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目 录录 Contents pageContents page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第六节违约责任第七节几种具体的合同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法概述u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一般是双方行为。2.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法概述u 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三)要式合同
2、和不要式合同(四)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四)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五)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五)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法概述u 三、合同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概念(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从广义上讲,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二节合同的订立u 一、合同的形式与主要条款(一)合同的形式(一)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表现形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
3、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主要条款(二)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二节合同的订立u 二、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与要约邀请2.要约生效的时间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4.要约的失效(一)要约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二
4、)承诺1.承诺的有效要件2.承诺的生效3.承诺的撤回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二节合同的订立u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一)合同成合同成立的要件立的要件1有订立合同的当事人;2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3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订立阶段。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二节合同的订立(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
5、成立。对方接受履行时合同成立;(5)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履行时合同成立。(二)(二)合同成合同成立的时间立的时间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三)(三)合同成合同成立的地点立的地点(四)(四)实际履实际履行与合同成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立的关系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来讲,合同成立了才有合同的实际履行。但是,在合同法中却规定了两个特殊的情况,这就是:(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
6、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也就是说,通过实际履行也可以使合同成立,但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二节合同的订立u 四、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失的存在2.有缔约过失行为3.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三节合同的效力u 一、合同效力的
7、概念合同效力是指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对当事人具有的法律约束力。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三节合同的效力u 二、合同生效(一)合同生效的含义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二)合同生效的要件(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三)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附期限生效附条件生效经批准、登记后生效成立生效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三节合同的效力u 三、无效合同u(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虽然成立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u(二)免责条款
8、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三节合同的效力u 四、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通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后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类型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三节合同的效力u 五、效力待定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使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一般须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才能生效。(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1.限制民事行
9、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三)表见代理和越权行为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该无权代理行为有效。1.表见代理越权行为也叫表见代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越权行为有效。2.越权行为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三节合同的效力u 六、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即从合同成立时起无效。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四节合同的履行u
10、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1.履 行 主 体 合 同 履 行 主 体 为 债 务 人,包 括 单 独 债 务 人、连 带 债 务 人、保 证 债 务 人 等。2.履 行 标 的 合 同 履 行 标 的 是 指 债 务 人 应 为 履 行 的 内 容。3.履 行 地 点 合 同 履 行 地 点 是 指 债 务 人 履 行 行 为 的 地 点。4.履 行 期 限 对 于 履 行 期 限,法 律 有 规 定
11、的,应 依 其 规 定。5.履 行 方 式 履 行 方 式 是 完 成 合 同 义 务 的 方 法。6.履 行 费 用 履 行 费 用 是 指 履 行 合 同 所 需 要 的 必 要 费 用。u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四节合同的履行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
12、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三)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规则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
13、原价格执行。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四节合同的履行(四)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四节合同的履行u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合同是同一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当
14、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的先后顺序;(3)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4)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应同时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合同;(5)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二)后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后履行一方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合同是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2)明确约定履行先后顺序;(3)先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四节合同的履
15、行(三)不安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规定须先为履行,在后履行方难以作出对待履行以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明确约定履行先后顺序;(3)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能力明显下降,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4)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依法中止合同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四节合同的履行u 四、合同履行中的保全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
16、同保全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合同保全的基本方式有两种,即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u 一、合同的变更p(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p(二)合同变更的后果 合同变更,是合同部分权利义务的变化,未变更的部分继续有效。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u 二、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转让按照其转让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可分为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及债权债务一并转让三种形态。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一)合同权利转让合
17、同权利转让的限制性规定(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转让人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二)合同义务转让(二)合同义务转让 合同义务转让又称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即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一经债权人同意,即发生法律效力。(三)合同权利义务一并(三)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又称债权债务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中的债权债务一并转移
18、给第三人。合同一方当事人在与第三人就债权债务转让达成一致后,应征得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四)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四)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并或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的处理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u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
19、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的效力随之消灭。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提存。5.免除。6.混同。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六节违约责任第六节违约责任u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违
20、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 事责任。第六节违约责任第六节违约责任u 二、违约行为的形态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可以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两种形态。第六节违约责任第六节违约责任u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一)继续履行(一)继续履行(二)补救措施(二)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三)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四)支付违约金(五)给付或双倍返还定金(五)给付或双倍返还定金第六节违约责任第六节违约责任u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一)违约责任免除的(一)违约责任免除的法定事由法定事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
21、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免责条款(二)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出现一定的事由或条件时,可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三)法律的特别规定(三)法律的特别规定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第七节几种具体的合同第七节几种具体的合同u 一、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内容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买卖合同中,买和卖的物就是标的,称为标的物。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第七节
22、几种具体的合同第七节几种具体的合同(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3)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当对收到的标的物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没有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第七节几种具体的合同第七节几种具体的合同(四)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标的物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
23、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应自合同成立时起承担标的物的风险。(五)买卖合同价款的支付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第七节几种具体的合同第七节几种具体的合同u 二、借款合同(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内容(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内容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还款期限和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节几种具体的合同第七节几种具体的合同(二)当
24、事人权利义务(二)当事人权利义务(1)贷款人应该按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2)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3)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并返还借款。第七节几种具体的合同第七节几种具体的合同(三)借款利息的规定(三)借款利息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第七节几种具体的合同第七节几种具体的合同u 三、赠与合同(一)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三)赠与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