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保险起源于火灾保险,1666年的伦敦大火毁灭了城市2/3的建筑,1667年英国牙医巴蓬开创火灾保险。一、财产保险含义我国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财产损失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二、财产保险的主要条款1.基本条款。一般印制在保险单背面,主要内容包括保险的财产范围、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金额与补偿金额的计算,被保险人的义务及其他事项等。保险财产范围规定哪些人或单位可以参加保险,以及哪些财产属于该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哪些不属于如金银、有价证券、违章建筑。保险责任范围,主要以列举方式规定哪些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可保的,哪些损失和费用
2、在该保险单项下可以得到补偿。除外责任,主要以列举方式,规定凡被列举的危险事故(如战争、核辐射,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及其相应的损失和费用,均得不到该保险单项下的补偿;同时还以总括方式规定,凡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只要保险责任范围没有列举的,也得不到补偿。保险金额与补偿金额的计算。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也是计算保险财产损失补偿额的依据。补偿金额计算,主要规定保险超额与否,共同保险、共保条款、重复保险以及标的发生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情况下的补偿额计算方式。被保险人义务,如按时交清保费、防灾防损、危险变化通知义务。2.扩展责任条款,又叫特别约定条款,指在基本责任条款的基础上,应被保险人的要求
3、,除承保基本条款的各项保险责任外,还将进一步增加新的保险责任,扩大对被保险人的保障范围。一般采用批单形式。如运输保险附加淡水雨淋险,家庭财产险附加盗窃险。3.限制责任险,即保险人通过保险单条款形式或附加方式,对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危险责任加以限制。如财产保险对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作“除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作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否则不予承保”字样。4.保证条款: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应遵守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如在所保建筑物中,不从事下列各项危险品的生产、经营三、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1.以原值加成的方式确定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承保时的账面原值,增加一定的成数或倍数来确定保
4、险金额。考虑到通货因素2.以重置的方式确定保险金额。重置价为保险财产受损后重新购买的价值,包括重置成本及其费用。财产保单规定:如果保险财产被损毁,则财产的重置,以达到财产新置时的状况基本一致为准,但不得好于或大于那时的状况。保险人一般针对信誉较好的客户设计。3.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以定值方式确定保险金额。对某些市价变化较大或本身价值难以确定的财产。以不定值方式确定保险金额。保单上不载明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财产的最高补偿限额。当发生损失时,根据损失时的市价计算补偿金额,如损失时的市价高于保险金额,则按保险金额占市场价的比例进行补偿;如果损失时的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按实
5、际损失进行补偿。四、财产保险的几种补偿方式1.比例补偿方式。又叫不定值比例补偿方式,是针对不足额保险而言。在不规定保险价值,只规定保险金额在损失发生后,按损失当时的保险财产实际价值来确定补偿额。一般适宜于市价变动大的动产投保。被保险人投保财产险,理应按财产的实际价值投保。如果确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只能按比例方式获得补偿。保险财产在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是10000万元,保险金额是8000万元,损失金额5000万元,保险人应支付8000/100005000=4000万元。不定值保险的保险赔偿额=保险保障程度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其中: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险标的受理前的实际价值2.
