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第八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特点起诉与受理起诉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意义审理前准备的内容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概述开庭审理的程序法庭笔录审结期限对诉讼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反诉撤诉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的区别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例分析【案例导入】应用基础范某和李某于2002年2月14日在B市登记结婚。由于李某常年出差在外,与范某聚少离多,双方感情日渐淡薄并因此经常争吵。2010年12月3日,范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该案后向范某开具了
2、案件受理费交纳通知单,并告知其必须在7日内交纳。但范某因工作繁忙而忘记了交纳。于是,7日期限届满后,法院对该案作出了撤诉裁定。2010年12月20日,范某又就同一事由向B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问:B市人民法院作出该裁定的做法是否合法?范某于2010年12月20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第一节第一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第二节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起诉与受理第三节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第四节第四节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第五节第五节 对诉讼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对诉讼中特殊情况的处理第六节第六节 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一、第一审普通程序的
3、概念一、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第一审普通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普遍适用的基础程序。第一审程序是相对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而言的。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最基本程序。二、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特点二、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特点(一)程序的基础性(一)程序的基础性(二)程序的完整性(二)程序的完整性(三)广泛的适用性(三)广泛的适用性一、起一、起 诉诉(一)起诉的概念(一)起诉的概念起诉,是指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或依法由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以其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
4、的诉讼行为。(二)起诉的条件(二)起诉的条件起诉的条件,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 1实质要件实质要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 2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提交起诉状就是当事人起诉的形式要件。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二、受二、受 理理(一)受理的概念和程序(一)受理的概念和程序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决定予以审理的
5、诉讼行为。受理是以起诉为前提的。起诉行为是否能启动诉讼程序,取决于法院的受理行为。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二)受理中不同情况的处理(二)受理中不同情况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和民诉意见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实质要件的起诉,必须受理;根据不同起诉,也有不予受理的情形。(三)受理的法律后果(三)受理的法律后果的的1 1受诉法院依法取得对本案的审判权受诉法院依法取得对本案的审判权2 2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取得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取得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3 3诉讼时效中断
6、诉讼时效中断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意义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意义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由审理本案的合议庭进行的一系列准备活动。审理前的准备是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其目的在于为开庭审理做好准备工作。二、审理前准备的内容二、审理前准备的内容(一)送达诉讼文书(一)送达诉讼文书审理前准备阶段的诉讼文书主要有起诉状、答辩状和各类通知书。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应在法定期间内分别向原告和被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还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其次,应向被告和原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二)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以(二)告知当事人
7、的诉讼权利义务以及成立合议庭及成立合议庭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同时,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应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行使申请回避权。(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的证据材料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审判组织应对原告提供的起诉状、被告提供的答辩状以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进一步熟悉案情,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应当适用的法律及有关专业知识,为开庭审理作好准备。同时,法院应依法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四)组织当事人交
8、换证据(四)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根据证据规定第37条至第40条规定,为了确保质证和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五)其他准备工作(五)其他准备工作第一,追加当事人。第二,移送案件。第三,预收诉讼费用。一、开庭审理概述一、开庭审理概述(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任务(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任务开庭审理,又称法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
9、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阶段,是审判过程的中心环节。(二)开庭审理的方式(二)开庭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采取的是公开审理、集中审理和言词审理的方式。首先,开庭审理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其次,开庭审理以集中审理方式为主。再次,开庭审理以言词审理方式为主。二、开庭审理的程序二、开庭审理的程序(一)庭审准备(一)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开庭审理的最初阶段,也是衔接审理前的准备和开庭审理的阶段。庭审准备主要应完成以下工作:第一,告知出庭日期。第二,发布开庭审理公告。(二)宣布开庭(二)宣布开庭宣布开庭主要由书记员和审判长进行。宣布开庭阶段的工作主要有:第一,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
10、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第二,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三)法庭调查(三)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中心任务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为查清事实和适用法律提供客观依据。法庭调查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2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 4宣读鉴定结论宣读鉴定结论5 5宣读勘验笔录宣读勘验笔录(四)法庭辩论(四)法
