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课程案例一:无交通信号灯路口事故现场展示,学员们辨别责任方。(记录学员答案)由此引出优先权问题。优先权分为交通物体优先和交通流向优先。一、 优先权:(一) 交通物体优先:P12,53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P12,54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
2、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二) 交通流向优先P36,52条,要求学员们将此条文抄下来,抄写时要求各款之间留下图解位置。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3、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4、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抄写完
3、后,请一名学员通读一遍,回头探讨案例一,学员们再进行分析。确认该事故B方享有流向优先权,A应让B,责任方为A方,要求学员将事故现场图画至第2条下。接下来请将学员第3、4条配以图解。案例二:丁字路口,AB两车发生事故,如何定责。案例二分析:适用52条第一款,有交通标志路口,B车应让A车。要求学员再用图演示第2条,让右方车辆先行。收集学员们的答案。AB车同为左转弯车,为同类车,B车应让右方来车,B车为责任方。AB车均为转弯车,A车为右方车,享有优先权,B车为责任方。总结:第2条中,只有来车为同类车,才适用右方车先行。如:直行让右方直行,转弯让右方转弯。否则适用1、3、4条。P36,51条,机动车通
4、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4、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5、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6、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7、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二、 让行。P35,48条,(要求学员抄写下来,每款之间留图解位置)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
5、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2、 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3、 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4、 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5、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P11,45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放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
6、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P11,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先行权:道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优先使用道路的权利。又叫时间路权,都出现在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发生交叉时,如有交叉必有让行。让行:交通活动中法律授予某些交通主体优先通行的权利,同时限制他方同时使用道路,要求他方承担避让的义务。让行方要有让的表示,如停车、减速、靠边,要给让出先行空间。三、 慢行。提问:何为慢行?时速
7、30公里以下为慢行。提问:要求学员列举5种应当慢行的情形。P35,46条,要求学员抄写下来。机动车行驶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1、 进出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转弯路、窄路、窄桥时;2、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3、 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4、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5、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四、 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通过事故分析,解析P11,43条播放2005年重庆大客车在长沙绕城高速遇逆行摩托车,大客车采取措施不当,造成客车翻车,伤亡严重的特大交通事故。P11,43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1、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2、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3、 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4、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