(批准到实施应给予不少于6个月的过渡
38、期),使其他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的生产者能适应进口成员的要求。十一、通报、评议、咨询和审议十一、通报、评议、咨询和审议2.咨询咨询l成员应设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点。咨询点应有能力回答其他成员或利害关系方提出的所有合理询问,并能提供有关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及非政府机构所采用或拟议的任何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资料,加入或参与国际或区域标准化机构和合格评定体系等方面的情况。十一、通报、评议、咨询和审议十一、通报、评议、咨询和审议3.审议制度审议制度l世界贸易组织设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负责管理TBT协定的执行。该委员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货币
39、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l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对TBT协定的运作和实施情况,自1995年开始,每3年末进行一次审议。在适当情况下,该委员会可以建议对TBT协定进行修正。第三章第三章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评议制度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评议制度一、通报的内容一、通报的内容1.关于TBT协定的执行和管理情况的通报 要提交“执行和实施协定的声明”。每一成员应在协定对其生效之日后,迅速通知委员会已有或已采取的保证本协定执行和实施的措施。此后,此类措施的任何变更也应通知委员会。一、通报的内容一、通报的内容“执行和实施协定的声明”包括:l所有确保协定实施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等;l印制的
40、技术法规草案以及最终文本的名称;l提交对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书面建议的时限;l依照第10条的规定建立的咨询点的名称及地址。一、通报的内容一、通报的内容2.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 并非每制定一项技术性贸易措施都要通报,对于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当出现下列两种情况时,各成员必须进行通报:l只要相关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不存在或者拟实施或采用的技术法规或程序与相关的国际标准或指南或建议的内容不相符;l如果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可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产生重大影响(包括促进和阻碍两方面)(第2.9条和5.6条)。一、通报的内容一、通报的内容3.通报时机l根据WTO/TBT协定有关条款规定,
41、必要时,应该在技术法规的草案完成及合格评定程序生效和修改阶段,向WTO秘书处通报。l应用条款2.5“对其他缔约方贸易产生重大影响”,应包含:(1)仅涉及一个技术法规还是几个技术法规的组合;(2)仅涉及一种产品还是一类产品或所有产品;(3)涉及两个国家或多个国家;(4)与通报有关文件的翻译和提供文献的团体的地址;(5)要求二次文献时的处理;一、通报的内容一、通报的内容 (6)允许异议期的天数;TBT委员会建议通常的异议为60天。通报过也可声明若在异议期内没有收到其他缔约国的意见,该通报中的措施将在异议期满后的45天生效。(7)对通报意见的处理。TBT委员会建议:每一成员国应向WTO秘书处通报一个
42、授权机构(如该国咨询点)负责处理所收到意见;合理时间内向提意见国说明如何处理意见;当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采用后,向提意见国提供文本,或给出相应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目前还没有采用的信息。二、二、WTO/TBT咨询点咨询点 该机构职责是在WTO/TBT协定框架内,按照规定程序执行有关条款。咨询点的设立可以使其他成员咨询和获取有关被咨询方的技术法规、标准、检验程序,是否即将实施或采纳相关法规,以及加入与标准有关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区域性标准化组织和合格评定体系方面的信息和相关文本(第10条)。二、二、WTO/TBT咨询点咨询点1.我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的职责:l按照规定程序执行有关条款
43、;l代表国家履行通报、咨询义务;l为政府充分享受成员方的权利提供技术支持;l为保护我国出口商的利益提供帮助;l为解决与我国有关的国际贸易争端提供技术服务。二、二、WTO/TBT咨询点咨询点2.通报的内容包括:l中央、地方政府和其他立法机构制定的技术法规草案,包括标签、标志及包装要求;l各级标准化机构制定技术标准的项目计划和制定的标准;l各级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制定的合格评定程序草案;l与其他国家或WTO成员签署的双边、多边协议。二、二、WTO/TBT咨询点咨询点 中国刊登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出版物为中国刊登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出版物为:l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告l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44、检疫总局公报三、权利和义务三、权利和义务我国我国TBT通报列表通报列表年度数量20081962009205201065201190三、权利和义务三、权利和义务 享受享受WTO权利权利l参与TBT(SPS)委员会会议l参与WTO新规则制定l对其他成员的通报进行评议l促使其他成员考虑我评议意见l进行双边磋商l诉诸争端解决机制三、权利和义务三、权利和义务 评议的过程:评议的过程:l索要某项通报全文l翻译全文l研究分析l技术讨论l意见汇总l报批程序l发出评议意见如何评议国外通报?l对中国出口产品带来什么影响?l草案哪些条款有什么问题?l技术性要求方面有怎样的不合理?l程序性规定上有什么问题?l违背了T