6、第一危险损失补偿方式。又叫实际损失补偿方式,即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若将保险财产按其实际价值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保险金额以内的部分,即保险公司应负责损失补偿的部分;第二部分是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也是被保险人应负责的部分。如家庭财产的室内财产损失采用这种方式。3.定值保险补偿方式。按约定的价值承保,在签订合同时就对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作出规定。补偿时分两种情况:全损时,赔偿金额等于保险金额;部分损失时,赔偿金额等于(市价-残值)/市价保险金额,或者等于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其中:损失程度=保险标的受损价值/出险前的实际价值定值保险合同教多适用于海上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船舶保
7、险及一些以不易确定价值的艺术品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4.限额责任补偿方式。事先规定一个限额,因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财产的损失额发生在规定限额内,保险公司负责补偿。如工程保险、责任保险及农作物保险。财产损失保险通常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建筑工程保险等。按照承保的责任范围可分主险和附加险。一、企业财产险企业财产保险包括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和特约险。除保险责任范围不同,以上保险其它内容完全相同。1.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基本险的责任范围:火灾;本保险的火灾责任须具备三个条件:有燃烧现象;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爆炸,包括物理性爆炸
8、和化学性爆炸;雷击,有直接雷击和感应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遭受保险事故而损坏,并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综合险的责任范围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另外、对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A.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
9、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B.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自然灾害。包括雷电、飓风、台风、暴风、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等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包括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故,主要包括火灾和爆炸。特约保险的责任范围。经与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单上载明,下列财产可以采取特约保险: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10、首饰、古币、古玩、古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建筑物上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一切险特约)2.企业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账外财产三类.固定资产可按账面原值、账面价值加成、重置价等来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账外财产的保险金额可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重置价值确定。3.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期限。一般为一年,从约定起保的当日零时起,到保险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4.企业财产保险的理赔。当发生全部损失时,取保险金
11、额与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的较低者。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账面价值的比例分摊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修复的费用。1.某事业单位向A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承保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表示投保设备中有一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被保险人认为属火灾责任提出索赔,A保险公司经调查认为,该案件属意外发生的事故,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故拒赔。2.某年4月26日某市一大厦六楼A服装厂向当地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68万元,保费3362元,6月10日該大厦二楼发生火灾,火
12、势迅速蔓延,滚滚浓烟将A服装厂准备运往法国销售的一批全部熏坏,直接经济损失85992元,A服装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二、家庭财产保险1.种类:家庭财产保险按险种是否独立分基本险和附加险,而基本险又可分为综合险与专项险。按保险标的区分可分为室内财产保险和房屋保险。按保险费支付方式分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储蓄式家庭财产保险和投资理财型家庭财产保险。2.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
13、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3.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家庭财产无账目可查,品种质量新旧程度等差别很大。确定家庭财产保险金额有两种方式:一是单一总保险金额制,即保险人只要求投保人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的保险金额,不确定不同类别财产的保险金额。另一种是分项总保险余额制,其中又有两种做法,一是投保人按保险人提供的投保单上所列明的投保财产的类别分项列明保险金额,或者列明投保财产的名称及其保险金额;二是根据家庭财产的不同种类标明各种类别的家庭财产所适用的保险费率,分别计算不同类别的家庭财产
14、的保险金额,最后计算保险单的总保险金额。4.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一般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但对房屋的损失仍采取比例分摊方式负责赔偿。杜某花90元保费,投保了农村家庭综合定额保险,投保后不久的一个夜晚,杜某的房子被暴风雨刮倒,室内电视机、家具等被损,于是杜某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房屋年久失修,是被雨水浸泡倒塌的,属除外责任。三、机动车辆保险1.种类。机动车辆保险是指以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相关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保的标的分为两类:机动车辆本身,即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保险车辆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在意外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即被保
15、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通常包括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通常包括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2.车辆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碰撞损失、非碰撞损失、施救和保护费用三类。碰撞损失。是指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或运动中的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本车损失。碰撞损失是车辆损失的主要保险责任非碰撞损失。是指保险人对除碰撞以外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被
