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1、对于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执行的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成员。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
2、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二、处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1、 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单位或个人502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款2050元/次。(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
3、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00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款300元/次。(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20元/次。(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次。(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
4、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11)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12)凡私自到装置、泵房、罐区灌装汽油、石脑油等易燃液体或液化气、丙烯等液化气体者,扣罚100元/次。(13)各种作业票、证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元/次;(14)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15)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16)其他各种违章,视
5、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17)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人。2、 各类事故责任的处罚:(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6、的152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15元/人。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100200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
7、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三、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1、对工做不负责,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作业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5 /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