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第7章章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 学习要点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述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名誉权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索赔权的保护垃圾邮件的法律问题【现在开庭现在开庭】微博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微博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基本案情】【你是法官】1请指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2如果你是法官应当如何审理和判决本案?法律讲堂7.1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述7.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7.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名誉权的保护7.4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7.5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索赔权的保护7.6垃圾邮件的法律问题第七章7
2、.1l 7.1.1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l 7.1.2 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的威胁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消费者的权利: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等。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 目前,网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还是一个“盲点”。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这就使得网上产品或广告信息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这就使得网上产品或广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难以得到保障,滋生了网上欺诈行为,同时消费者的真实性、有效性难以得到保障,滋生了网上欺诈行为,同时消费
3、者的信赖不实或无效信息也容易产生交易纠纷的信赖不实或无效信息也容易产生交易纠纷 因特网具有强大的信息整理与分析能力,这就为人们获取、传递、因特网具有强大的信息整理与分析能力,这就为人们获取、传递、复制信息提供了方便,在线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随时都存在被非法收集复制信息提供了方便,在线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随时都存在被非法收集或扩散的危险,从而对传统的隐私价值产生了潜在的威胁或扩散的危险,从而对传统的隐私价值产生了潜在的威胁 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国界性,一些在传统的交易活动中并不常见的问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国界性,一些在传统的交易活动中并不常见的问题,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变得越来越突出题,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变得越来越突
4、出 一是经营者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时,可能受到多个国家法律的管辖,而世界各国对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定差别很大,当出现了这种情况时应如何解决 二是消费者进行在线消费时,可能丧失本国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由于缺乏有效的国际性执行措施,若销售者所在地政府不能有效地执行其本国的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所在国几乎没有任何有效的救济措施7.2l 7.2.1 隐私权l 7.2.2 网络中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形式l 7.2.3 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在网络隐私权保护中的责任l 7.2.4 消费者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第七章隐隐私私亦称个人生活秘密,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或为他人知悉的秘密,如个人日记、个人私生活、财产状况等
5、隐私权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人类的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伴随着人们对自身的尊严、权利、价值的产生而出现的,人们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和在人际关系中,尊重、保护隐私权。从权利形态来分有隐私从权利形态来分有隐私不被窥视的权利不被侵入的权利不被干扰的权利不被非法收集利用的权利从权利的内容分可以有从权利的内容分可以有个人特质的隐私权(姓名、身份、肖像、声音等)个人资料的隐私权个人行为的隐私权通讯内容的隐私权和匿名的隐私权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中,任何人对自己的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权利。个人数据是由有关一个人的
