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包工程及临时工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工程分包工程及所用临时工的安全环保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所有参建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七十号公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2003114基建管理标准汇编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 管理职责3.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各参建单
2、位承包工程及所有临时用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2 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的承包工程和所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3.3 各参建单位将按本制度做好所用临时工的安全、环保教育和管理工作。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各参建单位在安全环保方面必须接受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安委会办公室汇报安全环保工作情况。4.2 在选择分包单位时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安全施工资质以及环保体系的贯彻进行审查,严禁录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4.3 对在上年度出现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录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委会办公室有否决的权力。4
3、.4 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内容4.4.1 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4.4.2 安全施工合格证(劳动部门颁发的);4.4.3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施工安全记录;4.4.4 施工企业有否贯彻职业健康安全(OHSMS)与环境管理体系(EMS);4.4.5 特种作业人员,须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4.4.6 经公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4.4.7 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体系;4.4.8 具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装备、施工机械器具,必须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4.4.9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与安全生产责任制;4.
4、4.10 施工人员名单(包括工种、职称、职务等情况);4.4.11 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凡由分包单位的责任而造成工伤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按“事故统计范围”上报。4.5 安全管理职责4.5.1 安委会办公室必须明确各专职安监人员分管分包工程的安全环保监察工作。4.5.2 安委会办公室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单位安规考试情况,由于工作需要,中途增加的施工人员同样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施工,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4.5.3 安委会
5、办公室必须对分包单位制订的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审核。4.5.4 安委会办公室明确分包单位材料及工业垃圾堆放点,督促其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若有违反,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4.5.5 必须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行治安、厂纪、厂规的教育,并办理出入证。4.5.6 安委会办公室深入现场检查督促施工安全环保措施的实施,发现施工单位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或违章作业或造成环境污染,应给予立即制止。4.5.7 分包单位发生人身伤亡及其它事故,安委会办公室应协助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督促分包单位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4.5.8 安委会办公室
6、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污染环境、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及其个人按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4.5.9 安委会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分包单位负责人会议,检查安全环境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执行。4.6 分包单位的安全环保职责4.6.1 分包单位必须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环保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4.6.2 施工分包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4.6.3 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工作,学习方针、法规、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进行工作。严禁使用童工和老、弱、
7、病、残人员进行施工。4.6.4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出入证,严格遵守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并接受检查,发现违纪必受处罚。4.6.5 施工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在抢救伤亡人员的同时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4.6.6 分包单位应积极开展安全环保活动,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环保活动会并有记录。4.6.7 分包单位使用的临时工、民工,必须进行上岗工作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安规学习考试,不得遗漏,未经教育的人员均自动辞退。4.6.8 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与环保知识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与环保教育考试,并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4.6.9 分包单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安委会办公室审查后方可施工。4.6.10 对分包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环保与经济挂钩的考核办法;4.6.11 严禁分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再行转包。4.6.12 分包单位出现人身伤亡与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施工人员发生违纪,均按长兴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奖惩制度执行处罚。4.6.13 所处罚的现金全部进入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环保奖励基金。_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