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过本章的学习,熟记经济法的概念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理解经济法的地位;掌握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领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了解经济法概念提出和发展的过程。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概念的提出及发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定义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经济法概念的提出及发展自奴隶制社会产生国家以来,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和运行都需要国家协调。长期以来,民法、商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但在经济发展日益复杂化的情况下,特别是当资本主义发展到了垄断阶段,社会的各种矛盾日益尖锐的时候,在实际生活中原有的民法、商法出现了不能
2、适应客观需要的矛盾,这便促成了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产生的背景一、经济法概念的提出及发展最早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法国的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莫雷利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词语;相距近一百年后,T德扎米(18031850)在公有法典中也使用了这一词语。这些概念并未与国家的立法实践结合起来,与现代经济法的概念不同。一、经济法概念的提出及发展现代经济法的概念形成于20世纪初期1906年,德国学者在世界经济年鉴中使用了“经济法”这一名词。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德国政府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加强对重要物资的控制,颁布了大量的法规。如授权法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确保战时国民粮食
3、措施令等。一些学者认为这些法律即是经济法,经济法应是法学中的一门新的学科。之后,经济法从德国向欧洲、日本发展,加强了经济法规的制定和对经济法理论的研究。一、经济法概念的提出及发展 我国从1979年以来,在全国人大的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中,以及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中,都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与此同时,在我国的法学教材、专著、论文、工具书、资料中,也广泛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意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谓法律调整的对象,就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同一法律部门。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意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4、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经济之法,其调整对象具体表述为:(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二)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意义1.经济法调整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2经济法调整市场管理关系4经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3.经济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由经济法调整的四个方面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意义1.经济法调整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 企业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主体。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调整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的法律主
5、要由企业法构成。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意义2经济法调整市场管理关系 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市场管理关系。经济法调整市场管理关系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有效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调整市场管理关系的法律主要由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构成。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意义3经济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 国家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配置,推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称为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体系是以间接手段为主,弥补市场调节的自发调节缺陷,消除经济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主要由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构
6、成。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意义4经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 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社会保障关系。经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有助于充分开发、合理利用劳动人力资源,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主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构成。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意义u 根据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理解,我们可以对经济法定义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u 在上述经济法定义的基础上,还可以作第二层面的表述:经济法是以经济法律规范为核心或主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机总和。这一定义表明:经济法是植根于市场经济的,是以社会整体
7、利益为本位的,其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是国家,另一方主体是各种市场。注意:在具体的经济法中,往往会有许多条文并不是规范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一、经济法的地位u 所谓经济法的地位,实质上是指经济法有无独立的调整对象,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其调整对象是因国家干预宏观经济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在这一社会关系中,一方主体是国家,国家参与此社会关系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或者帮助某类弱势群体,而是为了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一、经济法的地位u 经济法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过程中产生的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的法
8、的部门,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我国的改革开放以及国民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目标;它有利于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能够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1234二、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与民法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u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人身关系是指个人非财产关系。经济法所保护的利益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民法所保护的利益是个人利益;利益本位不同二、经济法与
9、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经济法与商法u 商法是民事特别法。商法乃市场运行机制之法,就其基本原则来说乃维护市场正常运行、提高商事交易效率和保障商事交易安全。u 商法和民法都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关系的规范。在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中,商法作为调整市场运行机制之法与经济法发挥着功能互补的作用。商法从保护商人的利益出发,着眼于商事交易秩序;经济法则从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维护市场的整体秩序。相对来说,商法具有基础性、前置性;经济法主要解决市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如贫富分化、市场失灵等现象)。二、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u 经济法是国家行使管理经济职能,参与、干预、调控国民经济的产物。u 行政法的