6、信息组成的数据,对这个人,可以通过该信息(或者通过数据用户拥有该信息的其他信息)识别出来,该信息包括对有关该个人的评价,但不包括对个人数据表示的意图。当个人数据是在网上传递的,则属于网上隐私权调整的范围。具体分为:身体身体秘密,如身高、缺陷等秘密,如身高、缺陷等私人空间私人空间,如个人主页、,如个人主页、E-mail地址等地址等个人事实个人事实,消费者申请邮箱、注册会员时,填写的性格、,消费者申请邮箱、注册会员时,填写的性格、爱好、学历、社会关系、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等爱好、学历、社会关系、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等私人私人生活,指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生活,访问的网生活,指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
7、生活,访问的网站、次数、查询的内容等站、次数、查询的内容等网络隐私权的特征网络隐私权的特征可识别性可识别性即一切足以区分或确定主体身份的数据秘密性秘密性即权利人信息不为公众所知保密性保密性指数据主体采取了不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积极作为或不作为精神利益性精神利益性即个人数据是主体独立的精神性要素,一旦处于公开状态或被他人窥视利用,则会给主体带来精神上的不利性网络性网络性即所有的数据都是在网络环境中运行的电子商务中侵犯用户隐私权事件发生的原因互联网固有的结构特性互联网固有的结构特性互联网的开放性网络cookie电子商务发展导致的利益驱动电子商务发展导致的利益驱动擅自在网上宣扬、公开他人擅自在网上宣
8、扬、公开他人的隐私的隐私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在网上宣扬公开他人的隐私的途径主要有发送电子邮件、聊天室、新闻组等形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黑客篡改、监看他人电子邮黑客篡改、监看他人电子邮件或者恶意攻击件或者恶意攻击 黑客通过非授权的登陆攻击他人计算机的私人信息并予以修改,另外ISP把客户的邮件转移或关闭也容易造成邮件丢失,隐私权被侵害垃圾邮件泛滥侵犯隐私权垃圾邮件泛滥侵犯隐私权 互联网上最为普遍侵害隐私权的现象是垃圾邮件,信息大多是各种各样的广告,广告的发送者未经用户同意把将信息强行送入个人邮箱利用不同形式非法搜集他人隐私利用不同形式非法搜集他人隐私 主要包括利用跟踪功能的Cookie工具测
9、定并跟踪用户,利用提供免费电子邮件信箱或者免费奖品方式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利用寄送垃圾邮件的方式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网络黑客非法侵入他人系统而获取个人隐私 在用户申清或开始使用服务时,告知使用因特网可能带来的对个人权利的危害 告知用户其可以合法使用的降低风险的技术方法 采取适当的步骤和技术保护个人的权利,特别是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和秘密性,以及网络和基于网络提供的服务的物理和逻辑上的安全 告知用户匿名访问因特网及参加一些活动的权利 不修改或删除用户传送的信息 仅仅为必要的准确、特定和合法的目的收集、处理和存储用户的数据 不为促销目的而使用数据,除非得到用户的许可 对适当使用数据负有责任,必须向用户明确
10、个人权利保护措施 在用户开始使用服务或访问ISP站点时告知其所采集、处理、存储的信息内容、方式、目的和使用期限 根据用户的要求更正不准确的数据或删除多余的、过时的或不再需要的信息,避免隐蔽地使用数据 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及时予以更新 在网上公布数据应谨慎 ISP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应承担过错责任原则,既ISP只有在故意告知他人消费者的隐私,或明知、应知第三方有侵权行为而置之不理,或由于自身过失,而导致泄密,才应承担第三方侵权的连带责任,其构成要件为:主体为ISP,而不是其员工过错,即通过其员工主观表现出来的故意或过失损失事实,消费者带来精神上或财产上的损失损害事实与损害行为存有因果关系告知义
11、务,即ISP将收集数据用途告知消费者,取得其同意不泄漏消费者隐私给他人的义务采用通用反核技术标准义务及时制止,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即发现有侵权行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如告知,加密等协助义务,即协助法律机关调查、保留证据、支持起诉义务隐私权应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隐私权应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 我国立法机关应通过法律明确规定隐私权的内涵、外延以及侵权的责任形式,使隐私权的保护在法律上有明确的依据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立法模式的选择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立法模式的选择 鉴于我国的法治体制和一贯的法律传统,应采用综合模式,既要加强立法,也要从行业、技术等多个角度去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 行业自律模式
12、与立法规制模式相结合,兼顾了网络经营者和用户的利益,也兼顾了国家和个人利益,这样既保障和促进了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又使个人隐私得到应有的保护制定专门的网络隐私保护法,加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针对性和制定专门的网络隐私保护法,加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针对性和力度力度 网络隐私权保护立法必须合理界定与规范网络隐私权保护过程中不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侵犯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以及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法律责任等,以明确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价值取向和具体法律l 7.3.1 名誉权l 7.3.2 网络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l 7.3.3 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承担7.3第七章1.名誉权 公民的名誉是社会公众对特定的公民、能力、思