16、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承担的责任。碰撞以外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主要包括两类:A.自然灾害。如火灾、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海啸、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雹灾、冰凌、滑坡等。B.意外事故。如倾覆、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载运被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致使被保险车辆本身发生损失。施救和保护费用。被保险车辆遭遇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挽回和避免保险车辆的损失所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对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为限。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7、,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保监会确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承保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毁损,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辆的保险金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三种:a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b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c按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协商确定。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
18、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和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附加险的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不同的附加险其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的确定方法不同。车辆停驶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4.机动车辆保险保费的计算。A.车辆损失险的保费计算,考虑到新旧车辆价格因素,保费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基本保费,即固定保费,无论新旧、价格多少,第二部分是按保险车辆的保险费率计算的保险费。B.交强险的保费(表4-1)C.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以被保险人所选择保险人赔付责任限额的档
19、次为标准,每一次都有一固定收取保险费的标准,它不随车辆的新旧、价格的高低而变化。5.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当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价值低于保险金额时,以实际价值赔偿;部分损失时,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达到投保时的保险价值(保单上的新车购置价),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当时出险时的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的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发生部分损失的赔偿为: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
20、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仍然有效.交强险的赔偿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赔偿。并在一定条件下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第三者责任赔偿。在保险单载明的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第三者责任险为连续责任,即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每次事故无论赔款是否达到保险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到保险期
21、满。交强险“互碰自赔”:车主双方发生轻微事故,双方都有责任,车单车辆损失额度在2000元以内的,可按照“互碰自赔”的方法进行理赔,即车主双方前往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甲车和乙车都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某日,甲车和乙车相撞,经交通管理部门判定,甲车负主要负债,承担70%责任;而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30%的责任。这这起事故中,甲车的车辆损失6000元,甲车驾驶员的医疗费用为2000元。乙车车辆损失10,000元,而乙车驾驶员在这起事故中负重任,发生医疗费用为20,000元。假设: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免赔率为15%;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免赔率为5%。车辆损失险
22、和第三者险采用同一比例。请问:(1)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计算赔款(考虑交强险)?(2)甲乙两车分别如何获得赔付(考虑交强险)?保险公司计算赔款甲的保险公司:交强险:2000+10,000=12,000元三责险:(10,000+20,000-12,000)70%(1-15)=10,710元车损险:(6000-2000)70%(1-15%)=2380元乙的保险公司:交强险:2000+2000=4000元三责险:(6000+2000-4000)30%(1-5%)=1140元车损险:(10,000-2000)30%(1-5%)=2280元四、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可划分为基本险与附加险,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
23、和一切险;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1.基本险的责任范围平安险的保险责任,英文FPA,意为“单独海损不赔”,即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受的部分损失不予赔偿,因而过去常把平安险理解为只赔全部损失。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b.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c.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d.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e.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
24、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起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f.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g.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h.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从上述保险责任来看,平安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已经不限于全部损失,还包括某些情况下的部分损失,也包括一些费用。水渍险的保险责任(WA,WPA)。即“负单独海损责任”,即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也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的保险责任(AR)。其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
25、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其实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和11种一般附加险的总和。一切险并非负责一切险,如货物内在缺陷和自然损耗等所造成的损失。2.附加险A.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破损破碎险、串味、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和锈损险11种附加险。B.特别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黄曲霉素险6种附加险。C.特殊附加险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两种。3.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采用定值方式,并通常按如下三种价值标准择
26、一确定:A.离岸价。即以起运地发票价加装船前的一切费用作为保险金额。B.成本加运费价。即以起运地货物本身的价格加运杂费作为保险金额,与离岸价相比,增加了运费。C.到岸价格。即起运地货物本身的价格加运杂费再加保险费。到岸价是保险最充分的价格条件。采取到岸价成交,则货物运输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如果采取前两种价格条件成交,则保险手续费由买方办理并承担。国内确定货物保险金额的依据是起运地成本价、目的地的成本价和目的地的市场价择一而定。4.海洋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采用“仓对仓”制,即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