10、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行政法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都是纵向的管理关系。经济法的经济管理关系大多是由行政机关作为管理主体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的行政管理关系中亦有相当大部分涉及经济领域,并具有经济性的内容,因此这部分行政管理关系亦可称为经济管理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往往是通过“建立新的机构或者对现存的机构授予权力”来实现的。经济法体系经济法的渊源第三节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一、经济法体系u 所谓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首先,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其次,组成经济
11、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是多层次的。最后,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是门类齐全的。补充解释一、经济法体系u 从历史上看,经济法体系的发展是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演进历程。经济法体系的结构 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以后,随着各国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宏观调控法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成为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些主要国家的立法来看,较早的经济法方面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市场规制法方面。一、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系的结构01 市场主体法 市场主体法是调整市场主体在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于市场主体法,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实践,具体包括
12、: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等。02 市场管理法 市场管理法是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于市场管理法,根据实践的需要,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u 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这两大部分,构成了经济法体系上的“二元结构”。基于上述两类规范在具体调整范围上的差别,还可对其进一步做出分类:一、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系的结构03 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于宏观调控法,根据实践的需要,又可以划分为计划法、投资法、预算法、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04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
13、障法是调整在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于社会保障法,根据实践的需要,还可以划分为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优抚安置法等。二、经济法的渊源u 经济法的渊源有实质渊源与形式渊源的区分。u 所谓经济法的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谁的意志。具体来说,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u 经济法的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规范来源于何种法的形式,换言之,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u 本书所讲经济法的渊源如无特别说明主要是指经济法的形式渊源。经济法渊源的概念二、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渊源的种类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
14、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是经济法的最重要渊源。2法律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主要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生活某一方面问题的法律文件。法律从属于宪法,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它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二、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渊源的种类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5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法律解释(通常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平衡协调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第四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u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中所应当遵循的准则。它是经济法精神和价值的反映,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的具
15、体体现。u 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经济法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平衡协调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u 所谓平衡协调原则,即经济法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协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平衡其相互利益关系,以引导、促进或强制个体目标和行为运行在社会整体发展目标和运行秩序的轨道之上,从而达到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秩序的和谐;同时,通过对利益主体作超越形式平等的权益分配,以达实质上的利益平衡和社会公正。一、平衡协调原则平衡协调原则贯彻于经济法的整个体系之中。在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中,平衡协调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预算基本平衡原则、信贷基本平衡原则、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原则、
16、产业关系协调原则等。n 公平竞争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表现是:平等竞争;自由竞争和正当竞争。二、公平竞争原则平等竞争的环境主要通过税法制度和产业政策法律制度等来实现。同时,在我国特殊的情况下,还必须通过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立起完善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以解决竞争性国有企业历史上背负的沉重社会负担,使其与其他企业一样轻装上阵、平等竞争。平等竞争自由竞争和正当竞争经济法主要通过两方面的作用来达此目的:一是消极反对和禁止。即通过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恢复和维护充分的自由竞争;通过反对不正当竞争,以使竞争合理、正当和适度。这些作用都是被动的、间接的。二是积极引导和促进。即国家在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的决策、设计和实
17、施中,必须时时、处处从有利于自由、正当的竞争出发。这些作用是主动的、直接的。n“责”,不但包括具体法律关系中的义务(职责),而且包括社会化的责任;n“权”指权利(力);n“利”指利益,主要指物质利益,但也包括一些非物质利益(如获得荣誉称号、晋升职位等)。n 所谓责权利相统一,是指在经济法调整的每一具体社会经济体系中,各经济法主体的义务(职责)、权利(力)和利益内在相联,不允许有责无权、有责无利或有权无责、有利无责;应当责字当先,以责定权,以责定利,责到权到,责到利生。三、责利权相统一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也是贯穿经济法体系整体和始终的。在公有社会,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n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价值规律一般能够发挥作用,市场机制能够对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予以有效的调节。n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市场调节不可避免的滞后性与盲目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高度社会化、复杂化,以及垄断等使市场调节失灵的情况频繁出现,使得国家干预成为对经济稳定与发展的一种必不可少的调节方式。四、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注意:首先国家干预并非国家干涉。国家干预是国家从宏观上对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的指导、扶持与约束等活动,绝非对企业内部事务简单、粗暴直接的干涉;其次,国家干预经济的功能同时要体现国家协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