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行政诉讼法》解读与适用解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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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修正新修正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解读与适用解读与适用主要内容一、新修正行政诉讼法解读一、新修正行政诉讼法解读四、公安机关应诉注意事项四、公安机关应诉注意事项二、新行政诉讼法解释解析二、新行政诉讼法解释解析三、新法对公安行政执法的影响与要求三、新法对公安行政执法的影响与要求一、立法背景一、立法背景一、立法背景一、立法背景 立案数据:立案数据:透过法院工作报告,我们可以看到全国每年的行政诉讼案件只有10 万到12 万,有些年还不到,占法院受理案件的2%不到,且呈下降趋势。案件胜诉率:案件胜诉率:内部清样数据,十年前30%左右,现在下降到10%左右,有些省只有2%,也就是政府基本都是赢。判决执行:

2、判决执行:生效判决的1/3 得不到履行。社会反响:社会反响:百姓信“访”不信法,律师避而不愿接。一、立法背景一、立法背景一、立法背景一、立法背景 20142014年年1010月月20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以全会的,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国方略。1 1个实现个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推进;

3、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民守法。六大六大任务任务完善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建立建立5 5个体系个体系;(2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3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4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依法治国基本要

4、求(新十六字方针)依法治国基本要求(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全民守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的修改构建和完善中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义法律体系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总则部分(一)总则部分 1.修正立法目的修正立法目的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总则部分(一)总则部分 2.2.增加可诉主体的范

5、围增加可诉主体的范围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总则部分(一)总则部分 3.新增新增依法受理、禁止干预原则与负责人应诉依法受理、禁止干预原则与负责人应诉制度制度 第三条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

6、、阻碍不得干预、阻碍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员出庭。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总则部分(一)总则部分4.扩大了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扩大了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2006年5月23日,徐建国在湖北麻城火车站出站时,麻城铁路公安处车站派出所的三名警察强行要求检查居民身份证。徐建国要求警察严格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说明理由且出示执法证件方可查验原告身

7、份证,但遭警察拒绝,并被其强行带至民警值班室继续接受盘问。全国首例公民告警方非法查验身份证案全国首例公民告警方非法查验身份证案 200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正式实施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

8、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二)受案范围部分(二)受案范围部分1.扩大了例示列举

9、范围和权益标准扩大了例示列举范围和权益标准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二)受案范围部分(二)受案范围部分2.不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不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三)关于管辖制度(三)关于管辖制度1.明确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明确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10、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三)关于管辖制度(三)关于管辖制度 2.明确跨区域管辖制度明确跨区域管辖制度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四)关于诉讼参加人(四)关于诉讼参加人 1.1.明确原告资格明确原告资格

11、 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朱某诉北京工商局案朱某诉北京工商局案 2010年5月10日,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讲师朱某以在中央电视台第10套节目播出的“山高人为峰,红塔集团,努力打造世界领先品牌,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字样,以及“山高人为峰,红塔集团”的画外音是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烟草广告为由,向北京市工商局提出了行政申请,要求工商局对该行为进行查处。5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给朱某答复称该广告并非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对北京市工商局答复不

12、是很满意的朱某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了行政复议。9月16日,工商总局做出了维持北京市工商局行政复议的决定。朱某仍对结果不满意的朱某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市工商局的决定。朱某诉北京工商局案件朱某诉北京工商局案件 争议焦点:北京市工商局认为,该广告是红塔集团的企业形象广告,并非朱某所认为的是烟草广告或者变相烟草广告。朱某认为,被告北京市工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对该广告的认定是错误的,从该广告的内容、发布主体以及宣传效果都能看出该广告是烟草广告,北京市工商局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朱某诉北京工商局案件朱某诉北京工商局案件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烟草广告

13、,是指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以下简称烟草经营者)发布的,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四)关于诉讼参加人(四)关于诉讼参加人 2.修改被告资格修改被告资格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14、,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六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七条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

15、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第八条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第九条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人民法

16、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复议程序违法给原告造成损失的,由复议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四)关于诉讼参加人(四)关于诉讼参加人 2.修改被告资格修改被告资格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17、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四)关于诉讼参加人(四)关于诉讼参加人 3.增加诉讼代表人制度增加诉讼代表人制度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

18、主要内容(四)关于诉讼参加人(四)关于诉讼参加人 4.修改第三人制度修改第三人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五)关于证据制度(五)关于证据制度 1.增加证据的种类增加证据的种类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四)电子数据;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

19、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三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五)鉴定意见;(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五)关于证据制度(五)关于证据制度 2.增加举证的结果责任增加举证的结果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