13、想等方面的评价。法人的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特定法人的财产状况、信用、行业声望、是否尽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评价。1998年以前,在我国,很少有因“网络纠纷”提起诉讼的 而1998年之后,法院受理的网络纠纷案件开始逐年增加,并呈现出了跳跃式的上升态势,案件的性质涉及到了包括刑事、民事、经济、知识产权和行政等多个法律门类,而其中不乏侵害消费者名誉权的案件2.名誉权的保护名誉权的保护 从网络传播方式上看,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快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其危害性更大,侵权行为一旦产生,其损害结果比传统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更为严重,因此让侵权人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使被侵权方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是必须的。
14、同时,对这种侵权行为的惩处也有利于网络的健康发展。而由于对网络纠纷法律规定的滞后而带来的诸多司法困惑:如司法管辖的确定、法律的适用、行为的认定、损失赔偿的计算等问题,不仅在我国其他国家也同样存在,面临着适用法律冲突的问题。不能因为现行法律未对以网络这种新的传播方式侵犯名誉权行为做出界定,而放宽了对新形势下消费者名誉权的有力保护。1、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2、该行为造成了权利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侵权人主观方面存在过错。侵害网络名誉权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则须依据不同情况下行为人的不同侵权行为而进行不同的规定。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1、侵权行为人的
15、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首先,如果名誉侵权行为处于一种持续性的状态,行为人就须承担停止侵害这一责任。网络名誉权侵权事件中,也存在持续发布侵权信息的情形,此时受害人自然也可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其次,互联网的特性决定了对网络名誉损害的恢复只有在网络环境下进行才能使受害人的名誉和人格尊严从根本上得以恢复,并可采用在相关网站上刊载致歉声明的方式来进行。第一,对刊载致歉声明之网站的选择应从侵权行为的传播、影响范围出发,适当考虑相关网站的“影响力”第二,刊载致歉声明应确定一定的时间和相应的位置。第三,致歉声明中权利主体的称谓应明确、具体。实践中,很多网络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实施是针对网名进行的,行为
16、人可能根本没有提及受害人的真实姓名。那么在致歉声明中该如何称呼权利主体呢?既然侵权行为所实际侵犯的是真实主体的名誉权,那么就应当在致歉声明中明确网名背后主体的真实身份。但如果在该网络名誉权侵权行为中,受害人的真实身份自始至终未被公开,则由受害人决定是否披露其真实姓名。再次,网络环境下的赔礼道歉既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进行道歉,如上述的刊载致歉声明,或者向受害人发送具有道歉内容的电子邮件;也可利用一些网络语音技术以口头的方式赔礼道歉;还可通过MSN、QQ等一些即时的网络聊天工具进行道歉(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书面方式)。2、网络传播者的民事责任。、网络传播者的民事责任。3、ISP的民事责任。的民事责任。l
17、7.4.1 消费者的知情权l 7.4.2 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l 7.4.3 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7.4第七章【现在开庭现在开庭】“很棒小秘书很棒小秘书”赖着就不走赖着就不走【基本案情】【你是法官】1找出本案争议的焦点。2.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判案?.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含义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含义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
18、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3)有关销售状况,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3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构成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构成要件要件消费者知情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构成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归纳起来,侵犯知情权的要件有以下四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为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但尚有不足之处,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迅