11、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法庭调查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阐明观点、说明理由,相互进行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4 4相互辩论相互辩论(五)法庭调解(五)法庭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经过法庭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六)合议庭评议(六
12、)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终结后,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退庭并对案件进行评议。(七)宣告判决(七)宣告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即进入宣判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三、法庭笔录三、法庭笔录法庭笔录,又称开庭审理笔录或庭审笔录,是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法院的书记员对法庭审理活动的真实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
13、。四、审结期限四、审结期限审结期限,简称审限,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定期限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一、反一、反 诉诉(一)反诉的概念(一)反诉的概念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关系的独立的反请求。(二)反诉的特点(二)反诉的特点1 1当事人的特定性当事人的特定性2 2相对独立性相对独立性3 3目的对抗性目的对抗性4 4请求理由的牵连性请求理由的牵连性(三)提起反诉的条件(三)提起反诉的条件1 1必须由
14、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提起必须由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提起2 2必须在本诉进行过程中提起必须在本诉进行过程中提起3 3只能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起只能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起4 4必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必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 5必须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必须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四)反诉的审理(四)反诉的审理本诉被告提起反诉后,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对于不符合反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则应予受理。2010年9月,某市A区的甲公司与同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视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2010年10月10日前向甲公司交付50台电视机,甲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前向乙公司付
15、清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50台电视机,但甲公司在2010年11月10日前只向乙公司交付了30台电视机的货款,其余20台的货款一直未交付。2010年12月,乙公司向该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经审查受理了此案后,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交付的电视机质量不合格,打算向该市A区法院提起反诉。请问:甲公司能否提起反诉?若能提起反诉,则其应当在何时提出?若乙公司撤诉,是否影响甲公司提起反诉?二、撤二、撤 诉诉(一)撤诉的概念和分类(一)撤诉的概念和分类撤诉,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原告向法院申请撤销已经成立的诉的诉讼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撤诉进行不
16、同的分类:按适用程序的不同,撤诉可以分为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按是否依当事人申请,撤诉可以分为当事人申请撤诉和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从诉的性质不同,撤诉可以分为撤回本诉和撤回反诉。(二)撤诉的法律后果(二)撤诉的法律后果第一,导致诉讼程序终结。第二,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第三,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第四,视为未起诉。撤诉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而并没有处分其实体权利。三、缺席判决三、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的制度。四、延期审理四、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将已经确定的审理期日或正在进行的
17、审理顺延至另一个期日进行审理制度。五、诉讼中止五、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原因,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待法定原因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程序的制度。六、诉讼终结六、诉讼终结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使诉讼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进行下去,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一、民事判决一、民事判决(一)民事判决的概念和种类(一)民事判决的概念和种类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判定。民事判决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到民事权益争议,判决可以分为诉讼判决和非讼判决;根据当事人是否出庭,判
18、决可以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根据诉的类型不同,判决可以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根据审判程序和审级不同,判决可以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根据解决争议的范围不同,判决可以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二)民事判决的制作要求(二)民事判决的制作要求民事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制作成判决书。1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 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3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三)民事判决的效力(三)民事判决的效力一审法院的判决
19、在上诉期届满后发生法律效力。二、民事裁定二、民事裁定(一)民事裁定的概念(一)民事裁定的概念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阶段,就案件的程序问题所作出的权威判定。(二)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二)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对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三)民事裁定的效力(三)民事裁定的效力对于准许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期届满后即产生效力;对于不准许上诉的裁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制作的裁定,以及一审法院制作的依法不得上诉的裁定,一经宣布或送达即产生效力。三、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的区三、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的区别别(一)解决的问题不同(一)解决的问题不同(二)表现形式不同(二)表现形式不同(三)适用的阶段不同(三)适用的阶段不同(四)能否上诉以及上诉期限不同(四)能否上诉以及上诉期限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