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赋税制度观1目录土地制度的沿革土地制度的沿革壹壹户籍制度户籍制度贰贰田赋制度田赋制度叁叁具体税制具体税制肆肆具体的政令以及实施具体的政令以及实施伍伍法律制度框架法律制度框架六六21、观八旗和旗地2、土地所有制3、佃农和地租一、一、土地制度的沿革土地制度的沿革3 八旗制度是将政治和军事结合起来的政府机构雏形,在清代前期负责承担起军事领导权、行使政府职能、调控农业生产等各项任务。士兵在各旗旗主的带领下平时以农耕劳动为主,战时则成为国家实施侵略和反侵略战争的主力军。八旗:红、黄、蓝、白、镶红、镶黄、八旗:红、黄、蓝、白、镶红、镶黄、镶蓝、镶白八种旗色镶蓝、镶白八种旗色1.11.1八旗八旗清代的根本制
2、度清代的根本制度4第一次圈占第一次圈占第一次圈占第一次圈占第一次圈占第一次圈占时间时间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地点地点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密云、海淀等各县市北京以外的沧州河间、滦州、遵化等州府县顺天、保定、河间、易州、遵化、水平等四十二个府州县。煮粥行清尤侗小人原有数亩田,前年尽被豪强圈。身与庄头为客作,里长尚索人丁钱。庄头水涝家亦苦,驱逐佣工出门户。1.2 1.2 旗地的由来旗地的由来跑马圈地跑马圈地5中期中期雍正雍正乾隆乾隆咸丰二咸丰二年年土地主出售土土地主出售土地扭转亏损地扭转亏损官方赎买,令官方赎买,令原业主取赎原业主取赎严禁旗地买卖严
3、禁旗地买卖户部定例:户部定例:“坟坟茔地亩不准入茔地亩不准入官官”全面开放旗地全面开放旗地交易市场交易市场“雍正康熙年间,旗丁的买卖流失已经相当严重了,到了旗人地亩入民间者十之六七,以致旗人多无产业的程度。秦可卿临死托梦给凤姐,告诉凤姐一个可使祖宗之业常保永全的大秘密。秦氏说道:目今祖茔虽四时祭祀,只是无一定的钱粮;莫若依我定见,趁今日富贵,将祖茔附近多置田庄房舍地亩,以备祭祀供给之费皆出自此处.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红楼梦中的法律制度1.2 1.2 跑马圈地跑马圈地1.3 1.3 旗地买卖旗地买卖6屯田官田性质庄田也称旗地军 屯民 屯皇室庄田八旗庄田其他2 2 土
4、地所有制形式:屯田与庄田土地所有制形式:屯田与庄田7 佃农制:缙绅和庶民地主,将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待粮食获得丰收后向农民收取一定的地租。3 3 佃农与地租佃农与地租8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劳役地租及劳役附加租 3.1 3.1地租的三种方式地租的三种方式9二、户籍制度1、“户”与“家”2、黄册与鱼鳞册10户:地域性概念户:地域性概念家:血源性群体家:血源性群体 1 “1 “户户”与与“家家”“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尚书多士篇“唐初定令,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中国法制史概要陈顾远11相关文献相关文献“上户部者,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而鱼鳞之作,则在黄册编成之后。”中国
5、田赋史“赋税册籍,有丈量册,又称鱼鳞册,详载上中下田则。有黄册,岁记户口登耗,与赋役全书相表里。”清史稿食货志(有关顺治年间的记载)“在明初的时候,除了赋税较重的江南地区,清查户口以及丈量土地还得到了比较切实的实行,在一些份额较小的地区,就基本是抄袭元代的户口和土地册籍。到了清代的时候,赋役征收几乎完全沿袭明代的制度,全国各地的黄册以及鱼鳞册也几乎都是抄袭明代后期的旧册”民间文书与明清赋役史研究康熙七年停止黄册和会计册的刊行。2 2 黄册和鱼鳞册黄册和鱼鳞册12地 丁漕 粮耗 羡租 课三、清代田赋总观13 地 赋“原编地赋,有夏税,有秋粮,有军资库钞,有杂征。夏税征麦、征丝,秋粮征米、豆、杂粮