27、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做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5.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对全损的赔偿,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在扣除免赔额后全部赔偿。对部分损失的赔付,如数量(重量)或质量损失时,计算损失率或贬值率,再乘以保险金额得到赔偿额。某外贸企业于2019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同
28、年6月23日货轮在新加坡沉没,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如果:货物全部损失,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如果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620万元,保险人又应当如何赔偿?五、建筑工程保险1、建工险的被保险人。一张建工险保单可以有多个被保险人,即对原有涉及被保险工程的有关方都可视为所需保障的被保险人。一般包括:建筑单位、施工单位、技术顾问、其他关系方如银行。2.建筑工程保险的项目及保险金额建筑工程及材料:保险金额为承包工程合同的总金额。所有人提供的材料及项目,保险金额按重置建价确定。安装工程项目,保险金额按重置建价确定。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场
29、地清理费3.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雪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雷电、火灾、爆炸。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盗窃。工人和技术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破坏行为原材料或工艺不善引起的其它财产损失责任免除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4.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保险在保险单上有一个列明的保险期限,但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往往根据保险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工程项目中已交付的部分项目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尽管发生损失的时间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内,但保险人对上述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投保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以向前追溯至运输期和
30、制造期,向后延至试车期、保证期。制造期:以扩展方式,承保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设备,制成品和原材料在其制造过程中的潜在缺陷风险在主工期内造成的损失。运输期:承保与工程有关的材料和设备运往工地过程中的风险,采用建工险下扩展运输期风险的方式承保内陆运输风险。该方式解决了运输期与建筑工期的风险责任问题。建筑安装期:A.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工程破土动工之日;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保险单规定的生效日期。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保险单列明的生效日期。B.保险责任的终止: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工程所有实际占有、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保险单规定的终
31、止日期。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终止不得迟于保险单列明的终止日期。4.试车期:保险人只对新机器在试车期因试车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承担赔偿。试车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且连续计算。如果不附加投保试车期造成的损失,但保险标的在试车期内因非试车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仍然按物质部分保险责任负责赔偿,因为试车期包含在工期之内。5.保证期: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保险证期一般不包含在工程期内,是否投保由投保人决定。保证期有三种:A.有限责任保证期:主要承
32、保在保单上载明的保证期内,承包人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保修、保养或维护义务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如碰撞、疏忽等。B.扩展责任保证期:在承保上述责任的同时,还对在工程完工证书签出前的建筑或安装期内由于施工原因导致保证期内发生的保险工程的物质损失进行承保。C.特别扩展保证期.特别扩展期开始后对因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安装错误以及设计错误等原因所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负责赔偿。6.建工险的赔偿处理A.赔偿方式:支付赔款;修复;重置B.赔偿标准:对部分损失的赔偿,可以修复的,保险人支付修理费用将保险财产修复到损前状态,如修复中有残值,则在赔款中扣除;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扣除残值后
33、进行赔偿。保险人对物质损失的部分损失和对第三者责任的损失赔偿之后,保单下的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就相应减少。一、责任保险的含义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对象的保险。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二、责任保险承保的对象对象主要是致害人依法应负的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责任险承保主要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过失责任与绝对责任两种。1.过失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任何疏忽或过失而违反法律
34、规定的应尽或违背社会公共准则而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时,对受害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过失责任是责任保险承保的主要责任风险。2.绝对责任,是指不论行为人有无过失,根据法律规定均须对他人受到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这一原则是为使公众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如雇员的意外伤害,消费者使用产品造成损害。责任险一方面剔除了故意行为所致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即将故意行为列为除外责任,显然缩小了致害人转嫁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另一方面又扩展无过失责任的承保,超越民法中一般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因此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不能等同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三、责任保险的险种1.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的各种运输工具、建安工程
35、等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机动车、飞机、建安工程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2.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固定场所进行生产、营业等活动,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主要有场所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个人责任保险。3.产品责任保险:承保因产品缺陷引起的事故,导致消费者、用户或其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制造、销售或修理者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银耳、蜜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从木耳中我们认