45、BT-SPS协定的哪些原则?l还有哪些不利于理解、实施的疑问?四、四、WTO/TBTWTO/TBT通报评议机制和作用通报评议机制和作用l对我国贸易具有重要影响的TBT通报进行评议,一方面使我国在WTO其他成员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早期阶段,就参与其标准、法规的制定工作,及时反映我国的意见,从而有机会延缓、降低乃至消除这些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外贸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经济利益和企业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的评议专家组吸取国外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先进经验,对建立、完善我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企业来说,积极参与TBT通报评议是企业维护企业自身利益、表达其意见和建议、改
46、变企业在国际市场不利地位的重要途径。四、四、WTO/TBTWTO/TBT通报评议机制和作用通报评议机制和作用l 评议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基于通报的技术内容,以WTO/TBT协定的原则为准绳,结合其对我国出口产品和相关行业的影响,指出其不合理之处并要求其予以解释或改正。l通报的法规/标准草案目标是否合理,即是否符合TBT协定规定的五个合理目标(保证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与健康、保护环境、保证出口产品质量和防止欺诈)。l然后分析其是否符合最小贸易限制、科学依据、积极采用国际标准、透明度、等效与互认以及非歧视待遇等WTO/TBT协定的基本原则。第四章第四章广东省广东省WTO
47、/TBTWTO/TBT通报评议案例通报评议案例一、一、ISO 10377消费品安全:供应商实用指南消费品安全:供应商实用指南国际标准国际标准 lISO 10377国际标准草案对消费品供应商提出了产品设计管理、生产管理和市场销售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要求 l标准中要求消费品供应商在产品设计、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置等过程中对消费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影响深远)一、一、ISO 10377消费品安全:供应商实用指消费品安全:供应商实用指南南国际标准国际标准l由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主办的ISO10377国际标准草案评议会 l召集了美的集团、格力电器、TCL集团、格兰仕集团、志高空
48、调等消费品龙头企业 l对标准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细致和充分的讨论 l形成了如下的评议意见:(1)该标准中只明确规定了消费品供应链条中设计、生产、市场环节责任,但对采购商、品牌运营商的责任欠缺,对生产制造商极为不利。中国是消费品的生产和出口大国,广东又是中国最大的消费品生产和出口大省之一。该标准一旦实施,对我国制造厂商带来巨大成本,而且会严重削弱我国消费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将成为中国出口的贸易壁垒,严重制约我国消费品的出口,严重影响我国消费品工业的发展。(2)消费品安全与质量方面现在已有大量的国际标准,而且相当部分已转变为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如ISO、IEC、ITU标准等。一、一、ISO 1037
49、7消费品安全:供应商实用指消费品安全:供应商实用指南南国际标准国际标准l消费品种类繁多,生产流程、关键控制点与风险评估各异,不可能在一个标准中对所有消费品的安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不可能以同一个实用指南来规范所有的供应商,实际上ISO10377标准也不可能包括所有消费品,如食品、药品、化妆品等。l该标准无限扩大了产品危害和风险控制程度,将会给生产商增加不可预测的成本。一、一、ISO 10377消费品安全:供应商消费品安全:供应商实用指南实用指南国际标准国际标准二、菲律宾二、菲律宾138号号TBT通报通报 l菲律宾 G/TBT/N/PHL/138部颁政令:若干电气电子产品的菲律宾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
50、报。l针对所有电器的开关,插头,白炽灯,荧光灯,电烤架、电烤箱,电风扇,电熨斗,液体加热器,空调,电线电缆等电气电子产品提出了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要求。l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菲律宾造成影响 l在产品标准方面,新法规提案公布的10项标准与原先的标准均有较大改动,与我国国家标准也有较大差异,特别是PNS396-200空调的能效比和标签要求和PNS1602007电线和电缆-聚氯乙烯绝缘软线和装置线-规范,这里项标准与我国国家标准的差异尤为巨大。我国相关产品要出口到菲律宾就必须先根据新的标准对产品的技术和工艺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国相关产品出口菲律宾的成本。二、菲律宾二、菲律宾138号号TBT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