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F12-12 作业工人接触噪声强度测定结果编号车间工种名称等效连续A声级dB(A)国家标准dB(A)判定声级范围评价使用值1气化车间气化炉巡检工76.880.280.285合格2气化车间气化炉巡检工80.580.980.985合格3备煤车间201、202皮带巡检工92.793.293.285不合格4备煤车间203、204皮带巡检工90.1106.3106.385不合格5备煤车间205、206皮带巡检工84.985.085.085合格6备煤车间208、207皮带巡检工83.284.784.785合格7备煤车间209、210皮带巡检工89.392.192.185不合格8备煤车间9、10皮带巡检工
2、90.791.991.985不合格9备煤车间筛分楼(二期)巡检工90.091.191.185不合格10备煤车间天车工71.874.474.485合格11备煤车间装载机司机76.682.782.785合格12备煤车间煤管员71.075.875.885合格13热电车间4#、5#锅炉司炉88.7106.4106.485不合格14热电车间4#、5#锅炉付司炉85.690.790.785不合格15热电车间4#、5#锅炉电除尘工86.788.488.485不合格16热电车间锅炉0m巡检工89.6102.7102.785不合格F12.5.2 安全检查表表F12-13 防噪声振动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检
3、查结果检查依据实际情况安全对策措施1具有生产性噪声的车间应尽量远离其他非噪声作业车间、行政区和生活区。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第5.2.3.1条具有高噪声的汽轮机房、压缩机房、循环机房、膨胀机房等远离其它非噪声的车间,与办公楼及生活区较远。2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工艺允许远距离控制的,可设置隔声操作(控制)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第5.2.3.2条汽轮机房、空压机房、循环压缩机房、膨胀机房等均不与操作控制室在一起,循环压缩机房设有隔声小间。3噪声与振动强度较大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或多层厂房的底层;对振幅、功率大的设备应设计
4、减振基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第5.2.3.4条汽轮机与循环压缩机的基础采用单一基座,基座设在一层地面,膨胀机设在一层。4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表5)。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第5.2.3.5条从检测结果看,未出现超过115dB的情况,但河南省职业防护研究所测定超标率达61.1。5工作地点生产性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而采用
5、现代工程技术治理手段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可采用有效个人防护措施。超过卫生限值应采取减振措施,若采取现有的减振技术后仍不能满足卫生限值的,应对操作者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具。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第5.2.3.8条第5.2.3.9条对高噪声场所的人员,配置有耳塞。6噪声和振动的控制在发生源控制的基础上,对厂房的设计和设备的布局需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第5.2.3.12条采取了降噪声和单基座减振措施。7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或振动)控制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设备性质,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以及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
6、和密闭化,实现远距离或隔离操作。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95第4.3.2条采用远距离自动化控制手段,对高噪声岗位进行控制,对噪声较大的场所进行隔声设置。8在满足生产的条件下,总图布置应结合声学因素合理规划,宜将高噪声区和低噪声区分开布置,噪声污染区远离生活区,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建(构)筑物等自然屏障阻滞噪声(或振动)的传播。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95第4.3.3条高噪声和低噪声设施分开布置,布置基本符合要求。9化工设计中选定的各类机械设备应有噪声(必要时加振动)指标,设计中应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单机超标的噪声源,在设计中应根据噪声源特性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噪声(和振动)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95第4.3.4条设计选用了低噪声、少振动的设备。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10在高噪声作业区工作的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噪声防护用具,必要时应设置隔音操作室。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95第4.3.6条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了必要的个人噪声防护用品如耳塞等,并在车间分别设置有空分隔声控制室、循环机隔声小室、泵房隔声控制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