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八项制度一、首问负责制凡是来事务局办事或来电话的人员,第一接收询问或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必须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来人所办或询问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应当按机关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办事“一次性告知制”,积极为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所办或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或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依照办事人要求做好记录进行转达或转达材料。来人询问和所办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请给予帮助。二、一次性告知制事务局工
2、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首次办事请求,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注意事项;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规定的应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应一次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和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并可先行办理再补手续;对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原因及依据。三、限时办结制事务局工作人员在办理各类事项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要求内办结;凡没有时限要求的,应本着简捷快办的原则,经过科学预算后,自行确定合理的时限,并予以公开,严格执行。四、否定报备制事务局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违反法律和政
3、策规定,坚决不予办理的,就将问题写成书面材料报有关领导或分管领导备案,并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五、效能考评制事务局工作人员应结合自己各自的工作实际,建立科学、可操作性的考评制度,将效能考评与干部职工作年度考核、全程服务工作法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全程服务工作法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推荐任用的重要部分。六、失职追究制事务局各工作人员应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参照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失职责任的追究范围、程序及应负和应承担的责任,便于失职行为及时发现和合理追究查处。七 、岗位目标责任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转作风,提效能”活动的实施意见(区发201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适应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需要,制定事管发20122号文件,将其责任分解,落实到工作人员,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八、服务承诺制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事务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服务承诺;实行全天候服务工作;方便干部职工的生活;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加大对大厦保卫工作力度;加强督查督办。举报电话: 。3