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台帐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台帐填报单位: 审核人: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填报时间:序号区、县高层建筑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层数高度(m)建筑定性主要使用性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及联系方式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存在隐患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排查人员地上吊层地下外保温材料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电气燃气管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其他填表说明:1.层数、高度、建筑定性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进行统计,使用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的高层建筑应注明吊层情况。 2.多幢塔楼通过裙房连为一体的建筑群,应按照塔楼分别进
2、行统计录入。 3.建筑定性填写“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居住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厂房、高层仓库”六类。 4.主要使用性质包括:“住宅、商住楼、综合楼、商场、医院、宾馆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厂房、仓库、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广播电视、防灾指挥、电力调度、其他” 5.管理单位项需填写该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名称,存在多个管理单位的,应填写主要负责的管理单位;对无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应按要求逐幢明确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并填入表格。 6.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项应填写为:“不燃、难燃、可燃、易燃或无保温材料”。 7.存在隐患情况应根据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记录表上排查内容,将存在问题的内容项序号填写进对应的隐患栏中。如:消防车道被占用的隐患,应在存在隐患栏-消防车道救援场地项中填写“排查记录表”中的隐患项序号“3”。 8.隐患整改情况应根据排查隐患内容逐条列出隐患整改进度和情况。 9.排查人员应填写排查该幢建筑的具体人员,与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记录表一一对应,并对排查信息真实性负责。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