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量化的设计控制要素成为设计条件的常规内容可量化的设计控制要素成为设计条件的常规内容 目前规划设计条件中,设计控制的要求以非量化、描述性的说明为主,缺乏控制的力度。有必要将一些设计控制要素作为必须的内容固定下来,特别是可量化的那部分。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斜线控制的临江建筑高度 目前的控制中一般只设定可以建设的最大高度,并未对建筑主体的位置进行控制,这样造成了地块内建筑都贴着临江一侧的建筑红线建设。用斜线控制的方法使建筑往远离江面的方向后退,以减少对江边活动的人们的压抑,增加滨水公共空间的开阔感。建筑面宽建筑面宽(1)临江塔楼最大面宽 滨水区的空间形态从宏观上呈现沿水面以线形展开,因此要实现滨水区纵
2、向上空间与景观的渗透,应控制临江建筑最大面宽。对建筑面宽的控制主要体现在对建筑塔楼而非裙楼的控制上,以减弱临江高层建筑“墙”的感觉。海珠区珠江滨水地区规划指引中,针对珠江滨水区新建的建筑高度普遍达到100米以上的现状,建议将临江塔楼的最大面宽控制在75米。建筑面宽建筑面宽(2)临江塔楼总面宽与地块面宽的比值 此方法既可客观地对比几个开发地块中建筑阻挡景观渗透的程度,也可以设定不同的比值对各区段的建筑实施不同程度的控制。根据现状,同时运用三维仿真模拟的方法对几个比值的情况进行了对比,海珠区珠江滨水地区规划指引针对建设现状提出两种程度的控制(比值分别为50和60)。景观视廊景观视廊 在美国,随着城
3、市设计在整个城市规划体系中地位的提升,景观视廊也逐渐地成为重要的控制要素进入区划之中。杭州西湖滨水建筑体量控制杭州西湖滨水建筑体量控制凯悦酒店高度按照控制但未控制景观视线走廊凯悦酒店高度按照控制但未控制景观视线走廊景观视廊景观视廊 具体的控制方法为若临江地块面宽超过预定值时须设一条一定宽度的通往珠江的景观视廊,在景观视廊的空间范围内不应有建筑或严重遮挡视线的构筑物。设置景观视廊的预定值根据新建居住小区规模、临江面宽等的现状,可定为180米;景观视廊的宽度借鉴深圳的经验,可定为25米。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步行通道 新开发的居住小区,面积较大,用地临江面宽达到250米,甚至300米,这较大程度上削弱了
4、市民到达江边的便捷性。加入公共步行通道的控制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个问题,使滨江的可达性增强。“珠江公共空间开发地块滨江道路”模式下,应强制设定。若用于居住小区的开发,要求临江面宽超过180米时设置一条宽度不少于10米的公共步行通道(可以与景观视廊的设置结合);若用于商贸办公楼(包括商住楼)的开发,可采用裙楼的架空并公共化的方法。公共步行通道示意控制性详细规划出于对公共利益保障责任,需要更加明控制性详细规划出于对公共利益保障责任,需要更加明确公共设施的配套要求,包括大、中型公共设施的落位、确公共设施的配套要求,包括大、中型公共设施的落位、小型公共设施的布点、以及公共设施建设规模、附加建小型公共设
5、施的布点、以及公共设施建设规模、附加建设条件、服务半径等控制要求。设条件、服务半径等控制要求。1 非经营性设施非经营性设施n对于非经营性设施,应当从整体上对该类设施进行刚性对于非经营性设施,应当从整体上对该类设施进行刚性控制,包括设施的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等要素。总控制,包括设施的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等要素。总的说来,可以把非经营性设施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独立的说来,可以把非经营性设施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独立占地的设施,要严格规定其性质和规模,一律不得挪作占地的设施,要严格规定其性质和规模,一律不得挪作它用;另一类是住宅和公建的附建设施,在保证该设施它用;另一类是住宅和公建的附建设施,在保证该
6、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受影响,并且有相对独立的出入口的前提的正常使用不受影响,并且有相对独立的出入口的前提下,可以在地块内灵活布置。下,可以在地块内灵活布置。n为了保障非经营性设施的正常建设与使用,其规划管理为了保障非经营性设施的正常建设与使用,其规划管理应纳入建设部应纳入建设部2006年年3月月1日颁布的日颁布的黄线管理办法黄线管理办法。2 经营性设施经营性设施n经营性设施主要包括居住区级商业和小区级的商业、文经营性设施主要包括居住区级商业和小区级的商业、文化、医疗、体育等设施,这些设施可以带来丰厚的商业化、医疗、体育等设施,这些设施可以带来丰厚的商业利益,遵循的是市场的自由配置原则。开发商会以自
7、身利益,遵循的是市场的自由配置原则。开发商会以自身获利为目标、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来进行建设的,设施获利为目标、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来进行建设的,设施的性质和规模通常能得到良好的保障。的性质和规模通常能得到良好的保障。n规划时对经营性设施的设置只需进行引导,无需做硬性规划时对经营性设施的设置只需进行引导,无需做硬性的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类设施进行放开管的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类设施进行放开管理,减少对政府资源的占用。理,减少对政府资源的占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一览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一览表序号类别规划项目用地面积(公顷)布局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其它控制引导要求街坊编号地块编
