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 济 法知识目标8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了解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法的渊源和分类、经济法律事实。能力目标掌握法的概念及特征;能区分各种法的效力;掌握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能区分各种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基础经济法概述法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的概念和特征二、法的形式和分类三、法律体系一、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法的概念(二)法的特征()法具有国家意志性。()法具有利导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具有普遍性。二、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二)法的分类三、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概念(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
2、讼程序法。第二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二、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三、经济法律关系四、经济法律事实五、法律责任一、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同其他任何法律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中外古代奴隶制与封建制国家的法律都是诸法合体,以刑法为主。资产阶级革命后,生产力获得空前发展,在立法上,大量制定以“财产私有”、“平等对价”、“契约自由”为原则的民法和商法,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出现。二、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3、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四、经济法律事实(一)经济法律事件(二)经济法律行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积极行为和非积极行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这是按照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而进行的分类。()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这是按照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而进行的分类。()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五、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违法主体违法的主观方面违法客体违法的客观方面(二)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第三节法人一、法人的概念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法人的成立四、法人的变更和终止一、法人的概念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
4、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起止不一致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不一致民事行为能力的实施者不一致三、法人的成立(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法人的变更和终止(一)法人的变更(二)法人终止()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其他原因知识目标8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了解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
5、、转让和消灭;所有权的内容。能力目标学会加强对自身物权的保护;在物权受侵害时,能有效保护自身利益。物权法律制度物权法概述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保护第一节物权法概述一、物的概念和分类二、物权的概念和分类三、物权法的概念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的概念和分类(一)物的概念须为有体物须能为人们所实际控制和支配须能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需要(二)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特定物与种类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原物与孳息二、物权的概念和分类(一)物权的概念(二)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三)物权的分类三、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
6、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的物权法于年月日颁布。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权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保护物权人的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保护原则(二)法定原则物权种类法定物权内容法定(三)一物一权原则(四)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公信原则第二节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一、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二、不动产登记一、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一)物权的发生原始取得继受取得(二)物权的变更(三)物权的消灭二、不动产登记(一)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二)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第三节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二
7、、所有权的权能三、所有权的种类四、相邻关系五、共有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一)所有权的概念(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所有权具有完整性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具有存续上的永久性二、所有权的权能(一)权能的含义(二)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三)所有权的消极权能三、所有权的种类(一)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二)集体所有权(三)私人所有权四、相邻关系(一)相邻关系的概念(二)相邻关系的主要内容(三)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五、共有(一)共有的概念(二)共有的法律特征(三)共有的分类(四)共有物的管理(五)共有财产的分割(六)共有债权债务对外关系对内关系第四节用益物权
8、和担保物权一、用益物权二、担保物权一、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及特点用益物权的概念用益物权的特点(二)用益物权的种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二、担保物权(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及特点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的特点(二)担保物权的种类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第五节物权的保护一、物权的保护二、物权的保护方式一、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物权人的物权进行保护。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二、物权的保护方式(一)确认物权请求权(二)返还原物请求权(三)排除妨害请求权(四)消除危险请求权(五)恢复原状(六)损害赔偿知识目标8第三
9、章企业法律制度了解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能力目标知道如何设立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熟悉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普通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四、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二)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设立合伙企业,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合伙企业非由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
10、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四)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五)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六)入伙与退伙入伙退伙退伙后的财产处理三、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四)入伙、退伙和转伙入伙退伙转伙四、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二)合伙企业的清算清算人的确定清算人的职责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与分配五、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普通合伙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
11、务承担有限责任,当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该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有限合伙企业中有个或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时,该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人以上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四)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
12、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五)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六)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七)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
13、出质除外。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二)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内容会计事务管理用工事务管理社会保险事务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知识目标8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了解公司的特征与分类;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14、解散和清算;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能力目标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及组织机构的运行。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概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二、公司的分类三、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二)公司的特征营利性社团性法人性二、公司的分类按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按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支配关系,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按公司的内部管辖系统,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根据公
15、司的国籍,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三、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一)公司法的概念(二)公司法的调整范围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六、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公司的相对封闭性人合兼资合性公司责任的有限性设立程序的简便性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