6、及草,皆征本色。嗣夏税或征本色,或改折色为麦折、绢折银;秋粮或征本色,或征折色为米折、草折银;杂征惟岁额起运颜料仍征本色,余俱折银。”大清会典卷十八 丁 赋“原编丁赋,有市民、乡民、富民、佃民、客民,各区为上、中、下则;又有成丁、未成丁并食盐小口之别。五年编审,岁有增除。自康熙五十二年恩诏,以康熙五十年编审册为平,嗣后编审丁数增多者,为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各省遂有常额。后渐摊入地粮并征。”大清会典 1 1 地地 丁丁14“凡岁漕京师者,有河运,有海运,皆预报起运之数以交兑。凡粮有正兑,有改兑,有改征,有折征,有拨运,有筹备,皆随以漕耗。”漕粮是由地方向京城所输送的以供文武百官和八旗兵丁所用
7、的粮食,因其走水路,故称之为漕粮,多以实物征收。户部则例中详尽规定了漕粮的正额、折色、耗羡及附加、运输等各个环节。而在大清会典中,由于漕政归户部云南清吏司职掌,因此其规定亦在云南清吏司条目下。大清会典事例漕运中对漕粮的额数、征解等进行了规范。当然,对漕运最为具体和明晰的规范是漕运全书。2 2 漕漕 粮粮15“凡征赋有耗羡则提于公。正赋征银征粮皆有耗羡,粮起漕者,其耗羡即入漕项,云南司覆之。耗羡皆有常。每地丁一两随征耗羡。粮一石随耗羡。”耗羡亦称火耗。清赋税制规定:地丁征银,官府征收到的散碎银两,要经过加工铸造,熔成符合数量、质量要求的银锭,才能上交国库。加工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称为耗羡。雍正二年(
8、1724 年),“耗羡归公”。耗羡遂成为清代赋税征收的正项而被列入大清会典中。户部则例田赋一下中亦规定有耗羡定额。3 3 耗耗 羡羡16 大清会典中所称之为租的是对旗地、学田及各省之公地、公田、官田、官园等所征的税,本质上是一种对官田的地租,与普通的地租区别在于由国家征收。4 4 租租 课课17唐代两税法清代的摊丁入亩清税制的形成过程四、清代税制的前世今四、清代税制的前世今生生明代一条鞭法18“唐初定令,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丁男岁输粟二石,谓之租德宗时,杨炎为相,以户籍隐漏,征求繁多,遂并租庸调而为一,令以钱输税,分两期取之称为两税法。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
9、十一月,置两税使以总之。两税法系依产定赋,于是官吏所报垦田,不尽皆实,多则多之,少则多之,富者仍较贫者为优。且租庸调法之精神,在社会安与均;两税法之精神在于税,其弊之起也,田固无可均,其税亦患不均也。”(陈顾远中国法制史概要)1 两税法192 一条鞭法 明史食货志:“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货,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枆。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法。”203.1 永不加赋与摊丁入亩 它是指以地方州府县为单位,把康熙五十年征收的丁银总额,按亩分摊到田赋
10、税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所得到的税负率基本上是以一个省所属的地粮多少银两与丁银多少银两为计算标准,确定摊丁银率的高低,一省基本上一个平均率,但在有些省内因各地区的情况不同,摊丁银率的高低也不尽相同。2116571662171217131723赋役全书编成,并在1687年编成简明赋役全书江苏巡抚韩世琦提出:“户无无田之役,田无不役之人”“直属丁银偏累穷民,若摊入田粮内,实与贫民有益”。正式方案得到了皇帝批准之后,正式在全国颁发诏令,推行“摊丁入地”政策。”御史御史董之隧第一次主张全国实行“摊丁入地”或者叫“摊丁入亩”,提出“统计丁粮,按亩均派”的建议“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
11、赋。”清史稿3.2“摊丁入亩”大致沿革22雍正元年康熙五十二年康熙五十一年康熙元年顺治十四年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一条鞭法主要内容把一切征项包括田赋、徭役、杂税等合并起来编为一条征收,化繁为简;把过去按丁、户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户丁银摊入田