19、速发展的现实。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是经营者“被动的义务”,即只有在消费者要求获得有关信息时,经营者才有义务提供。而不是经营者“主动的义务”。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知情权的内容限于消费者知悉经营者本身及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是与传统购物方式中的一系列环节相配套的。【现在开庭现在开庭】“很棒小秘书很棒小秘书”赖着就不走赖着就不走【我来分析】很棒公司的“很棒小秘书”软件,是不是流氓软件,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很棒小秘书”软件是否侵犯了何先生的知情权和
20、选择权。【请你思考】【请你思考】目前我们上网过程中,尤其是下载软件的时候,经常会碰到何先生的遭遇,真正要下载的软件找不到,而往往下载了一个其他软件,这些情况是不是都属于网站侵犯我们的知情权呢?第七章7.5l 7.5.1 我国法律关于索赔权的规定l 7.5.2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索赔的相关法律问题消费者索赔面临的问题消费者索赔面临的问题消费者在购物后没有索要发票,以至于索赔无据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往往先找经营者,以求自行了结。协商不成,才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起诉。商品质量鉴证费问题索赔途径和法律保护索赔途径和法律保护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在索赔方面我国目前主要的法律依据是1994年1月1日实施
2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7.6l 7.6.1 垃圾邮件的概念l 7.6.2 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l 7.6.3 垃圾邮件的立法概况第七章包括: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的电子邮件 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 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构成垃圾邮件的核心要素:未经用户许可,对其发送发送大量信件
22、,影响正常网络通信有恶意的、虚假、伪装的邮件发信人等信息侵犯用户隐私权的法律问题侵犯用户隐私权的法律问题 寄发垃圾邮件的网络广告商任意在网络上大量搜集众多电子邮箱地址的行为。但这种行为不但费时费力,而且也不存在侵犯网络用户隐私权的法律问题 提供电子邮箱服务的网站向网络广告商大量转卖其掌握的会员资料,包括用户的电子邮箱的地址,从而使得网络广告商不费吹灰之力,向用户的电子邮箱中,寄发大量垃圾邮件。侵犯了消费者对于其个人隐私所享有的隐瞒、支配、维护以及利用权侵犯网络服务提供商合法权益的法律问题侵犯网络服务提供商合法权益的法律问题美国采取的行业自律模式美国采取的行业自律模式 与传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相比
23、,对于网络空间个人隐私权益的保护,美国更倾向于行业自律欧盟采取的立法规则模式欧盟采取的立法规则模式 欧盟采取了立法规制的方式,来保护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我国立法我国立法 信息产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的资质、权利与义务 明确禁止的有关垃圾邮件的行为 有关垃圾邮件的举报机制及处罚规定 【结案结案】微博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微博侵犯名誉权纠纷案【本案焦点】【审理本案】【本案启示】本案涉及本案涉及的两个法律问题,的两个法律问题,一是银山安全公司是否有权代表一是银山安全公司是否有权代表“银山
24、银山”旗下所有公司进行本案旗下所有公司进行本案诉讼;二是赵立伟在微博上的言诉讼;二是赵立伟在微博上的言论是否构成侵权,如构成侵权,论是否构成侵权,如构成侵权,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大小。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大小。法律技能实战法律技能实战【思考【思考】1.请指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2.你认为梅先生等人,是否可以向淘宝提起诉讼,让淘宝网承担一份责任?技能训练一、名词解释1隐私权 2网络隐私权 3知情权 4垃圾邮件二、单项选择1ISP的含义是()A 网络服务提供商 B 网络使用者 C 主页所有者 D 数字证书2我国在消费者索赔权的法律适用上,最主要的法律是()A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 民法通则 C 产品质量
25、法 D食品卫生法3对于侵犯消费者名誉权,我国对ISP的责任规则原则是()责任A 无过错 B 过错 C 推定过错 D公平4没有涉及到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是()A 民法 B 宪法 C 环境保护法 D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的时间是()A 1994年1月1日 B 1995年1月1日 C 1999年1月1日 D 2004年1月1日技能训练三、多项选择1侵害名誉权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A 赔礼道歉 B 恢复名誉 C 消除影响 D精神损失赔偿2网络隐私权的特点包括()A 可识别性 B 秘密性 C 精神利益性 D网络性2网络隐私权的特点包括()A 可识别性 B 秘密性 C 精神利益性 D网络性3 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包括()A 和解 B 调解 C 仲裁 D诉讼4电子商务中侵犯隐私权的主要的原因有()A 网络开放性 B Cookie C 电脑配置 D信用体制5网络购物时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提出索赔A 生产者 B 销售者 C 网络服务提供商 D认证中心四、简答1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2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要件。3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主要形式。4我国关于消费者名誉权侵权中ISP的责任确定。5我国消费者索赔权相关法律的规定。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