8、号1教育科研23医疗卫生45文化娱乐67体育89行政管理1011社区服务12。总计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一览表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一览表序号类别规划项目用地面积(公顷)布局位置控制与引导要求街坊编号地块编号1给水设施23雨、污水设施45供电设施67电信设施89供热设施1011燃气设施1213环卫设施1415消防设施16。总计设施控制图则设施控制图则 对于市政设施规划明确提出需要进行管网综合对于市政设施规划明确提出需要进行管网综合。主要是保证市政设施配套,并作为地块开发条件的重要参考。判断一个城市是处于发达国家水平还是发展中国家水平,只要判断一个城市是处于发达国家水平还是发展中国家水平,只要看一看
9、它的排水系统就知道。看一看它的排水系统就知道。强调交通需求分析的内容强调交通需求分析的内容 要明确对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道路要明确对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道路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主要目的是加强交通的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主要目的是加强交通的规划研究与设计控制。在规划实施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地规划研究与设计控制。在规划实施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地块开发容量、人口容量等指标都与交通系统的承载力密块开发容量、人口容量等指标都与交通系统的承载力密切相关,规划调整时交通影响分析与评价也是重要课题切相关,规划调整时交通影响分析与评价也是重要课题之一。另外,在规划用地布局和地块边界
10、控制时如果不之一。另外,在规划用地布局和地块边界控制时如果不事先考虑好公共交通的场站布局、站点位置、交叉口形事先考虑好公共交通的场站布局、站点位置、交叉口形式与渠化措施将有可能在实施、改造与整治时缺乏足够式与渠化措施将有可能在实施、改造与整治时缺乏足够的城市空间,许多设施被忽略或无法落位。国内的控制的城市空间,许多设施被忽略或无法落位。国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践证明,这些方面的控制至关重要。性详细规划实践证明,这些方面的控制至关重要。重庆适应山地道路特点的局部展宽段渠化处理方式 关于地下空间利用的具体要求。关于地下空间利用的具体要求。随着城市经济实力、建设水平的提高和集约使用随着城市经济实力、建
11、设水平的提高和集约使用土地的需要,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越来越成为城土地的需要,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越来越成为城市开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原有的控规编制要求市开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原有的控规编制要求普遍缺乏对这一方面的研究与控制手段。控制性详细普遍缺乏对这一方面的研究与控制手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体系中也基本上未考虑地下空间综合规划的控制指标体系中也基本上未考虑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可能性和影响。在规划管理的实施操作中,会利用的可能性和影响。在规划管理的实施操作中,会出现许多争议问题和灰色空间,因此,急需对这方面出现许多争议问题和灰色空间,因此,急需对这方面的建设行为进行规范,并提出
12、科学的控制要求。的建设行为进行规范,并提出科学的控制要求。(1)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要用途;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
13、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2)2006年年4月月1日颁布实施的日颁布实施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条文中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条文中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3)2006年年6月月1日日关于落实新建
14、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建住房2006165号号 文件中明确规定:文件中明确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强制性内容的确定应满足以上三项及其他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强制性内容的确定应满足以上三项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相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