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六章第十六章执行措施执行措施对财产的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行为的执行措施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所指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保障性执行措施搜查强制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剩余债务继续履行限制出境和纪律不履行信息参与分配执行措施【案例导入】案例分析综合应用综合应用李某拖欠王某20万元借款,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欠款。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判决李某向王某清偿20万元借款。但是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履行清偿义务。王某遂向法院
2、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到执行申请后,立即与李某取得了联系,并通过电话耐心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尽快自动履行清偿义务。但李某一意孤行,拒不履行义务。鉴于此,法院执行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发现李某名下有价值15万元的房产一套和价值10万元的轿车一辆,且其在银行有25万元存款,完全具备偿还能力。请问: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若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范某在另一法院起诉李某偿还借款50万元的案件也进入执行程序。此时,范某发现李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对王某和自己的债务,那么范某应怎么办?第一节第一节 对财产的执行措施对财产的执行措施第二节第二节 对行为的执行措施对行为的执行措施第三节第三节 保障性执行措施保障
3、性执行措施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存款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是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一)查(一)查 询询查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采取的向银行等开展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调查被执行人存款情况的措施。(二)冻(二)冻 结结冻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采取的向银行等开展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准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取或转移其存款的措施。冻结的目的在于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为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作准备。(三)划(三)划 拨拨划拨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采取的向有关金融
4、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将被执行人的存款划到申请执行人的账户上的措施。(四)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应(四)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应注意的问题注意的问题第一,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第三,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第四,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5、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是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予以执行的措施。(一)扣(一)扣 留留扣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采取的向储存有被执行人收入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被执行人提取或转移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的措施。(二)提(二)提 取取提取,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采取的向储存有被执行人收入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的收入强制收取并交给申请执行人的措施。(三)采取扣留、提取措施应注意的(三)采取扣留、提取措施应注意的问题问题第一,人民法院采取扣留、提取
6、措施时,应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人民法院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仅限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第三,人民法院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免造成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因执行而陷入生活困境。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一)查封、扣押和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查封、扣押和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1
7、1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查封,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采取的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禁止任何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扣押,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采取的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运送到有关场所加以扣留,不准被执行人对该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的措施。(1)查封、扣押的方式查封、扣押的具体方式包括加贴封条、张贴公告和通知有关机关不得办理财产过户手续等。(2)查封、扣押财产的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可以指令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2 2冻冻 结结冻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采取的禁止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享有的债权行使权利的措施。这是所说的冻结的对象不包括金钱。3 3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应注意
8、的问题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应注意的问题第一,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作出裁定。第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且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第三,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第四,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第五,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已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220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冻结的,任何单位包
9、括其他人民法院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或者擅自解冻,违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处理。第七,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1 1拍卖、变卖的概念和前提拍卖、变卖的概念和前提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公开竞买的方式卖给出价最高的买受人,并以所得价款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的措施。变卖,是指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一定价格强行卖出,并以所得价款实现申请执行人权利的措施。据此可知,拍卖、变卖以查封、扣押财产为前提。2 2拍卖、变卖的适用拍卖、变
10、卖的适用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3 3拍卖、变卖的法律后果拍卖、变卖的法律后果第一,被执行人失去对被拍卖、变卖的财产的所有权,买受人取得被拍卖、变卖的财产的所有权。第二,买受人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对被拍卖、变卖的财产主张权利,即使拍卖、变卖错误,如将第三人所有的财产误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拍卖或变卖,第三人也无权向买受人主张权利,而只能另行起诉向被执行人主张权利。4 4采取拍卖、变卖措施时应注意的问题采取拍卖、变卖措施时应注意的问题第一,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措施,应当作出裁定。第二,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应以被执行
11、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第三,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所得价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第四,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一、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所指定的财物或一、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所指定的财物或票证票证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所指定的财物或票证,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有关的财物或票证的一种措施。(一)强制交付的财物或票证为被执行人(一)强制交付的财物或票证为被执行人持有时的措施持有时的措施若生效法
12、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为被执行人持有,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1款规定,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二)强制交付的财物或票证为其他单位(二)强制交付的财物或票证为其他单位或公民持有时的措施或公民持有时的措施若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为其他单位或公民持有,则人民法院应向有关单位或公民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通知书。二、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二、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一)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概(一)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概念念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强行搬迁被执行人在房屋内或土地上的财物,并将腾出的房屋或土地交
13、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措施。该措施常适用于房屋拆迁、买卖、租赁案件或者强占耕地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相邻关系中阻塞通道及排除妨碍等案件的执行。(二)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程(二)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程序序1 1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公告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公告公告中应写明指定履行的期限,以及在期限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2 2执行人员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同时,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三、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三、强
14、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是指人民法院通过一定的强制手段,迫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指定的行为的一种措施。该措施是以被执行人的行为作为执行标的的。在此情形下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只是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和教育手段,作用在于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指定的行为,其并不能免除被执行人的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仍需继续履行义务。一、搜一、搜 查查(一)搜查的概念和条件(一)搜查的概念和条件搜查,是指在法定条件下,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其财产隐匿地依法进行查找的一种措施。条件:第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第二,被执行人不履
15、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三,认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二)搜查的程序(二)搜查的程序搜查措施是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之一,其不仅涉及被执行人的财产权利,而且涉及其人身权利。因此,采取搜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必须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搜查令。其次,人民法院搜查时,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搜查现场。再次,搜查中发现应当依法扣押的财产,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和第223条的关于查封、扣押的规定办理。最后,搜查应制作搜查笔录,由搜查人员、被搜查人及其他在场人签名或盖章。二、强制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二、强制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强制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未
16、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的一种保障措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三、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三、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依法责令其报告一定期限内财产状况的一种保障措施。四、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四、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是指人民法院
17、将被执行人经有关机关登记的财产,通过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移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措施。五、剩余债务继续履行五、剩余债务继续履行剩余债务继续履行是指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全额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继续履行。六、限制出境和记录不履行信息六、限制出境和记录不履行信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七、参与分配七、参与分配(一)参与分配的概念(一)参与分配的概念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已取得有效的金钱债权执行根据的其他债权人
18、,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或其他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而向人民法院申请加入到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就其享有的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二)参与分配的条件(二)参与分配的条件1 1被执行人必须是公民或其他组织被执行人必须是公民或其他组织2 2有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有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3 3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4 4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是金钱债权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是金钱债权5 5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已取得有效的执行根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已取得有效的执行根据据6 6申请应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而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申请应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而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前提出完毕前提出(三)参与分配的程序(三)参与分配的程序1 1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参与分配程序的启动以申请人提出申请为前提。2 2申请的受理申请的受理原申请执行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参与分配申请书后,应将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3 3执行参与分配执行参与分配主持分配的人民法院在具体分配时,首先应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清偿,然后对其他债权人按照各个案件的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