16、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一)制定公司章程(二)股东缴纳出资(三)申请设立登记(四)签发出资证明书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议事规则(二)董事会董事会职权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三)经理经理的产生经理的职权(四)监事会监事会人员的组成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出资人不同主体资格不同责任承担不同注册资本要求不同税收政策不同六、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17、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四、发起人的责任五、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六、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八、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股份的等额性筹资的开放性股份转让的自由性设立程序的复杂性责任的有限性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人以上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8、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
19、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制定,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章程需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还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一)发起设立程序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选举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申请设立登记(二)募集设立程序发起人认购股份制作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申请批准募股公开募股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四、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以发起方式成立的,发起人必须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以募集设
20、立方式成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五、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职权
2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临时股东大会(二)董事会、经理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议事规则(三)监事会六、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在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一)股份发行股份发行原则股票发行价格股票的分类(二)股份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八、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公司性质不同股份是否为等额不同股东人数不同开放性不同股份转让的自由度不同设立的准则不同第四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2、资格和义务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三、股东诉权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
23、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三、股东诉权(一)股东直接诉讼权(二)股东间接诉讼权提起间接诉讼权的主体提起间接诉讼权的情形第五节公司债券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二、公司债券的种类及发行三、公司债券的转让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
24、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和股票都是有价证券,二者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收益不同。()承担的风险不同。()对公司经营管理享有的权利不同。二、公司债券的种类及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三、公司债券的转让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
25、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第六节公司财务、会计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二、公司的利润分配三、公积金和公益金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为:()弥
26、补以前年度亏损;()缴纳企业所得税;()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向股东分配利润。三、公积金和公益金(一)公积金(二)公益金第七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一、公司合并和分立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一、公司合并和分立(一)公司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二)公司分立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节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一、公司解散二、公司清算一、公司解散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
27、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公司清算(一)清算组的组成(二)清算组的职权(三)清算程序知识目标8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了解合同的概念、分类;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订立的主要条款;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抗辩权及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担保;违约责任。能力目标会订立合同;能区分合同的效力;会处理合同纠纷。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
28、的担保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特征(三)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三、缔约过失责任四、合同的成立五、合同的主要条款六、格式条款一、合同订立的形式(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二)合同订立的形式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要约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生
29、效时间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要约邀请(二)承诺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期限承诺的生效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承诺的迟延和迟到承诺的撤回三、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的;()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受损害的当事人,赔
30、偿以受损害的当事人的损失为限,包括直接利益的减少和间接利益的损害。四、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规定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合同的事实成立(二)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规定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三)合同成立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五、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条款即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六、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
31、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无效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免于承担责任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于承担责任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有效合同二、无效合同
32、三、可撤销合同四、效力待定合同五、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一、有效合同(一)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成立时生效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期限届至时生效(二)有效合同构成要件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四、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对于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下列情形下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超越其年龄、智力范围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
34、的合同五、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一)返还财产(二)赔偿损失(三)收缴财产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三、抗辩权的行使四、合同的保全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逾期交付标的物的履行规则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履行规则(三)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三、抗辩权的行使(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二)后履行抗
35、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后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不安抗辩权的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四、合同的保全(一)代位权(二)撤销权第五节合同的担保一、合同担保的概念二、保证三、抵押四、质押五、留置六、定金一、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担保,是指当事人为了保障合同的确实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措施。合同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二、保证(一)保证人资格(二)保证内容和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三)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范围债权债务转让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共同担保情形下的保证责
36、任保证责任的免除(四)保证期间三、抵押(一)抵押财产可以抵押的财产不得抵押的财产(二)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的生效(三)抵押的效力先租赁后抵押先抵押后租赁先抵押后转让(四)抵押权的实现四、质押(一)动产质押留置质物的权利请求担保权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负有返还质物的义务(二)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以外的财产设置的债权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五、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扣留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六、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
37、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预先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第六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的变更二、合同的转让三、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二)合同变更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法定事由变更(一)合同权利的转让(二)合同义务的转移(三)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二、合同的转让(一)合同终止的概念(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依法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三)合同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三、合同的终止第七节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二、承担违约