12、赋中征收。需要注意的是一条鞭法还没有把力役全部摊入田赋,只是部分摊入;一概征银”,无论田赋或力役一律折银缴纳,差役由政府雇人充当。一条鞭法是介于“两税法”与摊丁入亩之间的赋役制度。清初的赋役制度承袭明代的一条鞭法,但实行的不够彻底和普遍,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摊丁入亩,又称地丁合一,是清朝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出现的一次重大的赋税制度的改革。4 联系与区别23混乱的征收标准附加税种类多赋役转嫁5 赋役繁重的原因田赋和丁役在征收标准上,征收对象上,都因各省各地区不同:“田赋职役,本有经制,大率东南诸省,赋重而役轻,西北赋轻而役重。”(清史稿121卷3548页)人民负担繁重并不在于田赋与丁役的征
13、收,而是在于以此为基础的各种名目的“附加税”,如:“耗羡”、“浮收”、“杂摇”、“豫征”、“包揽”有的壮不加丁,有的老不除籍,造成差役不均。有的田已卖掉但仍负徭役,有的田连阡陌,却全不应差。241、基本法典2、单行性法规3、诏谕令4、宗法族规六、法律制度框架六、法律制度框架25 赋役全书、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在这些法典中均不同程度地规定了与赋税征收有关的税目、税额、征收程序、违法处理、税收监督等内容,既包括税收基本法方面的规范,亦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与税收救济法方面的规范。另外,清代还对户部制定了一部部门性法规户部则例,赋税征收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1 1 基本法典基本法典262 单行性法
14、规注:以上标有“”者摘录于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外,其余皆摘录自清朝文献通考征榷考273 诏谕令摄政王多尔衮:“废除明季三饷”康熙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摊丁入亩”请插入图片请插入图片284 4 诏谕令诏谕令康熙九年康熙九年康熙下旨:“禁止两淮运盐,额外私派,及淮盐掣挚弊端”定例:“凡桥所掣挚,溢斤割没,少者三四斤,多者七八斤,不得逾额。如夹带过多,掣官虚填太重者,商则计引科罪,官则计斤坐赃,则掣验公而国法信。”皇帝的诏谕令也涉及到赋税征收的具体问题。两淮巡盐御史席特纳、徐旭龄上疏言两淮积弊有六大苦,掣挚(抽取)有三大弊,揭露各地方官吏层层抽取盐利,敲诈勒索,或官商勾结,虚填夹带,逾额运销
15、。294 4、宗族法规、宗族法规香山戴氏宗族“钱漕乃天庾正供,凡族中有田亩者,每年夏税秋粮,早为完纳,毋得逋欠致干差追。如有违抗,概治以家法,并速令清完。湘潭陈氏家规“尽输纳”为首条:“每岁国课尤宜及时早完,饬令输纳。”族规设:“急征课”“供赋税”“重国课”“尽输纳”专条,要求族众:“科条无犯,钱粮早输”30参考文献:论文:1 清代土地制度演进分析王炯 河北农业大学 2011.5.272 清代赋税法律制度研究(1644年1840年尚春霞 中国政法大学 2006.43 从明代的一条鞭法到清代的地丁制度关于明清两代田赋之史的研究史苏菀 河南人民出版社1954.94 清代前期税则制度的变迁邓亦兵中国
16、史研究2003年第3期。5 浅谈清代“摊丁入地”的财政改革谭建立 山西财经学院学报 1992年第5期6 论清代的摊丁入地史志宏 中华文史网 2005.10.25古籍:7 清稗类钞徐珂 中华书局 1984年8 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光绪 中华书局影印本9 钦定户部则例同治四年 成文出版社印行10 大清律例田涛 郑秦点校 法律出版社 1998年31参考文献:书目:10 红楼梦中的法律世界尹伊君 商务印书馆 2014.11 民间文书与明清赋役史研究陈支平 黄山书社 2004.412 中国田赋史陈登原 商务印书馆199813 中国古代税收思想史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7.314 中国法制史概要陈顾远 商务印书馆 2011 15 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张朝阳 河北 2003.332印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