20、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五)关于证据制度(五)关于证据制度 3.3.增加举证禁止义务的范围增加举证禁止义务的范围 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及其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第三人和和证人收集证据。证人收集证据。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五)关于证据制度(五)关于证据制度 3.增加原告的举证责任增加原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

21、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五)(五)关于关于证据制度证据制度 3.增加原告的举证责任增加原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五)关于证据制度(五)关于证据制度 4.增加法院调查

22、取证的禁止性规定增加法院调查取证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六)关于起诉和受理(六)关于起诉和受理 1.修改起诉期限修改起诉期限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

23、要内容(六)关于起诉和受理(六)关于起诉和受理 1.修改起诉期限修改起诉期限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

24、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六)关于起诉和受理(六)关于起诉和受理 1.修改起诉期限修改起诉期限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六)关于起诉和受理(六)关于起诉和受理 2.增加立案登记制增加立案登记制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

25、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

26、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

2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七)审理和判决(七)审理和判决 1.明确诉讼不停止执行制度明确诉讼不停止执行制度 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

28、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七)审理和判决(七)审理和判决 2.增加先予执行案件增加先予执行案件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七)审理和判决(七)审理和判决 3.扩大行政调解的范围扩大行政调解的范围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

29、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七)审理和判决(七)审理和判决 4.4.增加行政附带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增加行政附带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七)审理和判决(七)审理和判决 5.完善判决形式完善判决形式(1

30、)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代替维持判决。)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代替维持判决。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七)审理和判决(七)审理和判决 (2)增加给付判决。)增加给付判决。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七)审理和判决(七)审理和判决(3

31、)增加确认违法和无效判决。)增加确认违法和无效判决。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七)审理和判决(七)审理和判决(4)增加确认无效判决。)增加确认无效判决。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5)行政协议判决(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原告主张被告不依法履行、未

32、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违法,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协议有效、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八)判决的执行(八)判决的执行1.相对人相对人 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

33、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八)判决的执行(八)判决的执行2.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

34、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新法对公安行政执法的影响与新法对公安行政执法的影响与要求要求(一)关于行政执法依据 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

35、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三、新法对公安行政执法的影响与新法对公安行政执法的影响与要求要求(二)重视行政执法程序(二)重视行政执法程序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三、新法对公安行政执法的影响与新法对公安

36、行政执法的影响与要求要求(二)重视行政执法程序(二)重视行政执法程序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三、新法对公安行政执法的影响与新法对公安行政执法的影响与要求要求(三)重视行政执法证据(三)重视行政执法证据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证据制度:新增条款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37、;(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无证据即无处罚行政法上的证据体系图行政证据行政执法证据刑事案件证据行政诉讼证据执法法证据相对人合(违)证据 涉诉相对人违法刑诉52条无证据即败诉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 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办理的,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行政案件的证据使用。行政证据的法律属性行政证据的法律属性 合法性(程序性要求)合法性(程序性要

38、求)(1 1)证据收集、固定、提交的)证据收集、固定、提交的主体主体合合法法 。(2 2)证据的)证据的种类以及结构形式种类以及结构形式合法。合法。(3 3)证据的)证据的收集、运用的程序与来源收集、运用的程序与来源合合法。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

39、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侵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四、新行政诉讼法与应诉注意事项(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第三条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倡行政机关首长积极出庭应诉对行政首长出庭应

40、诉进行了辩证规定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这里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正职和副职领导人。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四、新行政诉讼法与应诉注意事项(二)举证、答辩期限(二)举证、答辩期限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

41、理。四、新行政诉讼法与应诉注意事项(三)答辩陈述规则(三)答辩陈述规则 1.先程序后实体;2.先事实后法律 违法事实、程序合法性、处罚公正违法事实、程序合法性、处罚公正 法律依据:执法主体资格及案件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执法主体资格及案件管辖权的法律依据、实体法的依据、程序法的依据法律依据、实体法的依据、程序法的依据四、新行政诉讼法与应诉注意事项(四)行政诉讼协调结案(四)行政诉讼协调结案 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五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42、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四、新行政诉讼法与应诉注意事项(五)证据与质证(五)证据与质证 第三十六条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

43、,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证据材料行政执法证据诉讼定案证据不同层次的证据不同层次的证据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

44、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行政诉讼对证据的采集要求:书证行政诉讼对证据的采集要求:书证证据规定第十一条(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

45、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诉讼对证据的采集要求:物行政诉讼对证据的采集要求:物证证证据规定第十二条(一)应当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要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第十二条对电子证据的规定对电子证据的规定 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力。行政诉讼对证据的采集要求:电子证据行政诉讼对证据的采集要求:电子证据行政诉讼对证据的采集要求:现场行政诉讼对证据的采集要求:现场笔录笔录证据规定第十五条 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 第二十八条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文字说明,并由制作人和物品持有人或者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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