36、识了硫酸铜;今天三鹿又让同胞们认识了三聚氰胺4.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在受雇期间的人身伤害根据劳工法、雇主责任法或雇佣(劳动)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对应有雇员第三者责任险5.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职业(或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主要有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设计师责任保险。四、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1.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两项:A.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B.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以及其他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2.责任保险的一般除外责任:战争、罢工;核风险(核责任
37、保险除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的家属、雇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雇主责任保险除外);被保险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租赁的财产,或被保险人照顾、看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被保险人的合同责任(特别约定外)。五、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主要应考虑下列因素: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种类和产品等产生的意外损失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高低;当地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承保区域的大小;同类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每笔业务的量。六、责任保险的风险控制风险的选择:对于一般风险可予承保,对于特殊风险必须慎重选择,对于属于公害性质或可能产生消极作用的风险不宜承保。利用再保险,有利保险人开展业务,增加收入,分担风险
38、,稳定财务。七、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1.出险后被保险人的注意事项:不论受害方损害程度如何,被保险人均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受害人脱险和康复;尽力控制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必须尽快通知保险人,以使保险人能迅速调查事实真相,为处理索赔事件奠定基础。必须及时写出出险的原因、损害后果、施救措施和费用等内容的报告,并送交保险人。受到赔偿请求或被控告时,须将所收通知、传票或其他文件迅速转告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合作,从事抗辩、应诉、作证、邀请证人等工作,以便执法机关作出正确裁决和处理。2.出险查勘了解受害人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掌握受害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程度,并进行必要的拍照备查。调查了解出险原因,判断是否属于保
39、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及时和当地有关执法机关进行联系,反映情况,请执法机关对事故进行责任裁决。3.保险人的参与权和赔偿条件由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就其责任的承认、和解或否定,以及赔偿金额的多少均与保险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故多数国家规定保险人拥有处理责任的参与权。责任保险的赔偿条件不仅看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而且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受到第三者的赔偿请求。如果被保险人不通知保险人并请求经济补偿,受害人不得直接向保险人有所主张或索赔。八、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与免赔额责任保险承保的非固定价值标的,且责任事故大小难以预计,故无保险金额规定,地,而是确定赔偿限额。有几下种确定赔偿限额:A.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
40、的一系列的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可分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害赔偿限额两项。B.保险期限内累计的赔偿限额,也分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C.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者合成一个限额,或只规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一、信用保证保险概述分为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信用的保险;保证保险是义务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担保。两者是保险人对义务人信用的担保,差别在于:A.投保对象与投保人不同B.承保方式区别C.信用保险合同除保险人外只涉及权利人和义务人两方;而保证保险因为往往要求义务人提供反担保,涉
41、及到保险人、义务人、反担保人和权利人多方。D.在信用保险中,被保险人交纳保险费是为了将可能因义务人不履行使自己受到损失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保险人承担着实实在在的风险。在保险证保险中,义务人交纳的保险费是为了获得向权利人保证履行义务的凭证。保险人出立的保证书,履行的全部义务还是由义务人自己承担,并没有发生风险转移,因此经营保证保险的风险小于信用保险。二、信用保证保险的种类1.信用保险的种类A.国内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赊销信用保险、预付信用保险和个人贷款信用保证。B.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特约出口信用保险。C.投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分为海外投资保险和来华投资
42、保险。2.保证保险的种类A.忠诚保证保险,也称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是承保因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使雇主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分为指名保证保险、职位保证保险和总括保证保险及其他忠诚保证保险。B.确实保证保险,是指被保证人不履行义务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代为履行赔偿的保险。分为合同保证保险、司法保证保险、特许保证保险、公务员保证保险。三、信用保证保险的承保1.对被保险人的资信严格审查后才能承保。2.采取共保形式,由被保险人自担一部分风险。3.准确分析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正确估价政治风险状况。4.对保证保险采取保全措施。5.明确被保险人的有关责任。四、信用保证保险期间与等待期1.明确保险期
43、间2.规定等待期。针对索赔期而言,为了使保险人有时间核实损失;同时可督促出口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挽救或减少损失。五、信用保证保险理赔1.要求被保险人发觉被保证人出现问题时,立即通知保险人,在短期内提出赔偿请示,并提供必要的账册和材料,以供查证。2.发生问题后,要求被保险人还应主动采取措施,深入追查,在各方面给予保险人有效配合,因追查而支出的费用,由保险人负担。3.保险人在进行赔偿后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代位向被保证或第三人进行诉讼、追偿,也可以依法处分其财产或担保品。4.如被保险人和有关当事人达成协议和解,应取得保险人的同意,否则保险人可不受协议的约束。特殊风险保险是指那些投资极为高昂、技术极为复
44、杂和风险极为巨大的保险,如航天保险、核能保险、石油开发保险等。一、航天保险1.概念:是对航天产品包括卫星、航天收音机、运载火箭等在发射前的制造、运输、安装以及发射时和发射后的轨道运行(使用寿命)提供保险保障。2.航天保险的种类可以分为物质保险、收益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物质保险分为发射前保险、发射保险、使用寿命保险。收益损失保险有制造商的收益损失保险、所有人的收益损失保险。3.航天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的保额,如发射前保险,是以制造、安装的总成本为依据确定保险金额,发射保险是以产品的市场价格和发射的费用两项作为保险金额确定的依据,而使用寿命是以保险标的物的工作效率为依据确定。4.航天保险的保险金额产品质量损失率恶劣气候及意外事故二、核电站保险以是核电站建造、营运过程中的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保险人承担风险有物质财产部分的风险,也有适用第三者责任的风险。核电站保险风险巨大,保险人通常采取低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原则确定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三、海洋石油开发保险1.概念:是以海洋石油开发过程中的财产、责任、费用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2.种类:钻井平台保险、移动式钻探设备保险、平台钻井机保险、海洋石油开发管理保险、海洋石油开发责任保险、海洋石油开发工程建安保险、海洋石油开发费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