38、责任的形式三、违约责任的免除一、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五)给付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六)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适用关系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关系违约金与赔偿金的适用关系定金与赔偿金的适用关系三、违约责任的免除(一)法定事由(二)免责条款(三)法律的特别规定知识目标8第六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了解工业产权概况,商标权的分类,商标注册原则以及商标权、专利权概念。能力目标熟悉申请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具体程序,掌握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具
39、体内容,能依法保护商标权和专利权。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概述商标法专利法第一节工业产权概述一、工业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二、工业产权法一、工业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一)工业产权的概念(二)工业产权的特征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无形性二、工业产权法工业产权法是指因调整智力成果归属、利用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商标法一、商标法概述二、商标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商标权的取得四、商标注册程序五、商标的使用管理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一、商标法概述(一)商标(二)商标权(三)商标法(四)商标的分类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二、商标权的主体、客
40、体和内容(一)商标权的主体(二)商标权的客体符合商标的构成要素禁止使用的标志禁止注册的标志(三)商标权的内容使用权转让权许可权商标的续展注册禁止权三、商标权的取得(一)原始取得自愿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使用在先原则(二)继受取得四、商标注册程序(一)申请注册(二)初审和公告(三)异议审查和核准注册五、商标的使用管理(一)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二)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一)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二)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三)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协商解决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理向法院起诉第三节专利法一、专利法概述二、专利权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专利申请的条件四、专利申请的原则五、专利申请的程
41、序六、专利权的限制七、专利权的保护一、专利法概述(一)专利(二)专利法二、专利权主体、客体和内容(一)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共同发明创造和委托发明创造外国人(二)专利权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义务二、专利权主体、客体和内容(一)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共同发明创造和委托发明创造外国人三、专利申请的条件(一)新颖性(二)创造性(三)实用性四、专利申请的原则(一)先申请原则(二)优先权原则(三)单一性原则五、专利申请的程序(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二)专利申请日(三
42、)专利申请的审批(四)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复审无效宣告六、专利权的限制(一)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情形取得专利实施强制许可者应当遵循的义务专利权人的权利救济(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用尽先用权人的实施临时过境为科学研究而使用为行政审批需要而使用七、专利权的保护(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专利侵权行为(三)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协商解决由专利管理部门处理向法院起诉知识目标8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知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了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以及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能力目标掌握消费者的权利;能解决消费者争议;掌握产品缺陷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会解决产品质
43、量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二、消费者的权利三、经营者的义务四、消费权争议的解决五、法律责任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二、消费者的权利(一)保障安全权(二)知悉真情权(三)自主选择权(四)公平交易权(五)获得赔偿权(六)依法结社权(七)获得知识权(八)维护尊严权(九)批评监督权三、经营者的义务(一)依法履行或者按照约定履行的义务(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四)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五)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六)保证商品和
44、服务质量的义务(七)禁止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八)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的义务四、消费权争议的解决(一)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二)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形五、法律责任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概述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四、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民事责任一、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一)产品质量监督管
45、理体制(二)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标准化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一)生产者的责任与义务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的要求对生产者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二)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四、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民事责任(一)产品瑕疵责任(二)产品缺陷责任承担产品缺陷责任的条件免责条件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知识目标8第八章竞争法律制度了解拍卖的分类;招标的方式;联合体投标;拍卖当事人。能力目标能区分哪些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熟悉招投标程序能有效防止串标等行为的发生;掌握拍卖程序。竞争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
46、法招标投标法拍卖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一)自愿原则(二)平等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欺骗性交易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三)虚假宣传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五)低价倾销行为(六)搭销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七)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八)诋毁商誉行为(九)串通招标投标(十)强制交易行为(十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第二节招标投标法一、招标投标法概述二、招标三、
47、投标四、开标、评标和中标一、招标投标法概述(一)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的特征(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的概念招标项目(三)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二、招标(一)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三)招标程序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三、投标(一)投标人与投标资格投标人的概念投标人的资格(二)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内容涉及中标项目分包的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四、开标、评标和中标(一)开标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开标程序(二)评标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保密性和独立性询标评标标准和中标条件废标。评标委员会应遵守的准则(三
48、)中标中标通知书的性质及其法律效力。订立招标合同。履行合同第三节拍卖法一、拍卖法概述二、拍卖当事人三、拍卖程序、方式与规则一、拍卖法概述(一)拍卖的概念和特点拍卖的概念拍卖的特点(二)拍卖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拍卖法的概念拍卖法的基本原则(三)拍卖标的(四)拍卖业的管理部门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自我管理机构二、拍卖当事人(一)拍卖人拍卖人的资格拍卖师拍卖人的权利和义务:(二)委托人委托人的概念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三)竞买人与买受人竞买人享有的权利竞买人负有的义务买受人的权利义务三、拍卖程序、方式与规则(一)拍卖程序拍卖委托阶段拍卖公告与展示(二)拍卖方式增价拍卖减价拍卖(三)拍卖规则瑕疵请求规则底价规则价
49、高者得规则禁止参与竞买规则知识目标8第九章税收法律制度了解税法的概念、特征;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法的构成要素。能力目标掌握营业税的计算;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能区分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法律制度税法概述营业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收的概念及特征二、税收的分类三、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四、税收法律关系五、税收制度构成要素一、税收的概念及特征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满足法定课税要件的人征收货币或实物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一)强制性。(二)无偿性。(三)固定性。二、税收的分类(一)按照税收的征税对象分类(二)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的分
50、工体系分类(三)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四)按照计税标准的不同分类三、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税法是调整国家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的保障,是国家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准则。四、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征税主体。纳税主体。(二)税收法律关系内容(三)税收法律关系客体五、税收制度构成要素(一)征税人(二)纳税人(三)税种和税目(四)税率(五)减免税(六)纳税环节(七)纳税期限(八)纳税地点(九)税收优惠(十)法律责任第二节营业税法一、营业税的概念和特征二、营业税法的纳税人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四、营业税的税目五、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